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车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来源:尚车旅游网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系统建立“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的环境应急管理理念,突出事前预防、强化事中应对、完善事后管理,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我区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2015年第34号令);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2011年第17号令);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方法》(环保部2014年第32号令);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办(2010)105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

《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环保应急(2017)1号);

1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17号);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 《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2017)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环保部、省政府、省环保厅、区管委会及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认定的其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中的分级方法,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详细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分类管理,科学处置;快速响应,部门联动合作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管委会、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及其余各部门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领导小组

2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设立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及局长助理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生态保护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政策法规处、区环境监测站、区地灾防治与环境事故应急中心、区环境与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和区环境监察支队等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区管委会、省环保厅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

(2)负责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4)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上级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做好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5)组织对省环保厅直接监管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6)指导各环境风险企业的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其日常业务工作由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地灾防治与环境事故应急中心履行。

局应急办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度,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要求;应急响应过程中负责与其它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负责配合上级环保部门或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应急技术培训,协调开展应急演习和演练;负责组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

2.3现场工作机构及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局办公室、生态保护处、环境评价处、政策法规处、区环境监测站、区地灾防治与环境事故应急中心和区环境监察大队在现场组成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调查评估组和综合保障组等,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

3

急响应和后续处置工作。

2.4专家咨询组

主要由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与防治等领域及相关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咨询工作。其主要职责:

(1)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对事发现场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价,为应急办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污染扩散的控制和消除、污染物处置、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事后污染评估、环境恢复与重建提出建议。

(2)对辖区内的重大、较大危险源进行事前评估分析,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建议。

(3)对应急办制定的工作方案、应急措施以及局各部门、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咨询并提出建议。

3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控

区环境监测站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区地灾防治与环境事故应急中心和“12369”举报投诉中心负责接报工作;同时负责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重点是监控较大风险源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以及发生在区域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环境影响的信息。

3.2预防与预警

3.2.1预防准备措施

为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过程顺利开展,应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预案准备

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

(2)值守准备

4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

(3)联动机制

根据辖区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加强与相邻各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稳妥处置各类事件。

(4)应急救援队伍

结合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专业队伍人员培训和演练。

(5)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部门联动,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监测能力规划与评估,保证监测能力满足应急监测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

(6)物资装备准备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领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7)应急资金准备

建立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局环境应急办提出建议,经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动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8)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设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3.2.2预警分级与发布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

5

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

当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局环境应急办研判相关信息后,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向实验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2.3预警措施

当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局环境应急办研判相关信息后,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向实验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同时,环境应急办指挥现场工作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向区环境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联络人发出指令,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2)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根据程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3)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3.2.4预警解除

当已发布预警的区管委会宣布解除预警时,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当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12369”接报人必须如实记录报告内容、信息来源、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给

6

局应急办公室主任;局应急办公室主任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局长和分管副局长。

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应当于在4小时内向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环保厅提交正式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在确认后应当于10分钟内向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环保厅速报(从县速报到省政府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并在4小时内向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环保厅提交正式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在接报确认后应当于10分钟内向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环保厅速报(从县速报到省政府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并在2小时内向实验区应急指挥部管委会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交正式报告。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区环保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由局环境应急办拟定初稿报送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及时上报区管委会、省环保厅或环保部。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报告格式详见附件7。 3.3.3 信息通报

局环境应急办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7

跨省级行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由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向周边省市进行通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区局应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超出本级环保部门应急响应能力时,应及时向省环保厅报告申请援助。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启动省级应急预案,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管委会启动区应急预案,负责应对工作。

4.2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工作机构包括应急监察组、应急监测组及综合保障组。 各工作组应急响应措施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4。

4.3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事意外伤害保险。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员工,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和其它险种。

4.4 应急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置

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及后期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根据后续评估结果和专家建议,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8

5.2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省环保厅组织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省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应当联系相关部门对我区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实验区管委会。局应急办负责对应急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5.3总结评估

