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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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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程序:

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3.2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3.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

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3.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3.12车辆装载运输:

3.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3.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3.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3.13.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3.13.2.严禁酒后开车。

3.13.3 .严禁超速开车。

3.13.4 .严禁空挡溜车。

3.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3.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3.15厂内交通安全,由生产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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