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王银全
乙方:重庆市宏贵建设有限公司邻水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位于邻水县城北镇东北村二组的建设工地供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水设备投入:甲方确保于2011年8月31日前铺设专管到达乙方所在工地,保证供水充足稳定。
二、供水价格计量:以乙方工地上安设的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水表计量,按2元/M3计价,次月5日前结算并支付上月用水价款。
三、供水期限:从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本合同约定时间结束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用水,供水期限顺延。
四、供水范畴:乙方接受供水范围仅限于工地建设用水。 五、双方责任约定: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应确保稳定供水,保证乙方工地上所有工程队用水量。甲方断水时间较长,影响乙方建设用水,乙方有权另行接入供水管网,甲方无权进行干涉。乙方保证在供水充足稳定的情况不再外接施工用水管网。
六、违约责任:违反上述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邻水县城北镇东北村二组签定时间: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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