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一:
合伙人的选择与股权分配 什么样的人适合一起创业? 一、 合伙人的选择问题。
我认为创业选择合伙人必须看两点:一是价值观一致和事业方向 认同;二是能力资源互补。大部分创业团队散伙分家要么是由于创始 人价值观不一致或不认同而产生严重分歧,要么是某人能力或资源对 公司发展未带来核心价值被迫出局。股东之间的理念、性格及信任程 度,决定了公司生死。
二、 为什么要找合伙人。
参与创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应该是优势互补且在创业过程中不可替 代的。比如我的创业项目需要一个研发,我可以找一个研发合伙人, 但是,我的项目并不是技术主导的,那也许我5万块把这个技术外包 出去更划算。这种情况下,技术合伙人不是必须的。如果我的创业是 技术方向,某人正好是技术大牛或者能够管理技术人才,那么请他来 一起合伙可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替代的合伙人都不要,尽管你们私 交可能很好。
三、选择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人。
例如你的同学、同事或你信任的人推荐的朋友,你们对彼此的价 值观和性格、能力、资源等方而有较深的了解,创业初期的强执行力 往往来自于创始团队的相互熟悉与信任。
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一、最大责任者一股独大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 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是一股独大。比 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家都信服的大股东作为牵头人,他 是公司决策的中心,对公司承担最大的责任;另外搭配个占股权 10-20%.与大股东互补的能力和资源的合伙股东,能发出跟大股东 不同的声音,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 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和承担责任。股权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让 所有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心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忘 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再 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 是绝对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创始人最好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 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贏得你创业弟兄们的由衷认可。 投资人在投资早期项目的时候,通常会认为比较好的股权结构是:创 始人50-60%联合创始人20-30%期权池10-20%o这里常见的一 个问题是,很多创业者认为点子是自己提出来的,所以自己理所应当 占据最大的股份,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误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多年 过程,而不是一个点子。点子木身都是靠做出来的,过程中充满了各 种的试错和调整,创业项目能够成功,所有的产品和业
务与当初最早 的点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果点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长过程中无法 做出真正的贡献和价值,其他创始人很大可能因为分配不公而抛弃你 另立炉灶。
二、 杜绝平均和拖延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绝对不能搞平均主义。 很多时候,创始人不愿意谈论股权分配问题,这个话题不容易启齿, 所以他们要么完全回避这个问题,要么只是说一些模棱两可的约定, 比如“我们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这个问题的讨 论说“我们之间还有什么不好说的,以后再说吧”。如果有3个或3个 以上的创始人,这种讨论就变得更加困难了。创始人普遍会犯的错 误是:没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问题谈清楚,并写下来。股权的 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难谈。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是 项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关于股权分配的讨论就会变得越来越难以 进行。我的建议是,尽早进行股权分配的讨论并达成共识。谈这个 问题的理想时间是,几个人决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开始做事情之 后。
三、 股份绑定,分期兑现仅仅达成股份比例的共识还不够,如果 一个创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后来做事不给力怎么办?如果有人中途 离开公司怎么办,股份如何处置?在美国,初创公司一般对创始股 东的股票都有关于股权绑定(Vesting)的机制设置,公司股权按照 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或月数逐步兑现。任何创始股东都必须在公 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好的股份绑定计划一 般按4-5年期执行,例如4年期股份绑定,第一年给25%,然后接 下来每年兑现25%O这个
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权己经分配好,忘了 谈这个事情,大家必须坐到一块,加上股权兑现的约定。中国的创 业公司没有执行“股权绑定”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后果可能十分严重, 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或公司倒闭。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几个创始人没 H没夜地工作了好几年,然后你发现有些混蛋加入后2个星期就离 开,让后他还以为他仍然拥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为他工作过的 那2个星期。没有“股权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 “股权绑定”还有另外一个好处:有效平衡合伙人之间出现股份分配不 公平的情况,例如最初订立的股权分配比例更多是拍脑袋,但项目进 行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之前股权分配较少的乙对项目的贡献或重要 性,比股权分配较多的甲要多,董事会可与甲乙商量后做决议,把双 方的还没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 经vest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 个明确公平的己经vest的股份。
Vesting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公司是做出来的。做了: 应该给的股权给你。不做:应该给的不能给,因为要留给真正做的人。 避免一些创始人离开公司以后手上一直还有公司股权,不劳而获。没 有经历过股权纠纷的创业者,都不喜欢vesting,因为担心自己一旦 在项目中发挥不出真正的价值而失去股份。而那些经历过股权纠纷的 创业者,会在项目一开始的时候就和他的合伙人商量好vesting的方 式。
四、遵守契约精神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是“契约精神”。对所有 的创始团队成员而言,股权一旦定下来,也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定
好了,除去后期的调整机制不说,接下来干活的时候,每个人的努力 和贡献其实和这个比例没啥关系,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 求。
对于所有的早期创业者来说,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创业成功了, 即使只拿1%也很多;创业不成功,就算占有100%也分文不值。
文章二 如何分配股权 一、如何分配股权?
