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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证券投资基金重点汇总

来源:尚车旅游网
证券投资基金重点考点汇总

第一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实行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与直接投资股票、债券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基金运作中的主要当事人。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根据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掌握)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看书上P2图示。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概念的考点如下,这些考点可能成为单项选择题:

1、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资金。

2、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参与基金投资。 3、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 4、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5、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组合投资。 6、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人。 7、基金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 8、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

9、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证券为投资对象。 10、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11、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在英国及中国香港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在日本和中国台湾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在欧洲一些国家称为“集合投资基金”或“集合投资计划”。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掌握,重要考点,经常以多项选择题出现)

(一)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严格管理,信息透明 (五)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三、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熟悉)

(一) 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差异(共3条,常以多项选择题出现)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股票反映的是一种所有权关系; 债券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

基金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受益凭证。 2、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

股票、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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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股票:高风险、高收益。 债券:低风险、低收益。

基金: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二)基金与银行存款的差异 考点主要有两个:

基金通过银行代销,但不是银行发行的。(以判断题目出现)。 有3条差异,常以多项选择出现。

1、性质不同 2、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3、信息披露程度不同。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2009版新加的段落)(了解)

基金的运作包括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资产的托管、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在内的所有相关环节。

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投资管理与基金的后台管理三大部分。(多项选择题)

二、基金的参与主体(了解)

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三大类。(常以多项选择题目出现) (一)基金当事人(常以多项选择题出现) 1、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此处常成为考点,也是难点)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此处常成为考点,也是难点)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此处常成为考点,也是难点)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二)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注册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资咨询公司与基金评级机构。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与2008教材不一样) 基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基金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是基金自律管理机构之一。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同业协会) 三、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图 (教材P7 图1-2)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依照基金法律形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国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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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一、契约型基金(掌握)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公司型基金(掌握)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基金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

三、契约性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请同学们注意,这是考试重点,经常出现,需要花时间仔细学习与掌握)。

(一)法律形式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的权利。由此可见,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的权利要大一些,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人的权利相对小。

(三)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掌握)

依据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的概念:指基金规模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在交易所交易,基金持有人不得提前赎回。

开放式基金的概念: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赎回、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不包括新型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考试重点,需要仔细阅读、掌握)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封闭式基金期限应在5年以上,期满后可申请延期,目前我国的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为15年。开放式基金一般无期限。 来源:考试大

2、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规模固定;开放式基金规模不固定。

3、交易场所不同。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等场所申购、赎回,一般为场外交易方式。

4、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价格主要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开放式基金价格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5、激励约束机制和投资策略不同。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了解)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做为常识性掌握)

1868年,英国成立的“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的雏形。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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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3月21日,“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波士顿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 三、全球基金业发展的趋势与特点(常识性掌握) (一) 美国占据主导地位,其他国家发展迅猛 (二) 开放式基金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产品 (三) 基金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

(四) 基金的资金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退休养老金快速增长)

第六节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末至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 第二阶段(《暂行办法》颁布

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阶段

04年六一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标志基金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七节 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常识性掌握,可能会以多项选择题目出现)

一、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二、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三、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完善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分类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分类的意义(了解)

1、 对投资者来说,科学的分类有助于投资者加深对各种基金的认识与风险收益特征的把握,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与比较。

2、 对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基金业绩的比较应该在同一类别中进行才公平合理。 3、 对基金研究评价机构来说,基金的分类则是进行基金评价的基础。 4、 对监管部门来说,有利于实施有效的分类监管。 二、基金分类的困难

2004年7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首次将我国的基金的类别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基本类型。

三、基金分类(熟悉,重要考点,经常以多项选择题出现) (一)根据运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二)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三)根据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等。 (四)根据投资目标不同,可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性基金和平衡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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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据投资理念的不同,可以分为主动型基金与被动型基金。 (六)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七)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八)特殊类型基金 1、 系列基金 2、 基金中的基金 3、 保本基金

4、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LOF 与ETF的区别:(同学们需要认真学习掌握)

(1) 申购、赎回的标的不同。LOF是基金份额与现金的交易。ETF是基金份额与“一篮子”股票的交易。 (2) 申购、赎回的场所不同:ETF通过交易所进行;LOF在代销网点进行。

(3) 对申购、赎回的限制不同:ETF要求的数额较大,在100万份以上;LOF在申购、赎回上没有特别要求。

(4) 基金投资策略不同:ETF通常采用完全被动式管理方法,以拟合某一指数为目标;而LOF既可以采用主动方式,也可以采用被动方式。

(5) 在二级市场的净值报价上,ETF每15秒提供一个基金净值报价;而LOF通常一天只提供一个或几次基金净值报价。

第二节 股票基金

一、股票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了解) 1、 适合长期投资。

2、 风险较高、预期收益也较高。 3、 提供了应付通货膨胀最有效的手段。 二、股票基金与股票的不同(掌握)

1 股票价格随时变动;股票基金价格每个交易日只有1个价格。

2 股票价格受成交量的影响;股票基金价格不受申购、赎回的数量的影响。

3 股票价格高低的合理性可以作出判断;而不能对股票基金净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4 单一股票风险较大;而股票基金由于采取投资组合,风险相对较低。 三、股票基金的类型(熟悉)

(一)按投资市场分类,可以分为国内、国外、全球股票基金三大类。 (二)按股票规模分类,可以分为小盘、中盘与大盘股票。

(三)按股票性质分类,可以分为价值型股票基金与成长型股票基金。 (四)按基金投资风格分类,可以分为9种类型(请同学们自己学习)

(五) 按行业分类, 如基础行业基金、资源类股票基金、房地产基金、金融服务基金、科技股基金等。 四、 股票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

分为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以及管理运作风险。 五、 股票基金的分析方法(掌握)

对股票基金的分析也有一些常用的分析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反映基金经营业绩方面的指标、反映基金风险大小的指标、反映基金组合特点的指标、反映基金操作成本的指标、反映基金操作策略的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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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五种反映不同基金特性的指标: (一)反映基金经营业绩的指标

反映基金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包括基金分红、已实现效益、净值增长率等指标。其中,净值增长率是最主要的分析指标,最能全面反映基金的经营成果。最简单的净值增长率指标可用下式计算: 净值增长率=[(期末份额净值-期初份额净值+期间分红)/期初份额净值]×100%

净值增长率对基金的分红、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都加以了考虑,因此是最有效的反映基金经营成果的指标。

如果单纯考察一只基金本身的净值增长率说明不了什么问题,通常还应该将该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比较基准、同类基金的净值增长率相比较才能对基金的投资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二)反映基金风险大小的指标

常用来反映股票基金风险大小的指标有标准差、贝塔值、持股集中度、行业投资集中度、持股数量等指标。

净值增长率波动程度越大,基金的风险就越高。基金净值增长率的波动程度可以用标准差来计量,该指标通常按月计算。标准差将偏离均值的情况均视为风险。

股票基金以股票市场为活动母体,其净值变动不能不受到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影响。通常可以用贝塔值(β)的大小衡量一只基金面临的市场风险的大小。

