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
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第十二条 参与中施企协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工程项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评选。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三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企业。申报时应由一个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主申报,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四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前款所指推荐单位名单见附录3。
第十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推荐遵循下列程序: (一)推荐单位按照中施企协分配的名额摸底调查择优推荐。
(二)推荐渠道:
1、工业、交通(公路除外)、水利和通信工程按所属行业推荐;
2、市政、建筑和公路工程按地域推荐;
3、经中施企协确认的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推荐。
跨行业和跨地区推荐的,中施企协秘书处将征求所属行业或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意见。
(三)推荐单位对工程申报材料(内容见附录4)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到中施企协秘书处。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机构包括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审定委员会由行业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审。中施企协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复查。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专家组复查后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报告,并汇报复查情况。
(三)评审。召开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会议。协会秘书处向审定委员会报告初审及现场复查情况。审定委员会通过
评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达到参会评委二分之一票数的工程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金质奖候选项目得票数应达到参会评委的三分之二。
(四)审定。中施企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达到参会评委二分之一票数的工程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参会评委的三分之二。
第十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在中施企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授予国家优质工程奖。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九条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中施企协予以表彰,授予奖杯、奖牌和奖状。表彰对象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条 各行业(地方)建设(建筑)协会和企业可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出具虚假材料的,取消评选资格。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严格
执行规定,不得超规格接待,若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 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未经中施企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相关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施企协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若情况属实,将取消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施企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
2、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 3、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单位名单 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
附录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
一、工业建设工程
行业、项目 1.冶金工程
烧结 焦化 高炉 转炉 电炉 其他钢铁项目 2.有色金属工程
重金属矿山 露天铝土矿山 氧化铝 电解铝 综合铝加工 单系列铜熔炼 单系列锌冶炼 其他有色项目 3.煤炭工程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 100以上 100以上 60以上 20以上 10以上 10以上 10以上 3以上 烧结机面积 平方米 碳化室高度 米 有效容积 立方米 公称容量 吨 公称容量 吨 投资 亿元 180以上 6以上 1200以上 120以上 90以上 3以上 计量单位 规模 备注 行业、项目 煤矿 选煤厂 煤层气田建设 4.石油工程
计量单位 年产量 万吨 年洗选能力 万吨 年产量 立方米 规模 120以上 300以上 1亿以上 备注 含相应规模的配套选煤厂 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 油田开发地面建设 年产量 万吨 炼油厂配套装置 年处理量 万吨 30以上 300以上 6亿以上 100以上 273以上 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 气田开发地面建设 年产量 立方米 长输油气管道 5.石化工程
乙烯装置 合成氨 其他石化工程 6.化学工程
尿素 其他化学工程 7.电力工程
送变电 风电场 光伏发电 水电站 火电厂 燃气发电厂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 其他电力工程 变电电压 千伏 装机容量 兆瓦 发电容量 兆瓦 装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投资 亿元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 长度 公里 管径 毫米 30以上 18以上 3以上 30以上 3以上 500以上 49以上 50以上 600以上 300以上 180以上 15以上 3以上 行业、项目 8.核工业 核电站 9.建材
水泥生产线 玻璃生产线 其他建材工程 10.其他工业工程 机械、轻工业等 计量单位 规模 备注 单机容量 兆瓦 600以上 日产量 吨 日产量 吨 投资 亿元 5000以上 500以上 3以上 熟料 浮法 投资 亿元 3以上 二、交通工程
1.铁路工程
综合工程 长度 公里 100以上 200以上 1以上 3以上 2以上 连续,含两端区段站 连续,含两端区段站 连续 连续 电气化、通信信号 长度 公里 桥梁 隧道 其他铁路工程 2.公路工程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桥梁 公路高架桥 隧道 其他公路工程 3.航空 长度 公里 长度 公里 单孔跨径 米 长度 公里 长度 公里 投资 亿元 长度 公里 长度 公里 投资 亿元 50以上 100以上 200以上 5以上 3以上 2以上 连续,整体工程 连续,整体工程 连续 连续 整体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 行业、项目 机场飞行区 4.水运
码头 等级 计量单位 规模 4E以上 备注 年吞吐量 吨 沿海3万以上 内河5000以上 沿海2万以上 内河8000以上 其他水运工程 投资 万元 三、水利工程
水库 其他水利工程 库容 立方米 或坝高 米 投资 亿元 10亿以上 或80以上 2以上 四、通信工程
通信建设工程 投资 亿元 1以上 五、市政园林工程
城镇道路 互通立交桥 城镇道路高架桥 城镇隧道 城市轨道交通 水厂 污水处理厂 垃圾处理工程 园林建筑、人造景观 投资 亿元 投资 亿元 公里 公里 —— 日供水 万吨 日处理 万吨 日处理 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5以上 1.5以上 5以上 单线3以上 双线2以上 多线1以上 整体工程 10以上 10以上 1200以上 5万以上 1.5万以上 连续 连续 含首末站,连续 填埋、焚烧 行业、项目 其他市政工程 计量单位 投资 亿元 规模 2以上 备注 六、建筑工程
体育场 体育馆 游泳馆 影剧院 广播电视塔 座 座 座 座 高度 米 30000以上 5000以上 3000以上 2000以上 350以上 古建筑修缮、历史遗建筑面积 平方米 迹重建 单体3000以上, 群体2万以上 单体3万以上(西部地区2万以上),群体6 万以上(西部地区4万以上) 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15万以上(西部套齐全、合理,地区10万以上) 庭院绿化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优良。 其他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造价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著,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
附录2:
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