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联合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要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负责编写一般及较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省环保厅。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报告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及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应急过程评价;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在国家环保部及省环保厅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过程评价。评价依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公众反应等。

结论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1)环境事件等级;(2)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8)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9)其他结论等。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的要求组建本局环境应急队伍,应急中心负责制定本部门应急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建立一支掌握各类应急响应方法的应急队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可以随时调动,并及时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更新人员变动,

9

同时各处室要明确部门应急联络人。

6.2 物资和资金保障

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调查和应急车辆等应急设备。

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宣教、培训、演练等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列入区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

6.3技术保障

环境应急系统依托于地理信息中心逐步整合,数据共享进平潭“智慧岛“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区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由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主导完善指挥系统的软件技术支撑;建立和完善专家库,增加不同部门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定期联络专家,了解听取他们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最新研究和意见;建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应急数据库,特别是加强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库建设;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6.4通讯、交通运输保障

采取有线通讯、无线通讯与网络传输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通讯;环境事故应急热线投诉电话:12369,同时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同时与110、119、122等进行信息共享联动。配备必需的现场应急指挥通信工具及设备,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建立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应急通讯录,各应急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区局配备的应急救援车辆要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由指挥部统一调度,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7监督管理

10

7.1宣传培训及演练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重点环境敏感区域和场所环境危险因素辨识、突发环境事件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公众环境应急意识和能力。每个季度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进行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 监督考核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

环境应急办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配合审计部门检查。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根据国家、省环保厅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预案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向省环保厅备案:

(一)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11

(二)重要应急物资或者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在应急演练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2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13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附件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局办公室:参与应急指挥中心主持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履行新闻发言人的相关工作职责,及时汇总事件情况,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协助环境应急办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工作交通、通讯及其他各种后勤保障,维护应急通讯系统;协助环境应急办做好与实验区管委会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进展;协助环境应急办做好有关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联络、传达、报送,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毗邻地区环保部门等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环境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提出法律指导意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涉及环境事件企业的行政处罚管理工作。

生态保护处:配合环境监察支队对环境风险企业隐患进行排查,对现场监察发现存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环境事故的情况提出应急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中污染源应急排查方案,并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监督、督促事故单位或个人控制污染、减轻或消除事故危害,配合进行污染源现场调查工作,对污染处置后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协调与联络,负责与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农村发展局等饮用水源地联席会议组成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及生态环境修复论证,提出相关建议;负责监督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三十六脚湖藻类爆发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开展应急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为应急处置与决策提供环境事件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的技术支持;负责制定生态恢复评估监测方案,开展生态恢复评估调查和监测工作;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水利、水务和卫生防疫等有

15

关部门信息沟通,负责对三十六脚湖等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体水质的监测,特别要加强“水华”事故现象预警应对能力,与区自来水厂及卫计局共享监测结果信息,与各部门共享分析判断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出水及给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的监测结果;配备环境应急监测装置及安全防护用具,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参加应急监测技术培训,配合省环保厅或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开展应急演习和演练。

环境影响评价处: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情况,提供事发企业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单位项目环评相关材料,配合环境监察支队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及现场处置方案。

区环境监察支队:及时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突发环境

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方案,调查、了解并报告现场实际状况,提供监察信息,负责或协助实施应急处理措施,环境事件的调查取证和现场保护,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参与、督促、监督事故单位或个人控制污染、减轻或消除事故危害;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善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处置情况;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应急监察组开展其他应急响应工作。

地灾与环境事件应急中心:负责统一调配环境应急物资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做好应急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接受应急技术培训,配合开展应急协调演习和演练;负责“12369”环保热线投诉接报工作,负责与“110、119、122”及“12345”平潭“智慧岛”综合服务接警平台等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络共享工作。负责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环境与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将已调查的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物资分布情况纳入信息中心系统中并实时更新数据库资料,逐步尝试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模拟分析,结合交通大数据、气象观测资料及水文资料等进行应急响应路线及事件污染趋势模拟分析,搭建计算机智能系统辅助决策。