公式:贝塔值=(基金净值增长率/股票指数增长率)×100%

如果股票指数上涨或下跌1%,某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上涨或下跌1%,那么该基金的贝塔值为1,说明该基金净值的变化与指数的变化幅度相当。如果某基金的贝塔值大于1,说明该基金是一只活跃或激进型基金。如果某基金的贝塔值小于1,说明该基金是一只稳定或防御型的基金。 持股集中度=(前十大重仓股股票投资市值/基金股票投资总市值)×100%

持股集中度越高,说明基金在前十大重仓股的投资越多,基金的风险越高。持股数量越多,基金的投资风险越分散,风险越低。但持股过分分散,也不利于基金业绩的提高。 (三)反映股票基金组合特点的指标

依据股票基金所持有的全部股票的平均市值、平均市盈率、平均市净率等指标可以对股票基金的投资风格进行分析。

基金持股平均市值的计算有不同的方法,既可以用算术平均法,也可以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较为复杂的方法。算术平均市值等于基金所持有全部股票的总市值除以其所持有的股票的全部数量。

加权平均市值则根据基金所持股票的比例进行股票市值的加权平均。通过对平均市值的分析可以看出基金是偏好大盘股投资、中盘股的投资还是小盘股的投资。

同理,可以利用基金所持有的全部股票的平均市盈率、平均市净率的大小,判断股票基金是倾向于价值型股票还是成长型股票。如果基金的平均市盈率、平均市净率小于市场指数的市盈率,可以认为该股票基金属于价值型基金;反之,该股票型基金则可以被归为成长型基金。 (四)反映基金操作成本的指标

费用率是评价基金运作效率和运作成本的一个重要统计指标。费用率等于基金运作费用与基金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费用率越低,说明基金的运作成本越低,运作效率越高。

基金运作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基于基金资产计提的营销服务费等项目,但不包括前端或后端申购费、赎回费,也不包括投资利息费用、交易佣金等费用。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基金,股票基金的费用率较高;相对于大型基金,小型基金的费用率通常较高;相对于国内股票基金,国外股票基金的费用率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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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五)反映基金操作策略的指标

基金股票周转率通过对基金买卖股票频率的衡量,可以反映基金的操作策略。

低周转率的基金倾向于对股票的长期持有;高周转率的基金则倾向于对股票的频繁买入与卖出。

第三节 债券基金

一、债券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了解) 债券基金是收益、风险适中的投资工具。 二、债券基金与债券的不同(掌握) (一)债券基金的收益不如债券的利息固定。 (二)债券基金没有环球,网校确定的到期日。

(三)债券基金的收益率比买入并持有到期的单个债券的收益率更难以预测。 (四)投资风险不同。

三、债券基金的类型(熟悉) 三种分类:(多选题)P39

根据发行者的不同,可以将债券分为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根据到期日的不同,可以将债券分为短期债券、长期债券等。 根据信用等级的不同,可以将债券分为低等级债券、高等级债券等。 四、债券基金的投资风险(重要考点,常以多项选择题目出现) (一)利率风险 (二)信用风险 (三)提前赎回风险 (四)通货膨胀风险

五、债券基金的分析方法。(许多指标与股票基金类似,其中久期指标是债券基金的特殊分析指标,需要重点掌握)

久期:指一只债券的加权到期时间,它综合考虑了到期时间、债券现金流以及市场利率对债券价值的影响,可以用来反映利率的微小变动对债券价格的影响,因此是一个很好的债券利率风险衡量指标。 债券基金的久期:等于基金组合中各个债券的投资比例与对应的债券久期的加权平均。债券基金的久期越长,净值的波动幅度就越大,所承担的利率风险就越高。

第四节 货币市场基金

一、货币市场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了解)

与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货币市场基金具有风险最低、流动性最好的特点。 二、货币市场工具(了解)

通常指到期日不足1年的短期金融工具。 三、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对象(重点掌握内容) 货币市场基金的限制投资对象: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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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国内评级A-1以下的短期融资券 (6)流通受限的证券。

四、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了解)

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低,并不意味货币市场基金没有投资风险。 五、货币市场基金的分析方法(掌握) (一)收益分析

基金收益通常用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最近7 日年化收益率表示。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把货币基金每天运作的净收益平均摊到每一份额上,然后以1 万份为标准进行衡量和比较的一个数据。 最近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 个自然日日平均收益率折算的年收益率。 1.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2.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从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标看,按日结转份额的基金,在及时增加基金份额的同时将会摊薄基金的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同时,份额的及时结转也增加了管理费计提的基金,使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有可能进一步降低。从7 日年化收益率指标看,按日结转7 月年化收益率相当于按复利计息,因此,在总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其数值要高于按月结转份额所计算的收益率。 (二)风险分析

用以反映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的指标有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平均信用等级、收益的标准差、融资比例等。

1.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目前我国法规要求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 天。 2.融资比例

一般情况下,如果货币市场基金财务杠杆的运用程度越高,其潜在的收益可能越高,但风险相应也越大。另外,按照规定,除非发生巨额赎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20%。 因此,在比较不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的时候,应同时考虑其同期财务杠杆的运用程度。 3.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于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第五节 混合基金(了解)

一、混合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混合基金的风险低于股票基金、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

二、混合基金的类型

偏股型基金、偏债型基金、股债平衡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 三、混合基金的风险

混合基金的风险主要取决于股票和债券配置的比例大小。

第六节 保本基金

一、保本基金的特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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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特点是在满足一定期限后,为投资者提供本金或收益的保障。保本基金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混合基金。

二、保本基金的保本策略(CPPI策略,作为一般知识掌握即可)

三、保本基金的类型(了解) 本金保证、收益保证、红利保证 四、保本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

1、期限的限制。如果投资者在到期前急需资金,提前赎回,则不享有保证承诺,投资可能发生亏损。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金收益的上升空间。 3、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通货膨胀损失。 五、保本基金的分析方法(掌握)

保本基金的分析方法包括五个指标:(多选)

1.保本期。与风险成正比,保本期越长,投资于保本基金的风险就越高。 2.保本比例。与保本基金风险成反比,保本比例越高,风险越小。 3.赎回费。与保本基金风险成正比,赎回费越高,风险越高。 4.安全垫。与保本基金风险成反比,安全垫越高,风险越小。

5.担保人。如果保本基金不能偿还时,担保人会偿还,是降低风险的一种方式。

第七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一、ETF的特点(三大特点)(掌握) 1、被动操作的指数型基金

2、独特的实物申购赎回机制(ETF最大的特色) 3、实行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 二、ETF的套利交易(掌握)

当同一商品在不同市场上价格不一致时就会存在套利交易。由于ETF既可以在一级市场交易,又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因此可以进行跨市场套利。 三、ETF的类型(了解)

