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认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
件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
体系程序文件
QB/LC/CX-2015
山西陆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体系程序文件
QB/LC/CX-2015
发布日期:2015年5月1日
实施日期:2015年5月1日
分发号:
山西陆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编制:马海燕、郭蕾蕾、申 洁、裴晓俊、郭贵菊、王瑞芳、
孟利峰、王 宏、李健有、张慧婷、刘艳红 审核:马锦泰
审批:范全民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
程序文件目录
1 文件控制程序 QB/LC/CX-01-2015………………………………1 2 记录控制程序 QB/LC/CX-02-2015………………………………9 3 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QB/LC/CX-03-2015…13 4 信息交流与协商程序 QB/LC/CX-04-2015…………………………18 5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QB/LC/CX-05-2015……………………………22 6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QB/LC/CX-06-2015……………………………26 7 施工机具设备控制程序QB/LC/CX-07-2015……………………31 8 施工安全及环境控制程序 QB/LC/CX-08-2015……………………35 9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QB/LC/CX-09-2015……………………45 10管理体系检查评价控制程序 QB/LC/CX-10-2015……………………51
11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B/LC/CX-11-2015…………………58 12 施工物资管理程序 QB/LC/CX-12-2015…………………………63 13 分包方控制程序 QB/LC/CX-13-2015……………………………67 14 施工组织设计控制程序 QB/LC/CX-14-2015………………………73 15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QB/LC/CX-15-2015…………………81 16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控制程序 QB/LC/CX-16-2015……………88 17 目标管理控制程序 QB/LC/CX-17-2015…………………………95 18 投标合同管理程序 QB/LC/CX-18-2015…………………………97 19施工过程控制程序QB/LC/CX-19-2015………………………106 20 劳保用品管理程序 QB/LC/CX-20-2015………………………118 21 试验检验控制程序 QB/LC/CX-21-2015………………………120 2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B/LC/CX-22-2015…………………………127 23信息收集与管理改进程序 QB/LC/CX-23-2015……………………134 24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程序QB/LC/CX-24-2015……139 25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QB/LC/CX-25-2015……………………………146 26 环境因素的辨识与评价程序 QB/LC/CX-26-2015…………………153 27 施工扬尘控制程序QB/LC/CX-27-2015………………………………158 28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QB/LC/CX-28-2015………………………………160 29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QB/LC/CX-29-2015…………………………162 30 电气安全控制程序 QB/LC/CX-30-2015…………………………166 31 危险作业、特种作业控制程序 QB/LC/CX-31-2015………………169 32 消防管理程序 QB/LC/CX-32-2015…………………………………173 33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程序 QB/LC/CX-33-2015…………………….176 34 资源能源控制程序QB/LC/CX-34-2015……………………………..179 34 安全及环境检测控制程序QB/LC/CX-35-2015…………………..182
文件控制程序
(QB/LC/CX-01-2015)
1 目的
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批、标识、发放、使用、评审、修改、归档、复制和作废等全过程活动进行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为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涉及到的所有文件。 3 职责
3.1 总经理批准管理手册。
3.2 管理者代表审核管理手册,审批程序文件。
3.3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文件管理及外来文件和公司文件以及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收发、传递与管理,并负责档案管理。
3.4 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换版等工作。
3.5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文件的控制、编制、监督和检查。
3.6 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有关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工程合同的控制、监督和检查,涉及到其它部门、单位的合同文件该部门、单位控制、监督和检查。
3.7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文件目录;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关技术质量文件的控制、监督和检查。
3.8 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文件目录并按照目录进行有效管理;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文件的管理与控制,建立文件清单,及时将作废文件撤出使用场所或加以标识;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
行修改并重新批准发布。 4 工作程序
4.1 文件资料控制流程图附后 4.2 文件的分类 4.2.1 管理性文件
4.2.1.1 管理体系文件:方针、目标和指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管理方案等。
4.2.1.2 其他管理文件: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有关的上级文件及公司文件等。 4.2.2 技术性文件
4.2.2.1 通用性技术文件:设计规范及规程、施工规范及规程、技术规范及规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标准图集、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文件等。
4.2.2.2 专用性技术文件: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安全环保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等。
4.2.3 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与顾客、供方之间形成的协议、合同及来往函件等。
4.2.4 法律文件: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等。 4.2.5 其他文件:通知、计划、报表、总结、纪要、报告等。 4.2.6 记录。
4.3 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号
4.3.1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号:
QB/LC/SC——发布年份。
4.3.2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编号:
QB/ LC/CX——顺序号——发布年份。
4.3.2 公司红头文件文件的编号:陆成—部门—年份—编号 4.4 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4.4.1 管理手册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
批准。
4.4.2 程序文件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分管领导审核,管理者代表审批。
4.4.3 与管理体系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属公司红头文件的由公司分管领导会签,总经理审批,以红头文件下发。
4.4.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
4.4.5 通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文件由相关部门及单位编制,技术质量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分公司、项目部内部使用的施工作业指导文件由相关施工技术人员编制,分别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4.4.6 合同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执行《投标合同管理程序》、《施工物资管理程序》和《分包方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5 文件的发放
4.5.1 相关部门、单位在确定文件发放范围时,必须确保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有关键作用的岗位得到现行适用有效的文件。
4.5.2 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由项目部负责编号发放,报送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和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分公司分别建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台帐。
4.5.3 通用性技术文件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确定发放范围,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放。
4.5.4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单、技术安全环保交底等专用性技术文件由分公司或项目部确定发放范围,统一编号、发放。
4.5.5 外来文件、上级文件、公司文件和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确定发放范围,统一发放。
4.5.6 部门、单位编制的其他管理性、技术性文件,由部门、单位确定发放范围发放。
4.5.7 合同文件由主管部门、单位确定发放范围发放。
4.5.8 文件的发放由文件发放部门和单位填写《文件发放记录》。文件接收部门和单位填写《文件收文记录》。 4.6 文件的评审与修改
4.6.1 相关部门、单位在适当的时候对本部门、本单位管理控制的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确定更新的可能性、内容和范围并予以修订。文件修订前后均应由相应的审批人批准。 4.6.2 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评审与修改的时机 4.6.2.1 内审、外审、管理评审后; 4.6.2.2 管理体系和过程改进时;
4.6.2.3 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和施工活动发生较大变化时; 4.6.2.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4.6.3 管理手册的修改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填写《文件修改申请》,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文件修改申请》,编制发放《文件修改通知》,手册持有人根据《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修改手册,并填写《手册修改记录》。
4.6.4 程序文件的修改由程序文件编制部门填写《文件修改申请》,管理者代表批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根据《文件修改申请》编制发放《文件修改通知》,程序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修改程序文件,并填写《程序文件修改记录》。
4.6.5 项目部接到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单,经项目工程师审核后,发给图纸持有人员,对原图加以标识修改,并保存相应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单。
4.6.6 其他文件的修改,由编制单位提出修改申请,报原审批人批准后修改。
4.7 文件的换版作废
4.7.1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换版,经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批准。 4.7.2 文件需作废时,由原编制单位提出申请,按原审批权限办理审批,
发布作废通知。作废文件由文件持有人加盖作废章,撤出使用场所。出于知识积累目的需保留的,加盖“资料保留章”,予以标识。
4.7.3 具有保密性质的作废文件,由原发放单位收回封存。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发放单位负责销毁。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4.7.4 顾客提供的设计文件、信息资料作废后,除用于工程结算、竣工资料的仍应保留在工程技术资料中外,其余返还顾客,或与顾客协商处理。
4.7.5 当购置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新、修订、作废时,相关部门、单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及时修改目录,并传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4.7.6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建立现行技术质量方面规范、规程、标准的搜集、汇编,传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4.7.6 没有保留价值的作废文件,由保管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后,可由持有部门、单位或个人处理。 4.8 文件的使用保管
4.8.1 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文件进行管理,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标识、分类,在适宜的环境下保管,防止损伤;建立文件清单、收发文记录,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查找。
4.8.2 顾客提供的具有专利或保密性质的设计文件、信息资料或其他保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严格控制,防止泄密。
4.8.3 在岗位变更交接时,在部门、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原岗位人员将文件移交接替人员,并填写交接记录。
4.8.4 向外提供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时须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4.8.5 文件借阅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4.8.6 使用的文件如有毁损、丢失或污染严重时,使用部门到发放部门办理更换领用手续,经批准后领取,同时收回毁损或污染文件。 4.9 文件的复制
4.9.1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复制,必须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公司技术质量部复制并进行管理。
4.9.2 保密性文件不准复制,必须复制时,经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专门规定进行控制。
4.9.3 其他文件的复制需经使用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使用部门、单位复制管理。
4.9.4 经复制的文件按本程序的规定编号、发放、使用、保管、作废。 4.10 文件的归档
4.10.1 外来文件、上级文件和公司文件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整理归档。
4.10.2 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整理归档。 4.10.3 合同文件由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整理归档。
4.10.4 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分公司负责整理归档。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4.10.5 其他文件的归档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归档。 4.11 档案文件的处理
4.11.1 档案保管资料、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的保管期限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规定。
4.11.2 档案保管资料、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超过保管限期后,由档案保管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分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4.12 分包方文件的管理控制应符合本程序的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应予监督、检查。有关分包方的工程项目施工文件资料,项目部应分期分批纳入到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中。
4.13 文件的形式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媒体形式并用。电子媒体形式文件的编制、审批、标识、发放、使用、评审、修改、归档、复制和作废等的管理要求同书面形式。电子媒体形式文件须有备份,保管环境应适宜,须防磁、防晒、防丢失,有防病毒措施,要求保密的文件应加密。
4.14 文件的管理检查,填写《资料检查记录》,当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5 相关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 投标合同管理程序 施工物资管理程序 分包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 6 相关记录
1、文件清单 2、文件收文记录 3、文件发放记录 4、文件借阅登记表 5、施工组织设计台帐 6、文件修改申请 7、文件修改通知 8、文件修改记录
文件资料控制流程图
提出要求 N
审批批准 打印编号 文件发放 修改实施 文件接收 修改审核 文件管理 文件评审 作废审批 文件回收 文件处置
留用存档
记录控制程序
(QB/LC/CX-02-2015)
1 目的
对与管理活动同步产生的记录进行控制,以提供符合规定要求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 适用范围
管理体系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各类管理活动的记录,包括来自供方的记录。 3 职责
3.1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归口管理体系记录,组织编制管理体系文件中涉及到的记录清单和样册。
3.2 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自行编制的其他记录的设计和编号,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的《记录清单》及收集、标识、编目、整理、维护、保管、查阅、处置和归档。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图
4.2 记录的方式
编制 发放 实施 记录采用书面、电子媒体、录像、光盘、胶片和照片等形式。 4.3 记录的格式
4.3.1 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作出规定的以及管理体系文件作出规定的记录按规定执行。
4.3.2 未作出规定的记录样式由使用部门和单位制订,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 4.4 记录的填写
4.4.1 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4.4.2 记录填写时不准涂改,如填写错误,由记录填写人划改,并在旁边盖章或签字。
4.4.3 记录填写要求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黑墨水、蓝黑墨水、中性笔等,不准使用易褪色的材料,如铅笔和色笔。
4.4.4 记录尽量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格式不统一时,内容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4.5 记录的编号
4.5.1 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记录,编号统一标在表格右上角,编号方式为:
LC—XX—XX—XXXX 发布年号 编号01、02、03….. 主管部门简称 山西陆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部 门 技术质量部 工程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 简 称 技 质 工 程 企 管 部 门 核算审计部 物资管理部 市场开发部 简 称 核 审 物 资 市 场 主管部门自行编号,确保编号唯一性。
4.5.2 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作出规定的记录编号按规定的记录编号执行不再另行编号。
4.6 记录的收集、整理、标识、维护、保管、查阅和归档。
4.6.1 记录由责任部门和单位收集,由专人整理、标识、维护、编目、保管。
4.6.2 记录要标识明确、编目分类合理,有记录清单或目录,易于识别和检索。
4.6.3 记录须妥善维护和保管,贮存环境要适宜,做到防潮、防火、防蛀、防鼠、霉变、损坏或丢失。
4.6.4 当非相关单位、部门的人员要求查阅记录时,必须经记录持有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需外借时,填写“借阅登记表”。
4.6.5 工程施工记录纳入工程施工资料归档,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J04-214、《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26-2003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记录的归档,按相关规定执行。 4.7 记录的处理
4.7.1 建设工程记录资料各相关部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规定,在工程结束后,二个月内交技术质量部归档,记录的保管期限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规定执行。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记录,各部门、单位自行保管的记录的保管期限最低为三年,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延长保管期限。
4.7.2 记录超过保管期限后,由保管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处理。
4.8 分包方资料的管理控制应符合本程序的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应予监督、检查。有关分包方的工程项目记录资料,项目部应分期分批纳入到项目部的工程文件资料中。
4.9 电子媒体形式记录的录入、标识、编目登记、查阅、处理等应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电子媒体形式记录须有备份,保存环境须防磁、防晒、防丢失,有防病毒措施,要求保密的记录须加密。
5 记录的管理检查,填写《资料检查记录》,当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6 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J04-214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 相关记录
记录清单 资料检查记录
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QB/LC/CX-03-2015)
1 目的
及时获取、识别、确认适用于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确定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于环境因素、危险源,并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时予以考虑。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以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2 适用范围
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定期评价。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2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3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获取文件、网络方面、档案管理、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3.4 公司核算审计部负责获取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5 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获取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6 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合同、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7 项目部负责当地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8 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9 部门、单位负责将收集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目录,及时传递到公司技术质量部,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汇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目录。
3.10 公司各部门应向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4 工作程序 4.1 流程图
4.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 4.2.1 获取渠道
4.2.1.1 全国、、经发委、建设部、商务部、交通部、质监局、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和地方(省、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信息网;
传递
宣识别 传贯彻 跟踪改进
4.2.1.2 上级主管部门;
4.2.1.3 各种社会服务机构,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
4.2.1.4 其他渠道:新闻、报纸、书籍、各种媒体、网络或信息服务公司等。
4.2.2 部门、单位通过相关渠道,随时获取最新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3 确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4.3.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确认时,考虑行业特点、专业性质、施工工艺、地域状况、办公区特点等因素,确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哪些章节、条款如何应用于环境因素。
4.3.2 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修订、作废时,重新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
4.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4.1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汇总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4.4.2 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更新本部门、本单位的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目录。
4.4.3 分公司和项目部及时将所在地适用有效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向公司技术质量部及相关部门报送。
4.4.4 部门、单位根据需要购置本部门、本单位的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5 法律法规的管理及控制,过期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处置,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5 部门、单位要通过会议、培训、工艺标准、技术指导文件、交底等形式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到员工和相关方。组织培训时,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4.6 公司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时,对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加以考虑;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重大风险确定和风险控制时以及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和管理时,对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予以应用。 4.7 合规性评价要求
4.7.1 质量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
4.7.1.1 质量管理体系主要评价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物资质量符合性、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性和强制性条文遵守情况。
4.7.1.2 项目部通过物资进场验证、复试等检验物资质量的符合性,通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确定工程质量的符合性,同时进行合规性评价。 4.7.1.3 部门、单位通过对质量目标、施工技术资料、强制性条文的日常检查、统计报表等,对其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
4.7.1.4 每年年底,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评价结果报技术质量部。公司技术质量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价。
4.7.1.5 部门、单位保存相关检查、检验和评价记录,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7.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
4.7.2.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和相关强制性条文遵守情况。
4.7.2.2 部门、单位通过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强制性条文的日常检查、统计报表等,对其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 4.7.2.3 每年年底,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价。 4.7.2.4 部门、单位保存相关检查、检验和评价记录,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7.3 环境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
4.7.3.1 评价范围:工程项目施工、竣工和相关活动、办公区。 4.7.3.2 评价对象:环境目标和指标,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
4.7.3.3 评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7.3.4 评价方法: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噪声控制、办公区生活污水水质,食堂污水隔油池设置、生产废水沉淀排放、照明装罩、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地硬化、绿化、压尘措施、文明施工等的检查,与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对照,评价遵守情况,填写《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合规性评价记录》。
4.7.3.5 相关部门、单位除例行检测、检查、评价外,每年年底,对本部门、本单位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对环境管理体系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价。
4.7.3.6 相关部门、单位要保存好相关的检测、检查、评价记录,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8 供货方、分包方应执行本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部应予以监督、检查和管理。
4.9 相关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合规性评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有不合格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 合规性评价记录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合规性评价记录
信息交流与协商程序
(QB/LC/CX-04-2015)
1 目的
建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内外信息交流、沟通与协商的渠道,确保内部及与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方面信息交流畅通。 2 适用范围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内外信息交流、沟通与协商。 3 职责
3.1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网络信息的发布与管理。 3.2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外信息交流的宣传工作。
3.3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方面内外信息的接收、传递和处理。
3.4 公司市场开发部、工程管理部、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负责与顾客和供方的信息交流、沟通与协商。
3.5 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接收、传递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流程图
信息 来源
4.2 总则
收集信息 分析处理 传 递 利用或处理 反馈及沟通 4.2.1 信息交流、沟通与协商的途径主要有:会议、例会、口头或书面传达、文件、报告、作业指导文件交底、电子媒体、网络平台、电话、电子屏幕、电子邮件、广告、布告、标语、板报、简报等。 4.2.2 信息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4.2.3 信息必须清楚、简明、准确、可靠,重要信息必须予以记录。 4.3 内部信息交流、沟通与协商
4.3.1 内部交流、沟通与协商的信息主要有:
1 方针、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遵守情况; 3 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 4 危险源及重大风险; 5 监视和测量结果;
6 内部外部审核、管理评审的结果; 7 管理者代表、职责与权限;
8 不合格、潜在不合格、纠正和预防措施; 9 应急准备与响应情况; 10 培训;
11 员工的建议、抱怨等; 12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 13 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等。 4.3.2 内部信息交流、沟通与协商的实施
4.3.2.1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目标,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企业管理部以培训、文件、电子屏幕、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向全体员工传达。
4.3.2.2 各部门、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传递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内部外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管理体系运行中的有关信息,以及业绩、不合格、潜在不合格、纠正和预防措施信息。
4.3.2.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交流、沟通、传递执行《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4.3.2.4 项目部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安全环保交底、处理方案等向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传达危险源及重大风险、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等。
4.3.2.5 根据需要,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就生产经营状况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形成会议纪要,并通过中层管理人员向有关员工传达、沟通。
4.3.2.6 部门、单位人员按职责分工收集并传递相关的日常工作信息。 4.3.2.7 员工的建议及抱怨等信息由各级工会负责收集、处理、反馈。 4.3.2.8 异常紧急状态下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4.3.2.9 其他内部信息交流、沟通与处理,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单位进行。
4.4 外部信息的交流、沟通与协商
4.4.1 外部交流、沟通与协商的信息主要有:
1 来自顾客和相关方的信息,包括投诉和抱怨; 2 来自供方的信息;
3 来自上级机关和部门的信息; 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变更的信息;
5 管理体系要求向外部传递的信息,包括方针、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及环保要求等;
6 认证及监督检查信息;
7 监视和测量结果,特别是不合格品和事故的信息; 8 异常紧急情况时的信息等。 4.4.2 外部信息交流、沟通与协商的实施
4.4.2.1 公司企业管理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文件,呈报总经理批示后,做出相应处理,并保持记录。 4.4.2.2 部门、单位在获取到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时,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3 公司市场开发部、工程管理部、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收集到顾客或相关方的信息,包括投诉和抱怨,按《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保持相应记录。
4.4.2.4 与供方的信息交流、沟通,执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4.4.2.5 不合格和事故发生后与顾客、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沟通和处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6 异常紧急情况出现时,发生单位可直接向主管部门、社会急救单位传递,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4.4.2.7 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交流
1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监理单位核准,达到重要环境因素与建设、监理单位的沟通。
2 项目部对工程项目施工时排放的噪声,要与周围住户、社区沟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取得谅解。
4.4.2.8 相关方要求提供信息时,相关部门、单位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中的有关要求传递给相关方。
4.4.2.9 其他信息需与外部交流、沟通和处理时,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单位进行。 5 相关文件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分包方控制程序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6 相关记录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QB/LC/CX-05-2015)
1 目的
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确保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评审。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审批管理评审计划,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审批管理评审报告。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负责管理评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3.3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管理评审计划,编制管理评审报告,对管理评审作出的决定及采取的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并负责收集和保存管理评审中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3.4 部门、单位负责向管理评审提交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书面评审输入资料,并实施管理评审作出的决定及采取的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流程图
管理评 审计划 评审 输入 实施 评审
4.2 管理评审的形式和频次
4.2.1 管理评审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由总经理主持,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与年度工作会议结合进行。
4.2.2 若发生以下情况,由总经理决定增加评审次数:
4.2.2.1 经营策略、经营范围有重大变化或组织机构有重大调整; 4.2.2.2 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用户连续投诉,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4.2.3 例行的管理评审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如工作会议等。 4.3 管理评审准备
4.3.1 公司企业管理部制定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 管理评审计划应包括:
4.3.2.1 管理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和地点; 4.3.2.2 管理评审的内容;
4.3.2.3 参加评审的领导、部门及单位人员; 4.3.2.4 需要提供的评审输入资料及分工准备。
4.3.3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在评审前十天将管理评审计划发放给参加评审的领导、部门及单位。
4.3.4 参加评审的部门、单位人员根据计划要求准备书面评审输入资料。
4.4 管理评审的输入 4.4.1 输入信息
4.4.1.1 管理体系内、外审核的结论和应改进的问题;
4.4.1.2 方针、目标的实现程度,管理体系其他要求的实施情况及其持续适应性;
4.4.1.3 各过程的运行业绩(承揽任务、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
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方面的业绩)、施工过程产品、竣工工程的符合性及存在的问题,法规合规性评价结果;
4.4.1.4 顾客及相关方的满意程度、意见、建议及投诉抱怨等的处理情况;
4.4.1.5 发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4.4.1.6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验证状况及应研讨的问题; 4.4.1.7 以往管理评审提出措施的跟踪验证情况及后续措施; 4.4.1.8 由于组织结构、职责分配、资源管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市场形势、顾客要求和期望等内外客观环境的变化可能影响体系变更的、应予研讨的问题; 4.4.1.9 管理体系应予改进的建议。