16

附件4 现场应急小组工作方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现场处置及调查组)

一、机构组成

组长: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 副组长: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区环境监察支队人员 二、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日常环境风险企业监察工作,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指令后及时到达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核实情况,了解并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必要时组织实施或协助实施应急处置方案;环境事件的调查取证和现场保护;上报现场情况和污染排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应急工作程序 1、接受指令

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的指示后,启动开展现场处置及调查小组应急响应工作。

2、现场处理

(1)现场处置及调查组在接指令后立即到达现场,对事故性质作出判断,调查了解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是否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当现场处置及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立即调查了解事故单位或个人应变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通报事发单位周边已受到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

(3)配合开展紧急处置措施,转移、封存、销毁残存的污染物,控制污染源。

(4)组织各救援参与救援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污染范围,迅速切断污染源;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

17

分析;与专家及相关部门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防止水体污染扩大、科学处置污染物。

3、完成新任务

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现场处置及调查组组长立即向现场指挥部领导报告污染源排查及调查取证结果,并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新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18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应急监测组)

一、机构组成 组长:环境监测站站长 副组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成员:环境监测站人员 二、主要职责

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组织监测人员迅速抵达环境紧急情况现场;根据现场情况,提出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的应急监测,做好各项记录,及时报出监测结果,其中涉及辐射的由辐射监测小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提出应急处置的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好事后评价;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应急工作程序 1、接受指令

应急监测组组长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的指示后,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2、事故通报

接受指令后,组长迅速了解、掌握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如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污染事故的类型、所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及数量,涉及或影响的范围等),并立即向应急监测组其他成员传达指令。

对于重、特大污染事故、跨行政区界的污染事故或本站不具备应急监测能力或需要上级环境监测站、其它行业监测站(实验室)支援协作的,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应急准备和快速响应

现场监测小组组员在接到实施应急监测命令后,以最快速度组织并带领现场应急监测现场小组出动,根据污染事故的特点快速准备相应的现场采样器具、便携式监测仪器和相应的技术资料、记录表,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数码相机、卫星定位仪、通讯、照明等必要的辅助设备,及时赶到现场。

19

4、现场监测原则

现场检测方法要进行筛选,行之有效。应急监测要求快速、准确,除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外,还常常采用非国标方法,尤其是现场检测时常用一些便携式仪器和快速检测管等非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在选用这些方法之前应进行方法验证确认,与国标方法进行比对,达到要求后方可用于应急监测。用于应急监测的方法应按照环境要素、监测项目、检测方法类别(定性分析、半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检测方法及依据、方法检出限、适用范围、检测仪器等项目,以表格形式列出清单,并注意及时更新,便于现场检测人员使用。

现场应急检测要求快速准确显示分析结果,用以判断事故的动态变化和处理处置效果。一般情况下,现场应急检测分为定性、半定量和定量分析等几种。定性分析用于确定造成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的种类,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监测的开始阶段;半定量分析用于初步快速确定污染程度;定量分析是为了确定在不同环境介质中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确定不同程度污染区的边界,并进行标识,为进一步处理处置和决策提供依据。当污染事故发生源单一,污染物明确时,在现场可直接进行定量检测。

现场采样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进行,保证样品从采集、保存、运输、分析、处置的全过程都有记录,确保样品管理处在受控状态。同一点位同时采集两份样品,一份用于现场快速检测,另一份必要时送交实验室或流动实验室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按照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准确度和精密度等测试。

应急现场监测在初期阶段粗报以定性分析为主,快速判断污染程度为主,为应急响应等级迅速提供决策参考,监测过程以便携式监测一起或流动式监测平台等现场快速筛查和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应按预案中确定的报送范围进行报送,通常应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任务下达单位。应急监测报告以及时、快速报送为原则,可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新媒体)报送监测结果等简要信息。