这是合伙创业的首要问题,不仅事关创始人利益分配和对公司的 控制权,更会决定创业能够走多远。这个问题没有科学精准的公式, 市场实践证明,什么样的股权分配都有成功的案例。简法帮认为,只 要是创业合伙人真心认为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就是当时最好的 方案。
当然,简法帮还是总结了一些常见的经验教训,供创业者参考: 1、 考虑因素
股权比例应当反映合伙人对项目的综合贡献和价值,考虑因素包 括:创业idea的来源、经验和资历、领导能力、市场(用户)开拓 能力、产品和技术能力、融资能力、时间精力和其他资源的投入等, 创始人可以针对创业的领域选择决定性因素和权重,开诚布公、严肃 认真地讨论商
定,直到各方都真心认为股权分配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为 止。
2、 可灵活调整
从法律上讲,出资比例决定股权比例。但实质上,为了保持创业 公司的生命力,股权比例应当取决于创始人的贡献或价值大小,所以 创始人应当预留股权调整的空间,可以参照上文的考虑因素及权重, 定期讨论审查调整股权比例,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的对应关系尽可以 交给律师去做。
例如:旅游领域的行业大拿A和互联网技术牛人B准备做该领域 的020, A比较外向,更具有领导能力和意愿,而B偏技术实干, 股权分配如下颇有参考意义:
3、 坦然面对利益分配
合伙人应当避免中国文化中羞于直面利益分配的习惯,否则利益 分配问题在公司“钱”景明朗时,就会成为公司头顶的利剑,所以一定 要坦然而对,而且越早越好。当前不完美的决定,总比想象中以后完 美的解决方案更靠谱。简法帮推荐的解决办法是:在创设公司之前, 将合伙人困在酒店房间中,直到谈成完全一致的方案才能离开,并且 应当定期(例如每年)讨论一次股权比例,如有必要及时调整。
二、如何做好决策?
简单科普一下,公司治理(决策)机构分为三个层而:
1、 股东(会)层面,决定公司最重大的事宜,例如:融资、转股、 委派董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按照股权比例(而非人数)表决;
2、 董事(会)层面,决定公司日常重大事宜,例如:执行股东会 的决议及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经理人选和薪酬等,按照 董事人头数(而非所代表的股东或股权)表决;
3、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
公司终极决策权在股东(会)层面,股权比例决定结果。初创公 司往往不设董事会,而是由创始股东担任执行董事,但引入天使融资 后,投资人往往要委派董事,就会需要设立起董事会。
需要创始人注意的技术细节是,公司的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 和董事(会)的权限,而且可以约定各种决策机制,如:特定股东(如 投资人)就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三、创始人离开或被炒掉怎么办?
这听起来似乎不合情理,但创始人也可能会离开公司或被公司炒 掉。非法律专业人士往往会混同创始人的股东地位和股东兼任的管理 职务(如董事、总经理或CTO等),但从法律上来讲,股东(会) 可以解除由股东担任的董事职务,董事(会)也可以解聘股东担任的 总经理等职务。
创业的“婚前协议”在中国让人很难启齿,但是创业牵涉到太多利 益,公司应有股权兑现(Vesting)约定,就是说创始人的股权要锁 定一定期限,创始人的股权是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按年或 月)逐步兑现给创始人。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到5年兑现,例如:工 作满第一年后兑现1/4或1/5,之后几年可以按照每月等额兑现。这 样做的逻辑是,创业公司资产少,最有价值的是创始人的投入。创始 人为公司付出,就可以拥有股权,离开就应该让出公司股份,而不是 让其他合伙人为自己打工。即使创始人不约定,投资人进来时也会要 求,道理也是一样的。
四、创始人的创业目标是什么?
创始人的期望和目标,可能会在创业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但至 少创业合伙人在大方向上应该明确一下,彼此希望从公司得到什么? 如果有的创始人希望公司长期自主低调发展,获得稳定现金回报,而 另外的创始人志在通过资木运作,实现高增长和股权(部分)套现, 这些最好在合伙人之间尽早开诚布公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方向。
五、 各创始人的主要精力是合伙事业吗?