1、根据ETF跟踪指数的不同,可以分为股票型ETF、债券型ETF。 2、根据指数复制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完全复制ETF和抽样复ETF。 我国首只ETF——上证50ETF采用的就是完全复制法。 四、ETF的风险(了解)

首先,与其他指数基金一样,ETF 会不可避免地承担所跟踪指数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其次,二级市场价格常常会高于或低于基金份额净值。此外,ETF 的收益率与所跟踪指数的收益率之间往往会存在跟踪误差。抽样复制、现金留存、基金分红以及基金费用等都会导致跟踪误差。 五、ETF的分析方法(请同学们自己复习掌握) 用于分析ETF 的收益指标包括两种方法:(多选) 1.二级市场价格收益率 2.资金净值收益率

第八节 QDII基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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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QDII基金 1.定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在境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证券的机构就被称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简称QDII。

QDII: 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 QFII: 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

2.金融机构可发行QDII 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 二、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1.提供新的投资机会 2.降低投资组合风险 三、投资对象 1.6 个可投资对象

(1)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2)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3)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4)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5)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6)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2.9 种禁止行为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四、投资风险

1.国际市场投资会面临国内基金所没有的汇率风险。

2.国际市场将会面临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

3.尽管进行国际市场投资有可能降低组合投资风险,但并不能排除市场风险。

4.QDII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也需注意。由于QDII 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基金申购、赎回的时间要长于国内其他基金。

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基金的募集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起点,交易活动为基金投资提供流动性,注册登记则确保了基金募集与交易活动的安全性。运作方式不同的基金在募集和交易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第一节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与交易

一、封闭式基金的募集程序(了解)

一般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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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文件(一般性掌握)

申请募集封闭式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封闭式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一般为3个月。

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发售价格一般为1元基金份额面值将0.01元发售费用的方式加以确定。发售方式主要有网上发售与网下发售两种方式。

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

网上发售是指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证券营业部,向公众发售基金份额的发行方式。

网下发售方式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和承销商的指定账户,向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的方式。

封闭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封闭式基金的合同生效(熟悉) 合同生效的三个条件:

(1)封闭式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 人以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1)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掌握)

(一)上市交易条件(重点掌握,常以多项选择题目出现) 1、基金发售规模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 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账户的开立(掌握)

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交易。

每个有效证件只允许开设1 个基金账户,已开设证券账户的不能再重复开设基金账户。每位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1 个资金账户,并只能对应1 个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 (三)交易规则(掌握) 与股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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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时间: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交易原则: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3.交易方式: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的时间为上午9:15-9:25,连续竞价的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提示:

封闭式基金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10%(基金上市首日除外)。 封闭式基金的交收同A 股一样实行T+1 交割、交收。 (四)交易费用。(熟悉)

目前,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25%,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不收取印花税。 (五)基金指数

上证基金指数和深圳基金指数。

知识点:1、样本选取范围为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 2、采用派许指数计算公式,以基金份额总额为权数。 3、基数为1000。 (六)折(溢)价率(掌握)

折(溢)价率=(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100%

第二节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一、开放式基金的募集

(一)开放式基金募集的程序(了解)

也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二)申请募集文件

开放式基金应提交的申请募集文件项目与封闭式基金的基本相同,但开放式基金在一些文件的具体内容上与封闭式基金有所不同。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封闭式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3个月。 (五)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可以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有资格的机构代理发售。 (六)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熟悉)

1、 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2 条 (1)自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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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渠道(熟悉)

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目前,我国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业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经认可的机构。 (二)认购步骤(熟悉)

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开户、认购、确认三个步骤。 1、 基金账户的开立

2、 资金账户的开立: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基金代销银行、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基金业务的结算账户。 3、 认购确认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

个人投资者除可亲自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基金外,还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交易、传真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填写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认购。

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三)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率

1、认购方式(金额认购)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即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请时,不是直接以认购数量提出申请,而是以金额申请。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再以基金面值为基准换算为认购数量。 2、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熟悉)

前端受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申购费用的付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在赎回基金时才支付认购费用的收费模式。后端收费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 3、认购费率(掌握)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扣除认购费用后为净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除以基金份额面值就是投资者实际认购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P63公式

(四)不同基金类型的认购费率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目前,我国股票基金的认购费率一般为1%—1.5%,债券基金通常在1%以下,货币基金一般为0。 (五)最低认购金额与追加认购金额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一般为1000元。

第三节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一、 申购、赎回的概念(掌握)

申购: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申购与基金认购没有本质区别。

赎回: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份额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换回现金。 封闭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初期,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封闭期结束后,开放式基金将进行日常申购、赎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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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购、赎回场所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 三、 申购、赎回时间(熟悉)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四、 申购、赎回原则(掌握) (一)股票、债券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未知价”交易原则

即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这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大多数金融产品按“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这是适应“未知价格”情况下的一种最为简便、安全的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确切的购买数量和卖回金额在买卖当时是无法确定的,只有在交易次日才能获知。 (二)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 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五、收费模式与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定(掌握) (一) 收费模式与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与基金份额的认购类似,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上,也存在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两种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的确定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2、后端收费模式下申购份额的确定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二) 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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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后端收费的基金,其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收费金额-赎回费用 (三) 货币市场基金的手续费(一般性掌握) 六、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的方式。

赎回款项自受理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理。发生巨额赎回情况,按基金合同办理。QDII: T+10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七、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申购、赎回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或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QDII: T 日申请, T+2 日基金公司确认, T+3 日投资者可确认查询结果。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了解)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 全部接受 2、 部分延期

第四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掌握概念)

一、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

指投资者不需要申购、赎回就可以将其持有的一种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种基金份额的行为。综合费用低。

二、非交易过户

指不通过申购、赎回的方式,将基金权益从一个投资者账户内转移到另一投资者账户的行为。 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四、基金份额的冻结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第五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募集与交易 一、ETF份额的发售 (一)认购方式

在ETF 的募集期内,根据投资者认购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场内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系统进行的认购。场外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的认购。

根据投资者认购ETF 份额所支付的对价种类,ETF 份额的认购又可分为现金认购和证券认购。 现金认购是指用现金换购ETF 份额的行为,证券认购是指用指定证券换购ETF 份额的行为。 按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我国的投资者在ETF 募集期间,认购ETF 的方式有场内现金认购、场外现金认购、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 (二)认购费用(佣金)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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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时按1元/份计价。

1.办理场外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ETF 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2.办理场内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ETF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组合证券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 二、ETF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ETF份额的折算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ETF应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建仓。

建仓后,基金管理人选定一个日期做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以标的指数的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二)ETF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折算后,基金总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发生调整,但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持有人的收益无实质影响。 (三)ETF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比例=(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标的指数的收盘值/1000)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三、ETF份额的交易

请同学们自己看书,需要注意1点,就是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其余的交易规则与股票类似。

