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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工程技术导则2012-5-24

来源:尚车旅游网


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

(试行)

二O一二年五月

《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编委会

领导小组: 组 长:陈荣真 副组长:谭 琼

成 员:谢 兵 刘明波 陈 晔 朱传耀 李绍祥 郑之茂 潘轶峰 孙金武 潘淑君 姜林福

曾杰峰 曾宪毅

编写组: 组 长: 谭 琼 副组长: 谢 兵

成 员: 徐 湛 陈 超 邝新武 刘继挺 柯庆军 韩 捷 董 萍 王国瑞 庞 明 王 斌

李晓宁 林声宏 汤德明 麦 红 陈万成 何舜徽 邓盈盈 蓝运清 王娟杨 孙帮新

I

前 言

为了规范南方电网电力客户业扩受电工程建设,加强客户用电工程安全管理,缩短业扩受电工程设计时间,提高业扩受电业务办理效率,本着“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方便客户”的原则,南方电网根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了《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试行)(以下简称典设)。

《典设》包括两个部分:《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和《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集》(试行)(以下简称图集)。《导则》规定了编制原则、负荷性质、技术参数、工程方案、设备选择等基本要求,是业扩工程技术规范。《图集》共有九个部分:高、低压系统接入方式图、典型电气主接线图、高压系统接线配置图、低压系统接线配置图、室内配电设备安装图、组合式变电站、预装式变电站、景观地埋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是《典设》的具体运用。

《典设》适用于南方电网所属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五省,作为客户在业扩受电工程建设中的设计用书,为广大用电客户工程设计提供帮助;《典设》可作为供电部门业扩工作人员的工具用书,为制定供电方案、选择受电装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典设》也可作为业扩受电工程设计部门的指导用书,为供电方案、受电装置等设计提供技术指导。

《典设》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得到了南方电网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各省公司及广州、深圳等供电局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典设》编审时间有限,难免存在疏漏,在试行过程中,敬请各位客户和专家批评指正。

II

目 录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则...............................................................................................................................................5 5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6

5.1 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6 5.2 供电方案的基本内容........................................................................................................6 5.3 电力客户分类和电力负荷分类........................................................................................7 6 用电容量、供电电压等级及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原则...............................................................8

6.1 用电容量的确定................................................................................................................8 6.2 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10 6.3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11 7 接入工程.....................................................................................................................................12

7.1 一般规定..........................................................................................................................12 7.2 高压客户接入..................................................................................................................13 7.3 低压客户接入..................................................................................................................14 7.4 分布式电源及微电网接入..............................................................................................14 7.5 电力系统变电站配套工程..............................................................................................15 7.6 接入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6 8 客户受电工程.............................................................................................................................20

8.1 一般规定..........................................................................................................................20 8.2 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21 8.3 无功补偿..........................................................................................................................22 8.4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22 8.5 电能计量..........................................................................................................................23 8.6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23 8.7 特殊客户的电能质量要求..............................................................................................24 8.8 主要受电装置技术要求..................................................................................................24 8.9 配电站..............................................................................................................................26 9 防雷与接地.................................................................................................................................27

9.1 防雷要求..........................................................................................................................27 9.2 10kV接地方式.................................................................................................................28 9.3 380/220V接地方式..........................................................................................................28

III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客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电方案编制原则、接入电网基本要求、客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的确定、业扩工程方案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客户受电工程的基本要求。

南方电网区域内10kV及以下电力客户业扩工程建设,以及各供电企业对电力客户业扩工程的验收适用于本导则。20kV电力客户业扩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可以此为参照。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南方电网区域内电力客户业扩工程建设应优先考虑选用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典型设计》图集。

本导则只规定了主接线型式、设备技术要求及业扩工程相关的主要技术原则,客户的设备选型需按照电力负荷等级、重要电力客户分类及地区实际应用情况进行选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l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 20052-2006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 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2-200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613-2010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1

GB/T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设计规范》 DL/T 401-2002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 825-2002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范》 DL/T 842-200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DL/T 5130-2001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 DL/T 51-2002 《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电监安全[2008]43号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Q/CSG 11624-2008 《配电变压器能效标准及技术经济评价导则》 2005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2011年版 《10kV和35kV配网标准设计(2011年版)》 2011年版 《2011南网配网设备技术规范》

2011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Q/CSG 1001-2004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业扩

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相关业务手续,答复供电方案,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以及装表接电、签订供用电合同、建立客户档案的整个过程管理。 3.2 供电方案

指供电企业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制定并与客户协商确定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方案。供电方案可作为客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以及设计、施工建设的依据。供电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继电保护、初步的计量和计费方案等内容。 3.3 客户受电工程

2

指供电企业直供范围内由客户出资、属客户资产的新装或增容供电工程、用电变更工程以及迁杆移线工程。 3.4 地区分级

根据城市、地区行政级别、重要性、经济社会地位和负荷密度等因素,将地区划分为四级,其中城市(含县级市)分为三级,县为第四级。具体见表3.1。

表3.1 地区级别划分表

地区级别 划分标准

特级 国际化大城市

一级 省会及其它 主要城市

二级

其它城市,地、州

所在地

三级 县

注:南方电网辖区内广州、深圳为国际化大城市,主要城市目前为佛山、东莞、珠海、南宁、桂林、柳州、昆明、曲靖、红河、贵阳、遵义、海口、三亚。根据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其它城市可过渡为主要城市或国际化大城市。

3.5 供电区分类

1)根据城市规划将城市分为中心区、一般市区、郊区。如城市中心区低于5km2,按一般市区考虑,不再单独分类。县分为县城、城镇、乡村。

2)根据各供电区规划发展定位或规划负荷密度指标将其划分为六类,具体见表3.2。 3)供电区划分基本依据行政区划分,但不等同于行政区划分。 4)城市供电分区不宜超过四类,县级电网供电分区不宜超过三类。