4.4.2 输入的信息应来自规范化的信息渠道,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输入信息的人员、部门应作出有效的分析、评价和建议,以供评审。 4.5 管理评审的实施 4.5.1 总经理主持会议。
4.5.2 各有关领导、部门、单位汇报准备的输入信息资料。 4.5.3 总经理确定中心议题。
4.5.4 围绕中心议题,与会者应分析现状、寻查原因、找出突破口及改进机会,评价已提出的建议或重新提出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建议。
4.5.5 总经理作出决定,并提出采取措施的要求。 4.6 管理评审报告
4.6.1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将管理评审的内容、作出的决定及采取的措施做好记录,整理后形成书面报告。 4.6.2 管理评审报告应包括的内容有:
4.6.2.1 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评审结论; 4.6.2.2 管理体系改进的决定,包括方针、目标;
4.6.2.3 为提高管理体系和过程有效性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决定;
4.6.2.4 为满足顾客要求和提高顾客满意度而采取的工程质量改进的措施和决定;
4.6.2.5 资源需求的相关决定和措施; 4.6.2.6 相关措施和决定的完成部门和单位。
4.6.3 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分析管理体系运行的状况,提出改进目标和要求,总经理审批。
4.6.4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把评审报告发放到有关领导、部门、单位,并做好发放记录。
4.7 管理评审决定的实施、改进和验证
4.7.1 管理评审作出的决定及采取的措施,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实施和完成,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实施完成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4.7.2 各责任部门、单位根据改进目标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跟踪改进的效果;分析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或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顾客满意的程度;与其他施工企业的对比;分析质量目标实现的情况。
4.8 由管理评审引起的文件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需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9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收集和保存管理评审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和记录。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体系管理自查评价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会议签到表 管理评审计划表
管理评审报告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QB/LC/CX-06-2015)
1 目的
对公司从事影响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培训、考核、调整及日常管理,科学地预测、分析公司在变化环境中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必要的和措施,以确保相关员工能够胜任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2 适用范围
从事影响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公司员工和代表公司工作的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人员所必要的能力确定;负责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3.2 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分公司的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及人力资源的素质进行评估;并及时配合公司企业管理部完成本部门、分公司人力需求的申报工作。
3.3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组织办理九大员、建造师、特殊工种、三类人员等证件的申报及注册工作。 3.4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和解除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人力资源流程图(附后)
4.2 公司总经理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对人力资源规划草案提出修订意见,审批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审议人力资源规划调整提案。 4.3 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
公司战略目标及重大战略举措确定后,开始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每三年编制一次人力资源规划。次年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调整人力资源规划。 4.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每年修改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流程和方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4.5 人力资源配置
4.5.1 企业管理部应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与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能力、工作经历。 4.5.2 部门、分公司、项目部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确定岗位能力的员工包括从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领导、主要骨干、职能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 4.6 培训
4.6.1 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每年年初提出本单位的年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报送公司企业管理部。
4.6.2 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外部的要求、人力资源状况和分公司的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审核调整,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规划,经公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6.3 部门、分公司组织的临时性培训,经主管领导批准,向公司企业管理部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后组织实施。 4.7 培训对象、方式、时间
4.7.1 员工培训分层次进行,根据不同对象分为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劳务人员等。
4.7.2 培训形式结合实际情况,采用脱产、半脱产学习、举办讲座、培训班等。
4.7.3 外部培训:根据上级要求相对应的部门按时参加培训;内部培训:定时不定时各部门、分公司组织相关业务的培训。 4.8 培训内容
4.8.1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培训,包括管理手册、
程序文件、方针、目标、指标、应急准备与响应、环境保护意识、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等;
4.8.2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范等; 4.8.3 管理制度、规定、工艺标准、新技术等; 4.8.4 职责、岗位技能和继续教育等。 4.9 培训目的
4.9.1 使相关员工明了符合管理体系方针、程序、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4.9.2 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引起的实际的或潜在的工程质量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与重要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效益。
4.9.3 相关员工在执行方针和程序,实现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4.9.4 工作或操作偏离规定的程序后的潜在后果。 4.10 培训组织
4.10.1 各级管理人员的内部培训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主办部门具体承办,安排培训地点,做好培训记录。
4.10.2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到指定培训单位培训取证。
4.10.3 劳务作业队人员的入场教育培训,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实施;日常岗位培训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4.10.4 对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架子工、起重工、司索工、信号指挥、电工、焊工)的岗前培训及年检换证培训,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由相关单位安排到指定培训单位培训。
4.10.5 对新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公司企业管理部集中组织岗前培训。
4.10.6 各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需要人员要详细填写聘用需求人员登记表,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单位、公司又暂时无人员安排,各分公司有适合人选时,
被聘人员必须填写临时(聘用)员工审批表,签定临时(聘用)员工审批表,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4.10.7 其他培训,相关部门和分公司根据培训计划,聘请、安排讲课教师,具体组织培训。
4.10.8 具体组织培训的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都须填写《培训申请表》、《培训学员签到表》或《培训学员登记表》、培训满意度调查表等培训记录,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4.11 培训的效果及评价
4.11.1 内部培训的效果由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的部门、分公司考核或评价。
4.11.2 外部培训效果由主办单位对学员进行考核,或由具体组织培训的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编写培训效果评价报告。
4.11.3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全年培训工作进行综合总结,评价全年培训工作规划实施和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4.11.4 具体组织培训的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对培训人员的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存档。将取得的岗位证书、上岗操作证交企业管理部统一保存,按需所用。
4.12 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5 相关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员工岗位任职标准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6 相关记录
员工培训需求计划 培训学员签到表
培训记录登记表
人力资源流程图
有关部门、分公司 岗位人 员需求 公司企业管理部核定 制定计划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批 招聘 岗前培训 上岗 工作绩效考核评价 辞退 继续培训教育 考核
施工机具设备控制程序
(QB/LC/CX-07-2015)
1 目的
对工程施工所用机械设备进行控制,保证设备的正常、高效、良好运行,使其处于正常状态,以满足施工需要,减少环境影响,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2 适用范围
工程施工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项目部提出小型机械设备的需用计划,项目经理审批、分公司领导审批,由物资管理部(物资租赁站)内部优先协调、内部已有的合理调拨,当物资管理部(物资租赁站)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需要时,如需购置,直属项目由物资管理部(物资租赁站)发起申请,分公司所属项目由分公司发起申请,审批后按权限购置,按固定资产程序执行(财务管理部对固定资产类机械设备统一管理)。
3.2 分公司负责对自购机械设备的分供方进行评价,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直属项目的分供方进行评价,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按管理级次实施。项目部负责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使用、修理、维护和保养。
3.3 分公司或物资管理部在合格供方范围内进行采购。对小型、少量、现货施工机具的采购,以现金购置,采购人员要与供货方明确相应的质量和服务要求;对大型、多量、重要施工机具的采购,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办理验收手续。 4 工作程序 4.1 施工机具的配备 4.1.1 设备的租用
4.1.1.1 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租用设备必须提前20天提出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并注明进场日期,经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认可后,递交物
资管理部以便及时调配设备的使用。
4.1.1.2 各分公司(项目部)所租用机械设备如要更换项目使用,必须书面通知物资管理部,经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使用,不得私自调配。 4.1.1.3 各分公司(项目部)如需外租设备,可在《合格分供方明细表》中选择租赁方。并与租赁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并遵循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七章第三节货运合同及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的合同要求订立合同。
4.1.1.4 对进场所有机械设备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抵押等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要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4.1.1.5 项目部提供适宜的机械设备安置场地,对设备的进出场要保证道路的畅通。
4.1.1.6 设备进出场的社会关系由项目部负责协调处理。 4.2 施工机具的采购、评价及验收 4.2.1 采购
4.2.1.1 分公司如需采购机械设备,需提前20天提出购置计划、请示报告,经分公司领导、物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批示后购置。
4.2.1.2 购置时首先要从合格供货方中采购,其次必须要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阳光采购”,通过评审与保质量,保服务,重承诺,守信用单位合作。
4.2.1.3 单位价值超过10000元的机械设备,分公司(项目部)不得自行采购,如有特殊情况的报告物资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批示后方可自行采购。 4.2.2 评价
在采购和租赁机具设备前要对其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经营资格和信誉;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生产能力;运输能力;价格和服务能力;风险因素;交货期的准确性;合同履约能力。评价后形成合格供方名单并保存相应的评价记录。
4.2.3 验收
4.2.3.1 持购置申请、复印件、评审资料,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到财务管理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时按资产类别进行统一编号。
4.2.3.2 凭、报告原件、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财务入账报销手续。 4.3 施工机具的使用
4.3.1 机具设备进场后,必须根据设备要求,搭建防护设施。资产一经使用,要确定责任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合理保管。要定期对资产进行保养、维护、实行“谁用谁管,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防止损坏与丢失,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3.2 进出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试验仪器都必须进行验收并填写机械设备调配单,设备进场后,项目机管责任人,必须填写《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试验记录》,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设备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4.3.3 项目机管责任人,要认真贯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4.3.4 对发生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设备,要对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或赔偿。
4.3.5 如因项目对外欠款或其他原因,发生财产被抵押,要立即书面报告,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做出相应的赔偿决定。 4.3.6 严格按照三体系文件要求建立相关记录。
4.3.7 所有进场设备由项目部看管,由于看管不力造成设备零部件丢失 的,由项目部负责全额赔偿。
4.3.8 要有明确的责任心,要对施工机具经常检查、维修,使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避免漏油、漏水、漏气。 4.4 维修保养实施细则
4.4.1 机械设备应按规定配备操作人员,应落实定人、定岗、定机的“三定”原则,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
4.4.2 操作人员必须“三会、两精”,即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精心操作、精心保养。按说明书要求定时,定期保养。
4.4.3 机械设备的清理,每天谁用谁清理,并定期保养,确保两次同类保养间隔期间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要做到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检验调整为中心,清除隐患为中心,同时做好设备的冬季保养工作,采取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4.4.4 项目上由劳务队使用的机械设备,也必须要求他们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使用保管细则,维修保养细则。
4.4.5 中修和大修后的设备要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机械设备修理记录》。
4.4.6 如发现机械使用操作者当天不清理,机械不润滑或违反操作规程,保管不善、检修不良等人为导致机械设备的损坏及机械事故的发生,一经核实要处罚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造成重大事故者,报请公司上级有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4.5 机械设备的报废
4.5.1 施工机具报废时,由物资管理部(物资租赁站)提出《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报物资管理部根据使用年限和折旧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鉴定、认可,经相关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财务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将其转为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物资管理部一份,申请部门一份,财务管理部一份。 4.5.2 报废的资产设备,处置后的残值收入交回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按规定做账务处理。 4.6 机械设备的封存与启封
4.6.1 放置在施工现场未办理退租手续的机械设备,确需封存,由项目部提出《机械设备封存申请》,经分公司经理、租赁方同意批准后封存,封存前,认真做好保养,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封存后一切保管和保养防护由项目部负责。
4.6.2 机械设备启封使用时,由分公司(项目部)提出《机械设备启封申请》,经分公司经理、租赁方同意批准后启封,启封后认真检查、保养、
试运行。 5 相关记录
机械设备购置计划 机械设备台帐
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及试验记录 机械设备修理记录 机械设备封存申请 机械设备启封申请 机械设备报废申请 机械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
施工安全及环境控制程序
(QB/LC/CX-08-2015)
1 目的
工程项目施工及相关方活动中的重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以保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和公司办公区域的有关活动。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相关的运行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
3.2 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质量相关的运行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公司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负责有关气候和季节方面施工作业环境的监督、检查。
3.3 分公司负责工程项目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分公司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监督本单位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4 项目部负责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施工操作环境运行控制程序与规定的实施,负责工程项目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特种作业过程作业指导文件的编制和实施。
3.5 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遵循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工作程序
4.1 项目部在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作业指导文件时,结合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识别出工程项目的重大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明确执行的程序文件;当程序文件未作规定时,补充编制相关的保证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技术组织措施;特种作业过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雨季和冬期施工时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
施。施工前,分层次进行技术安全环保交底。 4.2 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4.2.1 相关部门、分公司、项目部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为依据,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价,做好资料记录的填写和管理,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
4.2.2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可采用看、听、嗅、问、查、测、量、动作试验和析等方法。
4.2.2.1 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安全技术交底、“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边及“五临边”(阳台边、楼层边、屋面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边)的防护情况、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实际操作、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等;
4.2.2.2 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应、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4.2.2.3 嗅—对发挥物、腐蚀物、有毒气体进行辨识; 4.2.2.4 问—对影响安全问题、详细询问,寻根究底; 4.2.2.5 查—查明问题,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究责任;
4.2.2.6 测—测量、测试、监测;测—用仪器、仪表进行测量。如用接地电阻仪测试接地体的接地电阻;量—主要是用尺进行实际丈量。如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电气开关箱的安装高度、在建工程与临边高压线的距离、电焊机一次线的长度、现场架空线高度等;
4.2.2.7 动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度动作试验。如塔吊的“四限位”(力矩器、超高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两保险”(吊钩保险、卷扬机滚筒保险)安全装置、龙门架超高限位器、漏电保护器等的灵敏度试验;
4.2.2.8 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必要时
提出整改措施。
4.2.3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过程(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 4.2.3.1 施工现场需要重点控制的特种作业过程有:
a 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b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
4.2.3.2 项目部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特种作业过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4.2.3.3 从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气、焊接、车辆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安全交底的要求操作。
4.2.3.4 特种作业过程的施工,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所需的防护和施工过程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操作。
4.2.3.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4.2.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2.4.1 除特种作业以外的其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相关的运行程序等的规定执行。 4.2.4.2 消防管理
1 项目部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须有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 各分公司、项目部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负责本单位、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针对本分公司、项目部特点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项目部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学习;定期、不定期的对本分公司、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负责本分公司、项目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换保养工作;发生火灾后,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救助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内容的落实;查处隐患监督整改;
3 项目部成立消防领导组,建立义务消防队,现场设值班人员,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4 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仓库、明火作业区与建设工程、临建设施保持防火间距。若因条件,防火间距达不到规定时,则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库房用非燃烧材料搭设。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5 现场运输道路呈循环通道,道路宽度不小于3.5m,且道路上不准堆放材料;
6 接入施工现场的给水干管直径不小于75mm。有条件时,现场设专用消防用水管网,配备消火栓。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场和用火处要合理地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并有专人管理及检查。电器设备附近设置干粉类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泡沫灭火器应有换药日期和防晒措施;
7 明火、电、气焊作业前履行施工用火审批手续,由专职(或兼职)消防员、安全员对作业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发给《施工用火证》。
4.2.4.3 电气安全管理
1 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当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 工程项目开工时,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经项目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具体执行《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
3 供电变压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时,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
4 项目部要对工程周围的环境进行调查,当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规定时,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5 导线选择根据使用环境、相应的用电设备、机械强度要求、允许载流量、允许电压及有关规定进行;
6 电器装置(开关、空气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的配置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7 接零、接地、防雷及照明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8 施工用电检查要填写《运行检查记录》,当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4.2.4.4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执行《施工机具管理程序》、《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等的规定。 4.2.4.5 安全标志
项目部应在相应的施工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警示牌,以提高职工安全施工的警觉性。
4.2.4.6 劳动保护与防护用品的管理
劳动保护与防护用品的管理执行《劳保用品管理程序》。 4.2.5 职工健康
4.2.5.1 项目部要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规划和搭建办公生活区。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或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4.2.5.2 工地食堂采取灭蚊、蝇、蟑螂、鼠等措施,保持炊具、案板、灶台的清洁卫生,严格区分生熟食品的加工与存放,取得卫生许可证; 4.2.5.3 炊事人员须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持有“身体健康证”,保持个人卫生,上岗操作时要配戴洁净的口罩、工作帽和工作服; 4.2.5.4 职工宿舍空气通畅、整洁卫生、条理有序。炎热季节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有防寒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4.2.5.5 工地生活区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
4.2.5.6 工地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条件的设水冲式厕所,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筑物内和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
4.2.5.7 夏季在施工现场设置饮水点,保证作业人员喝到开水; 4.2.5.8 项目部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改善操作环境条件,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机械化程度,减轻体力强度,防止或减少各种粉尘、电弧焊光、沥青等的有害影响。组织从事特种作业、高处作业、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培训; 4.2.5.9 认真做好女职工的经期、产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体检,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2.5.10 施工现场配置保健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 4.2.5.11 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4.2.5.12 合理安排职工加班,严禁超时间连续加班作业。 4.3 环境保护方面
4.3.1 能源资源管理执行《资源能源控制程序》。 4.3.2 固体废弃物管理执行《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程序》。 4.3.3 噪声控制
4.3.3.1 工程项目施工一般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如因工期要求
或特殊工艺技术条件确需夜间连续施工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进行夜间作业;
4.3.3.2 项目部应在相应的分项分部工程技术安全环保交底中提出噪声控制措施;负责将有关噪声控制的要求向供货方和分包方传达,并进行控制和管理。
(1) 设备电机设隔音罩:
拌合站机电设备的电机通常为噪音发生的直接部位,因此对电机应重点防控其噪音的产生,在电机上设隔音罩是最有效的方法。
(2) 施工作业时间:
施工作业时间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确需连续施工,项目部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 在城镇、闹市区及村庄等区域或附近施工时,应遮挡封闭。 4.3.4 扬尘控制
4.3.4.1 现场堆放的垃圾等可采取表面覆盖或洒水等封尘降尘措施; 4.3.4.2 现场的加工场地等宜硬化处理,洒水清扫。未硬化空余场地,有条件时可绿化处理,当不绿化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4.3.4.3 施工作业面应做到活完底清,及时清理。
4.3.4.4 材料运输时车辆不得超量装载,马槽应严密,采用袋装、顶部用蓬布覆盖或洒水湿润;
4.3.4.5 饮用开水应采用电茶炉。冬施热水热砂应尽量缩小使用范围,室内短时加热应使用焦炭或型煤;
4.3.4.6 施工占用场地按设计或合同要求恢复植被;
4.3.4.7 项目部负责将粉尘排放控制的要求传达到分包方,并进行控制管理;
4.3.5 废水管理 4.3.5.1 废水分类
1 雨水;
2 生产性废水:基坑降水、混凝土拌和站及砂浆机洗罐废水;
3 生活污水:洗澡、食堂、厕所污水。 4.3.5.2 雨水管理
1 做好办公区建筑物屋顶、场地雨水排水管道管理,防止堵塞而造成积水,保持雨水通畅排放;
2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时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调查规划,对场地填低去高,使排水流畅不积水,将雨水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或较低处; 4.3.5.3 生产性废水管理
生产性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作场地降尘用水。 4.3.5.4 生活污水管理
1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履行排污申报登记;
2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或其他指定地点,污物作为生活垃圾,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3 水冲式厕所污水和洗澡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或其他指定地点;
4 废水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2002的要求。 4.3.6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废气控制措施
4.3.6.1 现场施工的机械废气排放控制:选用合格的燃料,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使废气排放达到有关标准;
4.3.6.2 运输车辆废气排放经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行驶。 4.3.7 施工现场简易炉灶管理
4.3.7.1 工程施工用简易炉灶时,项目部技术人员应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应包含简易炉灶位置、消防器材位置、用火管理制度、防火措施和减少空气污染措施等,经项目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3.7.2 茶炉要采用消烟除尘型,或烧型煤; 4.3.7.3 暖棚内炉灶要烧焦炭或型煤;
4.3.7.4 各种砖砌炉灶须完整良好,防止裂缝冒烟冒火,并有完整的排烟系统。室内炉火采暖要安设排烟斗,防止煤气中毒; 4.3.8 危险化学品管理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4.3.9 施工现场夜间光污染控制
4.3.9.1 夜间不施工时,关闭不需要的照明灯具;
4.3.9.2 高处安设的照明灯具装设定向灯罩,避免灯光照射居民住处,影响居民休息;
4.3.9.3 搭设操作棚或采取遮挡措施,减少电弧焊和对焊光污染; 4.3.9.4 对照明度要求高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作业。 4.3.10 油品、化学品泄漏控制
4.3.10.1 设专库妥善存放,由专人保管,避免碰撞挤压损坏; 4.3.10.2 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整齐堆放;
4.3.10.3 使用油漆、涂料、油膏、胶粘剂等施工时,工长应对防止泄漏污染进行交底。盛料容器应直立放置在平坦处,避免倾倒流出。操作人员在施工时应定量定位使用,避免超量流溢。墙面、门窗等竖向构件涂刷时,底部应衬垫纸张等,避免油料洒在地面上;
4.3.10.4 使用油料作燃料的机械设备,应作好保养、维护、修理,避免油箱、活塞等漏油;
4.3.10.5 粘有油料的纸张、棉纱、手套等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污染预防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10.6 发现泄漏情况时,应立即处理。
4.3.11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执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程序》。
4.4 施工操作环境控制
4.4.1 工序、分项工程等施工时,操作环境应符合施工工艺标准的规定。当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根据说明书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适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操作环境符合要求。
4.4.2 当操作环境温度不符合规定时,采取加热或降温的措施,或调整操作时间,如炎热天避开中午、寒冷天选择中午时间施工,使操作环境温度符合要求。
4.4.3 应采取涂刷养护液、遮盖、洒水等措施保持要求的湿度。
4.4.4 当操作环境通风条件达不到要求时,应调换操作环境或采取通风措施使符合要求。
4.5 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环境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等有关规定。
4.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环境应符合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4.7 雨季和冬期施工时,遵照《雨季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和《冬期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的规定执行。
4.8 供货方和分包方的有关施工活动和服务活动遵照本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通过合同约定、通过提供作业指导文件或技术安全环保交底等方式向供货方和分包方通报本程序的要求,并对供货方和分包方的服务活动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4.9 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5 相关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程序 施工机具管理程序
劳动保护与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能源、资源管理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冬雨期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2002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污染预防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 施工用火证 演练记录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QB/LC/CX-09-2015)
1 目的
确定所需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管理,确保测量精度和准确度满足使用要求,为管理体系符合规定要求提供证据。 2 范围
监视和测量所需的设备的校准或检定、使用和维护。 3 职责
3.1 项目部负责确定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3.2 公司技术质量部、分公司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3.3 单位、部门、分公司负责本单位、部门、分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维护和管理。
3.4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制定、保持C类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和操作规程》,总工程师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
报废 检定 使用 申请 分公司购置
是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分类
4.2.1 按价值和使用期限分为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易耗品类。
4.2.2 按校准或检定的要求分为A类(强检类)、B类(周检类)和C类(一次性检定类),详见附录《监视和测量设备分类及校准(检定)周期表》。
4.3 监视和测量活动及所需设备的确认
项目部在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其他施工作业指导文件时,规定进行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所需的监视和测量活动以及应配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明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提供方式。 4.4 购置和验收
4.4.1 固定资产类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验收,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4.2 低值易耗品类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时,分公司或项目部制定《机械设备购置计划》,经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批准后采购。分公司或项目部组织采购人员和技术人员验收,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项目部所购设备明细报技术质量部复核后方可报销。
