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偶然看到一幅奥巴马排队买冰激凌的图片,下面的一行注释很有意思:因为我是总统,我有保镖,因为我是公民,我必须排队。提到美国,除了战争,科技,电影等形形色色的标签之外,经常被我们忽略的是美国大众的生活方式。众多活跃在各个领域的公民团体,是美国民众参与公共生活的基本形式,从鼎鼎有名的盖茨基金会到一些默默无闻的社区义工队,这些团体无不是由公民组成的。在美国,公民一词可谓是权利与义务的集合,它所表达的法律内涵和主人翁意识也许正是我们这个社会所缺乏的东西。这些小团体定义并且改变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同时他们的活动也影响着美国的政治生活,甚至在有意无意之间成为了美国民主制度的保鲜剂。正如1835年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写道:“美国民主制度生命力的源泉不在于其条文或是地理优势,而在于其众多活跃的公民团体。”如果说美国的仅仅是一纸条文,那么这种活跃的公民社会则是对其最直接的实践形式。 公民社会的发展在美国建国之前就已经开始了,作为英国的殖民地渐渐发展起来的美国,最开始的居民是来自英国的移民,他们拥有的价值观大多是以由教中“上帝的子民人人平等”所发展来的“人人生而平等”等初级的民主思想为基础。不同于早期西班牙等对殖民地的掠夺式统治,英国对美国的殖民统治的主要方式是殖民地自治。这些自治殖民地也叫契约殖民地,它们既不属于国王,也不属于领主,是自由移民根据他们之间的契约建立起来的。而这种自治方式为日后公民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1620年,一批在欧洲逃避宗教的英国分离派教徒乘“五月花”号船来到美国今天属于麻省的普利茅斯,他们在抵达美洲之前,由成年男子共同签署了一份契约,他们宣布将制定“公正而平等”的法律来治理他们联结而成的“公民政治团体”。在1636年,另一批清教徒来到康涅狄格河谷,建立了定居点并根据他们自定的章程进行管理。以这种契约精神为基础,人们自愿形成的公民团体,使得这个社会即使在无威权的状态下,依然可以通过自治来实现稳定的发展。
美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得益于这种殖民地时期形成的“喜爱结社”的传统,但在此之后,它的发展动力则更多的来源于公民团体本身力量的壮大。美国的使得美洲土地上的人们不再是英国的臣民,而是自由的公民。但美国的社会中却存在着白人,黑人,印第安人以及华人等人种,在美国建国后,除了白人以外的大部分族裔长期被排斥在公民权之外。这种排斥性在选举权上体现的尤为明显。受英国的影响,美国在建国时期,将选举权与个人的财产状况相联系,比如在1677年,英国便在给弗吉尼亚总督的指令中,强调只有土地自由持有者才能投票,这种情况一直到了18世纪都没有明显改善,几乎所有的殖民地都将持有
一定财产作为选民的基本条件,这样一来,黑人,女性,印第安人甚至穷苦白人男子都被排斥在了选举权之外。但这种不断地受到民间力量的挑战,最终从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使黑人成为美国公民起,公民权的范围便逐步开始扩展:1924年国会通过《美国印第安人公民权法》,使美国所有印第安人成为美国公民,到了1869年,国会通过第十五修正案,使得选举权扩展到黑人男性,1920年的第十九修正案使得妇女也拥有了选举权。从这种循序渐进的发展中我们能够看出这样一种趋势,美国国会每次通过新的法律对一部分人公民权的确立都使得公民社会的发展前进了一步,而公民团体的发展壮大反过来又促进了针对其他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立法,对于这种现象,托克维尔早有论断:“选举权的范围越扩大,人们越想把它扩大,因为每得到一次新的让步之后,民主的力量便有所增加,而民主的要求又随其力量的增加而增加……,最后,例外终于成了常规,即接连让步,直到实行普选为止。”美国建国后公民社会的发展,正是美国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无数的公民团体正是民主制不断扩大并保持健康的动力和保证。