表3.2 供电区分类对照表

地区 级别 特级

A类 中心区或 30MW/km2及以上

2

B类 一般市区或 20-30MW/km2

中心区或 20-30MW/km2

C类 10-20MW/km2的郊区及城镇一般市区或 10-20MW/km2

中心区或 10-20MW/km2

D类 5-10MW/km2 的郊区及城镇5-10MW/km2 的郊区及城镇一般市区或 5-10MW/km2 县城或 5-10MW/km2

E类 城镇或 1-5MW/km2 城镇或 1-5MW/km2 郊区、城镇或1-5MW/km2 城镇或 1-5MW/km2

F类 乡村

一级 30MW/km及以上 乡村

二级

20-30MW/km2

乡村

三级

10-20MW/km2

乡村

3.6 居住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3.7 公共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3.8 高层建筑

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

3

网点的住宅)。 3.9 配置系数

是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得出的数值。其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住宅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3.10 双电源

由两个的供电线路向同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这两条供电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或来自具有两回及以上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 3.11 配电站

用于变换电压、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的供电设施。配电站一般是指将10kV电压变换为0.4kV电压。 3.12 电缆分接箱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力电缆线路汇集和分接功能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在其内不包含开关设备。

3.13 户外开关箱

主要由电缆附件构成的开关设备,完成配电系统中电力电缆线路汇集和分接功能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也可以称作户外开关设备。 3.14 电能计量装置

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负荷管理终端、计量柜、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 3.15 箱式变电站

箱式变电站是一种高压开关设备、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按一定接线方案排成一体的工厂预制户内、户外紧凑式配电设备,安装在一个防潮、防锈、防尘、防鼠、防火、防盗、隔热、全封闭、可移动的钢结构箱体内,机电一体化,全封闭运行的一种变电站。它包括预装式变电站、组合式变电站和景观地埋式变电站。以下简称“箱式变”。 3.16 预装式变电站

由高压开关设备、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电能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辅助设备和连结件等元件组成的、预装在一个或几个箱壳内的、并经过型式试验的成套设备。以下简称“预装变”。 3.17 组合式变电站

将变压器器身、开关设备、熔断器、分接开关及相应辅助设备进行组合并放置在的变压器油箱内的成套设备。以下简称“组合变”。 3.18 景观地埋式变电站

由地下式变压器和放置地下式变压器的预制地坑基础(简称地坑箱)组成的“地下部分”,

4

以及户外高、低压柜和用以装饰保护它们的景观式外壳组成的“地上部分”组合而成,是在工厂内预先装配,并通过出厂试验验证的成套箱式变电站。以下简称“地埋变”。 3.19 自备应急电源

由客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至少满足对客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电源。 3.20 保安负荷

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基本电力负荷。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3)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4)将引起重大生产设备损坏的;(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3.21 大容量非线性负荷

泛指接入电力系统的单台容量在4000kVA及以上的电弧炉、轧钢、地铁、电气化铁路,整流设备等具有波动性、非线性、冲击性、不对称性的负荷。 3.22 分布式电源

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如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摘自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23 微电网

指由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保护装置汇集而成的小型发配电系统,是一个能够实现自我控制、保护和管理的自治系统,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孤立运行。

4 总则

4.1 电力客户供电方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从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出发,满足客户用电需求,并根据客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客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与客户协商后确定。

4.2 接入工程、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客户受电工程宜采用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典型设计》(以下简称为业扩典设)图集。

4.3 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电气设备,做到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

5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5.1 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

1) 编制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2) 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要求;满足客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 3) 电力客户用电性质分级正确,供电电压选择合理,技术装备除符合相关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外,还应满足南网相关规定。

4) 供电线路、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等选择应合理可靠,满足客户需求的供电可靠性和合格的电压质量。 5.2 供电方案的基本内容 5.2.1 高压供电客户

1) 客户基本用电信息: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

2) 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

3) 供电电压等级,受电装置位置,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 4) 计量点的设置,计量方式。

5) 无功补偿标准、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要求。 6) 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受电设施运维界面。 7)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8)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5.2.2 低压供电客户

1) 客户基本用电信息: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

2) 供电电压、配变名称、供电线路、供电容量。 3) 进线方式,受电装置位置,计量点的设置,计量方式。 4) 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要求。

5) 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受电设施运维界面。 6)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7)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5.2.3 居民客户

1) 客户基本用电信息:户名、用电地址、核定的用电容量。 2) 供电电压、供电线路、配变名称、供电容量。 3) 进线方式、受电装置位置、计量点的设置,计量方式。 4)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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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电力客户分类和电力负荷分类 5.3.1电力客户分类

电力客户分为重要电力客户、特殊电力客户和普通电力客户。

5.3.1.1 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国家或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根据对供电可靠性要求及中断供电产生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客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

1) 特级重要电力客户: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的电力客户。

2) 一级重要电力客户: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者: ① 直接引发人身伤亡; ②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③ 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 ④ 造成重大政治影响; ⑤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⑥ 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 二级重要电力客户: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者: ①造成较大环境污染; ②造成较大政治影响; 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④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4) 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是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5.3.1.2 特殊电力客户

对配电网产生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电压波动与闪变,产生大量谐波等情况的电力客户。

5.3.1.3 普通电力客户

除上述重要电力客户、特殊电力客户外,其他对供电无特殊要求的电力客户。 5.3.2 电力负荷分类

电力负荷根据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的后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5.3.2.1 一级负荷

1)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 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 特殊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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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一级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5.3.2.3 二级负荷

a) 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b) 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5.3.2.4 三级负荷

除上述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之外的负荷。

6 用电容量、供电电压等级及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原则 6.1 用电容量的确定

综合考虑客户申请容量、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结合生产特性兼顾主要用电设备同时率、同时系数等因素后确定。 6.1.1 高压供电客户

6.1.1.1 一般规定

1) 客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

模、总体规划,依照本期、近期(1~5年)、远期(5年以上)等各期的用电容量确定该工程建设项目总用电容量,并依此确定该工程项目总体用电规划方案。

2) 在总体用电规划方案的框架下,按照客户申请的本期和近期用电容量确定接入工程的供电方案。供电方案中所确定供电电源点的建设和接入工程,应一次性建设。并留有远期客户用电发展的余地。

3) 客户受电工程可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同步建设。

4) 在保证受电变压器不超载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应同时考虑减少电网的无功损耗。一般客户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5) 对于季节性较强、负荷分散性大的客户,可通过增加受电变压器台数,降低单台容量来提高运行的灵活性,解决淡季和低谷负荷期间因变压器轻负载导致损耗过大的问题。