4.4.3 监视和测量设备验收后,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登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校准或检定周期要求等。
4.5 校准或检定
4.5.1 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在年初编制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检计划,按《监视和测量设备分类及校准(检定)周期表》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校准或检定,没有规定校准周期的以检测校准单位签发的检定证有效期为准。强检和周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校准单位校准或检定;C类监视和测量设备由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专业人员校准,当没有国家测量基准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校准(检定)和操作规程》校准、检定或验证。
4.5.2 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校准、检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4.5.3 使用单位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立即送检测单位查找原因,测定偏移值,进行修理,然后重新进行校准或检定,根据偏移值重新评价该设备以往监视和测量结果的范围及其符合性,需要时重新监视和测量,或采取其他保证产品或数据符合性的措施。评价结果应作出记录,填写《监视和测量结果重新评价记录》。
4.5.4 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在初次使用前予以确认,使用中如需要时由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每年确认一到二次。确认可采用比对等方法,每次确认都应作出记录,填写《计算机软件监测能力评价记录》。 4.5.5 校准或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贴“合格”标识,或保存校准(检定)记录,以示准予使用。未经校准或检定、或经校准或检定不合格时要分别作出“未校准”、“不合格”的状态标识,或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中做出“未校准”、“不合格”的文字提示。没有“合格”标识或没有校准或检定合格记录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均视为不合格设备,严禁使用。
4.5.6 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对已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分别填写或索取和保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检定)记录》、《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合格证》和《监视和测量结果重新评价记录》。 4.6 封存和重新启用
4.6.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封存和重新启用执行《施工机具设备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将“封存”标志粘贴于该设备上或贮存处以防误用。
4.6.2 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启封后要先进行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 报废和处置
4.7.1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申请报废: 4.7.1.1 折旧期满或陈旧落后的;
4.7.1.2 校准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
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时,遵照《施工机具设备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
置。
4.7.2 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后,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从台帐中注销。 4.8 搬运、贮存和保养
4.8.1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运输中要放置牢固,易损或精密设备要采取防震措施,如发生意外碰撞、掉落,应通知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以免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投入使用。
4.8.2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震、清洁的环境内,要分类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每一年做一次清洁防锈处理。
4.8.3 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使用者做好日常的保养。使用后要擦拭干净放置在专用的盒内或场所存放,暂不使用的要做好防锈贮存措施。 4.8.4 用后返库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施工员要进行外观、零部件是否齐全、灵活等的检查。当有异常时送检测单位校准或检定,确认合格后擦拭干净,入库存放。
4.8.5 监视和测量设备需要修理时,使用单位或所有单位负责送有资质的修理单位修理,并填写《机械设备修理记录》。监视和测量设备修理后,应重新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9 使用
4.9.1 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文件、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选择适宜类别、规格型号、监测范围、精度等级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4.9.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者应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及使用注意事项,使用前应进行外观、归零、校准或检定状态检查,进行必要的调整,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性,当校准或检定证与设备不符或不在有效期内时,不得使用。操作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或《校准(检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使用,避免失效的调整,保管好设备上的“合格”标识,并在符合监视和测量设备要求的适宜的操作环境下操作。
4.9.3 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摔碰时,应对设备仔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若检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疑问时,应进行检修和重新校准或检定。
4.9.4 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4.10 顾客、监理单位要求时,应提供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适当证件,以证实其监视和测量能力符合规定要求。
4.11 监视和测量、校准或检定人员的培训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进行。
4.12 供货方提供监视和测量设备时,必须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校准或检定合格证,证明其设备经校准或检定符合要求;租赁方对监视和测量活动的确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确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管理、维护和使用等,必须符合本程序的要求。项目部应进行监督、检查。 5 相关文件
校准(检定)和操作规程 施工机具管理程序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6 相关记录
机械设备购置计划 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检计划 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检定)记录 监视和测量设备验收记录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监视和测量结果重新评价记录 计算机软件监测能力评价记录 机械设备修理记录 机械设备封存申请 机械设备启封申请
机械设备报废申请
附录 监视和测量设备分类及校准(检定)周期表
监视和测量设备分类及校准(检定)周期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兆欧表 电阻测定仪 接地电阻测定仪 压力表 风速仪 游标卡尺 深度游标卡尺 高度游标卡尺 内径千分尺 监视和测量设备 名称 分 类 A A A A A B B B B B B 检定周期 (月) 12 12 12 6 12 24 24 24 24 24 24 序 号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监视和测量设备 分 名称 电压表、电流表 钳型电流表 力矩扳手 氧气表 乙炔表 噪声测定仪 钢板尺 小盒尺(≤5m) 塞尺 百格尺 靠尺 类 B B B B B B C C C C C 检定周期 (月) 24 18 18 12 12 24 一次性 一次性 一次性 一次性 一次性 10 外径千分尺 11 百分表
12 千分表 13 钢卷尺(>5m) 14 万用表 B B B 24 36 24 26 27 焊缝检测尺 直角尺 C C 一次性 一次性 管理体系检查评价控制程序
(QB/LC/CX-10-2015)
1 目的
检查管理体系是否按策划的安排和管理体系标准规定的要求有效实施和保持,是否有效地满足方针和目标。 2 适用范围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审检查。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年度内部审核计划的审批和审核资源的配置。 3.2 管理者代表组织策划内部审核工作,任命内审组长,负责《内部审核计划》、《内部审核报告》和内部审核中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审批。 3.3 审核组长负责编制年度审核计划,组织实施内审,编写内审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对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3.4 受审核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审核对象、资料、资源,接受审核,接收不合格报告,制定和实施不合格项的纠正、纠正措施。
3.5 审核员按照审核组长的安排,根据现场审核检查表,按照审核计划
安排,实施现场审核;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3.6 技术质量部负责内审的组织和日常监督检查。
3.7 各分公司项目部按照公司安排,进行管理体系自我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流程图
4.2 内部审核
4.2.1 公司内部审核采用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三个体系一同审核的方式,需要时可安排专项审核。 4.2.2 年度内部审核计划的确定
否
内审发起 内审计划制定 审批 审核准备 现场实施审核 审批 结束 验证 审核报告下发 否 N
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策划全年内部审核活动,审核组组长编制公司年度审核计划,规定审核次数、审核方式和时间,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审批。
4.2.2.1 审核时机
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范围覆盖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场所,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适时追加内部审核。
a) 组织机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b) 出现重大不合格或顾客与相关方有严重投诉等; c) 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发生变更; d) 在接受第二、第三方审核之前; e) 公司确定的其他需内部审核的情况。
4.2.2.2 内部审核前,编制《内部审核计划》,内容包括:
a) 审核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审核组人员组成、分工; b) 审核的目的、范围和方法;
c) 审核依据(管理体系标准、文件、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等)。
4.2.3 内部审核范围包括与管理体系相关的领导、部门、单位、供方,并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风险评价结果、相关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及以往审核的结果。 4.2.4 审核前准备
4.2.4.1 管理者代表批准成立审核组并选聘审核组长。
4.2.4.2 审核组长负责挑选审核员。审核员必须是经过内审员培训,取得内审员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审核知识。
4.2.4.3 审核组长编制《内部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在审核实施前5天发放到有关领导、受审部门和单位。 4.2.4.4 受审部门、单位接到《内部审核计划》后,如对审核安排有异议时,提前3天与公司技术质量部协商,必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协调,调整审核计划。
4.2.4.5 审核组长会同公司技术质量部在审核实施前召开审核预备会,审核组长根据内部审核计划给组员分工,组织研究审核具体方案,发放《内部审核检查表》。审核员提前填写《内部审核检查表》,编写审核检查方法、内容,作为现场审核检查的提纲。注意在组员分工时,审核员须避开与所审核活动有直接责任的部门或单位,以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2.4.6 受审部门、单位根据审核计划做好审核前必要的准备工作,向有关人员通报审核计划,指派陪同人员,准备资料和资源。 4.2.5 实施审核 4.2.5.1 首次会议
a) 现场审核前,召开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15~30分钟,由审核
组长主持。 b) 首次会议内容
(1)向受审核方重申审核的范围和目的,介绍审核组成员; (2)介绍本次审核采用的方法、依据和日程安排; (3)确认审核所需的资源是否齐备; (4)确定审核项目及日期和末次会议的时间。
c) 首次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内审组成员、公司领导,受审核部门
(单位)负责人参加,所有参加人员在《内部审核首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内审组设专人做会议记录。
4.2.5.2 现场审核
审核员依据审核检查表,通过与相关人员交谈、查阅文件记录、检查现场等,收集客观证据,做审核记录,认真填写检查表。 4.2.5.3 现场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审核组内部会议。
a) 审核员汇报所审核区域的审核结果; b) 确定不合格项及观察项; c) 对管理体系运行作出综合评价。 4.2.5.4 末次会议
a) 审核组内部会议结束后召开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
b) 末次会议的参加人员应在《内部审核末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做会议记录;
c) 会议内容由审核组长重申审核的范围和目的、本次审核采用的方法、依据,说明不符合项和观察项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提出纠正措施的要求;
d) 审核组长宣布审核结论;
e) 不合格报告交受审核方签字,确认不合格事实;
f) 在末次会议上审核组长还应回答受审核部门、单位提出的问题。 4.2.6 受审核部门、单位根据《内部审核不合格报告》和《内部审核报告》的要求,对不合格项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原因,制定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
4.2.7 审核组长组织审核员对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验证,并保持记录,具体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2.8 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潜在不合格信息,审核组长在《内部审核报告》中加以明确。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验证,并保持记录,具体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2.9 审核报告
末次会议后七天内,审核组长应编写好《内部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批。
4.2.9.1 内部审核报告的内容
a) 审核依据、目的、范围和时间; b) 受审核部门; c) 不符合情况说明;
d) 审核总体评价; e) 审核结论。
4.2.9.2 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将批准的内部审核报告,发放至有关领导、受审部门和单位,并做好发放记录;并将内部审核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4.2.9.3 内审结束后,公司技术质量部汇总整理此次内审的记录,包括:审核组成员名单、内部审核计划、内部审核检查表、内部审核不合格报告、纠正措施的实施证据、验证记录、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及记录、内部审核报告、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
4.2.10 内审情况及针对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效果,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整理,提交管理评审会议。 4.3 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体系监督检查与评价 4.3.1 监督检查的方式
汇报、总结、报表、评审、查看资料、意见调查。 4.3.2 监督检查的频次
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分公司、项目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3.3 监督检查的内容
4.3.3.1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
4.3.3.2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 4.3.3.3 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4.3.3.4 对整改情况的落实。 4.3.4 整改、实施、验证
4.3.4.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4.3.4.2 下发整改单; 4.3.4.3 制定整改措施;
4.3.4.4 监督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4.3.5 监督评价的内容
4.3.5.1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
4.3.5.2 对公司、顾客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4.3.5.3 合同的履行情况;
4.3.5.4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的实现情况。 4.3.6 评价结果
通过对项目部的监督检查,正确全面地评价项目部质量管理水平,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提定评价报告,上报公司最高管理者代表。 4.4 项目部对管理体系自查与评价
4.4.1 自查的方式:查看资料、现场查看、意见调查;
4.4.2 自查的频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每月对项目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4.3 自查的内容
4.4.3.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划,对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中(包括原材料、设备、半成品、项目中间产品、竣工工程成品)成分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4.4.3.2 对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自查或互查),依据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整理各种质量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填写相应程序文件所要求的记录,涉及到可测量的关键特性,应有具体数据。 4.4.4 评价
4.4.4.1 项目部每季度组织对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 4.4.4.2 分公司和项目部定期对三体系运行,进行综合评价,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5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内部审核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内部审核检查表 内部审核不合格报告 内部审核观察项
内部审核计划 内部审核报告 QES管理体系检查记录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B/LC/CX-11-2015)
1 目的
消除实际不合格的原因和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事件、不合格的发生和重复发生。 2 范围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中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 3 职责
3.1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有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2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有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与竣工工程回访服务有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其他部门负责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
内审、外审
评审不合格 审批 验证 不符合报告 顾客投诉
4.2 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的信息收集 4.2.1 信息收集及职责分配
4.2.1.1 公司技术质量部收集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外部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信息;
4.2.1.2 公司工程管理部收集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外部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信息;收集顾客或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或建议;
4.2.1.3 部门、单位收集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信息以及顾客或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或建议。 4.2.2 信息来源
4.2.2.1 管理体系的内审、外审不合格报告、管理评审输出; 4.2.2.2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2.2.3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4.2.2.4 各种检查记录、验收记录;
4.2.2.5 顾客及相关方的投诉、抱怨和建议,市场调查等。 4.3 评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需求
4.3.1 部门、单位对于收集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信息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
4.3.2 根据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性、面临的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3.3 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
4.3.3.1 管理体系内部、外部审核中发现不合格时; 4.3.3.2 管理评审决定采取纠正措施时; 4.3.3.3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事件时;
4.3.3.4 顾客和相关方不满意(包括投诉或抱怨)程度较大时; 4.3.3.5 部门、单位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认为有必要采取纠正措施时;
4.3.3.6 同一不合格连续出现时;
4.3.3.7 与新技术相关的不合格出现后影响较大时;
4.3.3.8 不合格对工期、造价、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等影响较大时。 4.3.4 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
4.3.4.1 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潜在不合格因素或管理评审决定采取预防措施时;
4.3.4.2 部门、单位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认为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时; 4.3.4.3 从顾客或相关方的反馈中发现潜在不合格因素需采取预防措施时;
4.3.4.4 易出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
4.3.4.5 过去的或在其他项目已多次出现不合格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4.3.4.6 项目中出现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后,在相似的工程部位或在类似项目中应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4.4 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检查和评审
4.4.1 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不合格或根据管理评审决定,需采取纠正措施时,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发出不合格报告或提出纠正措施要求,责任部门和单位对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原因,针对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责任部门、单位实施,并记录采取措施后的结果,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对纠正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4.4.2 当发生重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件后,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检查和评审应符合《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事故处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
4.4.3 当顾客方不满意(包括投诉或抱怨)程度较大需采取纠正措施时,根据不满意内容和职责业务分工,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对顾客和相关方的不满意进行评审,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记录采取措施后的结果,信息收集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对纠正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4.4.4 部门、单位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认为有必要采取纠正措施时,负责检查的部门、单位提出不合格事实和纠正措施要求,责任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评审不合格,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责任部门、单位的领导审批后实施,并记录采取措施后的结果,提出纠正措施要求的部门、单位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对纠正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4.4.5 其他需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由责任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评审不合格,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责任部门、单位领导审批后实施,记录采取措施后的结果,相关部门、单位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对纠正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4.4.6 纠正措施应与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当纠正措施确认有效,涉及相关文件更改时,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纠正措施,应做出进一步的分析和改进。
4.4.7 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检查和评审,填写《纠正措施报告》。 4.5 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检查和评审
4.5.1 当管理体系审核或管理评审中发现潜在不合格信息需采取预防措施时,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提出潜在不合格信息和预防措施的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分析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记录采取措施后的结果,公司技术质量部对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对预防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4.5.2 部门、单位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认为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时,由责任部门、单位分析不合格原因,组织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记录采取措施后的结果,提出预防措施要求的部门、单位负责对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对预防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4.5.3 从顾客或相关方的反馈中发现潜在不合格信息需采取预防措施时,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分析潜在不合格的原因,组织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记录采取措施后的结果,信息收集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预
防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对预防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4.5.4 对于易出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过去的或在其他项目已多次出现不合格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或项目中出现重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件后,在相似的工程部位或在类似项目中应采取预防措施时,项目部应在相应的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或专项预防措施方案中提出预防措施,并在工程项目施工和交付过程中实施、检查和评审。
4.5.5 预防措施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当预防措施确认有效,涉及相关文件更改时,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预防措施,做出进一步的分析和改进。
4.5.6 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检查和评审,填写《预防措施报告》。 4.6 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前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以防止因采取不当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诱发出新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7 部门、单位按《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各责任部门、单位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提交管理评审。
4.8 分包方按本程序的规定制定、实施、检查、评审和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项目部予以监督、管理、检查。
4.9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由检查人提出检查记录、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等,由责任方负责纠正、整改,检查人对纠正、整改结果予以验证。 5 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6 记录
纠正措施报告 预防措施报告
施工物资管理程序
(QB/LC/CX-12-2015)
1 目的
保证采购物资符合标准和要求,确保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做到计划采购,合理贮备,充分满足生产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工程施工所需物资的采购管理。 3 职责
3.1 物资管理部负责了解各种物资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及供应商变化情况,负责价格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收集供方有效资质,并进行实地考察,建立《合格供货方明细表》,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招议标方式对供货方评价,对符合供货方要求的填写《供货方评价表》。 3.2 物资管理部负责直属项目正常运转所需各种物资的采购工作。分公司所属项目所需各种物资,由分公司自行完善制度,建立管理程序。 3.3 项目部负责进场物资的验证、检测、验收、保管、标识、发放和使用。 4 工作程序 4.1 物资的分类
物资分为A、B、C三类。
A类物资材料:构成工程实体价格较高的主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
B类物资材料:构成工程实体数量较大的物资:砌块、木材、砂、石子、防水材料、混凝土结构件、门窗构件、活动器材、水暖电器、化工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周转材料、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与防护用品。
C类物资材料: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小的物资材料:工具用具、低值易耗品、零星五金、各种辅助材料等。 4.2 评价和选择
4.2.1 A、B类物资需建立《合格供货方明细表》,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招
议标方式对供货方评价,对符合供货方要求的填写《供货方评价表》。 4.2.2 C类物资通过了解市场行情,进行价格对比,以“质量第一、货比三家、阳光采购”的原则选择合格的经销商,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明细表》,填写《供货方评价表》。
4.2.3 每年公司物资管理部对合格供货方进行审核,若发现其履约能力、质量持续保证能力和遵守三个管理体系的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的供货方,存在资质不齐全或营业执照过期现象的供货方,应立即从《合格供货方明细表》中删除。
4.2.4 当出现所采购物资有不合格现象时,由项目部材料员在《物资进场验证记录》注明,若在一年内同一供货方的物资出现两次达不到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取消其供应物资资格,并从《合格供货方明细表》中删除。
4.3 采购计划及审批程序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根据标后预算编制《材料总需用计划》报送公司核算审计部一份、物资管理部一份。开工后,项目部施工员根据生产进度计划及相应项目的工料分析,提出下月物资需用计划,填写《物资需用计划表》,需用计划中要明确工程部位、物资名称、规格、单位、计划用量、填报日期和进场日期,经项目经理审批后送交公司核算审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物资管理部负责采购计划内的物资。 4.3.1 直属项目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核算审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物资管理部负责计划内物资的采购供应。采购计划中应明确所采购产品的名称、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等。
4.3.2 分公司所属项目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由分公司材料科负责计划内物资的采购供应。 4.4 物资采购及验收
4.4.1 采购前需与供货方签订合同,采购合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
求;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交货期限及地点;随机附带资料;验收;价格;付款及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特殊条款等。
4.4.2 采购员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有效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对无相关证明文件或采购物资与质量证明不符的物资不得采购。
4.4.3 当采购物资的相关证件、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等经进场验证合格后,由采购员与项目部材料员办理入库手续。
4.4.4 验收时,项目部根据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进行验证,并索取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填写《物资进场验证记录》。 4.5 物资现场管理
4.5.1 物资管理部应对直属项目及分公司所属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的现场管理要求,项目部应配置专人负责建筑材料、构配件的管理,项目经理负责监督管理。
4.5.2 直属项目及分公司所属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建筑材料、构配件现场的贮存、保管和标识,项目经理按照公司现场管理篇(企业同心文化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4.5.2.1 直属项目及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仓库或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存放区域,并根据存放物资的特点识别并配置适当的贮存环境和防护措施。
4.5.2.2 施工现场材料码放要求做到:立体多层分放、五五成行、五十摆放、上轻下重、中间常用、利于发放、过目知数。
4.5.2.3 库管员应充分了解不同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贮存和保管方面的特点,并根据其特点提供必要的措施,包括防雨、防潮、温控、防盗、防火、防爆、防污染环境和其他防损坏的措施。
4.5.2.4 库管员应根据项目部库存环境、库存材料和构配件特点,通过合理摆放、隔离、检查、维护保养等措施,防止库存材料、构配件的损坏、损耗。
4.5.2.5 库管员应对库存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适当标识,防止材料、构配件的混淆,根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分类标识,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悬挂标牌、固定区域、可追溯的进货验收单、物料台帐、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企业同心文化手册)。
4.5.3 项目部应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发放制度,建立发放记录并确保可追溯性。
4.5.3.1 库管员应遵循“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出库原则,有保存期限的物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
4.5.3.2 库管员发料前根据项目提供的材料计划或施工员开据的领料手续作为领料凭证,凭证必须准确无误,签字手续齐全,无涂改现象。 4.5.3.3 库管员发料过程中应确保准确、及时,库管员应向领料人当面点清出库物资并验证有关单据,办清手续后由领料人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5.3.4 库管员保留的发放记录应确保具有可追溯性,按领料单所限定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做好分次领用记录,做到领料有凭证,用料有记录。
4.5.3.5 库管员对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5 相关记录
物资需用计划表 供货方评价表 合格供货方明细表 物资进场验证记录
分包方控制程序
(QB/LC/CX-13-2015)
1 目的
对工程、劳务、试验分包方、租赁分包进行控制管理,规避合同风险,预防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确保其满足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满足公期发展战略的需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2 范围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试验分包、特殊设备的租赁服务分包的评审、选择、管理与监控。 3 职责
3.1 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试验分包、特殊设备的租赁服务分包的管理控制要求。核算审计部负责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盖章与管理工作。
3.2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3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试验分包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试验分包合同的评审、管理。
3.4 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对租赁分包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5 分公司及项目部负责工程、劳务、试验、租赁分包方的评审选择,合同起草、评审、签订及履约过程的控制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流程图
4.2 分包方的评审选择
4.2.1 在选用分包方前,分公司确认分包的范围、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初选分包方。 4.2.2 评审内容
4.2.2.1 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具备承包相应工程的合法资质,外地分包方应经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4.2.2.2 专业能力:具备承包相应工程专业能力;
4.2.2.3 机具装备:具备承包分包工程的机具,分包方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
4.2.2.4 人员结构和素质:必须满足分包工程所需人数数量和结构比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2.2.5 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4.2.2.6 工程业绩和信誉:近年来施工工程的进度、质量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及污染预防控制情况;与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合作时的信誉; 4.2.3 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2.4 工程、劳务、试验分包方、特种设备安拆分包,由分公司(项目
业务部门 分包商 提出申请 考 察 录入名录 队伍选择 签订合同 过程管理 继续留用 年度考核 辞 退 需求方 相关部门 部)组织有关人员选择分包方,分包方的能力要与工程专业范围、规模、特点、难点相适应。由分公司(项目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审,填写《分包方评审表》,确定合格分包方。
