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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车险业务理赔追偿案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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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车险业务追偿案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险业务追偿案件管理,完善理赔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理赔赔付成本,根据公司《车险业务理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追偿案件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案件。

第三条 追偿案件处置的原则是主动、积极、有效。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车险业务理赔追偿案件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车险业务追偿案件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流程规范;

(二)负责车险业务追偿案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分支机构实施追偿赔案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追偿赔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风险管理部为车险业务理赔追偿案件协助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客户服务中心制定追偿案件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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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客户服务中心检查分支机构追偿案件处理效果,并评估工作质量。

第七条 办公室为追偿物资处置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公司追偿物资保管和处置的制度、政策和流程规范;

(二)负责组织实施追偿物资日常保管和处置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追偿保管和处置情况。 第八条 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分支机构车险业务追偿案件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公司追偿案件管理的各项制度、政策、流程规范;

(二)负责追偿案件的日常处置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所辖机构追偿案件情况。 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追偿案件的追踪、清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分支机构应建立《追偿案件登记簿》(附件1),使用《追偿案件处理审批表》(附件2)、《追偿案件结案报告书》(附件3)等管理工具。

第三章 追偿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在赔案接报案及调查阶段,应及早辨别案件是否涉及第三方侵权责任,是否属于可追偿案件,并积极收集有关追偿的直接、有效的证据材料。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时,深入调查第三责任方的名称、地址,确定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承担责任的程度,并了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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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状况、财务能力和可执行财产情况等。

第十三条 对于资信状况欠佳,若不及时采取行动则难以保证我司将来对该第三责任方行使请求权的,须及早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如申请冻结、扣押财产等。

第十四条 理赔人员应与被保险人充分沟通,争取被保险人的配合,即提示被保险人不得放弃对第三责任方的请求权、协助被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提出索赔申请、收集证明第三方责任的相关证据和资料、积极支持被保险人对第三责任方提起诉讼等。

第四章 追偿案件的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 确定属于追偿案件后,应及时在《追偿案件登记簿》上记录。

第十六条 分析评估追偿成本包括因素:律师费、法院诉讼费、执行费、申请费、保全费用、专家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用,以及时间和人力成本。

第十七条 根据案情及对案件的评估,应选择适当的追偿方式:

(一)理赔人员负责追偿的案件: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案件、案情简单责任明确证据充分的、第三责任方善意回应并愿意协商解决的、被保险人愿意协助向第三责任方索赔的、公司法律部门协助追偿的案件。

(二)委托律师代为追偿的案件: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较大金额案件、案情复杂、有诉讼可能的、需申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案件。

第十八条 凡委托律师代理追偿及追偿诉讼的案件,均须依照总公司风险管理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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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律师费用应在追偿款到账后,按相关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第二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分公司可以放弃追偿: (一)被追偿人无稳定工作,偿还能力明显不足的; (二)被追偿人无稳定居所,且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 现住址无法查明的;

(三)被偿人因保险事故致自身人身损害致残的; (四)其他致使被追偿人无能力偿还的情形。 (五)追偿成本明显高于追偿金额的

对于放弃追偿的案件,理赔人员应填写《放弃追偿审批表》(附件4),由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批准,批准后应入卷归档。

第二十一条 每一赔案项下的追偿资料必须与该案的理赔资料装订在一起,并按照有关案卷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追偿款应由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取得,原则上应避免现金流转。理赔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使用任何方式接收追偿款。

第二十三条 追偿款实际到账后,理赔人员应及时进行系统操作,将追偿款从该理赔案件项下做冲回处理。除非追偿款已实际到账,理赔人员不得以期待追回金额做系统操作,冲减赔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根据违规情节按照《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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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业务理赔追偿案件管理规定》(英大财险〔2012〕918号〕同时废止。

附件:7-1.追偿案件登记簿

7-2.追偿案件审批表 7-3.追偿案件结案报告书 7-4.放弃追偿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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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1

车险追偿案件登记簿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序号 报案号 被保险人 赔款金额 结案日期 被追偿对象 追偿原因 预计追回金额 追偿方式 追偿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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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2

车险追偿案件审批表

上报单位: 被保险人 保单号码 赔款金额 被追偿对象 追偿方式 报案号 结案日期 待追偿金额 已追偿金额 追偿费用 出险原因、查勘经过、损失情况、赔付情况和追偿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意见: 分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意见: 总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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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3

追偿案件结案报告书

保单号: 被保险人: 车牌号码: 出险时间: 出险原因: 追偿原因,追偿对象,追偿方式和最终追偿金额 追偿过程 追偿处理意见 出险地点: 赔款金额: 保险期间: 报案号: 8

经办人: 年 月 日 9

附件7-4

放弃追偿审批表

上报单位: 被保险人 保单号码 赔款金额 被追偿对象 追偿费用 放弃追偿原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意见: 分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报案号 结案日期 待追偿金额 追偿方式 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意见: 总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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