四、ET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在代办券商处。 (二)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折算日之后可以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赎回。 (二)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目前,我国ETF最小申购、赎回的单位为100万份。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采取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请提交后不得撤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申请的提出 在开放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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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在申请受理当日基金确认。 3、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在T日进行申购、赎回,在T+1日进行清算,在T+2日办理交收。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以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以及其他对价 费用:可以按0.5%的标准收取。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T+1日公告。 (七) 申购、赎回清单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分为三种类型:

(1) 禁止现金替代:不允许使用现金。 (2) 可以现金替代:允许全部或部分替代, (3) 必须现金替代。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请同学们自己学习)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请同学们自己学习)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考点,常以多项选择题目出现) 1、 不可以抗力 2、 交易所临时停市。

3、 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4、 其他情况

第六节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募集与交易 一、LOF募集概述

目前我国只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 LOF的募集分为场外募集与场内募集两个部分。

场外募集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TA系统”)。 场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二、LOF的场外募集

LOF场外募集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募集相同。 三、LOF的场内募集

LOF场内募集沿用新股网上定价模式,但无配号及中签环节。投资者认购LOF基金,需要持有深圳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四、封闭期与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不受理赎回。 五、LOF的上市交易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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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LOF份额的申购、赎回原则

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七、LOF份额转托管

LOF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分:场内到场内、场外到场外的操作。 跨系统转托管分:场内到场外、场外到场内的操作。 不得跨系统转托管的情况:(常以多项选择题出现) 1 处于募集期或封闭期的LOF份额。

2 分红派息前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的LOF份额。 3 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LOF份额。 第七节 开放式基金的登记 一、开放式基金登记的概念

指建立基金账户,在账户内登记,表明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二、我国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职责(一般了解) 三、基金登记流程(一般了解)

四、申购、赎回资金清算流程(一般了解) 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 大纲要求:

熟悉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规定,熟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作用,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熟悉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

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熟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了解一般的投资决策程序;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研究、投资交易与投资风险控制工作;熟悉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熟悉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

了解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要求,掌握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了解独立董事制度和督察长制度。掌握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概念;熟悉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以及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起着核心的作用。基金管理费是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本章与08年教材有结构上的改变,要注意) 本章共分为4节(08年教材是6节)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概述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

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应低于1 亿元人民币。其主要股东(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应具备下列条件:(特别重点,要逐条学习,特别是有数量要求的,应记忆) 主要股东应具备的条件:(8 项,P86—87)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 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 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 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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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 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要求: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 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上述第4 项至第8 项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具备下列条件: (3)实缴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规定,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只能是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职责,共12条(要重点掌握) 重要:

(2)要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基金管理人实际上处于中心地位,起着核心的作用。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与投资目标能否实现。

基金管理人任何不规范的操作都有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基金管理人必须以投资者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严防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有变化,有重新安排) (一)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1、基金募集与销售 2、基金的投资管理 3、基金运营服务 (二)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2008 年1 月1 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人民币。 (三) 投资咨询服务

2006 年2 月,证监会基金部《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不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可以向QFII、境内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禁止业务:(详记,重点)

1.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2.承诺投资收益

3.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5.代理投资咨询客户从事证券投资 (四) 社保基金管理及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五) QDII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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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一般掌握) 基金管理公司在业务上的特点: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是投资者的资产,一般并不会投入自己的资产进行负债经营,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具有较高负债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要低得多;

(2)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以资产规模为基础的管理费,因此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大对基金管理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

(3)投资管理能力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上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知识密集型产业的特色;

(4)开放式基金要求必须披露上一工作日的份额净值,而净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对时间与准确性的要求很高,任何失误与迟误都会造成很大问题。 第二节 基金管理公司机构设置

有效的组织构架是实现有效管理的基础。 一、专业委员会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授权,决定基金经理的任免。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

也是非常设议事机构,一般由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二、投资管理部门

(一)投资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计划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

(二)研究部:研究部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支撑部门,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三)交易部:交易部是基金投资运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交易计划。 交易部的主要职能有:

(1)执行投资部的交易指令,记录并保存每日投资交易情况; (2)保持与各证券交易商的联系并控制相应的交易额度; (3)负责基金交易席位的安排、交易量管理等。 三、风险管理部门 (一)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进行独立监控,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二)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或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该部门工作主要对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预防风险的存在。 四、市场营销部门

(一)市场部市场部负责基金产品的设计、募集和客户服务及持续营销等工作。 市场部的主要职能有:

(1)根据基金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基金公司内部状况设计基金产品,并完成相应的法律文件; (2)负责基金营销工作,包括策划、推广、组织、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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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客户提出的申购、赎回要求提供服务,负责公司的公司形象设计以及公共关系的建立、往来与联系等。

(二)机构理财部

为了更好地处理好共同基金与受托资产管理业务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两块业务须在组织上、业务上进行适当隔离。

五、基金运营部门(包括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两部门)基金清算是基金份额和资金的交收情况;基金会计是有关基金业务的有关处理。 六、后台支持部门 (一)行政管理部 (二)信息技术部 (三)财务部

第三节 基金投资运作管理

基金投资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投资部门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业务。 一、投资决策

(一)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6 点,P96) (二)投资决策制定(P96的图4—2) 投资决策程序是:

1、公司研究部门提出研究报告

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投资部门制定投资组合的具体方案 4、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三)投资决策实施

二、投资研究:投资研究是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实际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基金实际投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投资研究的水平。

三、投资交易:交易是实现基金经理投资指令的最后环节。各基金管理公司推行首席交易员负责制,严格执行交易行为准则,对基金经理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 四、投资风险控制 三种方式控制风险:P100

(1)基金管理公司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2)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3)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五、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加强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的主要内容。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长期、稳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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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的理念,审慎签署并认真履行聘用合同,而且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强化投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审慎开展投资活动。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

未经公司允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严禁投资管理人员利用参加会议之便牟取不当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教育,定期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小时。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 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 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 六、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2007 年6 月13 日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基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 个月。

此外,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应当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所占比例。

第四节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 总体要求

为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 3、强化制衡机制原则

4、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 5、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 6、公平对待原则 7、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 8、经营运作公开、透明原则 9、长效激励约束原则 10、人员敬业原则 (三) 独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需要2/3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的事项(共4条,P106)

重大关联交易,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会计事务所,半年和年度报告。其他。 (四) 督察长制度

1、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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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察长是高级管理人员

3、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4、督察长业务职责应当涵盖基金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5、公司应当保证督察长工作的独立性。 二、公司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作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一般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员工自律;二是部门各级主管的检查监督;三是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和各项业务的监督控制;四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和督察员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手册等部分组成。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1、基金内控的总体目标

2、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2) 有效性原则 3) 独立性原则 4) 相互制约原则 5) 成本效益原则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 2) 全面性原则 3) 审谨性原则 4) 适时性原则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一般了解)

1. 部门设置要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2. 严格授权控制;

3. 强化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4. 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5. 严格控制基金资产的财务风险; 6.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7. 严格制定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制度; 8.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法、重要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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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有小的变动)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2、信息披露控制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4、会计系统控制 5、风险管理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 第五章 基金托管人 大纲要求:

熟悉基金资产托管业务,熟悉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了解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规定,掌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了解基金托管业务流程。

了解基金托管人的机构设置与技术系统。了解基金财产保管的基本要求,熟悉基金资产账户的种类,掌握基金财产保管的内容。

了解基金在交易所市场、全国银行间市场和场外市场资金清算的基本流程。掌握基金会计复核的内容。 了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了解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管结果的处理方式。熟悉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素以及主要内容。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投资动运作监督、基金资金清算、以及会计复核等方面。 本章分7节

第一节 基金托管人概述

一、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托管人的四项职责

1. 资产保管,即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保证基金的全部资产安全完整; 2. 资金清算,即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 会计复核,即建立基金账册并进行会计核算,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4.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托管业务获取托管费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托管规模与其托管费收入成正比。 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

关键在于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三点作用:

(1)防止基金财产挪作它用,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2)通过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以及时发现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要求运作。

(3)通过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基金估值,可以及时掌握基金的状况,避免“黑箱”操作给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三、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共8条,需要重点掌握) 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八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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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共11条,需要重点掌握) 十一项具体职责:P111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托管业务流程

四阶段: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募集、基金运作、基金终止

第二节 机构设置与技术系统

一、基金托管人的机构设置

托管银行一般要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或者资产托管部。 托管部一般包括四个部门:

(1)主要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研究,客户关系维护的市场部门; (2)主要负责基金资金清算、核算的部门; (3)主要负责技术维护、系统开发的部门; (4)主要负责交易监控、风险管理的部门。 二、基金托管人的员工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 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的技术系统

目前各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四个主要特征。 1. 主要托管业务活动通过技术系统完成 2. 系统配置完整、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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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系统管理严格 4. 系统安全运作

第三节 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基本要求

1 独立、完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

基金托管人的首要职责就是要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独立、完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严格分开,要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单独核算,分账管理。不同基金之间在持有人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应完全独立,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不同基金的债权债务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2 依法处分基金财产 3 严守基金商业秘密

4 对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基金资产账户的种类及开设

基金资产依其形态的不同,存放在不同资产账户中。 (1) 基金银行账户

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属于投资类账户。 (2) 结算备付金账户 (3) 证券账户

基金的证券账户包括交易所证券账户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交易所账户分为:上海交易所账户、深圳交易所账户。 三、基金财产保管的内容 1 保管基金印章 2 基金资产账户管理 3 重要文件保管 4 核对基金资产 第四节 基金资金清算

基金的资金清算依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分为交易所资金清算、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清算和场外资金清算。

一、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 清算流程:(4 步,P125) (1)接收交易数据。 (2)制作清算指令。 (3)执行清算指令。 (4)确认清算结果。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清算 三、场外资金清算

第五节 基金会计复核

一、基金账务的复核 二、基金头寸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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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资产净值的复核 四、基金财务报表的复核 五、基金费用与收益分配复核 六、业绩表现数据的复核(09新加内容)

第六节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依据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金投资范围的监督 (二) 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三) 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监督 (五)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三、监督结果处理方式 四种方式:P29 (一)电话提示 (二)书面警示 (三)书面报告 (四)定期报告

第七节 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 内部控制的目标 目标分为四项:P130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基金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考点) 1、 合法性原则 2、 完整性原则 3、 及时性原则 4、 审慎性原则 5、 有效性原则 6、 独立性原则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1、环境控制 2、风险评估 3、控制活动 4、信息沟通 5、内部监控 三、内部控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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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保管的内部控制 2 资金清算的内部控制 3 投资监督的内部控制 4 会计核算和估值的内部控制 5 技术系统的内部控制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1 建立完善的稽核监督体系

2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3 严格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章 基金的市场营销 大纲要求:

了解基金市场营销的含义与特征,掌握基金市场营销的内容。了解基金产品的设计与定价。了解基金的销售渠道与促销手段,

了解基金客户服务的方式。了解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了解有关法规针对基金销售机构职责的规范。 熟悉对基金销售人员行为的规范,熟悉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活动的规范,掌握对基金销售费用的规范,熟悉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内容,了解基金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意义。了解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的内容。熟悉基金销售结构内部控制的概念、目标、原则与主要内容。

基金市场营销的内容包括目标市场与客户的确定、营销环境的分析、营销组合的设计、营销过程的管理四个层次。基金营销主要由基金管理公司内设的市场部门承担,也可以委托外部机构承担。客户服务是基金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基金营销概述

一、基金市场营销的含义与特征

(一)基金市场营销的含义:不能简单等同于推销、销售或者促销。是从市场和客户需要出发所进行的基金产品设计、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基金市场营销的特点(考点) 1、服务性 2、专业性 3、持续性 4、适用性

二、基金市场营销的内容 (一)目标市场与客户的确定 (二)营销环境的分析 1、 公司本身的情况 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因素 3、 监管机构对基金营销的监管 (三)营销组合的设计 1、产品(Product) 2、价格(Price) 3、渠道分销(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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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促销(Promotion) (四)营销过程的管理 1、市场营销分析 2、市场营销计划 3、市场营销实施,DID 4、市场营销控制

第二节 基金产品设计与定价(09新小节)

基金产品室基金营销管理的客体,产品本身能否适合基金投资者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营销的效果。

一、基金产品的设计思路与流程

首先,要确定目标客户,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要细分,有针对性。确定目标客户是基金产品设计的起点。

其次,要选择与目标客户风险收益偏好相适应的金融工具及其组合。 第三,要考虑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四,基金管理人自身的管理水平 P143.,图6—1

二、基金产品设计的法律要求 七条

三、基金产品线的布置

基金产品线指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所拥有的不同基金产品及其组合。 从三方面考察基金产品线的内涵: 1. 产品线的长度,基金产品总数 2. 宽度:大类

3. 深度:大类下的更细化的子类基金 基金产品线类型: 水平式,垂直式,综合式 四、定价管理

认购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定价首要考虑要素是基金产品类型。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各项基金费率递减

第二因素,市场环境。市场竞争越是激烈,基金费率越低 第三,客户特性。客户规模大,有优惠。 第四,渠道特性。直销的产品费率更低 第三节 基金销售渠道、促销手段与客户服务 一、国外基金销售渠道的状况

国际上,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主要分为直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一)银行

历史上来看,欧洲大陆的银行占据了基金销售的绝对市场份额。银行的典型行为是给潜在的客户销售本银行发起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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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基金销售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它通常是指投资者向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和申购对象。 (二)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一般具有强大的销售和网络渠道,在推销保险产品同时可以销售基金产品。 (三)独立的理财顾问

美国和英国有很发达的独立理财顾问行业。 (四)直销

直销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销售给公众,而不经过银行等中介机构。 (五)网上交易和基金超市 (六)机构销售

