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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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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1、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什么时候发布的

通信建设工抄程安全生产规范是2008年工信部发布的。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更新的新形式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4-05-06颁布了新 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替代2008年工信部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工信部规[2008]110号)。

为提高通信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通信建设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袭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操作规范。

本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主百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安全生产要求、工器具度和仪表、器材储运、通信线路、管道施工和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综合布线及国际通信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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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我部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1月16日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

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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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5201-201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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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信工程施工中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一、防人身伤害、防坠落、防滑事故

1、冬施时,加强劳动保护,施工人员配戴手套、穿胶底鞋,增加防滑措施,严禁穿硬底鞋。 2、进工地施工必须戴安全帽,防寒帽子不能代替安全帽;

3、露天作业要配齐防寒用品,在架上施工要慎防“探头板”踩空,高空作业要悬系安全带,在高度超过1.5米马凳上,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 5、4级以上大风禁止塔吊安装、顶升作业,6级以上大风禁止吊装作业和高空作业;

6、在负温度下绑扎、起吊钢构件用的钢索与构件直接接触时,应设防滑隔垫。检查吊物钢丝绳有无破损,U型卡是否锁紧,吊钩保险是否有效;

7、因冬季材料脆性大、易滑,所以吊拉起重大吨位货物工具要留有更大的安全系数以充分保证安全;

8、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二、防火灾、防中毒事故

1、要防止火灾,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机房(基站)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安全员要定期对施工现场供电、防火进行检查,防止通信、火灾事故和盗窃事情; 3、严禁在工地动明火取暖,特别是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予以重罚; 4、在下人井作业前应做到“一通、一检”:

(1)在人井作业前应将作业区的前后人井盖启开,先做通风处理。 (2)检查人井内有无毒气和有害气体,确保井内安全。 5、在人井内作业必须做到“一戴、一看、二不准、三禁”:(1)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穿上防水裤和胶靴。

(2)井外(上)应有专人看守。

(3)不准在井内起燃喷灯;不准在井内抽烟。

(4)禁止非作业人员围观;禁止在人井内带有易燃物;严禁将易燃物清洗电缆(汽油、酒精、甲苯等)。

三、防网络安全事故

1、机房内施工严禁使用高热灯具(如太阳灯等)做临时照明,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非施工用电热器具;

2、冬期施工温度低,施工人员关节不灵活,衣物较多,行动不方便,安装设备、布防线缆时,应注意设备和现网安全,杜绝因施工引起现网业务中断事故;

5、光(电)缆割接、迁改或拆旧前,必须制定周详割接、迁改或拆旧方案、步骤,进行彻底的分析,对现场资源进行仔细勘察并核定割接、迁改或拆旧资料,在割接、迁改或拆旧方案、步骤和方式(包括人员、生产仪器具、防寒、防冻、防风等辅助工具)确定和批准后,在各参建单位的技术员(管理员以上人员)再次核实现场,经维护派驻现场的督导技术人员指挥下,方可进场实施,以避免发生割接错误、中断业务或误拆等通信事故发生; 6、在市区、镇内进行管道光(电)缆施工时要求每个井口都要放置安全牌,并需留人看守,注意来往车辆,单盘光(电)缆长度较长时,人工施放时所需民工较多,在各复杂路面施工时必须严格组织、密切配合,配备良好的通信联络工具(如无线对讲机、喇叭等)使施工人员动作协调一致,保障人身安全和光(电)缆安全;

7、在公路边施工时,尽量多设安全生产标志牌和标语,将标示牌用反光带串联起来,市区夜间施工还需设防雾灯示警,并安排人员配合交通部门疏导交通;

8、钢管焊接前,均应进行试焊,试焊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焊接,对焊钢管时,为防止温差过大,影响焊接质量,焊完的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下雪时应用适当物品覆盖,焊后未冷却的接头严禁碰触冰雪;