中国有句俗话: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这句话也许最能概括公民社会的本质。它所反映的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一个人或者一个社会阶层的想法总是具有局限性,相比之下公共团体则更能集合更多人的智慧。一个社会自发的公共团体越多,则说明这个社会民众参与管理的程度越高,最终必然使得资源在给民众提供便利的效率上也越高。一个很直观的例子便是慈善,在过去的100年中,提升美国社会福祉的创意绝大部分并不是来自于,而是来源于由慈善推动的机构。所起的作用仅仅是将这些创意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扩展和充实。以慈善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参与的人数与拥有的资产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据2010年的统计,美国非营利组织超过151万个,以每个董事会10人计算,就有超过1500万公民直接参与到一个庞大的代议民主机制之中。以美国有3亿人口计算,每20个人中就有1个直接活动于这样的机制中,可见公民社会的强大。这些非营利组织拥有超过3.8万亿的资产,年捐款收入近1.7万亿,它们有权支配数以万亿计的美元。与相比,这些组织往往更清楚钱应该花在哪些方面。比如对美国社会影响巨大的公共图书馆事业,便是由卡耐基和他的基金会推动的,而的力量是把公立图书馆最终扩展为一个全国性的公共服务体系。今天,在美国很难找到一个没有公共图书馆的社区,而社区图书馆之间互通有无,所有的服务都是免费的。这种公民自发的行为不仅仅使得资源的利用更有针对性,同时也降低了的可能性。
相比于美国发达的公民社会,中国的情况可以说是刚刚起步。与美国社会中公共团体为主做帮手的模式不同,中国的社会活动多为主导,小到当下流行日常生活中的唱红
歌活动,大到令每个中国人都感到震惊与惋惜的,无不是官方主导,民众跟随,这么做的一个长期后果必然是群体性公识的丧失,最终导致公民的散沙化。在网络上,我们经常看到,强拆后的一片废墟中,一个老人无助的举着牌子上面写着诸如“温救救我的家”此类的标语,或是形形色色的小商小贩被城市管理者所驱赶,甚至被逼下跪,这些可以说是中国普通民众的一个历史缩影。中国几千年来的金字塔式的,使得掌管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至于作为一个个人在面对的时候显得是如此的孤立,在每年千千万万令人心寒的冲突中,几乎每一次都是个体悲凉而无力的或是屈服,却从没有出现一个强大的维权团体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搜集相关的案例,促进国家有针对性的立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公民权利意识的缺失。这种保姆式的很明显既不可能去解决每个公民的个人问题,在另一方面却又造成社会资源的过度集中,使得一个人或是一个阶层对资源的掌控力度大大加强,在缺乏必要监督的情况下,当然就不可避免了。
纵观美国历史,从民主制诞生之日起,这个国家的民众就在不断地推行并改进这项制度,美国法律赋予公民以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为人们相互交流,公开自己的意见提供了法律保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讨论模式使得每个公民都能够有机会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人民的意愿也便因此上升到了国家的意志。在有些情况下,这种模式可能会使得很多议题的进展变得相对缓慢,但另一方面,这也避免了个人专断的威胁,使得每一项议题都能够得到最为充分的讨论,各种集团的利益也得到调节,这或许正是民主的本质:民主最终的结果不在于某个阶层的绝对胜利,而是各个阶层的相互妥协。持续了近二百多年的美国公民团体与保障公民权利立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向我们表明:这个时代已经是公民的时代。
参考文献
[1] 《美国公民社会的构建》 赵梅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 《言论的边界——美国第一修正案简史》安东尼·路易斯著,徐爽译 2010 [3] 《民主的细节: 当代美国政治观察随笔》,刘瑜著,上海三联书店, 2009 [4] 《论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著,董国良译,1993 [5] 《美国历史十五讲》,何顺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6] 中国需要公民社会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21994/ce [7] 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0_06/25/1670558_0.shtml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