把基金卖给养老金、保险资金等其他的投资机构被称为机构销售。 二、我国基金销售渠道的状况 1、 商业银行 2、 证券公司

3、 证券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公司 4、 基金公司直销中心 5、 网上交易

6、 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 三、基金的促销手段 1、 人员推销 2、 广告促销 3、 营业推广

营业推广属于短期性的刺激工具,用以鼓励投资者较迅速和较大量地购买某一基金产品。营业 推广手段:(5 类) 1) 销售点宣传 2) 激励手段 3) 投资者交流 4) 优惠 5) 其它 4、 公共关系 四、客户服务 (一) 电话服务中心 (二) 邮寄服务

(三) 自动传真、电子信箱与手机短信 (四) “一对一”专人服务 (五) 互联网的应用

(六) 媒体和宣传手册的应用 (七) 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 第四节 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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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

1.商业银行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条件(9 点)

第一,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二,有专门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

第三,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3 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第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有与基金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第六,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基金代销业务的技术系统 已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机、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人员人数的1/2,部门的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2 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 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第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条件:8 点+4 点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条件:8 点+2 点+4 点 4.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条件:5 点+2 点+2 点+4 点 二、基金销售机构职责规范 4 点内容 1.签订代销协议,明确委托关系。

2.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业务规则并监督实施。 3.建立相关制度。 4.严格账户管理。 第五节 基金销售活动的规范

一、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的规范

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从事宣传推介基金活动的人员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规范(重点看禁止规定部分,考点) (一)基本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规定 不得有下列情形: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3. 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4. 诋毁他人

5.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6. 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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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还要注意:

第一,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 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

第二,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 第三,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第四,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三)对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 个月的除外。 (四)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报送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

三、基金销售费用规范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费率标准。

基金的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但费率不得超过认购和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也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标准。 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

1.三个方面:从审慎调查、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等方面,对基金销售机构行为进行规范。

2.四个原则:遵循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

五、基金营销中的投资者教育(09新内容) 认识误区或错误观念

进行投资者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使投资者充分地 了解基金 了解自己 了解市场 了解历史

了解基金管理公司

改变认识上的误区,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在适当的时机,选择合适的基金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者教育不是一次性的活动。 第六节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

一、前台业务系统(自助式和辅助式),要具备 1. 提供投资资讯功能

2. 对基金交易账户以及基金投资人信息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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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易功能

4. 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服务的功能 二、自助式前台系统 三、后台管理系统

1.应当记录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的相关信息,具有对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和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考核、行为监控等功能。

2.能够记录和管理基金风险评价、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产品信息、投资资讯等相关信息。

3.后台管理系统应当对基金交易开放时间以外收到的交易申请进行正确的处理,防止发生基金投资入盘后交易的行为。

4.后台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交易清算、资金处理的功能,以使完成与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银行系统的数据交换。

5.后台管理系统应当具有对所涉及的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对账作业的功能。 四、监管系统信息报送

五、信息管理平台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

第七章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

大纲要求:

掌握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了解基金资产估值的重要性,了解基金资产估值需考虑的因素,掌握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方法;掌握计算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了解暂停估值的情形。了解QDII基金资产的估值。 掌握基金运作过程中的两类费用的区别,熟悉基金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式。 掌握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了解基金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了解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目的,熟悉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分析的方法。 本章共分为3节

第一节 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

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重新估值,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二、基金资产估值的重要性

由于基金份额净值是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金额的计算基础,直接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这就要求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必须准确。 基金份额净值必须是公允的。 三、基金资产估值需考虑的因素 1 估值频率

即多长的时间间隔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目前,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于每个交易日估值,并于次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封闭式基金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但每个交易日也进行估值。 2 交易价格的利用价值 交易活跃证券;交易不活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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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要慎重,其中证券资产的流动性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3 价格操纵及滥估问题 4 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

估值方法的一致性是指基金在进行资产估值时均采取同样的估值方法,遵守同样的估值规则。估值方法的公开性是指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募集文件中公开披露。假若基金变更了估值方法,也需要及时进行披露。

四、我国基金资产估值实务(重点学习与掌握) (一)基金资产估值责任人() 责任人:基金管理人 复核责任人:基金托管人 (二)估值程序

【例题·判断题】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内部确认后,可直接对外公布。答案:×。 (三)估值的基本原则 P176

(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权证是以收盘价估值,上市债券是以收盘的净价估值,期货合约是按结算价格估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五、QDII 基金资产的估值问题 (一) 估值责任人 责任人:基金管理人 复核责任人:基金托管人

(二) QDII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及披露(8 点内容)

1.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 2.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 个工作日内披露。

3.基金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 4.基金资产的每一买入、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得到反映。 5.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6.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7.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资产价格的选取时间,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载明。 8.开放式基金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并明确小数点后的位数。

第二节 基金费用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经常提到的费用包括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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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是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是申购费、赎回费及基金转换费。 另一类是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

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的基金,还可以按照不高于2.5‰的比例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费用,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两者的区别:一类是由投资者承担(直接)。一类则是由基金资产承担(变相的由投资者承担)。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8 类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五)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七)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式 (一)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费

基金管理费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它是固定比率的。没有业绩提成。 1、 计提标准

基金管理费率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基金规模越大,基金管理费率越低;基金风险程度越高,基金管理费率越高。不同类别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基金,管理费率不完全相同。

但从基金类型看,证券衍生工具基金管理费率最高。如认股权证基金的管理费率约为1.5%~2.5%;股票基金居中,约为1%~1.5%;债券基金约为0.5%~1.5%;货币市场基金最低,管理费率约为0.25%~1%。目前,我国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计提基金管理费,债券型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1%,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33%。

基金托管费收取的比例与基金规模、基金类型有一定关系。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计提基金托管费,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比例计提,通常低于0.25%;股票型基金的托管费率要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目前只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率大约为0.25%。 2、 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

目前,我国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基金销售服务费均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二) 基金交易费

基金交易费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 (三) 基金运作费

指保证基金正常运作而发生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发生的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采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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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或待摊的方法计入基金损益。发生的费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第三节 基金会计核算 ?

第四节 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析 ?