很多创始合伙人之间的矛盾,都源自对各创始人投入精力的争议。 比如:创始合伙人是全职投入?还是兼职创业,直到创业公司有前景 再全职加盟?创始人有没有同时在做另外的创业项目?泡面吧在A 轮融资估值一个亿的前夜分崩离析,跟这个问题有很大关系。
简法帮提醒创业者:如果存在创始合伙人兼职的情况,创始合伙 人务必根据各合伙人的投入精力,明确股权的分配和到位时间等问 题,千万不要因为合伙人的特殊价值,而忽略精力投入问题所蕴藏的 风险。
六、 创业计划的哪些部分是合伙人不能变的?
创业企业要活下去或者成功,就难免要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调 整公司的计划。尽管如此,创业计划的某些方面可能是各合伙人都不 愿改变的,例如:公司的产品和目标市场等。例如:公司的产品和市 场到底是2B述是2C,如果发生变化,就可能在合伙人之间产生摩 擦。
简法帮认为:这里没有对和错可言,让我们听听福特的名言,“如 果我当年去问顾客他们想要什么,他们肯定会告诉我:一匹更快的 马。”无论如何,合伙人之间务必及时且尽早地沟通,即使不完美的 决策也强过僵在原地做无用功,至少能更快证明某个方向不可行,尽 快调整方向。
七、 创始人是否与公司签署协议?
除了公司的股东身份之外,创始人还担任着另外一个角色——公 司员工,而且是创业公司早期的核心员工。除了创始合伙人之间的股 东(合伙)协议之外,创始人还应当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协议、知 识产权转让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这些不仅仅是风险投资人的惯常要 求,也是从
全体创始合伙人的角度维护公司的利益。
八、 创始人是否要向公司投钱?
如果创业公司没有在设立前拿到种子轮的融资,创始人就需要自 己投钱注入公司,中国当前己经基木取消了出资时间和注册资金大小 的限制,注册资本大可以20年付清,1元公司也很常见。
向公司投钱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作为注册资木注入公司,一旦 注入即属于公司资产,非经减资或清算程序,股东不能抽回或挪用; 第二种是作为股东贷款,这是一种借贷关系,股东可以收回本金(甚 至可以有利息),但需要做规的财务处理以体现在公司账而上,而不 宜将创始人的钱和公司的钱混淆,避免连带责任。
九、创始人应如何给自己支付薪资?
这个问题看起来是象牙塔之中的人凭空想象出来的,因为初创期 企业的资金往往是创始人自己注入,创始合伙人一般都不发薪资给自 己,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发些工资,避免沉重的社保和税务的负担。但 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就应当采取规做法,由公司与创始人按照签署的 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社保,将创始人股东身份(取得分红)和劳动者 身份(获取劳动报酬)区分开来。此外,有些创始合伙人也可能因为 家庭开支等实际情况,需要获得劳动报酬,支付合理劳动报酬也符合 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的需要。
文章三:
反对均分,反对财务投资人控股 合理的股权结构比例应该符合以下原则:
第一,创始人绝对控股、核心创始团队人员按贡献比例持股 —— 团队部控股比例要科学设计,作为团队中的灵魂人物和精神领袖,创 始人要绝对控股;核心创始人员,依照每个人的贡献大小设计控股比 例,贡献也就是能力,资源,渠道,奉献的时间,创造的业绩等等。
第二,反对均股制——共有等于没有,均股制会导致团队中缺乏 真正的决策人,而管理的本身是实践,所以均股制的案例多数都以失 败告终。
第三,反对财务投资人控股。
第四,深度捆绑上下游产业投资人——上下游产业投资人会带来 资源、核心技术和人才,具备资源整合能力和协同能力,初创团队需 要的就是小钱、大资源。
第五,要求种子期、天使期投资人在适当时候退出——当项目进 入pre-A或A轮融资时,要求早期投资人减少或退出持股,因为天使 投资人议价低,后续投资人议价高,如果早期投资人持有过高股份, 必将会影响后续融资。创业团队要选择有远见的投资人,对于明智的 投资人,
他的持股不应超过总股权的20%,创始团队拥有最核心的 技术,应该拥有30%以上的股权。关于如何规避VC持股过高所带 来的风险,首先,部协议对投票权的约定,将创始人的投票权放大 10-20倍,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和管理权,其次,要求早期投资人 减少或退出持股,A轮的投资人都是很慎重的,他们不会在投资前忽 视任何风险的存在。股权分配与创始合伙人的选择密不可分,创业 者应如何选创始合伙人呢? “我们认为的创始合伙人,是既有创业能 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项目预期的创始人与联合创始 人。创始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也应当是主要参与分配股权的 人。创始合伙关系是接近于婚姻关系的长期深度利益、价值、财富的 绑定关系。合伙之后,公司的大小事情,合伙人之间都得商量着来, 重大事项,甚至还得合伙人一致同意。公司赚的每一分钱,不管是否 和合伙人直接相关,大家都要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利益分配做好,管理就不成问题。”周宏亮说。
股权合伙人的分类,及股份分配策略:
(1) 短期资源承诺者&长期资源提供者在公司创业早期,可能需要 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短期资源 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 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 投入短期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 利益合作,一事一结,而不是通过股权长期深度绑定。对于长期资源 提供者,采用利益合作分成、利益和贡献的累进制分成,可考虑适当 比例的股权长期绑定。