6.1.1.2 电力客户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高压电力客户的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与高压供电系统直接联系的所有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容量(kVA)的总和,包括一切冷、热备用和运行的设备。

1) 用电负荷密度法

在方案设计阶段,为确定供电方案和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通常采用用电负荷密度法。供电企业应根据当地的用电水平,经过调查分析,确定当地的负荷密度指标。不同客户负荷密度指标参照本导则6.1.3的规定。

2) 需要系数法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需要系数法确定变压器容量及台数以及其他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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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供配电设施。根据客户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负荷特性和行业特点在实际用电负荷下的需要系数求出计算负荷,并考虑用电设备使用时的各种损耗等因素,以及国家规定客户应达到的功率因数值和客户实际自然功率因数,来确定变压器容量。即:

Sc=Pc/cosϕ=∑PeKx/cosϕ

式中:

Sc——视在功率(kVA)

Pc——有功计算负荷(kW) Kx——需要系数

cosϕ——客户的平均功率因数

∑P——客户需用设备容量总和(kW)

e

6.1.1.3 变压器台数的确定

1) 变压器台数应满足用电负荷对可靠性的要求。对于重要电力客户或有一、二级负荷的客户,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2) 对季节性负荷或昼夜负荷变化较大客户的宜采用经济运行方式,可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3)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当断开一台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全部用电。

4) 配电站中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5) 柱上油浸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宜超过500kVA。

6) 箱式变单台容量干式变压器不宜超过800kVA,油浸式变压器不宜超过630kVA。

6.1.2 低压供电客户

低压电力客户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电能计量装置内的所有用电设备额定容量(kW)的总和,其中也包括已接线而未用电的设备。设备的额定容量是指设备铭牌上标定的额定kW数。如果设备铭牌上标有分档使用,有不同容量时,应按其中最大容量计算。 6.1.3 居民客户

6.1.3.1 居住区住宅用电容量的配置

1) 居住区住宅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及家庭能源使用的种类。

2) 居住区供电的负荷计算,一般采用负荷密度法、单位指标法和需要系数法。其单位指标负荷或密度不宜小于表6.2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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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密度 客 户 类 型

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

建筑面积≤80 m2 4 kW/套

住宅

建筑面积81-120 m2 6 kW/套 建筑面积121-150 m2 8-10kW/套 高档住宅、别墅 12-20kW/套

商用 办公

照明按100-120W/ m2,其他按

实际负荷进行计算 按80-100W/ m2计算

备注:①商用客户的需要系数按照0.7-0.85考虑;②办公客户的需要系数按照0.7-0.8考虑;③摘自《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6.1.3.2 居住区公用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1) 居住区用电负荷应根据居住区内总计算负荷及功率因数确定。

2) 居住区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是根据居住区内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来确定,户数越

少则配置系数选择越大,户数越多则配置系数选择相应递减,但最少不得小于0.5,即配电变压器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0.5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3) 居住区公用配电变压器,应采取“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在满足电压质量和可靠性

的条件下,应因地制宜。配电变压器容量应靠近负荷中心,单台油浸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630kVA,单台干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1250kVA。 6.2 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 6.2.1一般原则

1) 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客户分级、用电最大需求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除有特殊需要,供电电压等级一般可参照表6.3确定。

表6.3 电力客户供电电压等级

需用变压器容量

(kVA) 不大于50 大于50

用电设备容量

(kW) 不大于10 不大于100

电力客户计算负荷

(kW)

供电电压(kV)

A、B、C类供电

D、E、F类供电区

0.22 0.22 0.38 0.38/10 10 10 10

10、35

大于100 250至6000

6000至40000

40000及以上 110及以上 110及以上

注:摘自2011年《110kV南网配电网技术导则》(有修改)。 2) 供电半径超过本级电压规定时,可按高一级电压供电。

3) 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客户,宜采用由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或提高电压等级供电的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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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10kV电压等级

1) 客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kVA-10MVA时(含10MVA),宜采用10kV供电。城区或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内的客户申请容量超过10MVA,且附近无35kV供电条件时,可采用10kV多回路供电。受电变压器(含直配的高压电机)总容量不宜超过15MVA。(GB/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2) 10kV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当单回路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

3) 客户单回路申请总容量在3000kVA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在3000kVA~8000kVA之间,在满足接入条件时可优先从公用线路接入;8000kVA以上时应从电力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 6.2.3 380V/220V电压等级

1) 客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A、B类地区用电设备容量可扩大到16kW。

2) 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100kW用户应采用380V三相供电,其中50-100kW用户应采用380V三相专线供电。

3) 农村地区低压供电容量,应根据当地农村电网按照小容量、多布点的配置特点确定。 4) 住宅小区中住宅楼、小间式商业店面、供电的车库及杂物间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在末端采用一户一表集中表箱供电,当非居民负荷数量或容量较大时应由专变供电。

5) 对于地下室照明、抽水、电梯、消防、公共景观及照明等共用设施设备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如上述设备总容量超过160kW及以上时宜设置小区专用变供电,计量装置宜设于配电室内。 6.2.4 临时供电

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电。具体供电电压等级取决于用电容量和当地的供电条件。 6.2.5 非线性负荷客户

对非线性负荷客户(特别是电弧炉项目、化工整流项目、电气化铁路、地铁等客户)应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6.3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 6.3.1 一般原则

1)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

2) 供电电源应依据客户分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生产特性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后确定。

3)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线路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的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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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各类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配置

6.3.2.1 重要电力客户供电要求

1) 特级电力客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应保证正常供电;

2) 一级重要电力客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保证正常供电;

3) 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具备两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4) 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应满足重要电力客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5) 重要电力客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自备应急电源容量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向系统倒送电。

6) 当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不能满足重要电力客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要求时,应由电力客户自行设置能够满足其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要求的应急电源装置。

6.3.2.2 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满足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要求。

6.3.2.3 对普通电力客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6.3.3 各类用电负荷供电电源的配置