5、应急物资准备

应急试剂应齐备有效,取用方便。实验室应根据本地区筛选出的重点危险源及重点危险化学品种类,常备用于应急监测的各类药品、试剂和标准物质,并列出清单,保证应急试剂齐备、标识明确、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对于短期内难

20

以配制的试剂应配好贮存,定期更新,保证试剂、药品在有效期内备用。应的校准曲线也应按照要求定期制作更新。所用的标准物质应能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6、事故影响跟踪监测

(1)根据监测技术方案,针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过程以及已排放的污染物对事故现场、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地区及重点保护地方造成的影响变化实施跟踪监测,持续报出监测数据、污染动态,为本局应急领导小组评估应急处理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和判断污染危害程度提供技术支持。

(2)现场监测组结合污染事故现场污染程度和扩散态势的变化,适时调整跟踪监测的点位分布、采样频次和监测指标,报站组长同意后继续开展监测,为本局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控制污染、减小灾害影响、部署后续行动提供准确依据。

(3)污染事故处理处置完毕,应急监测组未接到通知停止采样分析前,仍要坚守岗位,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做好跟踪监测,并随时向本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监测数据。

7、应急监测终止

事故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污染消除,通过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组长向现场应急组发出停止监测的指令。现场应急监测组方可停止跟踪监测,清点人员和设备、器材,并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工作。

8、应急监测技术报告编报

完成应急监测工作后,要及时汇总各期数据,编制应急监测技术报告,对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范围、持续时间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上报。

9、事故后评估监测工作

本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需要开展事故后评估工作的,监测站应积极组织或参与制定后评估方案,开展事故的后评估监测和评价工作,编制报告并及时上报。

10、应急监测工作善后总结

(1)及时补充应急监测工作损耗的药品、耗材,妥善清理受污染的防护设备,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工作,将应急监测响应能力保持在良好状态。

(2)根据此次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情况,认真进行回顾和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建议,及时落实到位。

21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后勤保障组)

一、机构组成 组长: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职责

负责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资金、装备、物资、交通、通信、人员、技术等保障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媒体联络与宣传工作等。承担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现场与上级监控指挥中心之间的信息传输保障工作;信息中心利用无线通讯技术,建立现场到省环境监控指挥中心的信息传输通道,供领导随时调阅后方的各类信息资料。监控指挥中心负责准确定位事件的现场位置,收集污染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周边环境的资料,供事故现场调阅。

三、应急行动程序 1、接受指令

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的指示后,启动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程序。 2、到达岗位

接受指令后,后勤保障组组长立即通知信息小组、监控指挥中心小组负责人。

信息小组、监控指挥中心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分别到达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现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环境监控指挥中心。

3、应急处置

后勤保障组接受现场指挥部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资金、装备、物质、交通等保障工作。

22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调查评估组)

一、机构组成

组长:地灾与环境事件应急中心主任 成员:地灾与环境事件应急中心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相关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等职能部门,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内容

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收集各部门在事件中的处置记录及现场证据,接受上级部门终止应急指令后启动调查评估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确定事件责任,针对应急响应过程中的情况开展问责,及时上报区管委会,申请由管委会向社会公布事件调查评估结果。

23

附件7 信息报告格式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发生 时间 发生 地点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 级别 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 (包含学校、医院分布,是否有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情况) 事件 经过 (包含起因、危险源和污染物种类数量、人员财产损失、环境影响、处置过程、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报告人 联系 电话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签发人 24

附件8 响应工作流程图

上级环保部门通知 事发单位报告 群众举报 其他部门通知 研判后报告 区局环境应急办 通知 各应急成员单位 下达指令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专家咨询组 提供技术指导 应急专业人员1小时内赶赴现场 现场指挥部 污染处置组 对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处置,控制或减轻危害 应急监测组 开展事件污染源监测,预测污染发展趋势。 调查评估组 组织调查,做好现场记录和勘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事后调查评估。 后勤保障组 提供各类 保障 应急中止 现场处置完毕 后续监测 后期评估与总结 2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