第八章 基金收益分配与税收 大纲要求:

熟悉基金的利润来源,掌握本期利润、本期已实现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未分配利润等概念。 熟悉基金利润分配对基金份额净值的影响,掌握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规定。

熟悉针对基金作为营业主体的税收规定,了解针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税收制度与规定,熟悉针对机构法人和个人投资者的税收规定。 第一节 基金收益 一、 基金收益来源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指基金经营活动中因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按买入返售协议融出资金等而实现的利息收入。具体包括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 2.投资收益:买卖价差

投资收益是指基金经营活动中因买卖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等实现的差价收益,因股票、基金投资等获得的股利收益,以及衍生工具投资产生的相关损益,如卖出或放弃权证、权证行权等实现的损益。具体包括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

3.其它收入:手续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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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作客、手续费返还、ETF 替代损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耐 以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这些收入项目一般根据发生的实际金额确认。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并于估值日对基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估值时予以确认。 5.基金费用:基金运营费用

基金的费用是指基金在日常投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具体包括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与基金收益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1.本期利润

本期利润是基金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损益的总和,包括记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指标既包括了基金已经实现的损益,也包括了未实现的估值增值或减值,是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指标。

2.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

该指标是将本期利润扣除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反映基金本期已经实现的损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该指标是指期末可供基金进行利润分配的金额。由于基金本期利润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两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 4.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基金进行利润分配后的剩余额。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期分配。 第二节 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对基金份额净值的影响

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下降。进行了基金分配以后,只是一部分价值转换为现金或者其他的基金份额,总价值不变。

二、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重要考点,请同学们加强记忆)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封闭式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然后才可以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分红。 三、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

我国开放式基金按规定需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每年基金利润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

实践中,许多开放式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基金分配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 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两种:1、现金分红2、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实现没有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四、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请同学们自己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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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节假日的利润计算基本与在周五申购或赎回的情况相同。 第三节 基金税收 一、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印花税(重点记忆,与08教材不同)

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时按照1‰的税率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交易不再征收印花税。 历史上:

从2008 年4 月24 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从2007 年5 月30 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3‰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从2005 年1 月24 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免征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所得税。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税收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 三、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1、 对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2、 对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1、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一)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所得税

1、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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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取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封闭式基金代扣代缴。

5、对个人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第九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大纲要求:

了解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了解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原则与形式性原则,熟悉对基金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的规范,了解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了解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应用,了解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熟悉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了解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了解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掌握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重要信息;了解基金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熟悉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掌握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概念及其标准,熟悉需要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了解基金澄清公告的披露。

掌握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披露的内容,熟悉净值偏离度信息披露的要求,了解货币市场基金、净值表现以及投资组合报告的主要披露项目。掌握QDII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要求。 本章共分7节

我国的基金信息披露制体系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基金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

第一节 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

——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其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在基金份额的募集过程中,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信息披露文件向公众投资者阐明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及有关募集安排,投资者能据以选择适合自己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的基金产品。 (二)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传输

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投资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买者自慎”,它可以改变投资者的信息弱势地位,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加对基金运作的公众监督,限制和阻止基金管理不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现实中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对称问题是指,信息没有完全公开,导致有的投资者利用有的人不知道信息,从而获得一些超额的收益。 (四)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如果法规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任由不充分、不及时、虚假的信息披露,会导致信息滥用。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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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质性原则 1、 真实性原则 2、 准确性原则 3、 完整性原则 4、 及时性原则 5、 公平披露原则 (二) 形式性原则 1、 规范性原则 2、 易解性原则 3、 易得性原则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发售机构 四、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 (一)基金募集信息的披露 (二)基金运作信息的披露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五、XBRL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应用(09教材新加内容)

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是XML(可扩展的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于财务报告信息交换的一种应用,是目前应用于非结构化信息处理尤其是财务信息处理的最新标准和技术。

第二节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国家法律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 四、信息披露自律性规则

第三节 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如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他们应当依法及时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提示: 共10 点内容,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第三: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的报刊上,在公告的15 日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第四: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申请材料。

第五: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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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第六:在每年结束后90 日内,在指定的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年度报告。

第七:当发生对基金份额持人有权益或者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就在2 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前送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审核。

第九: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 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二、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提示: 共计6 点内容,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第二:对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复核。

第三: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作出声明。

第四:当其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 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提前30 日内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公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他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义务。当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此时,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30 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定书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第四节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一、 基金合同

投资者缴纳基金份额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项 (二)基金合同信息利用

1.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信息

2.基金合同特别约定的事项,包括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等方面的信息。

(1)基金当事例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3)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二、 基金募集说明书

(一) 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 (二) 招募说明书信息利用

7.招募说明书摘要。该部分出现在每6 个月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主要包括基金投资基本要素、投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和费用概览、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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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包含两类重要信息:

1.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核查。 2.协议当事人权责约定中事关持有人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一、 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披露净值公告的频率上有所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其放开申购、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三、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与年度报告相比,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特点:P191(七条)

2.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数据和指标;而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3 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半年度报告披露净值增长率列表的时间段与年度报告有所不同。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3 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也无须披露近3 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四、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管理人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

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托管人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五)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

基金资产净值信息是基金资产运作成果的集中体现。

目前,法规要求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以图表形式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应披露以下信息: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5 名债券明细、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的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对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前20 名的股票价值低于2%的,应披露至少前20 名的股票明细;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披露该信息的意义主要在于反映金交易量较大的股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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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人信息主要有:

1. 上市基金前10 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2. 持有人结构,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3. 持有人户数、户均持有基金份额。 五、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的主要披露事项包括:基金概况,基金募集情况与上市交易安排,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10 名持有人,主要当事人介绍,基金合同摘要,基金财务状况,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重大事件揭示。

第六节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各国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两种标准: (一)“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 (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

按照前一种标准,如果可以合理地预期某种信息将会对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及时予以披露。按照后一种标准,如果相关信息足以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价值或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予披露。 我国的情况是结合这两种。 二、基金临时报告的披露 三、基金澄清公告的披露

第七节 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一)收益公告 封闭期的收益公告 开放日的收益公告 节假日的收益公告 (二)偏离度公告 具体披露要求

1、 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2、 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重大案件揭示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3、 在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对偏离度的分析

当影子定价法所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超过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正偏离)时,说明基金组合中存在浮盈;反之,当存在负偏离时,基金组合存在浮亏。 二、QDII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所使用的语言及币种选择

QDII 基金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可同时采用中、英文,并以中文为冷,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信息。

(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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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信息。 2.投资交易信息。

3.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风险信息,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的定义、特征及可能发生的后果。 (三)净值信息的披露要求

QDII 基金应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净值信息,如投资衍生品,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净值。QDII 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2 个工作日内披露。 (四)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信息。2.境外证券投资信息。3.外币交易及外币折算相关的信息。 (五)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第十章 基金监管

提示:本章内容在2006年有较大变化,08 版教材变化也很大,09教材和08教材区别不大。 大纲要求:

了解基金监管的含义与作用,熟悉基金监管的目标,掌握基金监管的原则,了解我国基金行业监管的法规体系。

熟悉基金监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监管,了解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对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 掌握对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准入监管与日常监管的内容;了解对基金托管银行的监管;掌握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监管;了解对基金登记机构的监管。

掌握基金募集申请核准的主要程序和内容;掌握基金销售活动监管的内容;熟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内容;掌握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监管的内容。

了解加强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的重要性;了解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掌握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了解对投资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了解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基金监管概述

一、基金监管的含义与作用(了解)

证券投资基金临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基金监管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均具有重大意义,是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监管体系由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等组成。 二、基金监管的目标(熟悉)

基金监管的目标是一切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

证券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风险。这三个目标同样适用于基金监管。 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包括: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者是市场的支撑者,保护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国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