6.3.3.1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规定

1) 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①除应由双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②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6.3.3.2 二级负荷的供电宜由双回电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10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路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6.3.3.3 三级负荷可按约定供电。 7 接入工程 7.1 一般规定

1) 接入工程的设计,应以经供电企业与客户协商确定后的供电方案为依据,并符合本导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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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客户电源的接入方式,应根据区域整体规划以及电力通道因素,综合考虑架空线、电缆的选择。

3) 杆(塔)的选型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杆(塔)的设计应考虑到配电网发展的分支线和配电变压器的T接,并有利于带电作业。

4) 电缆工程敷设方式,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而定,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并应符合GB50217的规定。

5) 架空线路供电的双电源客户,其供电电源不应取自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 6) 对具有谐波源的客户,其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供电电源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GB/T149的规定;对波动负荷客户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在供电电源点的限值应符合GB/T12326的规定。

7) 非线性负荷客户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其中大容量非线性客户,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并应依据经评审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措施。 7.2 高压客户接入

7.2.1 高压客户接入基本原则

1) 通过配电站、户外开关箱、电缆分接箱接入时,宜采用全电缆方式接入。客户申请容量在500kVA以上时,应装设具有快速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型开关设备。

2) 通过系统变电站10kV开关间隔接入的,应根据各地的城市规划和各地配电网的规划,采用经济合理的方式接入。

3) 通过10kV杆(塔)的,采用架空线或架空线-电缆线路的方式接入。

4) 市中心繁华街道、人口密集地区、高层建筑区、污秽严重地区及线路走廊狭窄,高压客户宜首选电缆接入,如果采用绝缘架空导线接入,架空线路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沿山体、河渠、绿化带、道路架设;路径选择宜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铁路的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5) 新建架空线路走廊位置不应选择在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应尽可能避开现状发展区、公共休憩用地、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 7.2.2 高压客户接入方式

1) 单电源T接入;2) 双电源T接入;3) 多电源T接入;4) 客户专线接入;5) 住宅小区配电站环网接入。 7.2.3 电缆线路接入规定

1) 各种电缆敷设方式的建设标准应符合GB50217《电力电缆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2) 电缆线路的路径、导线截面、绝缘及其附件的选择应参照本导则7.6.4规定。 7.2.4 架空线路接入规定

1) 各种架空线路敷设方式的建设标准应符合DL/T 5220-2005《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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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架空导线的路径、导线截面及杆塔的选择应参照本导则7.6.5规定。 7.2.5 客户配电站的进户装置

高压客户采用架空线路或架空—电缆线路接入的,其进户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通往客户的架空线路终端杆(塔)上,应装设跌落式熔断器或柱上断路器。杆(塔)上应装设避雷器。

2) 客户申请容量为315kVA及以下时,应在终端杆(塔)上处装设跌落式熔断器。客户申请容量为315-800kVA时,宜采用采用具有快速保护功能的柱上断路器。客户申请容量为800kVA及以上时,应装设采用具有快速保护功能的柱上断路器。 7.3 低压客户接入 7.3.1 低压客户的接入方式

1) 通过配电站、箱式变电站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应采用电缆接入。 2) 通过低压电缆分接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应采用电缆接入。 3) 通过低压架空线可采用架空或电缆方式接入。 7.3.2 采用架空接入的接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

2) 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一般不高于4m,不低于3m,在主要街道不应低于3.5m,在特殊情况下最低不应低于2.6m,否则应采取加高措施。

3) 接户线不宜由变压器构架两侧顺线路的方向引出。 4) 接户线杆一般应采用水泥电杆。

7.3.3 通过低压电缆线路接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低压电缆分接箱,分接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

2) 通过电缆接入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宜采用管、沟等敷设方式,当采用埋管方式时,应预埋备用管道。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敷设上应避免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

7.4 分布式电源及微电网接入 7.4.1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要求

1) 分布式电源接入应以中长期电力规划为基础,遵循分层、分区、分散的接入原则。 2)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电压等级宜为1级,不宜超过2级,以两级电压接入系统的分布式电源内不宜设两级电压的联络变压器。分布式电源的接入、主接线应综合考虑电网解环运行要求,简化主接线。分布式电源最好单点并网,以简化并网安全管理。

3) 确定并网点原则:分布式电源并入配电网后能有效输送电力,确保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且具有明显开断点的并网断路器,并纳入电网管理,避免上级断路器断开时,分布式电源的孤岛保护不能可靠动作形成孤岛运行而危及电力设施检修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当公共连接点处并入一个以上的电源时,应综合考虑各电源的影响。分布式电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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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不宜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25%。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短路电流与分布式电源额定电流之比不宜低于10。

5) 根据分布式电源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送电距离、最终和分期规模、装机容量、电网运行要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论证后确定不同规模分布式电源接入的电压网络。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压等级宜按照:200kW及以下分布式电源接入380V电压等级电网;200kW以上分布式电源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 (摘自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6) 有不同接入电压等级可供选择时,宜接入高一级电压等级。经技术经济比较,并考虑远景规划等因素,当小容量电源采用较低电压等级接入优于较高电压等级接入,可采用较低电压等级接入。

7.4.2 微电网接入电网的要求

1) 微电网接入电网宜以专线接入公用电网,条件不允许时可以T接方式接入公用电网。根据是否允许通过公共连接点向公用电网送电,可分为可逆和不可逆的接入方式。

2) 微电网只能有唯一一个并网点。并网点应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且具有明显开断点的并网断路器,以确保电力设施检修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3) T接入10kV公用线路的微电网,其总容量宜控制在该线路最大输送容量的10%-25%以内。

4) 并网的微电网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 7.4.3 电能质量控制

1) 分布式电源及微电网并网前应进行电能质量评估。

2) 分布式电源及微电网向公用配电网送出的电能质量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 3) 分布式电源及微电网应在并网点装设满足IEC61000-4-30《电磁兼容 第4-30部分 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要求的A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10kV电压等级并网的,电能质量数据应能远程传送到电网企业。380V并网的,电能质量数据应具备一年及以上的存储能力,必要时供电网企业调用。

4) 分布式电源及微电网在配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7.5 电力系统变电站配套工程 7.5.1 开关间隔