4.2.5 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建立工程、劳务、试验、特种设备安拆《合格分包方明细表》及分包方档案,工程、劳务、试验分包方、特种设备安拆分包方要从《合格分包方明细表》中选择。
4.2.6 合格工程分包方明细表报送公司核算审计部备案。 4.2.7 合格劳务分包方明细表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2.8 合格试验分包方明细表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4.2.9 特殊设备的租赁服务分包方明细表报送公司物资管理部备案。 4.3 分包合同的签订
4.3.1 工程、劳务、试验分包、特殊设备的租赁服务分包合同中应根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有关质量、工期、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条款,或作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中。 4.3.2 工程分包合同由分公司内部进行评审,填写《工程分包合同评审记录表》,报公司核算审计部进行评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4.3.3 劳务分包合同由分公司内部进行评审,填写《劳务分包合同评审表》,报核算审计部进行评审,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4.3.4 试验分包合同由分公司内部进行评审,填写《分包合同评审表》,报公司技术质量部进行评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签订分包合同。 4.3.5 特种设备安拆分包合同由分公司内部进行评审,填写《分包合同评审表》,报公司物资管理部评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签订分包合同。 4.3.6 所有分包合同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分包结算完成后整理归档,项目部要做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交底记录。 4.4 分包方的管理
4.4.1 公司必须取得顾客的同意,才能将工程合法分包。以下情况视为
已取得顾客的同意:
4.4.1.1 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许可分包的。 4.4.1.2 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顾客认可分包的。
4.4.1.3 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中标后准备分包,并经合法程序中标的。
4.4.1.4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工程承担相关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4.4.2 劳务分包方在施工期间,严格履行与农民工签订的合同,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分包方每月领工程款时必须为承包方提供其民工工资表)分包方在进场后,必须将其所有机械、劳务人员名单(附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交承包方备份,无证人员严禁进场。
4.4.3 分包方进场时,项目部应对分包方的资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素质及数量、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机械设备、管理体系情况等进行验证,应与分包方评审时提供的情况和合同要求相一致。
4.4.4 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方必须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分包方的施工工艺及方案必须由项目部审定。
4.4.5 分公司、项目部对分包方进行入场教育时,应包括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知识,并介绍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等内容。
4.4.6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工艺标准、程序文件等的要求,向分包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技术、安全、环保交底。当分包方自行交底时,项目部应委派有关人员参加,以保证交底的完善、准确。
4.4.7 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方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等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职业
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的管理。
4.4.8 分包方对本专业施工图进行仔细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及时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设计单位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如分包方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或擅自变更设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分包方承担。
4.4.9 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产地、规格、技术参数必须与设计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一致。
4.4.10 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填报《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单》报项目部进行核实,无误后,由项目部报监理、业主进行核查,监理、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入库或使用。 4.4.11 各分包方施工前必须充分熟悉设计文件,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工艺标准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因未按要求实施造成材料浪费或损失的,按材料实际浪费和损失金额赔偿。 4.4.12 各分包单位应配备足够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书面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同样有专职质检员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同时分包商对施工质量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项目部不予以签证付款并督促整改,对一些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制作,项目部亦将抽派人员赶赴加工现场进行检查验证。
4.4.13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对产品的保护进行系统管理,已完成并形成系统功能的产品,经验收后,分包单位即组织人力、物力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产品保护,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并指派专人看护直至交付业主使用为止。
4.4.14 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及工程需要,为分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与防护用品。当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由分包方自行提供时,必须确保齐全有效,并实施监督。
4.4.15 分包方须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分包方应根据所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合同附件的
要求,做好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行为的日常管理。
4.4.16 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对分包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和环保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4.4.17 当工程分包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应重新对其评审,当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应终止合同。
4.4.18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终止前,由分公司(项目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送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终止合同通知,限期撤离现场。
4.4.19 当试验分包方、特种设备安拆分包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由分公司(项目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送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4.5 分包方的年终评审
每年年终,分公司应组织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审,不合格的分包方要从合格分包方明细表中删除,并将《合格分包方明细表》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6 关于分包方与顾客(监理单位)的沟通
4.6.1 顾客(监理单位)指定或推荐分包方时,分包方必须经评审合格。 4.6.2 当合同规定分包方需由顾客(监理单位)认可时,按合同的规定执行,但必须符合法规相应要求。
4.6.3 当顾客(监理单位)指定或推荐的分包方在评审、使用期间或年终评审出现不合格时,应向顾客(监理单位)通报并说明理由,保存相关记录。 5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合同管理办法 6 相关记录
分包方评审表
合格分包方明细表
(工程、劳务、试验、特种设备安拆分包)分包合同评审记录 分包合同台帐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交底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控制程序
(QB/LC/CX-14-2015)
1 目的
对工程项目实现的过程进行策划,确保策划与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
3.2 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分公司技术副经理与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3 重大工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分公司分管技术、生产副经理、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
3.4 技术质量部门、分公司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4.1.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按合同、设计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等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1.2 施工组织设计以单位工程编制,重大工程的附属工程可以和主工程同时编制,结构相同的群体工程可以合并编制。
4.1.3 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按安装、运行、调试工程等不同阶段编制。
4.1.4 在满足本程序要求时,施工组织设计可引用管理体系文件和其他作业指导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1.5 具体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 4.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审批应符合本程序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 4.3 施工组织设计的发放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确定发放范围发放,作好发放记录,并报分公司备案,重大工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4.4 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
4.4.1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4.4.2 技术质量部、分公司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
如果发生合同修订、设计重大变更或施工条件调整等情况,原施工组织设计的某些条款不适用时,项目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和补充。如果修改范围较大时,应重新编制。重新编制或修改补充后,应再履行审核、审批和发放等程序。 4.6 施工组织设计的保存
4.6.1 施工组织设计的持有人应妥善保存,直至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如有岗位变动交接时,原岗位人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移交接替人员。 4.6.2 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交付顾客和移交公司档案室。 4.6.3 项目部、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分别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台帐,借阅时,办理借阅手续。 4.7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4.7.1 编制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4.7.2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及所在地;建筑规模及主要功能要求、工程结构、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电梯等情况;工程特点及难点;合同规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工期要求;其它情况。 4.7.3 质量目标及标准 4.7.3.1 质量目标的制定依据
a) 施工合同要求;
b) 公司要求; c) 法律法规要求。
4.7.3.2 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应分解为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指合格、优良等质量等级。 4.7.3.3 质量标准
a) 工程验收标准; b) 工程评优标准。 4.7.4 管理职责
4.7.4.1 明确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组成。 4.7.4.2 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a) 项目经理的职责见企业管理部人员。
b) 其他管理人员的职责参照附录的规定由项目部确定。 4.7.5 产品实现过程及文件、资源
4.7.5.1 确定施工顺序、施工过程和子过程。 4.7.5.2 确定特殊过程。 4.7.5.3 确定分包过程。
4.7.5.4 明确过程实现所需的文件:设计图纸及标准图、施工组织设计、特种作业过程、新技术应用和特殊过程施工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和工艺标准、职业健康安全规范规程、环境规范规程、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等。 4.7.5.5 确定过程实现所需的资源:劳力需求计划;物资需求计划和进场时间;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监视测量设备、计算机及软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需求计划和进场时间。 4.7.5.6 现场平面布置、临时设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4.7.6 分包方的选择、评审及控制。 4.7.7 物资试验检验
4.7.7.1 供方选择评审、采购文件要求。
4.7.7.2 明确物资验收标准:相应的材料标准、设备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
4.7.7.3 明确物资试验检验标准。
4.7.7.4 明确试验检验活动:材料进场检验、复试、有见证取样试验,设备开箱验收及相关规定等。
4.7.7.5 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置,放行规定。 4.7.8 过程产品的试验检验
4.7.8.1 试块、试件、混合料等的试验检验、有见证试验的相关规定及采用的试验检验标准。
4.7.8.2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及评优标准。
4.7.8.3 隐蔽工程验收及预检工程验收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4.7.8.4 特殊过程的试验检验及规定。 4.7.8.5 新技术的验收标准。 4.7.8.6 安全和功能试验检验。 4.7.8.7 不合格的评审处置。放行规定。 4.7.9 竣工工程的试验检验
4.7.9.1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内容和规定。 4.7.9.2 安全和功能试验检验资料核查内容和规定。 4.7.9.3 主要功能抽查的规定。 4.7.9.4 观感质量检查的规定。
4.7.9.5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内容及规定。 4.7.9.6 不合格的评审处置,放行规定。 4.7.10 管理控制措施 4.7.10.1 物资、产品标识。 4.7.10.2 机械设备的管理控制措施。 4.7.10.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控制措施。 4.7.10.4 施工安全与环境的控制措施。 4.7.10.5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其他预防措施。 4.7.10.6 成品保护措施。
4.7.10.7 顾客财产管理控制措施。 4.7.10.8 进度控制措施。 4.7.10.8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4.7.10.9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4.7.10.10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管理措施。 4.7.11 工程项目的保修期、保修内容及服务要求(见合同附件)。 4.7.12 记录
4.7.12.1 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记录。 4.7.12.2 工艺标准要求的记录。 5 相关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 6 相关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台帐
附录 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技术责任,负责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技术安全环保交底,对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技术安全环保交底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审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季节性施工方案及其他专项方案、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及作业指导书;
(3)具体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的自评自验、隐检、预检及工程报验;
(4)负责检验试验计划的审批;
(5)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 (6)负责施工过程产品中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
(7)负责组织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及归档。 2 工长
(1)合理安排工序 ,严密组织施工,执行和贯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管理体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施工工艺标准,确保分管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等目标的实现;
(2)及时签发施工任务书,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技术安全环保交底;
(3)组织工人开展自检活动,主持工序交接检查;
(4)负责预检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竣工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测量放线工作的复测;
(5)记录施工日志,办理现场签证; (6)负责工程成品保护。 3 技术员
(1)负责项目部管理体系文件、技术性文件的收发与管理; (2)负责或参与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3)负责编制检验试验计划;
(4)负责或参与技术问题的洽商与核定; (5)参与工程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及复核工作; (6)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汇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7)负责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
(8)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9)参与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与管理。 4 质检员
(1)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把关,负责发现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项和物资、施工过程产品中存在的不合格品;
(2)参加工序自检、交接检和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填写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3)参加测量放线、预检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4)参加不合格物资和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评审,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进行验证,负责对项目部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验证;
(5)负责定期向主管领导反映工程质量信息;
(6)对违反规定、忽视工程质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停工,行使质量否决权;
(7)按时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统计表”。(质量报表) 5 材料员
(1)负责物资的进场验证、入库、标识、贮存、防护与发放,负责库内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控制;
(2)负责劳动保护与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发放; (3)负责汇总编制项目部物资总需用计划和月度需用计划; (4)参加不合格采购物资的评审和处置;
(5)负责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周转工具,建立相应的帐、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6)负责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7)负责填报材料报表;
(8)定期向项目经理提供物资进场情况和使用情况。 6 试验员
(1)熟悉原材料的取样方法,按规定取样方法取样送检; (2)及时收集和制作试样、试块、试件,送试验室试验; (3)按规定实施工地的取样试验; (4)及时准确地反馈试验结果; (5)按试验计划建立检验试验台账。 7 安全员
(1)认真宣传、贯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和规章制度,熟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2)参与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编写,协助工长做好安全
环保技术交底;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4)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5)有权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进行违章处罚; (6)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8 机管员
(1)严格执行《施工机具设备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2)负责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 (3)负责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
(4)负责督促和实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5)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QB/LC/CX-15-2015)
1 目的
对可能发生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预防或控制,做出应急准备与响应,以便防止和减少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不良后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项目、办公区可能发生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3 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综合应急预案),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2 分公司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在事故发生时,提供紧急资源,支持项目经理进行现场保护、抢险和伤员抢救等工作;
3.3 项目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现场处置预案),定期检验(如演练)、评价、修改上述计划,并让有关的相关方适当参与其中。事故发生时,项目经理负责按程序上报,组织现场保护、抢险和伤员抢救等工作。
3.4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重大事故和应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按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要求准备和落实各项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流程图:
4.2 应急准备
制定预案 按时演练 审批 改进 4.2.1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物资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组成。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工程管理部。
4.2.2 根据公司分散作业的特点,各分公司(项目部)分别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落实职责,以处理在分公司(项目部)发生的应急情况。 4.2.3 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重大事故的应急计划,各分公司(项目部)
制定适合于各自情况的应急计划。
4.2.3.1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针对项目特点,确定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和起重伤害、触电、坍塌、防止火灾等保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起重吊装、塔吊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附墙等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措施;在编制季节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时,应结合季节特点,编制有防暴风、防火、防洪、防雷击、防爆炸等保证安全措施。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同时应制定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事件方面的应急预案。保证安全措施的审批程序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严格执行。
4.2.3.2 各分公司、项目部识别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对识别出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施工安全及环境控制程序》、《施工机具管理程序》、《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劳动保护与防护用品管理程序》等的有关规定,编制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办公区域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包括:a) 办公区域灭火救援预案;b) 工伤事故救援预案;c) 外出人员交通事故救援预案。 4.2.4 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4.2.4.1 建立应急准备与响应组织机构,登记关键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现场总指挥及现场管理者的职权,现场人员的行动准则,非现场但可能影响范围内人员的行动原则,现场措施、注意事项和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物资、设施,如常备药品、消毒用具、急救物品(急救包、缝合包)等。 4.2.4.2 规定报警、联络的方式和报告内容、保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内部协作,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4.2.4.3 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包括通报有关当局、近临单位和居民、消防、医院等应急响应部门,请求外部援助或通知外部人员疏散。 4.2.4.4 明确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包括急救、医疗救援、消防等应急人员的疏散方式和途径。
4.2.4.5 应急设备一般包括: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动力、逃生手段、安全避难场所、重要的隔离阀和开关、切断阀、消防设备、急救设备(应急喷淋、冲洗站)、通讯设备等。
4.2.4.6 应急响应培训,项目部应对人员就如何启动应急响应和疏散程序进行培训,必要的时候组织员工进行模拟演练。
4.2.4.7 定期评审和修订应急程序。当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作出变更时,与变更有关的需求也宜进行评估。 4.2.4.8 紧急情况发生后的报告制度等。
4.2.5 各分公司、项目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通讯设施、急救工具、交通工具、照明器材、水泵等应急设备,张贴报警救护电话,保持消防救护通道畅通,对应急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作出响应。
4.2.6 项目部要定期或随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和紧急情况隐患。 4.2.7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进行常务检查和季节性施工检查。 4.3 应急响应
4.3.1 当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实施,作出响应。
4.3.2 事故和紧急事件报警
4.3.2.1 内部报警:事故和紧急事件发现人立即向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公司工程管理部、企业管理部或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报警,报告出事地点、事故事件情况、报警人姓名等;
4.3.2.2 外部报警:事故和紧急事件发现人或项目经理等详细准确向119(火灾)、120(急救)、122(交通)、110(匪警)报告出事地点、时间、单位、电话、事态现状及报告人姓名等。
4.3.3 各级负责人和紧急事件应急领导组成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抢险。
4.3.4 发生人员伤亡时,应尽快进行人工呼吸、就地抢救、将伤员送往
医院或通知急救中心赶赴现场紧急救护。
4.3.5 发生流行病暴发或食物中毒,除组织急救外,还应及时报防疫部门,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等。
4.3.6 发生火灾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向应急指挥中心报警,同时采取措施,立即断开相关区域内所有设备电源(包括照明电源),控制火情,防止失控的恶性事故发生。应急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起动应急计划,赶赴现场指挥灭火,由应急救险队按应急计划的安排疏散无关人员、组织力量进行灭火。若火情不能控制,则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说明起火地点、火情、起火物资、联系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接警,引领消防队或救援人员到着火点灭火,受伤人员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治,由应急指挥中心做事后处理。
4.3.7 发生洪灾时,应立即组织排水、筑堤拦堵、疏散物资人员、加固边坡房屋等。
4.3.8 发生滑坡、边坡坍塌、土方坍塌或机械倒塌扭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疏散物资人员、采取临时支撑加固等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4.3.9 发生地震时,积极参与和社会组织的救险、救灾活动。 4.3.10 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时,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人身触电,在场人员立即切断相关部分电源避免继续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受伤者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对因断电造成工程施工中断引起的其他问题采取应急措施消除影响,通知应急指挥中心做事后处理。
4.3.11 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控制:
a) 对即将进行高处作业人员由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进行监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b) 项目部安全员对即将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安全网、密目网、防护栏杆、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并记录,工程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c) 一旦操作人员或相关人员发生坠落、物体打击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事发现场及有关物品,通知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处理。查明原因,排除险情。如发生人员伤亡应迅速进行现场救治或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抢救。
4.3.12 机械设备伤害控制:
a) 对准备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报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b) 做好机械设备正常的检修维护,严格操作规程;
c) 出现异常情况,如设备中有异物,异常声响,局部变形,安全装置破损等,应立即停止运转,相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报请应急指挥中心及现场主管人员,请专业人员查找原因进行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d) 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对已投入设备的物料采取措施或撤料,注意防止设备漏油及物料洒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
e) 出现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进行救治,情况严重的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4.3.13 发生坍塌事故时,在基槽开挖后,有关作业人员在基槽底部清槽或在槽内施工时,基槽侧面发生物体坠落、坍塌、进水等紧急情况时,在场的人员须及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的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本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如果发生人员伤亡,应迅速进行现场救护或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施工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连带事故的发生。 4.3.14 其它事故的发生,参照本程序采取可行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5 工程管理部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填入《检查记录》,并限期整改和跟踪验证。 4.4 事故和事件的处理: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进行。 4.5 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评审与修订
对于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编制部门定期进行评审(一般一年一次)。在应急模拟演练后,在事故和紧急事件发生后,可以根据模拟或实际的应急实施与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以便进一步修
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从而提高应急能力。当需要修订程序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6 工程分包方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按本程序的规定实施,项目部予以监督和检查。
4.7 各部门和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及时整改,当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8 紧急状态的响应
4.8.1 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发现人立即采取措施将当事人转移至安全位置,保护现场,通知安全员和项目经理,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4.8.2 夜晚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向专职值班人员报告;需要外援时由各分公司、工程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进行联系,并及时控制事故的发展,将危害降至最小范围。
4.8.3 火灾、爆炸或人员伤害事故发生后,工程管理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按 “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记录应保存。发生死亡以上事故,立即上报按照成立相应级别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8.4 事故发生后,所在项目部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评价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写出评价报告,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保存评价记录,以便体系的进一步改进。
4.8.5 经评价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程序不能有效控制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扩大时,按《文件控制程序》修改相应的程序和措施,并做好记录。 5 相关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施工安全及环境控制程序 施工机具管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劳动保护与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应急预案演习记录
应急预案评审记录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控制程序
(QB/LC/CX-16-2015)
1 目的
对工程项目的特性进行检查与验收,验证工程项目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2 适用范围
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工程用物资、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工程用物资检验和试验、施工过程工程项目和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3.2 物资管理部负责对工程用物资进行采购、监督、检查。
3.3 分公司负责对工程用物资、施工过程工程项目和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3.4 项目部负责工程用物资、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用物资的检查与验收
4.1.1 物资管理部所采购物资进场时,项目部必须组织采购员和材料员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方可接收。采购员和现场材料员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通过检查物资的外观质量、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测量规格尺寸,审核质量证明文件等方法对物资进行进场验证,并填写《物资进场检验记录》验证人员签字。外观验证合格的物资可办理入库。但要注意对按照规定需进行复试检验试验的物资,仅外观验证并不能说明该物资合格,应做出待检标识,处于待检状态。物资采购尚应符合《施工物资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1.2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由采购员负责索取,材料员负责收集,其中转抄或复印的合格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须加盖供货方的公章,用黑色
墨水和蓝黑墨水填写抄件人、抄件日期、批量、原件存放处等内容。当物资用于工程时,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应转交资料员保存。 4.1.3 使用前必须经过复试或有见证取样试验的物资,项目部要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程》DBJ04-279-2009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送复验。要求实行有见证取样试验的物资,如电线、电缆、保温材料等,要送指定的试验单位试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物资,禁止投入使用。
4.1.4 物资特性的检验试验方法必须符合有关的检验试验标准,物资特性的合格标准必须符合有关的产品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复试和有见证取样试验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予以明确。试验检验记录必须写明依据的验收标准和试验检验标准。 4.1.5 物资的试验检验结果由项目部试验员负责及时从试验单位取回,送项目技术负责人核查试验检验的有效性,并将试验结论通报材料员,试验记录交资料员保管。
4.1.6 工程用物资在进场验证、检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1.7 顾客提供的物资应按本程序的规定进行进场验证、复试,不合格的物资不准用在工程上,并符合《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1.8 由于工程急需,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检查与验收过程而需放行的产品(仅限于工程可拆换的产品,如机电设备、灯具、阀门、器具等),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取得顾客、监理单位同意,做好可追溯记录,填写《产品紧急放行申请》,但最终必须完成所应进行的检查与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最终向顾客交付。 4.2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
