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正拓气体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鲁政办字〔2021〕60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应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其他工作。
第二章 聘任方式
第一条 集团公司安全总监由公司选任、聘用,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
第二条 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任命条件
第三条 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原则,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工作勤恳,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第四条 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熟悉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 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掌握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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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和有效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
第七条 熟悉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能够及时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第 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第九条 相关行业领域对安全总监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依法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一条 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协助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第十三条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行使考核奖惩权力。
第十五条 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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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有权阻止和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十 发现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作出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决定。
第十九条 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二十条 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安全总监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年度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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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专项报告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督察、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要求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报告:
(一)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
(二)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和伤亡事故的;
(四)进行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
(五)主要负责人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基本信息,并以书面形式补报。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安全总监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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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治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
(二)对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而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查考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议免除安全总监职务的;
(五)应当免职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待遇应当高于本单位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并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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