序工程号 类别 最高质量奖 主办单位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 国家铁路局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总后勤部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1 冶金 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 2 有色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 3 煤炭 煤炭行业“太阳杯” 4 石油 石油优质工程金质奖 5 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优质工程 6 化工 全国化学工业建设优质工程 7 电力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 8 核工业 中国核能优质工程奖 9 建材 建材行业优质工程奖 10 水利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11 通信 全国优质通信工程项目一等成果 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 12 铁路 “中铁杯”优质工程 “铁建杯”优质工程 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 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奖 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北京市建筑(竣工)“长城杯”金质奖 公路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 15 市政- 建筑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 17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 山西省建设工程“汾水杯”奖 “通号杯”优质工程(通信信号)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13 水运 14 军工 优质工程一等奖 内蒙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建设厅 序工程号 类别 最高质量奖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 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 主办单位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奖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 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 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 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 广西自治区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 公路15 市政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 - 建筑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金奖 17 云南省优质工程一等奖 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 自治区“雪莲杯”优质工程奖 宁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四川省建筑业协会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 贵州省建筑业协会 自治区土木建筑学会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工程) 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 “中建杯”(优质工程金奖) “中铁杯”优质工程 “铁建杯”优质工程 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奖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优质工程奖 青海省建筑业协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附录3:
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单位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推荐单位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人民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序号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5 56 57 58 推荐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 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深圳建筑业协会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广西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协会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四川省建筑业协会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 贵州省建筑业协会 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青海省建筑业协会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甘肃省建筑业协会 29 30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59 60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附录4: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优质工程奖(包括境外工程)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简介
工程简介1份,由工程概述和工程照片组成。工程概述限800字以内。工程照片提供10张,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3张,特殊部位照片不少于3张,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标题。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1份装订在证实性材料中。申报表可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www.cacem.com.cn)下载。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1份,内容见本要求第二部分,装订要求见第三部分。
(四)工程创新成果总结
创新成果总结1份,包括建设、咨询、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与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科技进步、节能环保等方面创新成果,限一万字以内。
(五)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1份,播放时间在8分钟以内。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程序合法性、工程建设特(难)点、
建设过程质量管控措施、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关键技术及科技进步、节能环保措施与成效、工程获奖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证实性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国家优质工程奖 1、证实性材料封皮; 2、承诺书;
3、目录(注明页码); 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5、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资质证书; 6、工程可评(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如获奖请附证书);
7、工程立项文件;
8、工程报建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报告批复文件等);
9、工程质量监督(咨询/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10、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文件(规划、节能、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档案等);
11、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12、工程竣工决算书或审计报告;
13、无安全质量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文件; 14、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证书;
15、省(部)级优秀设计奖证书;
16、科技进步证明(科技进步奖、科技示范工程、专利、“四新”技术应用等);
17、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18、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19、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省部级QC活动成果、绿色示范工程证明等)。
上述内容不得缺项,如有特殊原因,须附相关单位的说明。其中,1-4、13、17项提供原件,其他提供复印件。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境外工程)
除与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1-4项要求相同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资质证书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2、工程立项文件。其中,由国内投资(含对外援建工程)且执行国内相关标准的,应提供批复文件,完全由国外业主投资的项目,提供业主批复文件;
3、工程施工承包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其中,执行境外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需提供与国内标准比较的对标说明;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5、工程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
6、中方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工程质量和使用
情况的书面意见;
7、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证书。未获得省部级质量奖的工程,主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企业的,由集团总公司出具质量评价说明,并明确是否达到省部级质量奖水平,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质量评价说明。另外,获得工程所在国质量奖的,需提供参赞处对质量奖级别的鉴定说明;
8、省(部)级优秀设计奖证书。未获得省部级设计奖的工程,可以参与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工作;
9、工程项目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此证明由主申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10、其他质量、安全、科技、节能、环保等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除1-4、7、8、10项外,均需提供原件。申报材料如含外文,需附对照翻译的中文。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前四部分内容要求装订成册,封皮采用250g铜板纸。
2、工程简介内容用250g铜版纸彩色打印。 3、装订尺寸为A4纸规格,平装、胶订。
四、申报材料电子版拷贝到U盘,连同书面材料统一装入A4规格硬质塑料文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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