4.2.1 在施工过程中,技术质量部、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
4.2.2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的方式和内容包括:工序自检、
交接检,关键过程的预检、隐检,特殊过程的监控,施工过程工程项目试验,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检查、评定、验收,试验室检验试验等。
4.2.3 工序和检验批的检查与验收
4.2.3.1 工序和检验批施工前,工长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环保交底。
4.2.3.2 工序和检验批施工中,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和技术安全环保交底施工。
4.2.3.3 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长要及时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当上下道工序由不同班组操作时,工长要组织班组间的交接检查,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2.3.4 每个检验批完成后,工长组织项目质量员、班组长等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逐项检查,检查合格后,项目专业质量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做出评定结论,班组长、工长、质量员签字,送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组织工长、质量员、班组长等进行检验批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填写验收结论,转入下道工序或下一检验批施工。当检验批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班组长要参加验收,签字认可。
4.2.3.5 关键工序和过程,按预检工程控制,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长检查后填写《预检工程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员、工长、班组长等参加复查并签认,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3.6 隐蔽工程隐蔽前,项目部应通知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认可。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方可隐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2.3.7 特殊过程和新技术应用,项目部必须编制或获取作业指导书,实施重点监控,执行《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2.4 分项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量员等进行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的逐项检查评定,合格后,质量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出评价填写检查结论,送达建设或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员等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填写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当分项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要参加验收。 4.2.5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4.2.5.1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工长、技术员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和抽样检测资料及观感质量等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公司进行内部核查核验。对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内部核查核验。
4.2.5.2 一般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公司确认检查评定结论,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确认检查评定结论,并签字认可。
4.2.5.3 分部(子分部)工程内部核查核验合格后,项目部向监理或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进行资料核查、现场检查验收,对主要功能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各验收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签认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竣工工程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4.2.5.4 当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参加检查评定和验收。 4.2.6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
4.2.6.1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试验检验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4.2.6.2 电线、电缆、保温等执行见证取样及送检试验。
4.2.6.3 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试验检验,如消防、给水、空调、采暖管道
等试压及冲洗、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灌水、通水及通球、暖气片和阀门试压、电气绝缘接地、设备调试等试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长组织实施,顾客、监理参加。工长组织填写记录,顾客、监理等有关参加人员签字认可。
4.2.6.4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项目、合格标准、试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予以确认,分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对试验检验所采用的标准和结论进行审核。
4.2.7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在检查与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4.2.8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记录,项目部资料员要及时收集、整理,作为工程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
4.2.9 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用检查与验收记录标识,执行《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 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4.3.1 当工程项目所含的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含分包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技术资料(含分包方技术资料)整理齐全后,进行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竣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4.3.2 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工长、技术员、分包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对竣工工程所含分部 (子分部)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等进行自查自验,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自查自验合格后报送技术质量部进行内部核查核验,内部核查核验合格后,填写核查意见、检查结论,项目经理、技术质量部签字认可,分公司和项目部向工程管理部递交《竣工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4.3.3 工程管理部接到《竣工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已完工程的施工内容、工程质量及技术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相关负责人在《竣工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上签章,加盖公章。
4.3.4 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提交《竣工报告》、《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报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公司负责人参加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的进行资料和现场检查、抽查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部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证明书》相关部分内容,连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3.5 公司分管经理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证明书》,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内填写验收结论、验收意见,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填写验收日期。 4.3.6 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顾客,并与顾客签署工程保修书。 4.3.7 在自查自验、内部核查核验或竣工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或与顾客协商处理。 4.3.8 各种工程项目检查与验收记录由责任部门保存,记录应有检验人员或有权放行工程项目的人员(顾客、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签认。 4.3.9 竣工工程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应在工程交付后按合同规定的份数,由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移交顾客和送公司档案室。
4.3.10 竣工工程的工程项目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用竣工工程资料标
识。 5 相关文件
施工物资管理程序 分包方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程DBJ04-279-20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 相关记录
物资进场检验记录 产品紧急放行申请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预检工程记录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竣工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单位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证明书
目标管理控制程序
(QB/LC/CX-17-2015)
1 目的
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的编制依据、内容及实施程序和方法等作出规定,使公司各管理层次按照要求实施目标的分解、落实情况并对其实现进行考核。通过目标管理,使公司方针和目标得以实现。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管理目标、指标以及管理方案的制定、实施、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的批准。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公司年度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3.3 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层次的基层单位负责建立各自的质量目标,并制
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3.4 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指标的实施结果的抽查和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公司质量目标由技术质量部提出建议,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环境目标和指标由工程管理部提出建议,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4.2 根据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指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公司、项目部制定各自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指标。工程项目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指标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批准。
4.3 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目标和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将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及考核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5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检查,检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 当公司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目标和指标制定考虑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对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修订。 4.7 当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需要修订时,由技术质量部和工程管理部共同提出修订意见,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提交管理评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修订。
4.8 当部门、单位的目标和指标需要修订时,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修订意见,经批准后修订。
4.9 部门和单位的目标在每年年初制定并经批准后实施。
4.10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指标见本管理手册0.4条。 4.11 公司建立并实施《目标管理程序》,监督检查各部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情况,并对其实现情况进行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管理改进
依据的组成部分。 5 相关文件
目标管理程序 6 相关记录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
投标合同管理程序
(QB/LC/CX-18-2015)
1 目的
依法通过对工程项目投标及承包合同的管理,确保充分了解顾客的要求与期望,通过评审确保准确理解顾客要求,确保有能力实现这些要求。与有效沟通,对顾客的满意进行监视和测量,充分而准确掌握顾客各阶段的要求,以实施持续改进,确保达到顾客要求,努力实现顾客满意。 2 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投标、议标、合同的评审与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竣工交付及回访服务过程中与顾客的沟通和满意的监视和测量。 3 职责
3.1 公司市场开发部统一协调全公司招投标工作;负责公司全年承揽任务目标的实现;收集工程信息、选择信息、落实信息;负责公司各地市及省外投标备案;负责接待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等对公司的考察,并与其加强联系,保持良好的市场信誉;、协助配合分公司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部检查等事宜; 负责组织投标文件的编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文件、合同及合同的修改变更等进行评审;负责对投标、合同风险的评估与确认;
3.2 公司核算审计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投标预算;参与合同评审;负责对工程预结算、经济资料完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3.3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投标方案中质量等级实现能力的评审和确认;负责组织或指导投标技术方案的编制;负责对投标技术方案适宜性、可行性的评审及确认;参与合同评审;负责在技术质量管理中与顾客沟通的指导、监督、检查。
3.4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投标、合同评审中有关工期、安全、环境要求的实现等施工能力予以确认;参与合同评审;负责工程进度、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回访服务中与顾客沟通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顾客满意度的测量;负责对质量保修期内已交付顾客使用的工程维修过程及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3.5 公司财务管理部参加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评审,对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额度、投入的风险保证金予以确认。
3.6 公司风险控制部对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完整性及有效性、法律风险、违约责任条款等进行评审。
3.7 分公司参与投标文件的编写及合同的评审、签订与修订;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行、顾客沟通的指导、监控、检查或参与;负责竣工工程回访服务期间与顾客的沟通;负责对质量保修期内已交付顾客使用的工程进行维修时,对顾客其它财产的防护。
3.8 项目部负责履行合同,反馈合同修改信息;负责在工程施工和竣工过程中与顾客的沟通。
3.9 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对顾客满意度进行测评。 4 工作程序 4.1 投标流程图
4.2 市场开发部组织有关部门或分公司(项目部)在投标前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标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4.3 对工程项目投标及承包合同管理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4.4 顾客对产品要求的识别
4.4.1 顾客明确提出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设计图纸以及
竣工交付、回访服务要求等。分公司或公司市场开发部依据市场工程信息,组织办理申请投标手续,领取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并做好相关记录;中标后由市场开发部保管招标文件。
4.4.2 顾客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求,如仅有工程项目的规模,未提供设计文件,对工期、质量等级、造价等无明确规定时,可由公司市场开发部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同类型工程的状况、法律法规要求、行业的技术或管理要求、当地习惯、气候、资源、交通状况、市场环境、工期定额、顾客表示的隐含的或口头要求等,汇总确定顾客要求,报送公司市场副总经理审定后,形成书面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送达顾客并得到顾客确认。
4.4.3 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安全环境法律法规等的适用条文。 4.4.4 企业自愿向顾客提出的书面承诺,或内控标准。
4.4.5 当发现对顾客的要求不全部了解时,由公司市场开发部组织相关部门列出应了解的事项,然后采取答疑、面议、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与顾客联系沟通,并保持相关记录。 4.5 评审时机
评审应在向顾客作出承诺,如提交投标书、签订合同或合同修订前进行。
4.6 投标书的评审
4.6.1 公司市场开发部在接到顾客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后,应根据需要组织公司核算审计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财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分公司(项目部)等有关部门单位熟悉、理解、研究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提出质疑,综合汇总,通过答疑或其他方式与顾客联系,确认并准确理解顾客要求。
4.6.2 投标文件由公司市场开发部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技术质量部、核算审计部、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填写《投标文件评审记录》,由市场开发部副总经理做出评审结论。 4.6.3 投标文件的编制
4.6.3.1 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
4.6.3.2 根据业主的要求,参加招标单位召开的工程现场勘察会和标前答疑会。摸清工程的现场环境情况,如水源、道路、土形地质、地貌、水文气候、沿线主要建筑、材料及地材料源、储量、运输单位和成本等情况,为投标做好各项准备。
4.6.3.3 编制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不明确,应与招标代理单位或招标单位联系解决。 4.6.4 投标文件评审内容:
4.6.4.1 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程款支付、结算、竣工验收、回访、保修等是否做出明确规定; 4.6.4.2 对招标文件理解不一致的规定是否得到解决;
4.6.4.3 满足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环境要求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三钢工具、资金等的能力;
4.6.4.4 技术方案、保证工期、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措施的可行性、适宜性;
4.6.4.5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4.6.4.6 工程款支付方式、时间、额度;
4.6.4.7 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的要求及其他要求; 4.6.4.8 垫资及其他风险的分析; 4.6.4.9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4.6.4.10 企业自愿承诺条款的适宜性、必要性等。
4.6.5 投标文件评审中提出的建议、疑问、不同意见,以及需要采取的解决措施均应记录。 4.7 合同评审
4.7.1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市场开发部组织分公司(项目部)与顾客进行合同洽谈,确认合同规定的要求、有无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要求或其他附加要求,填写合同草案供评审。
4.7.2 公司市场开发部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技术质量部、财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核算审计部及各副总经理等对合同文件进行评审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评审记录》,由公司市场开发部副总经理做出评审结论。
工
程 管 理 部
分公司预算科
4.7.3 合同评审的内容
4.7.3.1 合同评审的内容与投标文件评审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投标报价改为工程造价。
4.7.3.2 已在投标文件评审时评审过,合同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确认后可不再评审。
4.7.3.3 当确认有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要求或其他附加要求时,应
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着重评审。
4.7.3.4 企业自身能力有变化时,对自身能力进行再评审,以保证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
4.7.4 合同评审中提出的建议、疑问、不同意见,以及需要采取的解决措施均应记录。 4.8 合同签订
合同草案经评审,与顾客洽谈取得一致意见,确认可以签订合同时,公司市场开发部组织填写正式合同文本,公司市场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加盖公章,送顾客签章返还后,分送或抄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公司市场开发部、分公司分别建立《建设工程合同台帐》。
对已交付顾客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需进行维修时,分公司及公司工程管理部要及时作出妥善安排,在维修过程中要做好顾客其它财产的防护措施,确保顾客财产不受损害,并做好现场维修作业后清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9 合同交底
分公司所属项目由分公司组织与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后及时反馈公司核算审计部备案;直属项目由公司核算审计部与直属项目进行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 4.10 合同履约
公司各部门针对各自的职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防范合同管理的风险。分公司、项目部应对合同履约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必要时有关部门要向市场开发部反馈。确保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管理部门还要及时对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 4.11 合同修订及评审
4.11.1 合同修订时顾客要求的确定
当因设计变更、顾客提供物资不能按时供应或质量缺陷、顾客指定分包方原因引起、顾客要求、项目部要求合同修订时,分公司应及时向
公司市场开发部反馈,由公司市场开发部组织分公司、项目部与顾客协商合同修订条款,明确顾客要求,起草合同修订文本草案。
4.11.2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收集与工程项目有关要求变更的信息,包括:法律法规要求、承包合同及本企业要求的变化,并在规定范围内传递。必要时应修改相应的项目质量管理文件。 4.11.3 合同修订的评审内容
与合同评审的内容相同,重点为施工内容的变化、工期的改变、造价的增减、机械设备及三钢工具的投入增加或提前调出、各项技术措施的重新调整、工程款支付办法的调整等。
4.11.4 合同修订评审中提出的建议、疑问、不同意见,以及需要采取的解决措施均应记录。 4.11.5 合同修订的签订
由总经理批准,进行正式合同修订文本签章,正式合同修订文本同正式合同文本一样分送或抄送有关单位和部门。公司市场开发部和分公司负责在《建设工程合同台帐》中登记。 4.12 顾客沟通
4.12.1 投标期间及合同签订期间与顾客的沟通
在投标期间及合同签订期间,公司市场开发部组织与顾客沟通,通过招标文件、设计文件、答疑、现场察看、合同文本草案、合同附加条款、电话、交谈、洽谈等方式了解工程信息、顾客要求。 4.12.2 工程施工期间与顾客(含监理单位)的沟通
工程施工期间,以项目部和分公司为主与顾客沟通。沟通方式采用工程例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等的核准,设计变更、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原材料、半成品报验等的签认,电话、函件往来,现场交换意见,洽商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等了解顾客意见和要求。
4.12.3 工程竣工期间与顾客(含监理单位)的沟通
工程竣工交付阶段,以项目部和分公司为主与顾客沟通。沟通方式
主要以竣工验收为主,了解顾客对竣工工程的意见、建议、满意程度等。 4.12.4 回访服务期间与顾客的沟通
工程回访服务期间,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分公司为主与顾客沟通。采用电话询问、会议、座谈、回访、保修服务、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等方式与顾客沟通。 4.12.5 顾客要求的处理
4.12.5.1 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在了解顾客要求时,要及时准确地掌握顾客的意见、建议、投诉和抱怨。
4.12.5.2 将顾客要求及时传达给责任单位和部门,重大问题应报告公司相关领导。
4.12.5.3 对顾客的要求,责任单位、部门、相关领导应本着以顾客为关注焦点、诚信履行合同的精神合理处理。合理地采纳顾客的意见或建议,认真虚心地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抱怨,采取采纳接受、合理采纳接受、协商处理、纠纷处理等措施。质量问题、质量缺陷、不合格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预防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4.12.5.4 将处理结果通报顾客,努力使顾客满意。 4.12.5.5 顾客要求与处理,应作为持续改进的输入。 4.13 顾客满意程度的测量和分析
4.13.1 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收集施工前和合同履行修改中的顾客反映;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收集施工阶段及竣工阶段的顾客反映;分公司和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回访服务期间的顾客反映;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有关安全、文明、环保、进度、组织协调、服务态度、物资质量及管理、顾客提供财产等方面的顾客反映;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收集有关质量、技术方案措施方面的顾客反映。
4.13.2 顾客反映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借助与顾客沟通的各种方式、对顾客走访和问卷调查、接受顾客的投诉、抱怨和表扬、了解媒体报道等方式收集。收集顾客反映时,应形成记录,注明时间、地点、提出人、内容、要求、建议、处理措施等。接受意见的部门、单位
应对顾客意见进行分类(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境、组织协调、回访、保修、服务态度等),并作出定性分析和定量评分(如很满意100分、满意80分、基本满意60分、不满意30分、很不满意0分等),随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
4.13.3 相关部门将反馈回的信息记录统一分类、汇总、整理分析、统计,对顾客满意程度作出定性和定量分析,年终汇总到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对顾客满意程度作出整体评价。
4.13.4 顾客满意程度的测量和分析,包括顾客意见和建议处理后的再反馈,应作为管理评审及持续改进的输入,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识别可改进的机会。
4.14 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当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预防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纠正预防控制程序 市场开发部管理制度 财务审批制度及流程 模拟股份运行管理办法 核算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6 相关记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评审记录 建设工程合同台帐 证件借阅台账 可行性计划表 投标编制审定会签表 投标记录 报名记录
施工过程管理控制程序
(QB/LC/CX-19-2015)
1 目的
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施工、竣工交付和回访保修服务过程,确认特殊过程,确保过程的结果满足施工合同、设计、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向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2 适用范围
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竣工交付及回访保修服务过程的控制和特殊过程的确认及控制。 3 职责
3.1 项目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特殊过程的确认和控制;负责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交付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成本的控制。
3.2 分公司负责资源配置和物资的供应;负责分包方的选择;负责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交付过程控制、特殊过程的确认和控制的监督、检查;负责竣工工程回访和保修。
3.3 企业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质量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员工的教育及培训。
3.4 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内部核验;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和归档审核;负责特殊过程确认、工程质量、施工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工程试验检验控制的指导、监督、检查。
3.5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劳务分包方的选择、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等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竣工工程回访和保修。 3.6 物资管理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物资的采购、进场验证、管理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机械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3.7 核算审计部负责对工程分包方的选择、过程成本核算、竣工结算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项目施工策划
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在开工前根据工程状况、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认特殊过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控制程序》、《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4.2 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 4.2.1 组织准备
4.2.1.1 项目经理应组织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4.2.1.2 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学习项目的规章制度,对进场人员进行质量、安全与环保教育,并做好记录。 4.2.2 技术准备
4.2.2.1 工程项目特性信息的获取: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须获取或配齐图审合格的设计文件、相关的标准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等。
4.2.2.2 施工作业指导文件的获取:项目部在开工前编制完成或获得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等。
4.2.2.3 图纸会审: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熟悉审核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4.2.2.4 工程控制点复测:项目部依据设计文件、设计交底或顾客提供的工程定位控制点和水准控制点进行复测,发现问题时,及时与设计人员或顾客、监理单位协商处理,并形成记录。
4.2.3 资源准备
4.2.3.1 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控制程序》、《电气安全控制程序》、《消防管理控制程序》的规定,搭建围墙和临时设施,接通水、电、通讯、排水、道路,做好场地平整。
4.2.3.2 项目部组织编制经图纸会审后的施工预算,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材料、机具、劳动力等需用量计划,经分公司审批后,由分公司或项目部组织提供。 4.2.4 工程开工
4.2.4.1 工程项目开工准备应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取得认可。
4.2.4.2 建设单位已向建设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 4.2.4.3 具备开工条件后,分公司或项目部填写《开工报告》,经工程管理部审定,报建设方、监理确认后开工。 4.3 施工过程控制 4.3.1 工程进度控制
4.3.1.1 项目部根据合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阶段或年、季、月、旬进度计划,制定施工进度保证措施,按计划和措施逐级落实,予以控制。
4.3.1.2 分包方根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经项目部审定后纳入项目进度控制范畴,项目部应协助分包方解决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4.3.1.3 当设计有重大变更时,或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改变进度时,项目部应与建设方或监理单位协商,更改进度计划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更改由市场管理部组织按照《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4 项目部定期检查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时,应对进度计划予以调整。调整时,应根据总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进行,以确保按期竣工。当工期有拖后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4.3.2 施工技术交底
4.3.2.1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承担施工的工长、有关管理人员、分包方负责人等进行技术交底;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开工前,工长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工艺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的要求,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书面技术、安全、环保交底,认真填写交底记录,要求交底人、接受人签字齐全。
4.3.2.2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顾客、监理或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的核准意见、设计变更予以确认,在执行前及时进行书面交底或转达,并做好记录。 4.3.3 工程用物资质量控制
4.3.3.1 物资要从合格供货方中采购,符合《施工物资管理程序》的规定。
4.3.2.2 物资的搬运和贮存应符合《施工物资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3.2.3 项目部按照《施工物资管理程序》的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 4.3.2.4 工程用物资,包括建设方提供的物资,都必须按《施工质量检验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验证、检验和试验,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试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为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 4.3.4 机械设备的控制
4.3.4.1 机械设备应按需用计划供应,满足施工需要。
4.3.4.2 机械设备进场时应组织验收,机械设备应按《施工机具设备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理,保证正常施工需要。
4.3.4.3 监视和测量设备(测量仪器、工具、计量器具、检验器具、试验器具等)的校准、检定、使用和维护,应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3.7 施工控制
4.3.7.1 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4.3.7.2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技术、安全、环保交底进行施工操作。 4.3.7.3 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进行自检,不同专业工种间进行交接检
验,自检或交检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都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问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置。
4.3.7.4 施工过程中应对人员技能、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状态、工作环境状况(如环境温度、湿度、气候状况等)、施工过程参数(如焊接电流等)进行必要的监测,必要时做好记录(一般情况可在施工日志中记录)。 4.3.7.5 工长应按规定做好施工日志。
具体按照《施工日志填写要求》执行。 4.3.8 隐蔽工程和预检工程控制
4.3.8.1 对被下道工序所遮盖的分项工程,在遮盖前,必须按照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3.8.2 工程具备隐蔽工程验收条件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量员,并请建设方(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参加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8.3 项目部对施工重要工序、关键过程和关键部位要预先进行质量控制,进行预检工程检查。
4.3.8.4 预检工程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量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工程检查验收,填写《预检工程记录》。
4.3.8.5 已做隐蔽工程验收的重要工序,可不做预检工程记录。 4.3.9 特殊过程控制
4.3.9.1 特殊过程有三种类型:
a) 施工中难以或无法验证,只能通过工艺参数的控制来间接实现对质量特性的控制,如焊接施工等。
b) 施工过程形成的缺陷可能在工程使用后才会暴露出来,如管道;防火、防腐涂料的施工等。
c) 项目特有的、不宜用后续监测加以验证的过程,如过程检验代价过高或具有破坏性检测的施工过程。
4.3.9.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上条所列特殊过程的种类,对工程项目的特殊过程予以确认。确认活动包括:
a) 施工前的工艺试验,如焊接工艺试验,对作业人员的能力、机械设备过程能力、环境条件、工艺参数进行确认;
b) 编制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施工前,工长必须严格进行技术交底;
c) 特殊过程的作业人员如焊工、电工、防腐工等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d) 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
e) 选用的机械设备的过程能力必须经过有关人员的鉴定,能满足施工特性的要求。
4.3.9.3 加强施工过程参数的监控,如焊接时的参数等。 4.3.9.4 操作环境应适宜,如PVC管等的操作环境要求。
4.3.9.5 特殊过程施工中,项目部必须进行过程或工艺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4.3.9.6 当施工条件改变时或设计变更时,应对特殊过程再确认。 4.3.9.7 项目部负责保存确认及过程控制的专项记录。 4.3.10 新技术应用的过程控制
4.3.10.1 工程项目采用的新技术,应经省级、部级或国家级鉴定,有技术监督机构的检测报告,有准许使用证明。
4.3.10.2 新技术应用时,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加强过程中材料、工艺的检查、检验,配置适宜的机具,操作环境符合要求,做好施工记录。 4.3.11 季节性施工
冬期、雨季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编制冬期、雨季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分公司技术副经理批准后实施。 4.3.12 工程洽商、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
4.3.12.1 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增加的各项耗用工料和其它费用等的洽商,由项目部以《工程洽商、联系单》的形式书面提出,建设、监理单位签字,涉及到施工图重要部位的修改和洽商,应经设计单位签认盖章。