当业扩工程项目需从变电站新建线路时,电源点变电站宜扩建开关间隔,间隔设备和保护装置原则上应采用与变电站现有设备相匹配的产品,各元件应按系统短路容量进行校验。 7.5.2 主变压器

当新增业扩工程项目的容量增加使主变压器年运行最大负载达到或超过了主变压器额定负载的80%,又无法通过调整线路负荷释放变压器容量时,应考虑增加主变压器的台数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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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负荷调整

当业扩工程项目增加的用电容量使电源点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年运行最大负载达到或超过了主变压器额定负载的80%时,可以采用系统调整负荷方案,将该电源变电站的一些线路负荷调整到另外的变电站供电,以释放变压器容量。采用负荷调整方案时应进行详细技术经济比较。 7.5.4 通讯和远动

用电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客户,宜装设负荷管理装置采集相关电流、电压及负荷信息。

7.6 接入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7.6.1 一般原则

1) 电气设备应技术先进、绿色节能、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 按照南网配网设备技术规范的相关标准,各地区客户的设备选型需按照电力负荷等级及重要电力客户分类进行选取。 7.6.2 高压电气设备

7.6.2.1 10kV电缆分接箱

电缆分接箱的技术参数除应满足应遵循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10kV电缆分接箱技术规范》要求。

1) 电缆分接箱箱内分支全部不带开关,分支数不宜超过4分支。总母线不预留扩展接口。

2) 电缆分接箱宜采用屏蔽型全固体绝缘,外壳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应具有防水、耐雨淋及耐腐蚀性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X级。

3) 10kV电缆分接箱的接地系统应符合GB/T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设计规范》的要求,外壳、开关设备外壳等可能触及的金属部件均应可靠接地,接地导体和接地连接应能承受接地回路的额定短时和峰值耐受电流。 7.6.2.2 户外开关箱

户外开关箱的技术参数除应满足应遵循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10kV户外开关箱技术规范》的要求。

1) 户外开关箱箱内开关设备应采用10kV箱式固定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全封闭、全绝缘)或真空开关设备,分支全部带开关,分支数不应超过6分支。

2) 开关设备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南方电网公司《10kV箱式固定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技术规范》要求,可配断路器、负荷开关及负荷开关-组合电器。

3) 若选用带电动操作机构的开关,开关箱外壳适当加宽,预留PT和自动化终端的安装位置。

4) 开关设备应具备完善的五防联锁功能(要求机械联锁)。

5) 户外开关箱的接地系统应符合GB/T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设计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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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外壳、开关设备外壳等可能触及的金属部件均应可靠接地,接地导体和接地连接应能承受接地回路的额定短时和峰值耐受电流。

7.6.2.3 高压开关柜

高压开关柜宜采用10kV真空断路器开关柜或负荷开关柜,其技术参数除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外,还应分别满足《南方电网公司10kV配电网真空断路器开关柜技术规范》或《南方电网公司10kV负荷开关柜及组合电器技术规范》的要求。

1) 开关柜结构型式为全金属封闭式,应符合GB 3906-2006规定要求,优先采用少维护元件的固定式总装结构。开关柜的外壳至少要满足IP4X (固定式开关柜IP2X)的防护等级。

2) 为了保证安全和便于操作,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不同元件之间应装设联锁,宜采用机械联锁。机械联锁装置的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止因操作不正确而造成变形或损坏。

3) 开关柜断路器及接地开关应预留辅助开关接点并引至端子排。所选用的其它设备应预留遥控、遥信、遥测接口,并接入端子排,以适应远方监控需要。 7.6.2.4 户外柱上开关

户外柱上开关包括真空断路器、SF6断路器、真空负荷开关、SF6负荷开关和隔离开关,其技术参数除应满足应遵循的国家、行业标准外,还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10kV户外柱上开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 户外柱上开关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工作10kV,额定工作电流630A及以下的架空线路中,作为电网用电设备分断、关合负荷电流,以及过载电流、短路电流控制和保护的户外开关设备使用。

2) 户外柱上开关包括真空断路器、SF6断路器、真空负荷开关、SF6负荷开关宜具备电动操作和自动化接口,控制接口采用航空接插件。

3) 户外柱上开关包括真空断路器、SF6断路器、真空负荷开关、SF6负荷开关壳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4) 户外柱上隔离开关隔离断口应清晰易见,位置指示应可靠、清晰易见。 7.6.2.5 跌落式熔断器

10kV户外跌落式熔断器的技术参数除应满足应遵循的国家、行业标准外,还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10kV户外跌落式熔断器技术规范》的要求。

1) 熔断器由底座、载熔件、熔断件等部件组成。熔断器除熔体外的零件、材料及介质的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按GB 763的规定。

2) 熔断器载熔件的上端应有能用专用工具进行合分操作的结构,下端应有便于用专用工具装上或取下载熔件的结构。

3) 熔断器应性能可靠,寿命长,体积小,无爆炸危险,不污染环境。 7.6.3 低压电气设备 7.6.3.1 低压开关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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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开关柜及其内部电器元件的技术参数除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外,还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低压开关柜技术规范》的要求。

1) 低压开关柜有抽出式开关柜和固定式低压开关柜两种。主要包括进线柜、母联柜、出线柜三种柜型。

2) 低压开关柜所选用的电器元件,其技术性能应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并且是通过正式鉴定、取得3C认证的定型产品。

3) 配备就地操作按钮,预留远方控制端子,并带远方、就地控制转换开关;带操作次数计数器;就地控制时,所有框架断路器均带预储能,远方控制时,要求直接合闸,自保持。

4)所配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DL/T448的规定。电能计量应采用智能计量终端并有专用的电流互感器,精度为0.5S级。

5) 进线柜断路器要求可以实现就地/远方电动操控。 7.6.3.2 低压电缆分接箱

1) 低压电缆分接箱外壳应优先采用不锈钢板、强化树脂材料;钢板厚度应大于1.5mm。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规定的IP33要求。

2) 低压电缆分接箱应优先采用全绝缘的母线系统。进出线采用断路器或绝缘封闭刀熔开关保护,具备下进线和侧进线功能。 7.6.4 电缆线路

7.6.4.1 以下情况应采用电缆线路:

1) 在繁华地段、市区主干道、高层建筑群区以及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2) 重点风景旅游区。

3) 对架空线路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 4) 通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 5) 沿海地区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城市的重要供电区域。 6) 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需使用电缆线路供电的重要用户。 7) 电网运行安全需要的地区。 7.6.4.2 电缆路径选择

1) 应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设在道路一侧,并保证地下电缆线路与城市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

2) 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应避开电缆易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化学腐蚀和白蚁等危害的场所。 4) 应避开地下岩洞、水涌和规划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应便于敷设、安装和维护。 7.6.4.3 电缆型式的选择

1) 高压电缆宜选用铜芯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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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压电缆宜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选用。对处于地下水位较高环境、可能浸泡在水内的电缆,应采用防水外护套,进入高层建筑内的电缆,应选用阻燃型,电缆线路土建设施如不能有效保护电缆时,应选用铠装电缆。

3) 低压电缆宜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4) 低压电缆的芯数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确定,TT系统、TN-C(或TN-C-S)系统采用四芯电缆;TN-S系统采用五芯电缆。

7.6.4.4 电缆截面的选择

1) 电力电缆截面的确定,除根据不同的供电负荷和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后,还应综合考虑温升、热稳定、安全和经济运行等因素。

2) 电缆线路干线截面的选择,应力求简化、规范、统一,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 3) 高低客户接入工程的电力电缆截面确定如下:

① 高压电缆:铜芯或铝芯为70mm2、120mm2、150 mm2、240 mm2、300 mm2。 ② 低压电缆:按实际负荷选用。 7.6.4.5 电缆附件的选择

10kV电缆头宜采用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电缆终端应根据电压等级、绝缘类型、安装环境以及与终端连接的电缆和电器型式选择,满足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7.6.5 架空线路

7.6.5.1 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力求短捷、顺直,减少同公路、铁路、河流、河渠的交叉跨越,尽量避免跨越建筑物。

2) 应综合考虑电网的近、远期发展,减少与其它架空线路的交叉跨越。 3) 规划新建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市中心地区或重点风景旅游区。 4) 宜避开易燃、易爆和严重污染的地区。

5) 应满足与电台、领(导)航台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航空管制范围的要求,对邻近通信设施的干扰和影响应符合有关规定。

6) 应满足防洪的要求。

7.6.5.2 下列地区不具备条件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架空绝缘线路: 1) 线路走廊狭窄,裸导线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净距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 2) 高层建筑群地区。 3) 人口密集,繁华街道区。 4) 风景旅游区及林带区。 5) 重污秽区。

7.6.5.3 架空导线宜选择以下型式:

1) 高压架空线宜选用钢芯铝绞线、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或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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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 7.6.5.4 导线截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导体截面选择留有适当的裕度,考虑维护施工方便,同一地区内,相同应用条件的导线规格应尽量统一。

2) 导线宜采用铜/铝芯绝缘线,并满足末端电压的要求。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3) 各地市在使用时应根据各自的需要选择2至3种常用截面的导线,可使杆型选择、施工备料、运行维护得以简化。 7.6.5.5 杆塔

1) 高压架空配电线路宜采用12m或15m水泥杆,必要时也可采用18m水泥杆。水泥杆的强度应按最大受力条件进行校验。

2) 城区架空配电线路的承力杆(耐张杆、转角杆、终端杆)宜采用窄基塔或钢管杆。

8 客户受电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应经供电企业与客户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为依据,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导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8.1.2 对有自备电源接入电网的客户,在确定接入系统方案时,应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评审。 8.1.3 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客户自备发电机向电网倒送电,客户端应配备自动或手动转换开关,实现发电机和电网之间的闭锁和互投。

8.1.4 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永久性用电客户一般采用高供高计方式;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下的电力客户可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8.1.5 供电方式

1) 单电源供电。 2) 双电源供电。

3) 多电源供电(三路及以上)。 8.1.6 双电源客户的受电方式

1) 两回路同时受电,互为备用

当一路电源失电后,分段开关自动投入,适用于允许极短时间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当一路电源失电后,分段开关经操作后投入,适用于允许稍长时间(手动投入时间)中断供电的一、二级负荷。

2) 两路电源供电,一主一备

主供电源失电后,备用电源自动投入,适用于允许极短时间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主供电源失电后,备用电源经操作投入,适用于允许稍长时间(手动投入时间)中断供电的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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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负荷。

8.1.7 变压器台数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进行选择。当具有一级或二级负荷、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或集中负荷较大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8.2 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 8.2.1 确定电气主接线的一般原则

1) 根据进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

2) 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3) 在满足可靠性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电压等级和简化接线。 8.2.2 电气主接线的主要型式

1) 单母线接线

适用于二级(重要)负荷双电源一主一备的配电站。进、出线回路均装设断路器。高压

母线宜装设不超过六回(变压器、出线)断路器的接线方式。

2) 单母线分段接线

每回路应采用装设进线断路器、分段断路器、变压器(出线)断路器的接线方式。 3) 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①适用于二级(重要)负荷双电源同时供电的配电站。②当单台变压器容量为800kVA

及以上时,每回路应装设进线断路器的接线方式。③当单台变压器容量为315-800kVA时,宜装设进线断路器的接线方式。④当单台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下时,应采用装设熔断器的接线方式。⑤10kV供电的室内高供低计配电站,宜采用进线处装设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的接线方式。 8.2.3 电气主接线的确定

1) 配电站10kV及0.4kV的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

2) 配电站10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出线回路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3) 10kV母线的分段处宜装设断路器,当不需带负荷操作且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时,可装设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4) 10kV固定式配电装置的出线侧,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应装设线路隔离开关。

5) 采用10kV熔断器负荷开关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开关。 6) 10kV电源进线处,可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

7) 低压侧总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当有继电保护或自动切换电源要求时,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均应采用低压断路器。

8) 当低压母线为双电源,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采用低压断路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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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开关的出线侧及母线分段开关的两侧,宜加装设刀开关或隔离触头。 8.2.4 一、二级负荷的运行方式