(二)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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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中,通过披露保证效率是比较高的运行,信息完全公开,让投资者都能看清楚证券市场运行是安全的并且没有任何内幕交易的。 (三)降低系统风险

监管者应当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满足资本充足率和一定的运营条件以及其他谨慎要求。

监管者应当做的是:要求投资者将承担的风险限制在能力范围之内,并且监控过度的风险行为。 (四)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三、基金监管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基金监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因此,基金监管部门必须树立依法监管观念。 (二)“三公”原则

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基金市场。 (三)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国家对于基金市场的监管是市场的保证,而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市场基础。 (四)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基金监管就应遵循连续性的原则,以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在基金监管中应坚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应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 (五)审慎监管原则 四、基金监管法规体系

基金监管的法规体系是基金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还有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律规范的目的就是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防止利益输送 内部人控制;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监管,确保基金合规运作;完善和加强销售监管;完善基金信息披露监管;加强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第二节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除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核准及监管工作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区同负责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中国证监会在对我国基金的监管上负有最主要的责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我国证券业的自律组织还对基金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则对基金的上市、投资交易行、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地方证监局履行一定的一线监管的职责。 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监管

(一)基金监管部的职能及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二)中国证监会各地方监管局对基金的监管 主要通过市场准入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两种方式。 中国证券监会派出机构对基金的监管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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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业委员会的职责与作用 (二)自律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三、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与一线管理 (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管理 (二)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监控

第三节 基金服务机构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和日常监管)

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基金市场的主要服务提供商,因此也是基金监管的重点机构。 一、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和日常持续监管。 (一)市场准入监管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和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1.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核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2.基金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 3.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基金管理公司下列事项变更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2)变更名称、住所。 (3)修改章程。

4.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并得到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5.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2006 年5 月,《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基金公司的治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治理监管

监管部门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管主要包括:

(4)监督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 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在审议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报和年报等事项时,是否经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5)公司监事会是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7)监督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提名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基本制度执行和监督。 (8)明确利益关联人,严控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内部控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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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应结合自身的情况,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日常监管的重点。 3.经营运作

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可不再提取。

中国证监会于2006 年8 月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公司每月按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

2007 年9 月,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2007年之后,公司每月按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 (三)日常监督的主要方式 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二、对基金托管银行的监管

对基金托管银行的监管主要也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和日常持续监管。 (一)市场准入监管

基金托管人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

QDII 基金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才能进行托管业务。

目前,我国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14家银行。 (二)日常监管

商业银行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后,其日常基金托管业务活动主要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人的日常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监管;二是对基金托管部门内部控制的监督。

三、对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监管 (一)基金代销机构市场准入监管

机构拟开办基金代销业务应当首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和批准,取得基金代销资格。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公司。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准入监管

由于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进行竞价交易,因此其登记业务同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从开放式基金实践的情况来看,目前具备办理开放式基金登记业务资格的机构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是目前大多数开放式基金采用的模式。基金管理公司的该项业务资格无须另外批准。 (三)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日常监管 1.内部控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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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

《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第四节 基金运作监管

一、对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是基金运作的首要业务环节。各国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核准制与注册制。 核准制主要是提交一些材料,经过一些机构进行审批,就是审批制。 注册制指符合要求后,注册一个就可以了。

注册制要求比低,核准制还要经过更多的复杂手续。 我国采取核准制。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包括: 首先,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其次,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三,根据拟募集基金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第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最后,办理基金备案 QDII 的设立备案对象:

1.向中国证监社会报送募集申请文件

2.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额度规模上限等。 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一)基金销售监管关注的主要内容 三点内容

1.基金产品是否经核准、销售主体是否具备资格 如果想进行代销,必须签订代销合同。

未经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

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2.适用性原则

现行法规规定,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机构应遵循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对基金产品风险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价,最后根据投资人的风险随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3.宣传资料是否合规

是否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对于宣传推介材料的监管,法规规定,销售机构应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其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证监局报送以下材料: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宣传推介材料、基金管理公司监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托管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等。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对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二)基金销售监管的主要方式

监管手段:主要采取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上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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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

(一)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

目前对基金信息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则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和目标

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是以制度形式保证基金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最终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 (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规范 主要是依法监管 2.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还应依法披露募集情况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基金份额发售到基金合同生效期间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初稿监管,拟上市基金在该期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3.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管

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管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监管机构对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监管。 4.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主要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给基金份额持久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监管 (一)基金投资组合监管 规定: 1.投资范围:

(1)股票基金:60%投资股票;债券基金:80%投资债券。

(2)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债、剩余期限超过397 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国内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3)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4)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面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2.投资比例

(1)如果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主要掌握):第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第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能够超过该证券的10%。第三,单只基金申报新股发行的金额超过该基金资产,单只基金申报数量超过发行股票总量。第四,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第五,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情形。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一二项目规定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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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限制。

(3)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不符合比例的,10个交易日进行调整。

(5)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单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3%。

(7)1家基金通过1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

3.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规定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业市场中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净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投资限制方面的规定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等等

5.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3)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 天

(4)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的净值的4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净值的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债券剩余期限指的是具体最近一次付息日得时间(考虑利率浮动),剩余存续期限即为距离到期日得时间)

(7)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8)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 天。

(9)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的资产净值的10%。 (10)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过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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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剩余期限超过397 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二)公司内部投资交易环节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监管

在投资管理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强调研究部门应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在投资决策方面,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2007年,《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08年3月,《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三)基金交易监管方式及违规处罚

首先,通过托管银行实现对基金投资的监管。 其次,通过交易所实现对基金交易的实时监控。 第五节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一、加强对基金行业高管人员监管的重要性 重要性表现在四个有利于:

第一:有利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第二:有利于提高基金高管人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其自律意识的发挥。 第三:有利于防范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及时发现,堵塞经营管理中的漏洞。

第四: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集中与共享,为全面、科学、动态的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二、对基金行业高管人员的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办法》规定,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 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最近3 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独立董事还应当条件:七点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3)最近3 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似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以任职。

(4)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5)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任职。 三、基金行业高管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七点:

第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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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职责。

第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审慎和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

第五:基金管理公督察长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第六: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独立与完整。 第七: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应当加强业务学习,跟踪行业发展动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四、监督长的监督管理

2006 年5 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根据法规规定,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一)职责(掌握)

(二)执业素质和行为规范 五、监管手段

(一)高管人员所在单位考核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二)督察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督察长应当在知悉住处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处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四)暂停职务或者免除职务 四种情况:

第一: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 年内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两次以上,或者在收到警示函、被监管谈话后不按照规定整改。

第二:最近1 年内受到行业协会纪律处分、证券交易所公开遗责两次以上。 第三:擅离职守。

第四: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建议任职机构暂停或者免除其职务。

第五: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银行不得聘用被免职末满两年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五)离任审计、离任审查

高管人员离任,相应的机构要对其进行离任审查。 (六)违法违规处理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者基金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或者吊销高级管理人中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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