(2) 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创业投资的逻辑是:(a)投资人投大 钱,占小股,用真金买股权;(b)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 期全职服务于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 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购买股票的价格应当 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事实上,天使投 资人在对创业项目进行估值时,一般从团队技术行业三个维度出 发,最重要的还是团队,创业者要用好投资人的每一分钱。
(3) 专业兼职人员&技术大牛顾问对于技术牛人、但不全职参与创 业的兼职人员,我们建议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股权 来源于期权池),而不是按照合伙人的标准配备大量股权。
(4) 部普通员工&部核心员工不建议创业者在早期给普通员工股 权激励,该阶段公司可能并不值钱,员工很可能认为,公司是不想给 他们发工资,通过股权来忽悠他们,给他们画大饼。所以,对员工很 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起到负面激励。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 期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员工也不再关注自己拿的股权百分比,而是 按照投资人估值或公司业绩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钱。
此外,建议设立股票期权池和虚拟股票对核心员工进行激励,分 期、分批次、和员工业绩挂钩发放虚拟股票。
(5) 外部核心资源&渠道合作者按照股权众筹方式,可以通过股票 期权池和虚拟股票的方式作为折价购买股份和业绩激励的价值绑定。 不
做工商登记变更,由创始合伙人代持或建立有限合伙企业代持,相 关的人可拥有股权所有权、分红权,但丧失投票权和管理权。总之, 尽量减少自然人直接持股。
另外,一定要尽量避免国资和外资直接持股;除了创业团队的股 权分配比例的问题,关于部和外部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的解决方 案:
(一) 管理好合伙人预期给合伙人发放股权时,做足深度沟通,管 理好大家预期: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 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 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如果不设定退出 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 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 全感。
(二) 游戏规则
(1) 在一定期限(比如,一年之),部约定非创始合伙人股权由创始 股东代持;
(2) 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
(3) 通过四个阶段的方式:授予、成熟、行权、变现。若股东中
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或者折价回购离职合伙人 未成熟、甚至己成熟的股权;对于离职却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 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可约定离职不退股高额的违约金。
(三) 四个主要问题的解决方案。
(1)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 进公司章程?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 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 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 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2) 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股权回购实际上就是“买 断”,他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一个原则,一个方法”。“一个原则”,是 他们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岀的合伙人,一方而,可以全部或 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 价/或折价回购股权。
(3) 如果合伙人“离婚”,股权应该如何处理? 一旦合伙人“离婚”,那 么婚后财产的处理,包括股权,都是棘手的问题。“离婚”会影响企业 的发展时机(比如土豆网),还很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原则上,婚姻期间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另外 约定财产的归属。
因此,配偶之间可以签署“土豆条款”,约定配偶放弃就公司股权 主任何权利。但是,出于对配偶婚姻期间贡献的认可,也为了取得配 偶的认可,不至于夫妻关系由于股权关系亮红灯,可自行设计改造“土 豆条款”,一方而,确保离婚配偶不干涉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 另一方而,保障离婚配偶的经济权益。
(4) 股权发放完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该如 何处理?公司股权一次性发给合伙人,但合伙人的贡献却是分期到位 的,确实很容易造成股权配备与贡献不匹配。为了对冲这类风险,可 以考虑:a,先恋爱,再结婚。合伙人之间给予磨合期,是对双方的 负责;b,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c, 设定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本身也可以对冲这种不确定性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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