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灯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省代理协议书
甲方:扬州灯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鄂州市瑾鑫光电科技营销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一、代理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公司 湖北省 总代理经销甲方所有产品,代理时间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二、代理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切法律重点证件,有一定的实力和经营能力;
2、主要城市或省会;
3、选择店面应是主要商业街或繁华地段,有50平方米以上店铺
4、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应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
2、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如有侵权行
为,甲方将收回代理经营权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3、协议终止后,乙方未售出产品,甲方不给予退换;
四、合作方式及订货付款、货运
1、乙方须一次性交纳加盟金伍万元,保证金壹拾万元(合同终止时保证金无息抵货款返回);
2、乙方若超过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或中途停业,甲方将终止乙方的代理权并不退还合同保证金。
3、结算方式:按订单结算款到发货;
4、货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收到货物的七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质量问题,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统一验收合格;
6、在协议期间,乙方第一年进货额总值需达到200万;第二年进货额总值需达300万;第三年进货额需达500万元的任务。若乙方每年能够完成甲方的任务,甲方将给乙方返点2%奖金。
五、销售与服务
1、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
方承担;
2、乙方如需开,甲方按所开金额收取17%的税金;
六、公司提供
1、代理授权书;
2、专卖店或专柜形象设计;
3、提供管理条例及店面陈列细则,营业员培训;
4、货架按成本价提供;
七:违约责任及法律效力
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 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或侵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或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3、 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4、 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5、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甲 方:扬州灯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乙 方:鄂州市瑾鑫光电科技营销中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店 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店 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