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公司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双重预防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生产车间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生产车间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是本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公司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告知警示等工作。各部门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
估管理,负责实施现场作业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
第六条、各部门要组织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七条、各部门在生产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1、车间重要生产设备、装置的停运或重启; 2、车辆的营运车辆、驾驶员、营运线路。
3、新系统、新装备投运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和设备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检测检验、规程措施、技术和人员条件、应急设施和预案等;
4、设备移交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使用环境、运转情况、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
5. 设备正常运行的评估内容应包括运行状况、安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等;
6. 设备停运或重启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运行系统的影响、安全隔离措施,技术、措施以及人员准备,启(停)用后安全管理等。
第、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班组在组织生产、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第九条、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特殊作业评估。特殊作业前,由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3.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异常状况评估。正常生产(运行)的系统(装置)在生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第十二条、“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三条、其他评估。
1.设备、物资购置: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物资购置前,要对设备、物资是否适应本车间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选型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应对其完好情况、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进行评估验收。投入运行前,使用车间(人员)应对其完好情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评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行。
2.作业人员:新招聘和长期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应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禁忌情况、岗位所需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规程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情况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各部门应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精神状态、是否饮酒、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等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3.重大灾害: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及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 第四章 方法及要求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按照系统、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类型等不同类别,结合专业、岗位特点和评估内容复杂、重要程度,按照“科学、实用、简明、高效”的原则,合理选择安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 车间、班组、检维修和岗位作业可采用安全评估表法。
第十五条、安全评估表制作要结合安全管理经验和生产实际,尽可能完整列举危险危害因素,按照危险因素对人员、系统、装备危害程度不同,分成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种类型,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重大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不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系统损坏的。
第十六条、采用评估表评估时,要逐项检查确认,评估人员签署评估结论,并牌板公示或告知作业人员评估情况。
第十七条、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集体检查分析或专家综合评估方式评估时,必须编写评估报告书,明确评估内容、范围、条件、环境、结论、建议等内容,参与评估人员签名。评估报告书必须报上一级业务管理机构审查,不得直接按照评估报告结论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岗位评估采用评估表方法时,可以采用评估卡,必须将涉及到的班组、岗位的评估结论和要求记入记录中,被通知岗位整
改作业的必须经班组长签名复查确认。
第十九条、各车间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部门值班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
第二十条、对安全风险的控制应遵循消除、减弱、隔离、警示、防护的先后顺序原则,优先考虑和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各类评估报告、评估表、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规定制度要求。
第二十三条、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车间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各车间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应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教育培训。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对各级安全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督导,定期检查考核。
第二十、公司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各部门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我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单位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厂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各车间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作业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
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领导、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四、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五、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六、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厂有关规定,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彻底整改。
2、各车间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各车间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负责协调解决;
车间主任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厂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厂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安监局或报告。
4、各车间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时间、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负责人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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