8.2.4.1 特级重要客户可采用两路运行、一路热备用运行方式。 8.2.4.2 一级客户可采用的运行方式 1) 两回及以上进线同时运行互为备用。 2) 一回进线主供、另一回路热备用。 8.2.4.3 二级客户可采用的运行方式 1) 两回及以上进线同时运行。 2) 一回进线主供、另一回路冷备用。 8.2.4.4 不允许出现高压侧合环运行的方式。 8.3 无功补偿

8.3.1 无功功率补偿配置原则

1) 应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容量、线缆及敷设方式等措施,减少线路感抗以提高客户的自然功率因数。

2) 无功补偿应采用分区和就地平衡、就地补偿与集中补偿、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3) 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大于或等于100kVA时,应配置无功补偿装置。

4) 配电站设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宜安装在低压母线侧,无功补偿装置应具备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功能,分组电容投切时不应发生谐振。

8.3.2 无功功率补偿容量

1) 客户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低压侧不宜低于0.9,高压侧的功率因数指标应符合当地供

电企业的规定。当不具备计算条件时,宜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20%-40%进行配置。

2) 有谐波源的客户,在装设低压电容器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谐波污染。 8.4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8.4.1 一般原则

1) 配电站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 应装设反映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2) 配电站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3) 配电站宜采用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8.4.2 配置要求

1) 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不宜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包括中间电流互感器)的稳态误差不应大于10%。

2)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路器或其他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或采取其他措施,将保护装置解除并发出信号;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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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应设有电压回路断线信号。

3) 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他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且应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并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4) 当客户10(6)kV 断路器台数较多、负荷(客户)等级较高时,宜采用直流操作。直流系统的电压宜选择为220V 或110V。

5) 当采用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由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的电压互感器取得操作电源。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可由电压互感器或配电站变压器取得操作电源。

8.4.3 电气测量

仪表的测量范围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的选择,宜满足当被测量回路以额定值的条件运行时,仪表的指示在满量程的70%。

8.4.4 二次回路电气参数

二次回路设备元件的电气参数宜按以下标准选择:直流电压220V 或110V,交流电压220V;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5A或1A;高压计量电流互感器精度要求0.2s 级,低压计量电流互感器精度要求0.5s,测量精度要求0.5 级,保护精度要求5P 或10P 级;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电压为100V,计量精度要求0.2 级;测量精度要求0.5 级。 8.5 电能计量

1) 电能计量应满足南方电网计量典型设计的相关标准。

2) 电能计量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3) III类电能计量装置是指月平均用电量100MWh以上或负荷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的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有功电量平衡的考核用、无功补偿装置的电能计量装置。

4) IV类电能计量装置是指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5) 10kV、315kVA 及以上用户专用变压器高压侧配置Ⅲ类关口计量装置,采用高压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6) 10kV、315kVA 以下用户专用变压器低压侧配置Ⅳ类关口计量装置,采用低压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7) 居民住宅、别墅小区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一户一表,按户装表”,消防、水泵、电梯、过道灯、楼梯灯等公用设施应单独装表。

8) 10kV客户高、低压计量装置及专用配电站,电度表有功精度等级不低于0.5s级。 8.6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1) 重要电力客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2) 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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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电力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①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②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4)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措施。

5) 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切换方式、允许停电持续时间和电能质量应满足客户安全要求。

6) 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7) 对于环保、防火、防爆等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应选用满足相应要求的自备应急电源。

8.7 特殊客户的电能质量要求

1) 根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布的有关电能质量的标准规定,在新建和改扩建的电力客户用电报装审查程序中应加入电能质量评估的审查环节。

2) 产生谐波源的电力客户,其注入公用配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起的电压畸变率,必须满足GB/T149《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

3) 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如短路试验负荷、电气化铁路、电弧炉、电焊机、轧钢机等)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闪变,必须满足GB12326《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的规定。

4) 不对称负荷所引起的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必须满足GB/T153《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的规定。

5) 产生谐波、电力冲击、电压波动、闪变等干扰性负荷的特殊电力客户,对配电网影响的治理工作应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电力客户自行投资,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8.8 主要受电装置技术要求 8.8.1 配电变压器

配电变压器的选用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10kV配电变压器技术规范》的规定。 1) 配电变压器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居住区配电站应优先选用环保、安全可靠性高、便于维护的干式变压器;高层建筑、地下室及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场所应选用干式变压器;由于规划要求无法建设配电站和安装柱上变压器的场所,可采用预装箱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压器;若由于规划等特殊景观要求,可采用景观地埋式变压器。

2) 油浸式变压器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应采用10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接线组别宜选用Dyn11。

3) 若采用地埋式变压器,除应满足油浸式变压器的损耗要求外,其结构应为密闭式,完全免维护,防尘、防水性能应达到GB4208-2008中IP68要求,能长期在地下潮湿有水的环境中工作。 8.8.2 预装式变电站

1) 预装式变电站中采用的配电变压器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南方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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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预装式变电站技术规范》的要求。

2) 预装变应优先选择紧凑型、全密封、全绝缘结构。外壳应满足正常户外使用条件,优先选择不锈钢或防腐外壳材料。箱体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性能,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2008中IP33要求。

3) 高压配电装置应选用10kV箱式固定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其技术参数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10kV箱式固定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技术规范》的规定。

4) 低压配电装置所选用的电器产品,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有关的国家标准,并且是通过国家3C认证的定型成套产品。

5) 预装变的低压出线回路采用塑壳开关或熔断器。低压中性线母线截面应不小于主母线截面的1/2,若主母线截面小于50mm2,则取相同截面。

6) 预装变的接地系统应符合GB/T50065-2011的要求。 8.8.3 组合式变电站

组合变中采用的配电变压器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南方电网公司10kV组合式变电站技术规范》的要求。

1) 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2008中的IP33规定。

2) 高压配电装置应满足JB/T 10681的要求,所用电器元件都采用国家正式鉴定的加强绝缘型元件,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有关的国家标准,并应在装配好后,完成标准规定的各项型式试验。低压配电装置所选用的电器产品,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有关的国家标准,并且是通过国家3C认证的定型产品。