9、加强施工质量监控,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当有一个接头不符合要求时,应对该批接头进行检查,剔出不合格品,重焊后,再进行二次验收,施焊在有挡风结构内施工,当温度低于-20摄氏度时,不再继续施工。 四、防交通安全事故

1、加强对工程用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由于车辆故障而引发事故; 2、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

3、遇严重冰雪天气,车辆行进中应保持行车距离,防止尾追事故的发生。 五、冬季取暖防火

1.冬季施工宿舍内采用燃煤取暖应防止住宿施工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宿舍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每间宿舍根据房间大小设置通风漏斗,通风漏斗尺寸:长不小于50cm、下口宽不小于30cm、上口宽不小于5cm,每间设置的通风漏斗至少不少于3处。

2.每日熄灯前设专人封火,燃煤采暖设施严禁敞口,应将炉盘、炉盖扣严;如炉盘、炉盖不能完全扣盖严密的,应用黄土泥将其抹严,以防煤气渗漏。 3.取暖设施排烟管道安装,每节管道承口应朝介质流通方向安装,接口处并用胶带封好;排烟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顶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风吹来的东北方向。

4.排烟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

5.封火时清出的没有燃尽的燃煤应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将未燃尽燃煤熄灭。

6.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烫伤、煤气中毒等事件发生,并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的医疗抢救、紧急处理教育。

7.宿舍、办公室、库房严禁接拉电热毯、电炉子等取暖设施;更不准用碘钨灯在室内、

现场进行取暖。

6、通信设备加电测试必须遵守哪些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考试题及答案 一、 填空题

1. 三违指 违章指挥 、 违章操作 、 违反劳动纪律 。

2.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安全技术 逐级交底 制度,纵向延伸到 全体作业人员 。 3. 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不同的专业需要,正确 穿戴和使用 相应的劳保用品。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 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 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后方可上岗。 4. 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机房内 饮水 、 吸烟 。

5.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 切断电源 ,必须使用 干粉灭火器 ,严禁使用 水和泡沫灭火器 。

6. 机房内施工不得使用 明火 ,需要使用明火时应经 相关部门批准 。 7. 清洁熔接机时,严禁使用 含氟的喷雾清洁剂 。 8. 使用直接电源的仪表,电源的 正负极性 不得接反。

9. 搬运易燃、易爆物时,应 分装分运 ,避免暴晒,存储时应分开存放,必须远离 火源和高温 ,严禁将危险品存放于职工宿舍或办公室内。 10.

11. 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进行通信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 戴安全帽 、 绝缘手套 , 穿绝缘鞋 和 使用绝缘工具 。 进入地下室、管道人孔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查和监测,确认 无易燃 、 有毒 、 有害气体 并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地下室、人孔应保持自然和强制通风。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必须保证人孔通风效果。

12. 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应防止损坏管线。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钎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在地下输电线路的地面或在高压输电线下测量时,严禁使用 金属标杆 、 塔尺 。严禁在雨天、雾天、雷电天气下,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 13. 设备加电时,必须沿电流方向逐级 加电 ,逐级 测量 。 1/6页

员必须着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 穿拖鞋 、 硬底鞋 、或 赤脚 上塔作业。

15. 交流线、直流线、信号线应分开布放,不得绑扎在一起,如走在同一路由时,间距必须符合 工程验收规范 要求。非同一级电力电缆不得穿放在同一管孔内。

7、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依据什么编写的?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来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自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当前百通信行业大量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度艺的广泛运用以及知施工生产环境的变化和开展国际通信工程项目生产道的需要而进行编写的

8、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哪些恶劣天气 禁止上塔作业

在炎热或寒冷、冰雪天气施工作业时应采百取防暑或防寒、防度冻、防滑措施。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知棒试探前行。

遇有强风、暴道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回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雷雨天不得在电答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

9、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什么时候发布的,什么单位发布的

当前执行的copy《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5201-2014)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4年5月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2号发布的。替百代了度2008年工信部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工信部规[2008]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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