4.3.12.2 项目部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以《工程洽商、联系单》的形式提出,对涉及结构及使用功能改变的必须经设计单位签认,作为施工依据。 4.3.12.3 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经项目技术负责人认可后,作为施工依据及时下发给图纸持有人,作为施工依据。 4.3.12.4 当因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引起施工合同变更时,按《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3 合同管理
按照《投标与合同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4 现场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企业同心文化手册施工现场篇》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中有关的运行程序执行。 4.3.15 成品保护
4.3.15.1 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其他作业指导文件中,编制有针对性的成品防护措施,或明确引用的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在技术安全环保交底中,对相应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进行成品防护措施交底。
4.3.15.2 项目部要建立成品防护责任制和必要的奖罚制度,以保证成品防护措施的落实。工序交接时,同时进行成品防护交接,立体交叉作业也要明确成品防护责任。
4.3.15.3 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立体交叉作业,防止因颠倒作业或不合理的交叉作业而造成交叉污染或损坏。
4.3.15.4 施工过程产品的防护应遵照施工工艺标准执行,当施工工艺标准中没有作出规定时,项目部应另行编制。需要时设置防护标识和警
示标识,并予以保持。
4.3.15.5 竣(交)工工程的防护
a) 工程收尾竣工阶段,应安排专人负责防护看管。若发生丢失损坏时应及时补救。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启用,防止设备失灵或设施不符合使用要求。需要时设置防护标识和警示标识,并予以保持。
b) 分包方和供货方应按规定作好有关的成品保护,项目部予以监督检查。
c) 当发生因成品防护不当而出现损坏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置。 4.3.16 工程用物资的防护、贮存、保管 4.3.16.1 标识和包装的设置、保持和维护
有标识(包括防护标识和警示标识)、包装的工程用物资在装卸、搬运进场时,标识应清楚、齐全,包装应完好;在场内装卸、搬运、吊装或保管时,保持标识、包装完整,标识或包装破损时,予以修复。设备在开箱检验验收后,恢复包装。无标识的物资进场后,应设置产品标识,需要时设置防护标识和警示标识,在装卸、搬运、吊装和保管时应予以保持和维护。工程用物资的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按《施工物资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6.2 装卸搬运
a) 项目部在组织装卸搬运时,须选用适合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制定必要的措施,进行必要的交底,防止损坏、扬尘、遗撒、泄漏、腐蚀、污染及安全事故发生。指挥、司索、起重等作业人员须持证作业。特大、特重、超长的构件或设备的装卸、搬运、吊装要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文件实施。
b) 一般的金属材料采用汽车运输,超长的金属材料采用拖板车运输。装卸绑扎方法应正确,防止造成弯折或损伤。卸车时要做好支垫,防止受潮或浸水锈蚀。
c) 油漆涂料及化工材料在运输时,要按不同的类型、规格分别堆放,
不应混杂,防止碰撞,要用蓬布覆盖,防止雨淋日晒。
d)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规定。 e) 照明设施、标志标牌、玻纹管、U-PVC管等一般是以卡车运输,运输时不得受到划伤、抛摔、剧烈的撞击、曝晒、雨淋、油污及化学品的污染。 4.3.16.3 贮存
a) 项目部为工程用机械设备提供适宜的安放场地,露天存放设备时,要选择地势较高不存水、平整坚实的场地;贮存库房要通风干燥,库内不许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要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道路畅通。公司资产管理部按照设备类型、规格和防护、警示标识的规定指导存放。
b) 一般钢材、铸铁制品等金属材料可露天贮存在平整、坚实、不积水的场地上,薄钢板、小口径薄壁管、有色金属及贵重金属材料要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要按规格、品种、型号、长度分别整齐码放,底部支垫垫木厚度不小于200mm。
c) 水暖器材按品种、规格、型号顺序整齐码放,交错互咬,颠倒重码,高度不超过1.5m;散热器要设底垫木,堆置高度不超过1m,小口径及带丝扣配件,要保持包装完整,防止磕碰损坏。
d) 油漆涂料及化工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严禁曝晒,严格与火源、电源隔离,温度应保持在5℃~30℃间;应保持包装完整及密封,码放位置应平稳牢固,防止倾斜与碰撞;应先进先发,严格控制保存期;油漆涂料应每月倒置一次,以防沉淀;应有严格的防火、防水、防毒措施;剧毒品、危险品(电石、氧气等)应设专库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e) 玻纹管、U-PVC管等贮存时,应堆放在远离热源、油品及化学品污染地、地面平整、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室外堆放应有遮盖物,避免雨淋及曝晒。管材应整洁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1.5米。
f)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尚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规定。 4.3.16.4 保管
a) 保管员根据入库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分类标识管理,应符合《施工物资管理程序》的规定。
b) 对贮存过程中由于损坏、变质等造成产品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保管员应做好记录。
c) 项目部负责物资贮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对贮存物资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根据检查情况做出处置意见。 4.3.16.5 出库
库存物资的出库应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保管员应根据材料的出库单的内容发料并及时结算,保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帐、卡、物相符。 4.3.16.6 各种物资的标识、搬运、包装、贮存、保管、出库和保护,尚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4.3.17 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要随工程进展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由相关责任人及时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并督促、检查。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字迹清晰工整、项目齐全、签章(字)完整、无未了事项,符合《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4.3.18 分包方的控制
分包方的控制管理按《分包方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竣工及交付
4.4.1 分公司、项目部自查和竣工工程防护
单位工程(含分包方完成部分)竣工后,分公司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按《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观感质量等自检自查,做好竣工工程的防护。 4.4.2 分公司自查
分公司自查合格后,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竣工报告》,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在《竣工报告》上盖章。
4.4.3 申请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向顾客提交《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申请竣工验收。 4.4.4 竣工验收交付
参加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证明工程正式竣工。与顾客约定交付时间,正式交付。 4.4.5 移交工程技术资料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的组卷归档,按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份数移交顾客,移交手续及一套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4.4.6 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部要积极协助配合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4.4.7 项目部撤场
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部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撤场计划,并组织实施。
4.5 工程的回访、保修
4.5.1 工程交付后,工程管理部、分公司要与顾客建立畅通的渠道保证随时沟通,以便及时获得对工程质量的反馈意见及投诉。 4.5.2 回访
4.5.2.1 工程管理部每年年初制定竣工工程年度回访计划,分公司按计划进行工程回访。
4.5.2.2 回访可采取电话询问、会议座谈、调查表等形式。
4.5.2.3 季节性回访:夏季重点回访空调工程,冬季重点回访采暖、空调工程等。
4.5.2.4 对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的工程,回访使用效果或技术状态。
4.5.2.5 特殊工程的专访。
4.5.2.6 每次回访结束,要如实详细填写《工程回访记录》,并加盖接受回访单位公章或签字。 4.5.3 保修 4.5.3.1 保修范围
《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范围。 4.5.3.2 保修期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
a)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b)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公司和顾客约定。 4.5.3.3 保修及服务
a) 对于顾客的投诉或维修需求,工程管理部和分公司应积极响应,给予明确答复,妥善处理。
b) 对顾客投诉和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工程管理部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组织实施,填写《回访问题处理记录》,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证。
c) 由于设计、建设方提供物资、建设方指定的分包方、不可抗力等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以及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明确责任后,如建设方要求时,工程管理部和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建设方,订立协议,明确修理内容和质量要求,提供有偿维修,保证提供满意的服务。 4.6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对各个阶段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5 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 施工物资管理程序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控制程序 施工机具设备控制程序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分包方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工程回访记录 回访问题处理记录 检查记录
劳保用品管理程序
(QB/LC/CX-20-2015)
1 目的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发放及管理。 3 职责
3.1 项目部负责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及发放。 3.2 项目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 3.3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与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胶鞋、手套等。
4.2 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从合格供货方采购,采购进场时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标识,由项目材料员负责验收;质量、规格、型号由材料员和安全员共同验收。
4.3 每批次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都必须留存产品的“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包括使用说明书和检测报告,由材料员保管原件,安全员保管复印件,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4 劳动保护用品与防护用品配置与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材料员应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与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严格履行领用签字手续。
4.5 项目部安全员对劳动保护用品与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维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达不到防护要求或过期的产品应责令退出使用。不合格的劳动保护与防护用品由项目部负责处置。
4.6 项目部应将劳动保护用品与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和维护要求传达到分包方,并进行监督检查。
4.7 当检查中发现有劳动保护用品与防护用品不合格或配置、使用、维护不符合要求时,应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后,及时将《整改反馈单》反馈给检查部门。 5 相关记录
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试验检验控制程序
(QB/LC/CX-21-2015)
1 目的
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产品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2 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的工程用物资、施工过程产品、竣工工程的监视和测量。 3 职责
3.1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工程所用物资的检验和试验、施工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的监视和测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3.2 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对工程所用物资进行进场验证、监督、检查。 3.3 分公司负责对工程所用物资、施工过程产品、竣工工程的监视和测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3.4 项目部负责工程所用物资、施工过程产品、竣工工程的监视和测量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所用物资的监视和测量
4.1.1 物资管理部在采购物资进场时,项目部必须组织采购员和项目材料员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方可接收。采购员和现场材料员依据《物资进场验证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检查物资的外观质量、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测量规格尺寸,审核质量证明文件等方法对物资进行进场验证,并填写《物资进场验证记录》,验证人员签字。外观验证合格的物资可办理入库。但要注意对按照规定需进行复试检验试验的物资,仅外观验证并不能说明该物资合格,应做出待检标识,处于待检状态。物资采购尚应符合《施工物资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1.2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由采购员负责索取,材料员负责收集,其中转抄或复印的合格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须加盖供货方的公章,用黑色
墨水和蓝黑墨水填写抄件人、抄件日期、批量、原件存放处等内容。当物资用于工程时,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应转交资料员保存。 4.1.3 使用前必须经过复试或有见证取样试验的物资,项目部要按相关标准规范及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送试验室或当地质检部门进行复验。要求实行有见证取样试验的物资,如电线、电缆、保温材料等,要送指定的试验单位试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物资,禁止投入使用。
4.1.4 物资特性的检验试验方法必须符合有关的检验试验标准,物资特性的合格标准必须符合有关的产品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复试和有见证取样试验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予以明确。试验检验记录必须写明依据的验收标准和试验检验标准。
4.1.5 物资的试验检验结果由项目部试验员负责及时从试验单位取回,送项目工程师核查试验检验的有效性,并将试验结论通报材料员,试验记录交技术员保管。
4.1.6 工程用物资在进场验证、检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1.7 物资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须符合《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1.8 顾客提供的物资须按本程序的规定进行进场验证、复试,不合格的物资不准用在工程上,并符合《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1.9 由于工程急需,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监视和测量过程而需放行的产品(仅限于工程可拆换的产品,如机电设备、灯具、阀门、器具等),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取得顾客、监理单位同意,做好可追溯记录,填写《产品紧急放行申请》,但最终必须完成所应进行的监视和测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最终向顾客交付。 4.2 施工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2.1 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技术质量部、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
资料管理规程DBJ04-214-2004、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等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2.2 施工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方式和内容包括:工序自检、交接检,关键过程的预检、隐检,特殊过程的监控,施工过程产品试验检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评定、验收,试验室检验试验等。 4.2.3 工序(分项)工程的监视和测量
4.2.3.1 工序和检验批施工前,施工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环保交底;
4.2.3.2 工序和检验批施工中,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和技术、安全、环保交底施工;
4.2.3.3 每道工序(分项)完成后,班组长要及时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当上下道工序由不同班组操作时,施工员要组织班组间的交接检查,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2.3.4 每个检验批完成后,施工员组织项目质量员、班组长等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逐项检查,检查合格后,项目专业质量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做出评定结论,班组长、施工员、质量员签字,送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员、质量员、班组长等进行工序(分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填写验收结论,转入下道工序或下一检验批施工。当工序(分项)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班组长要参加验收,签字认可;
4.2.3.5 关键工序和过程,按预检工程控制,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员检查后填写《预检工程记录》,项目工程师组织质量员、施工员、班组长等参加复查并签认,预检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3.6 隐蔽工程隐蔽前,项目部通知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认可。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方可隐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2.3.7 特殊过程和新技术应用,项目部必须编制或获取作业指导书,
实施重点监控,执行《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2.4 分项工程的监视和测量
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质量员等进行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的逐项检查评定,合格后,质量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出评价填写检查结论,送达建设或监理单位验收。当分项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要参加验收。
4.2.5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监视和测量
4.2.5.1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技术员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和抽样检测资料及观感质量等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部(分公司)进行内部核查核验。对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参加内部核查核验;
4.2.5.2 一般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公司确认检查评定结论,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确认检查评定结论,并签字认可;
4.2.5.3 分部(子分部)工程内部核查核验合格后,项目部向监理或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参加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4.2.5.4 当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参加检查评定和验收。 4.2.6 施工过程产品的试验检验
4.2.6.1 施工过程产品试验检验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4.2.6.2 电线、电缆、保温材料等试件送当地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试验,由试验员负责按规定取样、制作、收集试件送试,并及时取回试验报告。4.3.6.3 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试验检验,如消防、给水、空调、采暖、排
水管道试压及冲洗、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灌水、通水及通球、暖气片和阀门试压、电气绝缘接地、设备调试等试验由项目工程师或施工员组织实施,顾客、监理参加。施工员组织填写记录,顾客、监理等有关参加人员签字认可;
4.2.6.4 施工过程产品的试验检验项目、合格标准、试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予以确认,项目工程师要对试验检验所采用的标准和结论进行审核。
4.2.7 施工过程产品在监视和测量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4.2.8 施工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项目部技术员要及时收集、整理,作为工程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
4.2.9 施工过程产品的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用施工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来标识,执行《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 竣(交)工工程的监视和测量
4.3.1 当工程项目所含的各分部工程(含分包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技术资料(含分包方技术资料)整理齐全后,进行竣(交)工工程的监视和测量。竣(交)工工程的监视和测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4.3.2 分公司技术副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技术员、分包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对竣工工程所含分部 (子分部)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等进行自查自验,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自查自验合格后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进行内部核查核验,内部核查核验合格后,填写核查意见、检查结论,项目经理、公司技术质量部签字认可,分公司和项目部向工程管理部递交《竣工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4.3.3 公司工程管理部接到《竣工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已完工程的施工内容、工程质量及技术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相关负责人在《竣工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上签章,加盖公章。
4.3.4 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和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报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参加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监理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资料和现场检查、抽查验收,合格后填写质量评价、验收结论,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然后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证明书》相关部分内容,连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报送建设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3.5 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证明书》报送相关单位,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4.3.6 竣(交)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顾客,并与顾客签署工程保修书。
4.3.7 在自查自验、内部核查核验或竣(交)工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或与顾客协商处理。
4.3.8 各种产品监视和测量记录由责任部门保存,记录应有检验人员或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顾客、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签认。
4.3.9 竣(交)工工程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应在工程交付后按合同规定的份数,由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移交顾客和公司技术质量部。
4.3.10 竣(交)工工程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用竣(交)工工程资料标识。 5 相关文件
施工物资管理程序 分包方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J04-214-2004 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 相关记录 物资进场验证记录 产品紧急放行申请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预检工程记录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需用计划表 监视和测量装置租赁预(结)算表 监视和测量装置(调配单) 竣工报告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B/LC/CX-22-2015)
1 目的
识别和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采购物资,标识、评审、报告和处置,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2 适用范围
工程用物资、施工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 职责
3.1 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分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和竣工工程不合格品的识别、评审和处置进行监督、检查。
3.2 公司物资管理部和分公司负责对不合格物资的识别、评审和处置进行监督、检查。
3.3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竣工工程回访服务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置。
3.4 项目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评审和处置,并负责对不合格项整改期间的监督和检查。
3.5 所有的管理操作人员都有责任在工程施工中将已发现或潜在的不合格品通报给有关质量管理人员、部门和单位。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图 (附后) 4.2 不合格品的识别、记录与隔离
4.2.1 项目部对施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要及时填写上报分公司或公司物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检查记录》中要详细记录不合格品发生的时间、工程名称和部位;现场材料员负责对进场验证、复试和有见证试验时发现的不合格物资进行《物资进场验证记录》记录识别、标识,可行时予以隔离,避免不合格物资的非预期使用。标识、隔离可采用涂漆、做标记、挂牌、划区隔离等。
4.2.2 公司技术质量部、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对检查出的不合格施工过程产品和不合格竣工工程用《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方式进行识别、标识和记录。
4.3 不合格物资的评审、处置及验证
4.3.1 自行采购的物资在采购和进场验证发现不合格时,停止进场或退场,不得入库。
4.3.2 自行采购的物资在复试和有见证试验中发现不合格时,由项目工程师组织材料员、质量员等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的性质,并做出处置决定,填写《物资进场验证记录》,报分公司及公司物资管理部。
4.3.3 顾客提供的物资进场验证或复试中发现不合格时,工程用设备调
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时,施工员填写《检查记录》,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给顾客,然后项目部会同顾客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的性质,并做出处置决定,填写《物资进场验证记录》。
4.3.4 工程分包方采购的不合格物资,由项目工程师组织工程分包方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的性质,并做出处置决定,填写《物资进场验证记录》。 4.3.5 不合格物资的处置方法 4.3.5.1 退货或拒收; 4.3.5.2 经批准后让步接收; 4.3.5.3 在符合标准时的降级使用; 4.3.5.4 报废。
4.3.6 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对不合格物资(包括顾客提供的不合格物资)的处置结果进行检查验证。
4.4 不合格施工过程产品的评审、处置及验证
4.4.1 不合格施工过程产品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是指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等级判定: 4.4.1.1 轻微质量问题: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
4.4.1.2 一般质量问题: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4.4.1.3 一般质量事故: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4.4.1.4 严重质量事故: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两人以下重伤;
4.4.1.5 重大质量事故: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或3人以上重伤;
4.4.1.6 特大质量事故: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 4.4.2 质量问题的评审、处置及验证
4.4.2.1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轻微不合格工程,由施工员、技术员或质量员在现场及时监督纠正并验证,作出记录;
4.4.2.2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工程,当由项目部人员发现时,由项目工程师负责评审处置,质量员负责验证,质量员填写《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当由部门人员发现时,发现人填写《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由项目工程师组织调查、评审,做出处置决定,质量员负责验证,发现部门人员确认;当由顾客、监理、质监站认定不合格时,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调查、评审,作出处置决定和记录,质量员负责验证,再向相关单位申报确认;
4.4.2.3 评审内容包括:质量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原因分析、是否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等。处置决定包括采取的项目部编制的处置方案。经评审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4.2.4 以上各级不合格工程中,若有对最终工程质量或企业信誉影响较大的,不论何等级均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4.4.2.5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保存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 4.4.3 质量事故的评审、处置及验证
4.4.3.1 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应停止施工或采取必要的临时加固、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在事故发生24h内报告公司技术质量部,填写《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单位; 4.4.3.2 质量事故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分公司技术副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评审,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提出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经设计
单位认可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复后,项目部组织实施。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项目部和公司技术质量部要重新组织内部检查核验,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4.4.3.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分公司技术副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应符合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
4.4.3.4 事故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a) 事故发生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
b) 事故发生的直接及间接责任者未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 c) 事故发生的直接及间接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d) 事故发生后,未采取针对措施不放过。 4.4.3.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
a) 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工程部位、过程、状况、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b) 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c) 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d) 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e) 有关的原始数据、记录、资料; f)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g)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h) 结论意见。
4.4.3.6 对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理责任追究
a) 对责任单位的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视事故的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工整顿。
b) 对责任人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项目责任人的处理:视事故的
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技术职称的评定、降低技术职称的等级、降职、撤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的处理:视事故的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行政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4.4 不合格施工过程产品处置后的验收
4.4.4.1 返工重做的工序,已达到规定要求,重新进行验收; 4.4.4.2 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4.4.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4.4.4.4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4.4.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施工过程产品,严禁验收。
4.5 不合格竣工工程的评审、处置及验证
4.5.1 竣工工程在自检自验中或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工程预验、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时,按照4.4.2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处置和验证。
4.5.2 竣工工程在自检自验、内部核查核验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中发现有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本程序4.4.3条和4.4.4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4.5.3 竣工工程不合格品处置后的验收,应符合本程序4.4.4条的规定。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6 竣工工程回访服务中的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及验证
4.6.1 工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公司技术管理部
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置,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4.6.2 不合格的处置决定应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相适应,如采取修理、更换、加固补强、赔偿或其他措施,确保顾客的正当要求得到满足。
4.7 分包方分包的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分包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评审、处置并实施。
4.8 对于不合格品的处罚执行《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4.9 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应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进行评审,设计单位提出处置方案。
4.10 各部门单位对不合格品控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应按《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持。 5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 相关记录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隐患整改反馈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检查记录
《物资进场验证记录》
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图
拒 绝或报废 返工或返修 转入下道工序或交付
信息收集及管理改进程序
(QB/LC/CX-23-2015)
1 目的
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采用适当的统计技术进行分析,证实、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并实施改进,以不断提高运作的有效性和顾客的满意程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涉及的数据统计、分析和改进。 3 职责
3.1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数据分析中统计技术等分析方法的应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2 公司核算审计部负责建立经济运行数据库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对经济运行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下发有关部门实施,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3 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相关数据进行确定、收集和分析。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图(附后) 4.2 数据分类及内容
4.2.1 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数据:物资进场验证记录和试验检验记录、质量验收记录、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置记录、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工
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不合格品率等;