3) 组合变的低压出线回路采用塑壳开关或熔断器。低压中性线母线的截面应不小于主母线截面的1/2,若主母线截面小50mm2,则取相同截面。

4) 组合变的接地系统应符合GB/T50065-2011的要求。 8.8.4 景观地埋式变电站

1) 地埋变中采用的地下变压器应符合国家JB/T 104-2006《地下式变压器》的要求。 2) 地下式变压器油箱密封良好,应满足产品浸水试验的要求,试验要求符合JB/T501的规定。

3) 油箱或箱体外部及所有裸露金属零部件应涂有防腐剂或由防腐材料制作,表面应平整光滑。

4) 安装地坑应根据容量大小留有适当空间,设置排水设施。其盖可设置通风孔和入孔,以便于散热和监视运行情况,地坑内的附加温升不超过10K。

5) 地埋变的接地系统应符合GB/T50065-2011的要求。 8.8.5 柱上变压器

1) 柱上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500kVA;变压器台架宜按最终容量一次建成。 2) 变压器台架对地距离不应低于2.5m,高压熔断器对地距离不应低于4.5m。 3) 高压引线宜采用多股绝缘线,其导线截面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但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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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m2。

4) 柱上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易受车辆碰撞及严重污染的场所,台架下面不应设置可攀爬物体。 8.8.6 高压开关柜

高压开关柜宜选用10kV真空断路器开关柜,柜内应配置安全、可靠、性能先进、质量优良的真空断路器。 8.8.7 低压开关柜

0.4kV 开关柜配电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认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鉴定的产品。 8.9 配电站

8.9.1 配电站设置原则

1) 新建配电站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2) 根据供电半径要求,配电站宜按“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设置,并按小区居民户数布点:

居民户数在50户以下时,视临近区域配电网情况设置。 居民户数在50-250户时,宜设置一座配电站。 居民户数在250户以上时,宜设置两座或以上配电站。 8.9.2 客户配电站选址要求

1) 配电站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①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②进出线方便;③接近电源侧;④设备吊装、运输方便;⑤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⑥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⑦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⑧配电站为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2) 配电站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配电站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电站的措施。

3) 配电站宜集中设置,当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置层及屋顶层等处。

4) 应建在公用建筑物的首层或第一层,不宜建在民居的下方。

5) 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配电站,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6) 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站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7) 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站,当受条件必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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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8) 配电站的噪声标准,应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低于如表8.1水平。

表8.1 配电站的噪声标准

白昼 夜间

I类地区 II类地区 III类地区 IV类地区 55dB(A) 60dB(A) 65dB(A) 70dB(A) 45dB(A) 50dB(A) 55dB(A) 55dB(A) I类地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地区

II类地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 III类地区:工业区

IV类地区:交通干线、干线道路两侧地区 8.9.3 配电站安健环配置要求

1) 配电站安健环配置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2) 配电站的安全标志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电站人员没有特别要求,就将安全标示牌贴于门上和门的两侧。原则上每个门上粘贴一块标牌。如果电站人员对安装位置有特别要求就按电站里的要求贴、但高度和相应警示牌的内容一定要按标准执行。

3) 高压室开关柜的标志牌设置于开关柜上部大小与开关柜相匹配,开关柜的标志牌应在前后门设置。隔离开关,接地刀闸不设置专门的标志牌,而用贴标签的形式代替。

4) 安全距离标志牌-般应安装在生产场地入口处,面向生产人员的主要操作、巡视方向,顶对地高度在1800mm左右,标志牌必须牢固固定,可采用固定支撑杆的方式进行。

5) 消防安全标志应标示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火灾时疏散途径,灭火设备,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或物质等与消防有关的位置和性质。

9 防雷与接地 9.1 防雷要求

10kV 及以下配电网的防雷保护装置应采用避雷器,避雷器的装设地点和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与10kV 架空线路相连的电缆,当电缆长度大于50m 时,应在其两端装设避雷器; 当电缆长度小于50m 时,可在线路变换处一端装设。避雷器接地端应与电缆的金属外皮连接,避雷器安装点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2) 配电站的10kV母线、变压器的高低压侧、线路分段开关的电源侧以及线路联络开关的两侧均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安装点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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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多雷区的10kV架空线路应采取架设避雷线等必要的防雷措施。

4) 容易遭受雷击且又不在防直击雷保护措施(含建筑物)的保护范围内的配电站,采用在建筑物上的避雷带进行保护 ,避雷带的每根引下线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

5) 箱式变及室内型配电站的户内电气设备的外壳(支架、电缆外皮、钢框架、钢门窗等较大金属构件和突出屋面的金属物)均要可靠接地,金属屋面和钢筋混凝土屋面的钢筋应与配电站的接地网可靠连接。 9.2 10kV接地方式

9.2.1 10kV中性点接地方式分为有效接地方式和非有效接地方式两类。有效接地方式为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阻抗接地;非有效接地方式为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 9.2.2中性点接地方式选择应符合DL/T 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规定,选择中性点接地方式宜按以下要求进行:

1) 同一供电区宜采用同一种中性点接地方式。

2) 当接入以架空线路为主的配电网时,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20A,宜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20A且要求在故障条件下继续运行时,宜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3) 当接入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时,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30A时,可采用不接地方式;超过30A时,宜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或小电阻接地方式。 9.3 380/220V接地方式

1)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可分为TN、TT、IT三种系统,其中TN系统是指电源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设备外露部分与中性点相连。TN系统又可分为TN-C、TN-S、TN-C-S三种形式。TT系统是指电源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气设备外壳采用保护接地。

2) 380/220V系统可采用TN或TT接地型式,一个系统应只采用一种接地型式。 3)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宜采用TN-S、TN-C-S两种形式,当低压系统采用TN-C接地型式时,配电线路除主干线和各分支线的末端外,中性点应重复接地,且每回干线的接地点,不应小于三处;线路进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的入口支架处的接户线,其中性线应再重复接地。

4)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电阻应符合表9.1的要求:

表9.1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电阻

接 地 系 统 名 称

配电站高低压共用接地系统

配电变压器容量≥100kVA 配电变压器容量<100kVA

接地电阻(Ω)

≤4 ≤10 ≤10

380/220V配电线路的PE线或PEN线的每一个重复接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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