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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来源:尚车旅游网


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会议精神,确保春节前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结合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全面整改,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2月15日,为期40天。检查的范围为市辖区内的在生产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检查的重点是地下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油田及其服务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为确保此次安全检查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将检查内容按照共性安全基础部分和企业类型进行细化分类。

(一)安全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考评达标情况;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

擅自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行等情况;是否存在建设期过期失效仍在建设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情况;是否存在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过期失效仍在生产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6、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是否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危险性较大设备是否存在未经检测检验合格仍在使用等情况。

7、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外包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探队伍的持证、备案情况;企业与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8、企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全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情况。

(二)地下矿山(含在矿山作业的采掘施工企业)

1、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情况。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是否按照规定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等。

2、提升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主提升设备是否使用国家已经淘汰的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提升设备是否有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两套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情况。

3、防排水系统安全管理情况。井下主要排水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为井下主排水泵站供电的电源电缆是否为两条线路;。

4、其他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灭火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井下运输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井下爆破器材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5、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情况。“六大系统”建设日常管理情况;企业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使用、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6、领导带班下井落实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建立和落实情况。

7、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情况。尾砂充填采矿方法的应用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情况等。

8、采掘施工企业。现场作业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施工作业情况。

9、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宣贯工作落实情况。

(三)小型露天采石场

1、采场边坡安全管理情况。采场台阶(分层)、平台宽度、边坡角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边坡安全检查制度;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2、排土场安全管理情况。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安全平台宽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排土场安全检查制度。

3、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用电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日常使用情况;机械破碎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场内机械、机动车辆安全运行工作情况;重要部位及危险源点安全标志配置及完好情况。

4、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情况。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非电起爆系统等技术应用情况。

(四)尾矿库

1、安全管理情况。初期坝、堆积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渗、排洪(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筑坝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2、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情况。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实施情况;尾矿库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等。

(五)石油天然气企业。企业日常基础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业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油田输油气管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检查步骤

此次检查分三阶段展开。

1、检查阶段(1月6日—1月25日)。组织专家对所有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

查,将所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要求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2、复查阶段(1月26—2月10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进行复查,限期未整改的企业一律按上限查处。

3、总结阶段(2月11日—2月15日):总结督查检查工作,为下年度更好的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附:全市在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监督管理一科

二0一五年一月五日

绥化市在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1、庆安帝圣矿山有限公司

2、庆安帝圣矿山有限公司尾矿库

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肇东分公司

4、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达分公司

6、安达市庆新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7、绥棱德隆石材有限公司(在建设)

8、肇东市石开油田服务站

9、肇东市石油开发总公司油田物资经销站

10、肇东市庆东油田井下作业有限责任公司

11、肇东顺伟油田提捞服务有限公司

12、肇东市宏大油田服务有限公司

13、肇东市恒达井下作业有限公司

14、肇东市鑫源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参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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