4.2.2 与运行能力有关的数据: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信息、内部外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评审的输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及重复发生频率等;
4.2.3 与顾客有关的数据:工程回访记录、顾客投诉记录、顾客满意度信息、中标率、合同履约率等;
4.2.4 与供方有关的数据:供货方提供物资的进场验证、试验检验信息、分包方工程质量、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信息等;
4.2.5 同类建设工程的市场动态,其他公司的工程质量和过程信息等。 4.3 数据的收集 4.3.1 数据收集的分工
4.3.3.1 公司技术质量部、分公司负责收集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能力以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数据;
4.3.3.2 公司工程管理部、分公司负责收集与回访服务、现场管理、工期进度、劳务合同签订、劳务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数据;
4.3.3.3 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收集与物资质量及物资供货方等方面的有关数据;
4.3.3.4 公司市场开发部、分公司负责收集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中顾客反馈的数据、市场动态等方面的有关数据;
4.3.3.5 公司核算审计部负责收集工程分包等方面的有关数据; 4.3.3.6 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收集职责分工范围内,体系运行的相关数据;
4.3.3.7 项目部负责收集工程项目施工、交付期间顾客反馈的信息数据、供方方面的数据以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数据等;
4.3.3.8 收集的信息应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工程建设有关方对公司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各部门、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及工程质量的检查结果;公司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结果;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经验教训;市场需求;质量回访和服务信息;
4.3.3.9 质量信息来自于:各种形式的工作检查,包括外部的检查、审核等;各项工作报告及工作建议;业绩考核结果;各类专项报表等; 4.3.3.10 信息分级:A级:对公司有重大影响,需要总经理做出决策,并由公司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B级:波及公司内部两个以上部门,需由总经理或部门协调协助处理的信息。C级:涉及一个部门,需要该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处理的信息。
4.3.4 分公司、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收集相关的数据,并做好记录。应总结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情况,并将其作为质量分析和改进的信息予以保存和利用。
4.3.5 分公司、部门、单位收集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具有可追溯性。 4.4 数据分析
4.4.1 部门、单位对于收集到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分类向责任部门和单位反馈传递,重要的数据应及时分析。
4.4.2 部门、单位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如:抽样检验法、排列图、因果图、直方图、控制图、调查表、数理统计方法、横道图、分布图等。
4.4.2.1 抽样检验法主要用于物资进场验证、检验和试验和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等;
4.4.2.2 排列图适用于将众多影响项目或因素按照重要顺序显示各个项目或因素对相关问题的影响,排列对比确定主要项目或因素,从而确定解决或改进相关问题的主攻方向;
4.4.2.3 因果图适用于分析结果和影响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找出问题的根源症状,解决问题;
4.4.2.4 直方图应用于计量型数据,显示质量波动的状态,较直观地传递有关过程质量、业绩状况的信息,从而确定质量、业绩改进的着手处; 4.4.2.5 控制图适用于施工过程和运行过程的连续监控,发现异常波动,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和运行过程处于稳定状态;
4.4.2.6 调查表适用于系统地收集各方面的资料,积累数据,确认事实,
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4.4.2.7 统计方法和非统计方法适用于对顾客满意度评价、采购物资质量、分包方(供方)质量等评定、分析;
4.4.2.8 统计技术可广泛应用于各部门单位开展的QC活动中,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4.4.2.9 适用于工作进度计划及实施效果。 4.5 数据分析结果
4.5.1 数据分析的结果应提供以下方面的信息:
4.5.1.1 工程建设有关方对公司的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的满意程度;顾客满意程度,包括顾客满意程度的趋势和不满意的主要方面; 4.5.1.2 工程质量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发展趋势以及改进的机会;使用功能、安全的符合性,不符合的主要方面;
4.5.1.3 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不良发展趋势,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4.5.1.4 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4.5.1.5 与供货方、分包方合作的评价的有关信息等; 4.5.1.6 施工和服务质量达到要求的程度。 4.5.2 数据分析的结果应是明确的、可信的。 4.6 数据分析的应用与管理
4.6.1 部门、单位对数据分析所发现的区域、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并对措施实施后的效果进行验证。
4.6.2 数据分析结果可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6.3 部门、单位要对数据的确定、收集、分析和应用情况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4.6.4 公司总经理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分析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状况,提出改进目标和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包括: 4.6.4.1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4.6.4.2 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的程度; 4.6.4.3 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状况及发展趋势; 4.6.4.4 潜在问题的预测;
4.6.4.5 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改进和提高的机会; 4.6.4.6 资源需求及满足要求的程度。 4.7 管理改进与创新
4.7.1 公司应根据对管理体系的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目标,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跟踪改进的效果;分析工程管理、管理活动中存在或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4.7.2 公司各层次(公司部门、单位)应根据管理分析、评价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工程管理改进、管理活动改进创新措施以及相应资源保障措施,并应对这些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4.7.3 公司应按规定保存管理改进与创新纪录。 5 相关文件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6 相关记录
工程回访记录 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顾客满意度监视和测量记录 数据分析应用检查记录
信息收集及管理改进程序流程图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程序
(QB/LC/CX-24-2015)
1 目的
及时、准确、持续地对工程项目施工、竣工交付、回访服务及相关活动和办公区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其危险程度,确定重大风险,以便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2 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施工、竣工交付、回访服务及相关活动和办公区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指导、监督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
3.2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工程项目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措施。 4 工作程序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流程图(附后) 4.1 准备
4.1.1 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本公司成立评价领导小组,由管理者代表领导,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4.1.2 工程管理部根据被识别部门的情况,指导识别评价。 4.1.3 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 4.1.4 各部门指定相应的危险源辨识工作人员。 4.2 危险源的辨识工作步骤:
4.2.1 确定各部门的工作活动和服务现场。 4.2.2 识别现场工作、服务、活动中的危险源。 4.2.3 进行风险的定性和定量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 4.3 危险源辨识范围
4.3.1 危险源涉及的各部门的工作现场和活动,包括以下方面: 4.3.1.1 工程项目的施工、竣(交)工交付、回访及相关活动和办公区的常规、非常规活动。
4.3.1.2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4.3.1.3 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
4.3.1.4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本公司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4.3.1.5 工作场所附近,由本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4.3.1.6 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4.3.1.7 安全主要部位:易发生火灾、爆炸重大事故的场所(化学品库、油库、配电箱室、材料库)。
4.3.1.8 公司重点监控单位:已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
4.3.2 危险源涉及的变更:
4.3.2.1 本公司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
4.3.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4.3.2.3 对于变更管理,在变更前,识别在本公司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或本公司活动中与该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3.3 危险源涉及的法规
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 4.3.4 危险源涉及的工作条件
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和设备、操作过程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4.4 危险源的分类
4.4.1 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将危险源特征写清楚,危险源特征分为以下几类:
4.4.1.1 人身伤害:指施工过程的各种活动中,在外力作用下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 4.4.1.2 触电:指人体触电事故。
4.4.1.3 灼伤:指火焰灼伤、高温物料及化学物质灼伤(酸、碱、盐等有机物等引起的人体内外部灼伤)等。
4.4.1.4 辐射:指热、光、放射性物质等通过辐射所造成的人体伤害。 4.4.1.5 火灾:指可燃物起火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4.4.1.6 高空坠落:指在高空作业时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4.4.1.7 坍塌:指物体、建筑物等由于各种原因(包括外力作用、结构不稳、基础塌陷等)而造成的倒塌所造成的事故。
4.4.1.8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4.1.9 工作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采光照明不良及气温过高(低)、
信号缺陷等可引起操作失误的工作场所。
4.4.1.10 其他伤害:除上述以外的其余各种类型的伤害。 4.5 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
4.5.1 在范围、性质和时机方面进行界定,以确保其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
4.5.2 提供风险的确认、风险优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以及适当时控制措施的运用; 4.5.3 具体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4.5.3.1 询问和交流 4.5.3.2 现场观察 4.5.3.3 查阅有关记录 4.5.3.4 获取外部工作信息 4.5.3.5 工作任务分析 4.5.3.6 安全检查表 4.5.3.7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4.5.4 公司安全主要部位:易发生火灾、爆炸重大事故的场所(化学品库、油库、配电箱室、材料库房)。
4.5.5 公司重点监控单位:已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 4.6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的时态、状态和类型 4.6.1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4.6.2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4.6.3 危险源的辨识步骤
4.6.3.1 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对本部门和单位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及风险评价,并将《危险源清单及风险评价表》填写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4.6.3.2 公司工程管理部对重要安全部位和施工环节的危险源作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对危险源进行分类、汇总,并填写公司《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
4.7 风险评价
4.7.1 风险评价应考虑的因素;
4.7.1.1 事故、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危害性; 4.7.1.2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7.2 风险评价的方法 4.7.2.1 简单风险评价法
根据风险评价表评价
表4.7.2-1 风险评价表
结果 可能性 极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轻微伤害 可忽略风险 可容许风险 中度风险 伤害 可容许风险 中度风险 重大风险 严重伤害 中度风险 重大风险 不可容许风险 4.7.2.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 D=LEC 式中,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L、E、C各值的取法,D值相应的危险程度划分,分别见表4.7.2-2~表4.7.2-5。
表4.7.2-2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10 6 3 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分数值 0.5 0.2 0.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很不可能,极不可能 可以设想 实际不可能
表4.7.2-3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10 6 3
表4.5.2-4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100 40 15 后果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表4.7.2-5 危险等级划分(D)
D值 >320 160~320 70~160 危险程度 1级: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2级: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3级: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D值 20~70 <20 危险程度 4级: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5级: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分数值 7 3 1 后果 严重,重伤 重大,致残 引人注目,需要维护 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天一次或偶然暴露 分数值 2 1 0.5 频繁程度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4.8 风险等级的确定
4.8.1 采用简单风险评价法时,重大风险和不可容许风险为重大风险;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时,按照评分标准确定不同级别的风险等级。 4.8.2 风险等级确定后,工程管理部统一填写公司《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定后生效。
4.8.3 公司工程管理部将《重大风险清单》发放到各部门和单位,指导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重大风险的确认与控制工作。 4.8.4 危险源控制措施的确定
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污染:
——消除; ——替代; ——工程控制措施;
——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个体防护装备。
4.9 新开工程项目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要根据危险源辨识应考虑的因素、三种时态、三种状态、七种类型及识别方法,对照公司《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识别本工程项目的危险源,通过风险评价,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和《重大风险清单》,并实施控制。当新开工程出现有新的危险源,并评价确认有新的重大风险时,要在清单中及时补充,加以控制。
4.10 危险源的重新辨识和风险的重新评价与控制
4.10.1 当承接特殊工程、施工工艺有重大改变,或办公区有较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较大修订,而导致危险源发生变化时,由相关部门、单位重新识别危险源,评价确认重大风险,对原有《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和《重大风险清单》进行补充和修改,并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核,管理者代表审批。
4.10.2 当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工艺变更而导致危险源发生变化时,项目部的生产技术科要重新识别危险源,评价确认重大风险,对原有《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和《重大风险清单》进行补充和修改,并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核,管理者代表审批。
4.10.3 公司工程管理部定期修订《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和《重大风险清单》,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4.11 项目部按本程序的要求组织工程分包方,对分包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项目部应将分包方识别出的危险源并入工程项目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中,并进行重大风险评价及确认,加以控制。 4.12 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13 综合办和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危险源评价结果,确定的风险等级,以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现状,对风险控制进行策划,确定控制的措施,如制定控制措施,通过制定目标、管理方案,明确控制措施、资金及进度,日常监控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 5 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 重大风险清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流程图
活动场所 识别对象 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价 确认 监测 实施 制定方案 重大风险清单 审核审批
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QB/LC/CX-25-2015)
1 目的
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按规定的职责,遵照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2 适用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事故的统计、报告并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3.2 分公司按规定及时报告、统计各类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 3.3 项目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现场秩序的维护及火灾、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和统计报告,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 3.4 公司技术质量部参与事故有关技术性的原因分析和调查。 3.5 公司企业管理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工伤认定的上报及善后事宜。 3.6 工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并参与调查和善后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流程图附后 4.2 事故等级划分
4.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事故报告
5.1 安全生产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目击人员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事故接报人员要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规定逐级或直接上报。 5.2 事故报告责任人和报告范围
5.2.1 轻伤事故:项目部发生的要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分公司发生的要 立即报告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分公司经理。分公司要在事故发生 24 小时内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5.2.2 重伤和一般等级以上事故:重伤和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上报分公司主控部门和分公司经理,分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并且分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报工程管理部。
5.2.3 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 公司有关领导,按有关规定迅速对外报告。
5.2.4 涉及公司两个以上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伤亡人员所在分公司负责向公司报告。
5.2.5 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公司作为分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并按规定报告公司。 5.2.6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项目或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和时间、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已采取的抢救措施、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及负伤状况、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6 安全生产事故抢救和现场保护
6.1 发生事故后,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各级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伤员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或事态扩大。在抢救伤员时,要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抢救过程中的人员伤害;对于伤员救治医院的选择要迅速、准确,减少不必要的
转院,防止贻误治疗时机。
6.2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值班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如确实无法 赶往现场时,要指派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抢救。
6.3 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时,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企管部、工会和公司分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及现场保护工作。
6.4 在组织事故抢救的同时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抢救伤员等名义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或者伪造事故现场。由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照片,事故抢救完成后,事故现场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 6.5 对发生事故的现场应停产、停工整顿。
7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基本原则,按规定 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 7.1 事故调查组组成
7.1.1 轻伤事故:项目部发生的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项目生产、安全、技术、保卫、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发生的由分公司经理或指定人员牵头,组织本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综合办公室、保卫、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7.1.2 重伤事故:由分公司经理牵头,组织本单位生产、技术、安全、 综合办公室、保卫、工会及事故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公司工程管理部参加。
7.1.3 一般等级以上事故:按照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牵头,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企管部、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 成事故调查组。 7.1.4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的条件 7.1.4.1 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7.1.4.2 具在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业务的专长;
7.1.4.3 人员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7.1.5 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7.5.1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当事者和相关单位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 资料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5.2 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5.3 调查组有权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国家、、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6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7.6.1 收集事故证据,组织技术鉴定;
7.6.2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7.6.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及防止类似事故 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7.6.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7 事故单位应提供的与事故相关的基本资料
7.7.1 事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 7.7.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培训材料及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7.7.3 伤亡人员证件、劳务用工注册手续; 7.7.4 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事故现场示意图; 7.7.5 调查人员要求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7.8 事故现场处理
7.8.1 事故调查组结束现场勘察工作后,应提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意见。重伤以上事故的现场未经事故调查组批准,不得进行现场处理。 7.8.2 由事故单位生产分管领导牵头组成事故现场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整改。现场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向事故调查组提交复工申请,经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7.8.3 事故调查组对典型事故的现场有权要求予以保留,以便组织召开适当范围的事故现场会,促使更多的单位、人员从事故中吸取教训。 7.9 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提供咨询、 指导,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7.10 事故结案处理
7.10.1 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实、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进行风险评审,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编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 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统一认识。对个别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意见。
7.10.2 轻伤事故:在事故发生后 2 日内由项目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分公司批复后结案处理。
7.10.3 重伤事故:在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由分公司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复后结案处理。
7.10.4 一般等级以上事故: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7.11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资料归档
7.11.1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资料归档,以便进行事故分析,吸取教训,为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工作提供依据。 7.11.2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资料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照片;医疗诊断证明(附有关照片);工伤鉴定记录;结案申请、结案意见或批复、事故善后处理记录等。
7.12 事故统计和报表报送
7.12.1 项目部每月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给分公司。 7.12.2 分公司每月 23 日前将本单位上月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采取因公伤亡事故零报告制度。
7.12.3 公司工程管理部毎月26日前将公司上月的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汇总,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7.13 资料归档和保存
7.13.1 所有重伤以上事故资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建档,轻伤事故资料由分公司建(归)档保存。
7.13.2 公司工程管理部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和事故档案资料,交公司综合档案室保存。
7.13.3 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和事故档案资料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7.14 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置参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置规定执行。
7.15 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隐患、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采取举报制,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制度给与奖励。 8 相关文件及要求:
8.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3 《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8.4 《工伤保险条例》 8.5 《工伤认定办法》
8.6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9 相关记录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事故处理流程图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
(QB/LC/CX-26-2015)
1 目的
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以确定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为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和污染控制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施工、竣(交)工交付和回访服务以及相应管理活动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工作涉及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和更新。
3.2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区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3.3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流程图: 4.2 环境因素识别前的准备
4.2.1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识别和评价的人员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基础理论的培训,具体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2.2 上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 4.3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4.3.1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前进行初始环境评审;
有关部门 培训 现场观察 识别 调查表 反馈 验 证 更新 重大环境 因素清单 审批 评价 汇总 4.3.2 每年年初环境目标和指标评审、制定前; 4.3.3 新工程项目开工前;
4.3.4 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后或采用新型工艺工程开工前。 4.4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的因素 4.4.1 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的规定;
4.4.2 综合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九种情况(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向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废弃物和副产品的管理、物理属性、当地社区和周边环境影响等)和一个过程(主要指产品、活动和服务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存在或潜在的环境因素; 4.4.3 相关方的抱怨和要求。 4.5 环境因素的识别
4.5.1 收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使用的物料和机具、能源资源消耗、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方要求和抱怨等信息资料;
4.5.2 环境因素的识别采用现场调查、座谈、观察、走访、对比、查阅文件等方法;
4.5.3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为公司所属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区域,施工服务涉及的相关领域;
4.5.4 依据上述信息资料,结合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的因素和部门、单位,将环境因素逐一列出,不可漏项。 4.6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4.6.1 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采用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打分法进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当环境因素的影响范围超出社区、影响程度严重或不符合环境保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任一项时,也要把它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6.2 对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施工照明、化学品、危险品、振动等)及噪声排放的评价方法。
4.6.2.1 环境影响的规模和范围,即判断公司的工程项目施工、交付和
回访服务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否超出社区、周围社区、场界内。以a表示:
1 超出社区 a=5; 2 周围社区 a=3; 3 场界内 a=1。
4.6.2.2 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当对员工及社区居民产生较大伤害、甚至危及人身健康及生命的,定为影响严重。以b表示: 1 严重 b=5; 2 一般 b=3; 3 轻微 b=1。
4.6.2.3 环境影响发生的频率,以c表示: 1 持续发生 c=5; 2 间歇发生 c=3; 3 偶然发生 c=1。
4.6.2.4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将公司的工程施工、交付或回访服务中排放的污染物与国家、地区或行业的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比较,以判断是否超标,以d表示: 1 超标 d=5; 2 接近标准 d=3; 3 未超标准 d=1。
4.6.2.5 环境影响的社区关注度,主要是对相关方的影响、相关方的抱怨程度及合理要求,以e表示: 1 严重 e=5; 2 中等 e=3; 3 轻微 e=1。
4.6.2.6 当∑(a+b+c+d+e)≥15时,则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当a或b或d=5时,也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4.6.3 能源、资源消耗评价方法
4.6.3.1 万元产值(年)消耗量,以f表示: 1 大 f=5; 2 中 f=3; 3 小 f=1。
4.6.3.2 可节约程度,以g表示: 1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g=5; 2 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效g=3; 3 较难节约g=1。
4.6.3.3 当f=5或g=5或∑(f+g)≥7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7 危险化学品的识别
相关部门、分公司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结合本部门、本分公司实际,识别本部门、本分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4.8 环境因素的更新
当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变更、新工程项目开工时、公司规模扩展、技术革新、市场需求变化、公众环境意识提高时,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评价的重要环境因素不相适应时,应重新识别环境因素,评价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环境因素的更新。 4.9 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4.9.1 部门、分公司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活动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建立《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化学品清单》,并实施控制。
4.9.2 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时应包含供货方和分包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4.9.3 公司工程管理部分别按办公区、机电设备安装、房建、能源资源、危险化学品等分类进行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建立《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化学品清单》,下发各分公司、项目部,指导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 4.9.4 环境因素需要更新时,由相关部门、分公司、项目部重新进行识
别和评价,更新《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化学品清单》,并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 5 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污染物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危险化学品清单
施工扬尘控制程序
(QB/LC/CX-27-2015)
1 目的
