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了体现工会组织对全体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制定和硕县高级中学工会慰问制度。
一、 学校教职工因病住院,学校工会必须及时探望和慰问,慰问标准为100元。
二、 本校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去世,慰问标准为300元。并由学校参与丧事的办理,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亲去世,慰问标准为200元;教职工本人的兄弟姐妹去世,慰问标准为100元,并由学校上门表示慰问。
四、 女教职工响应计划生育,分娩生育的,工会女工委 员和妇委会负责慰问,慰问标准为100元。
五、 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或者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学 校工会尽力给予关心和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提倡教职工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 民族之间相互关心,搞好团结。
七、慰问时由工会委员会成员和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人员一同进行。
八、慰问经费从学校工会会费支出,慰问品、慰问金由工会生活委员和财务委员共同办理。
和硕县高级中学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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