为了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维护现场文明施工环境,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区域的有关扬尘控制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扬尘控制程序、制度的制定、修订,对工程项目的扬尘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分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扬尘控制方案及措施的审批,并监督、落实、检查实施情况。
3.3 项目部负责扬尘控制方案及措施的编制、审核,并按扬尘控制方案及措施进行实施。 4 控制要求
4.1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施工场所,制订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2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加工场地和办公、宿舍区等处应硬化地面,并洒水清洁,未硬化区域应种植花草进行绿化;
4.3 易扩散材料运输粉尘的控制:运输车辆进出场时应用苫布覆盖;粉状材料运输时车辆不得超量装载,马槽应严密,采用袋装、顶部用蓬布覆盖或洒水湿润;
4.4 材料运输车辆车轮上粘有泥土时,出场前应进行清理冲洗; 4.5 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粉质材料,必须使用袋装;
4.6 施工现场硼砂除锈应采取有效措施,应搭设封闭式的防尘设施式围档,以防止扬尘;
4.7 多层及高层建筑楼层内杂物设垃圾堆放点,及时清运,禁止从楼层上向下抛撒。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0.5m;
4.8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设封闭的垃圾池,及时清理;
4.9 饮用开水应采用电茶炉。冬施热水应尽量缩小使用范围,室内短时加热应使用焦炭或型煤;
4.10 现场使用的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应使用清洁燃料;茶炉要用消烟除尘型的或烧型煤;除尘控制指标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保持烟尘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4.11 项目部负责将粉尘、烟尘排放控制的要求传达到供货方和分包方,并进行控制管理。 5 相关文件
环境监测、测量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6 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QB/LC/CX-28-2015)
1 目的
工程项目施工及相关方活动中的施工噪声控制得到有效控制,以保证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和公司办公区域的有关活动。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对工程项目施工及相关方活动中的施工噪声控制程序及制度的编制、修定,并对施工时的噪声排放进行重点抽检; 3.2 分公司负责工程项目有关施工噪声控制排放方案的审批,并进行监督、检查;
3.3 项目部负责施工噪声控制排放监测方案编制、审核,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控制、监测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场界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 要 噪 声 源 噪声限值 昼间 机电安装 备注 空压机、发电机 切割机、风管、电锤、角向磨光机、砂轮机 6:00-22:00 为昼间,22:00-6:00 为夜间。 4.2 工程项目施工一般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如因工期要求或特殊工艺技术条件确需夜间连续施工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进行夜间作业;
4.3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制定本项目不同施工阶段的噪声排放监测策划
75db 65db 夜间 55db 55 db
方案,方案中要规定监测的方法、部位和频次。项目部按策划方案的时间进行噪声监测,填写《施工现场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4 项目部应在相应的分项分部工程技术安全环保交底中提出噪声控制措施;负责将有关噪声控制的要求向供货方和分包方传达,并进行控制和管理。 4.5 噪声的监测
4.6.1 测量方法是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 4.6.2 测量点应设在施工场地边界线上且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地方。在测量记录中应标出边界线与噪音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噪声敏感区域是指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
4.6.3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当风级超过三级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级超过四级时,应停止测量。
4.6.4 测量期间,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包括不断进入或离开场地的车辆,以及在施工场地上运转的车辆。 4.7 机电安装施工阶断噪声控制措施
4.7.1 施工阶段加工场地尽量做到封闭,将施工噪声控制在施工场界内;
4.7.2 设立风管制作、切割钻眼场所,要有防尘降噪设施;尽量减少风管制作、踢槽打洞等高强度的噪声作业;
4.7.3 必须使用合格的电锤,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加油。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注水;
4.7.4 砂轮机、切割机等强噪声机械应在封闭的机械棚内操作。使用切割机切割钢管时,及时在锯片上刷油或洒水,以减少噪声,且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4.7.5 空压机、发电机应搭设封闭、隔音的防护棚內,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高强度噪声;
4.7.6 在高强度噪音区的作业人员应塞耳塞,无关人员应尽量撤离现
场。 5 相关文件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6 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QB/LC/CX-29-2015)
1 目的
通过对公司施工及管理活动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和预防环境的污染,职业病的发生,以及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和污染环境。 2 适用范围
在使用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和废弃等全过程的控制及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和废弃等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2 分公司及项目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 3.3 项目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使用和登记。 4 工作程序 4.1 流程图
4.2 本程序的危险化学品指爆炸品(如烟火易燃品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氧气、乙炔等),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乙醛、丙酮、乙醚、苯、二甲苯、二乙胺、甲醇、乙醇、煤焦油、胶粘剂、油漆、涂料、稀释剂、松节油等),易燃固体(如有涂层的铝粉),自然物品(如铝导
线焊接药包、油棉砂、油麻丝等)和遇湿易燃物品(如未涂层的铝粉等),氯化剂(如过氯化氢、高锰酸钾、亚钠,亚钙等)和有机过氯化物、有毒品(如乙二酸二乙酯、煤焦沥青等)和腐蚀品(如硫酸、氯化铁、氢氧化钠、氨溶液等。) 4.3 采购
4.3.1 分公司、项目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对供货方应多调查几家,选择有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有资质等级好、质量品质及信誉高的供方,并附有产品成份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等。
4.3.2 化学产品上应有“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毒”等标识,或提供相关的颜色和图案标识或标示出应急处理方法。 4.4 运输
4.4.1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4.3 装运时不得客货混装。
4.4.4 运输时中途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4.5 发生紧急情况相关人员应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4.5 验收
仓库保管员验收时应对入库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有关技术资料、包装、压力容器、标识、外观质量进行核对、检查、验证、填写《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表》予以记录。 4.6 存放
4.6.1 危险化学品应有专用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存放、保持产品的包装和标识。
4.6.2 专用仓库应干燥、通风,并配挂警示标志,(如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等安全标识)建造库房的材料应符合安全防水规定,库房附近应配置消防器材。
4.6.3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处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4.6.4 各种气瓶存放,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运时不得碰撞,氧气瓶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4.6.5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4.7 发放
发放危险化学品由专人负责,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用途进行登记,并控制领用数量。 4.8 使用
4.8.1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和用具,使用前施工技术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8.2 施工现场地面不慎遗撒的油漆、油料等要用棉纱、废纸擦净,所有擦过油料油漆等的绵纱、废纸及其他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放到指定的废弃物桶中。
4.8.3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8.4 已开封的应尽快使用完毕,暂时不用的应重新密封保存。 4.8.5 加强对使用场所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9 回收与废弃
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容器、棉纱、胶带等固体废弃物及相关的废品,按《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4.10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及应急准备与响应。
4.10.1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或事故,应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4.10.2 部门、分公司按职责分工,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当
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5 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污染预防控制程序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废弃物管理程序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电气安全控制程序
(QB/LC/CX-30-2015)
1 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和使用管理,避免因临时用电导致人灾爆炸和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和公司办公区域的相关活动。 3 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以及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査,参与临时用电验收,负责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化、审批,解决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参与临时用电验收。
3.3 分公司负责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负责工程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参与临时用电验收,以及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査。 3.4 项目部负责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编制、实施、运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当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4.2 工程项目开工时,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2.1 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审批。
4.2.2 当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经项目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3 供电变压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时,施工用电配电
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 4.4 项目部要对工程周围的环境进行调查,当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规定时,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4.5 导线选择根据使用环境、相应的用电设备、机械强度要求、允许载流量、允许电压及有关规定进行。
4.6 电器装置(配电箱、开关、空气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的配置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4.7 接零、接地、防雷及照明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4.8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上岗,使用电焊机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办理施工用火证。
4.8.1 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4.8.2 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4.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的规定。
4.10 施工用电检查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要求填写,当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5 相关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6 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 施工用火证
危险作业、特种作业控制程序
(QB/LC/CX-31-2015)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控制,确保安全作业,减少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的危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危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制度、程序的制定、修订,并对持证上岗、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2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危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3 企业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报名、学习、考核、取证、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3.4 分公司负责对分包队伍特种作业及人员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编制特种作业人花名册,留存复印件; 3.5 项目部负责危险作业/特种作业过程作业指导文件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危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及实施、检查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 取得操作证,并按照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和年审,持证上岗。 4.2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分类:
a 电工作业; b 起重机械作业; c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d 机动车辆驾驶; e 登高架设作业; f 其他特种作业。
4.2 特种作业的准备工作 4.2.1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2.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2.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工种的作业。
4.2.4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由项目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教育工作。
4.2.5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应对作业环境、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吊装作业管理
4.3.1 公司对从事吊装作业人员实现严格的安全培训制度,使作业人员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吊装作业技能。
4.3.2 实行班前“一点三交”制度,即:点名、交任务、交质量、交安全。
4.3.3 在吊装作业区域树立警示牌,划定安全作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现场,提醒作业人员关注安全。
4.3.4 吊装作业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配备可靠的吊具,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3.5 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规范吊装作业。
4.3.6 高温、严寒、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室外吊装作业,避免因恶劣天气造成人为失误。 4.5 特种设备的操作使用
4.5.1 生产过程使用空压机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定期委托法定部门进行检定,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4.5.2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4.6 焊接作业
4.6.1 制定《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焊接作业活动,确保作业安全。
4.6.2 为焊接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免受高温、强光的伤害。
4.6.3 氩弧焊作业保持适当通风,避免气体浓度超标,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4.6.4 定期对气体管道和输气软管进行气密性检查,确保无泄漏。 4.7 起重运输作业
4.7.1 制定并实施《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对起重运输作业的危险源进行控制。起重作业前,应 对机具及起吊物品和设备的数据、性能有足够的了解,重大起重、运输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7.2 塔式起重机、龙门吊、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应按安装拆除专项方案实施。
4.7.3 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对避雷装置和接地电阻进行可靠性检测。并报请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测、检验,办理使用合格证。 4.7.4 起重机械要标明最大起重量,其中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以及保护、车档等安全装置 齐全、灵敏有效,并配置灭火器。
4.7.5 起重机械要定期维护检修,每使用一年作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查,定期报请技术监督部门 对其进行检测、检验、办理使用合格证;在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时按《施工 机具控制程序》执行,并按要求进行动、静负荷试验。
4.7.6 履带吊、汽车吊停放或行驶时外侧与沟、坑的边缘大于 1.2 倍的沟坑深;行驶时,回转 盘、动臂杆及吊钩要固定,臂杆放在支架上;作业时,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轮胎式起重设 备要支好全部支撑,折合式起重臂伸直。 4.8 电工作业
4.8.1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按
电气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误操作而引起触电。
4.8.2 施工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防护到位。 4.8.3 施工用电路线敷设时,路线尽可能架空敷设,架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能搭在脚手架等金属的构件上,防止电线绝缘老化或破损引起触电。
4.8.4 用电设备、电动工具的使用要防止触电:装漏电保护开关:使用带接地线的插头: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开一箱”。
4.8.5 施工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地面潮湿的沟道、金属容器及地下深井处所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9 作业过程的控制
4.9.1 施工员、安全员每天进行巡视,发现问题由安全员立即督促整改,必要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4.9.2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通知项目部值班人员。
4.9.3 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立即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事故处理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 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晋建建字[2009]152 6 记录
检査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消防管理程序
(QB/LC/CX-32-2015)
1 目的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因火灾发生、灭火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施工工程项目、办公区域的消防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目标,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
3.2 分公司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
3.3 项目部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报废等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管理进行检査、落实,并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 4 工作程序 4.1 组织机构
4.1.1 各分公司、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1.2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人数不得低于生产工人的20%,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2 识别危险因素
4.2.1 各单位负责绘制公司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图,标明禁火区域、消防器材位置等,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存入各单位消防档案。
4.2.2 各部门、各单位对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危险识别,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清单,具体执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程序》。
4.3 消防器材配置管理
4.3.1 各单位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分析,根据引起火灾的因素和火灾的性质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4.3.2 消防器材应定位布置、标识明确、室内外消防器材应挂牌管理,各单位具体落实,公司工程管理部、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对标识完善进行经常性检查;
4.3.3 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后更换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各单位管理人员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清洁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4.3.4 各单位严禁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其它物品,阻塞取用通道,严禁将器材随意挪动位置或挪作它用;
4.3.5 现场运输道路呈循环通道,道路宽度不小于3.5m,且道路上不准堆放材料;
4.3.6 接入施工现场的给水干管直径不小于75mm。有条件时,现场设专用消防用水管网,配备消火栓。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场和用火处要合理地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设施,电器设备附近设置干粉类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泡沫灭火器应有换药日期和防晒措施;
4.3.7 易燃易爆物资应设专用仓库、明火作业区与建设工程、临建设施保持防火间距。若因条件,防火间距达不到规定时,则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临设、库房搭设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要求。 4.4 火灾报警、扑救及事故处理
4.4.1 发生火灾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向项目部报警,同时采取措施,立即断开相关区域内所有设备电源(包括照明电源),控制火情,防止失
控的恶性事故发生。项目部接警后立即起动项目《火灾应急响应预案》,组织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并安排疏散无关人员。若火情不能控制,则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说明起火地点、火情、起火物资、联系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接警,引领消防队或救援人员到着火点灭火,受伤人员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4.4.2 发生重大火灾时,项目经理负责按程序上报,组织现场保护、抢险和伤员抢救等工作。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4.4.3 公司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4.4.4 各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4.5 公司工程管理部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培训
4.5.1 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4.5.2 分公司组织扑救火灾技能培训及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一次; 4.5.3 项目部组织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并留记录存档。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程序》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6 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
隐患整改反馈单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程序
(QB/LC/CX-33-2015)
1 目的
对潜在的污染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其它污染因素进行分析,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保证在工程项目交付、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和办公废弃物、水污染、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废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清洁环境,减少污染。 2 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施工、交付、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控制。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批准预防措施,组织制定、实施管理评审所要求的预防措施,并监督污染物的管理、处置。
3.2 分公司负责项目施工、交付、生活、办公产生的所有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处置、监督、检查。
3.3 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交付、生活、办公产生的所有污染物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的分类
4.1.1 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废钢材、废电线电缆头、废油漆桶、废木材、废水泥、碎砖头、碎混凝土块、废砂浆、废纸、废塑料、弃土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生活垃圾、废安全网、废灭火器罐、废岩棉、矿棉、玻璃棉制品等;
4.1.3 有毒有害废弃物:油手套、油棉纱(布)、废打印墨粉、废色带、废光盘、废计算器、废日光灯管、废涂改液、废复印机墨盒、废电池、废蓄电池、废水银测温计、废化学稀料、废胶料、废化学品类材料、废酸、废碱等。有毒有害废弃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 4.2 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 4.2.1 办公区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
4.2.1.1 在办公区公共场所设置不可回收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两种垃圾箱,分别存放相应的垃圾,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处置; 4.2.1.2 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由各部门集中存放和处置;
4.2.1.3 废电池由公司企业管理部另设容器单独收集存放,统一处置。 4.2.2 工程项目废弃物的存放
4.2.2.1 施工现场的大宗可利用废弃物应分类集中存放,不可利用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设两个垃圾池分别存放;
4.2.2.2 办公生活区设置两个垃圾箱,分别存放不可利用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
4.3 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4.3.1 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废纸等,在充分利用的基础上,由部门、单位处置给废品收购站。
4.3.2 工程弃土应尽量用于其他工程的场地回填。
4.3.3 废水泥、废砂浆、混凝土碎块、碎砖头、砂漏等,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尽量回收利用,降级使用,或粉化后硬化场地。 4.4 废弃物的运输
4.4.1 场内运输:各作业队将废弃物运至指定存放场地,分类放置,运输中防止扬撒。
4.4.2 场外运输:施工现场废弃物必须有准运证的运输单位外运。其他废弃物的运送汽车,马槽应严密,装车不能太满,顶部用蓬布盖严,或
采取加湿措施,运送过程中不得出现飞扬、遗撒、丢弃,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场。办公区垃圾由物业公司安排运输单位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与环卫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理的有关事宜。 4.5 废弃物的处置要求
4.5.1 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的废渣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存放上述物品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防流失措施。
4.5.2 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固体废弃物。
4.5.3 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质,如清理场地的表层腐殖土、砍伐的荆棘丛林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不得任意裸露弃置。 4.6 部门、单位要建立废弃物预防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合理选择、利用物资、能源,改进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4.7 项目部负责将废弃物预防控制的要求传达到供货方和分包方,并进行控制管理。
4.8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
4.9 部门、各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对污染物的管理进行检查,当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
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标准 6 相关记录
资源能源控制程序
(QB/LC/CX-34-2015)
1 目的
对能源和资源的利用进行控制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减少环境影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 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施工,交付,回访服务和公司办公区活动中所用能源和资源的管理。 3 职责
3.1 部门、单位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节能降耗意识。
3.2 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3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的技术措施制定的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流程图
4.2 能源和资源的种类
通常利用主要能源有:电、煤、汽油、柴油,主要资源有:水、钢材、管材、防腐材料再生等建筑材料。
4.3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能源、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和节能降耗措施。材料需要计划及核算主要材料的节超,并分析其原因,以便更好的控制材料的使用。
4.4 项目部在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文件时,应有能源和资源合理利用的措施,相关措施有: 4.4.1 水、电等能源节约的措施;
4.4.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节约钢材、管材、电线电缆等措施; 4.4.3 推广应用化学建材,节约金属材料的措施; 4.4.4 废物、建筑拉圾等回收利用的措施; 4.4.5 其他节约能源资源的措施。 4.5 节约能源资源的措施 4.5.1 节水管理
4.5.1.1 加强管道管件阀门的管理维护,减少跑道滴漏现象; 4.5.1.2 加强用水管理检查,合理用水,停止用水时立即关闭阀门,减少浪费;
4.5.1.3 办公区用水处张贴水宣传标语,总管安装水表,计量管理; 4.5.1.4 新开工程,项目部要绘制施工用水管道布置图。
原材料计划、确定指标及方案 否 是 项目部 审批 实施 核算 4.5.1.5 水压试验、蓄水试验、设备、管道介质置换,设备、管道试运行产生的废水的回收利用 4.5.2 节电管理
4.5.2.1 公司办公区和项目部均应安装电表,计量管理;
4.5.2.2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要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配置线路,选用导线和配电器具;
4.5.2.3 优先选用节能型灯具,现场照明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LED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4.5.2.4 合理选用施工机械设备,防止不必要地选用大功率机械设备; 4.5.2.5 减少使用能耗较大的机械设备;
4.5.2.6 合理布置灯具,不需照明时立即关闭灯具。 4.5.3 节理
4.5.3.1 加强机械保养维护、定期修理,防止漏油;
4.5.3.2 合理性选择用施工机械设备,防止不必要选用大功率机械设备; 4.5.3.3 减少使用耗油大的机械设备; 4.5.3.4 机械暂停使用时,应换档或停止运转; 4.5.3.5 更换后的废旧机油应综合利用。 4.5.4 节约钢材管理
4.5.4.1 做好钢材、管材的储存保管,防止锈蚀; 4.5.4.2 钢材、管材要合理下料,减少管头和边角料。 4.5.7 节约土地管理
4.5.7.1 工程项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科学规划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尽量少占耕地,并按总平面图实施;
4.5.7.2 挖管沟取土和弃土时,宜将取弃土堆加以处理,尽量少弃土侵占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塞河道。 4.5.8 节约纸张管理
4.5.8.1 复印纸、打印机、办公用纸集中采购;
4.5.8.2 废弃纸张可双面使用后回收,统一处理; 4.5.8.3 推广无纸化办公。
4.6 供方应按本程序的要求执行,并纳入项目部的管理中,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向供方通报本程序的规定。
4.7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对节约能源和资源的管理进行检查,当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水消耗台帐 (编号填写) 电消耗台帐 废弃物处置
安全及环境检测控制程序
(QB/LC/CX-35-2015)
1 目的
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有关的运行控制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对重大环境因素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回访服务和公司办公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有关的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监视和测量。 3 职责
3.1 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视和测量。
3.2 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办公区的重大环境因素关键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3.3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生产科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视和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监视和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4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所有分公司及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视和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生产科定期组织工程项目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检查,相关科室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
4.1.1 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管理方案及作业指导文件的执行情况;
4.1.2 重大风险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 4.4.3 法律、法规、标准的遵循情况;
4.1.4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4.2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监视和测量,分定性测量和定量测量,可采用查看、尺量、仪器或仪表测量、动作试验等方法。检查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分别填写《运行检查记录》相关的检查验收记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检查评分表。检查记录应包括绩效和存在问题。 4.3 项目部应进行噪声、污水排放、粉尘、光污染、运输抛撒、固体废弃物回收等的监视和测量,监测结果报送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生产科或公司工程管理部。
4.3.1 城市内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按不同的施工阶段进行监测。 4.3.2 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污水排放、光污染、运输抛撒等,日常检查控制情况。
4.3.3 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和回收利用,进行日常统计。
4.4 公司企业管理部、公司所属各分公司行政管理科室对公司办公区的污水排放、烟尘排放委托环保检测部门检测,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进行日常统计,并负责缴纳排污费。检测和统计结果应抄送综合办公室。 4.5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水、电等能源消耗的统计,统计结果应报送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生产科及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每年进行一次资源节约统计,统计结果应报送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生产科及公司工程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区水、电等能源消耗的统计汇总。
4.6 当发生事故、事件等不良绩效时,按《事故处理工作程序》执行。 4.7 企业管理部、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生产科负责将检查、检测、统计结果汇总、分析,对处、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作出评价。
4.8 用于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9 供方应执行本程序的相关规定,并纳入项目部的监视和测量范围内。项目部负责对供方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10 当检查发现不符合或检测结果出现不符合,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6 相关记录
运行检查记录
水消耗台帐 电消耗台帐 废弃物处置记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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