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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代理协议

来源:尚车旅游网


扬州灯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省代理协议书

甲方:扬州灯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鄂州市瑾鑫光电科技营销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一、代理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公司 湖北省 总代理经销甲方所有产品,代理时间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二、代理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切法律重点证件,有一定的实力和经营能力;

2、主要城市或省会;

3、选择店面应是主要商业街或繁华地段,有50平方米以上店铺

4、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应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

2、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如有侵权行

为,甲方将收回代理经营权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3、协议终止后,乙方未售出产品,甲方不给予退换;

四、合作方式及订货付款、货运

1、乙方须一次性交纳加盟金伍万元,保证金壹拾万元(合同终止时保证金无息抵货款返回);

2、乙方若超过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或中途停业,甲方将终止乙方的代理权并不退还合同保证金。

3、结算方式:按订单结算款到发货;

4、货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收到货物的七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质量问题,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统一验收合格;

6、在协议期间,乙方第一年进货额总值需达到200万;第二年进货额总值需达300万;第三年进货额需达500万元的任务。若乙方每年能够完成甲方的任务,甲方将给乙方返点2%奖金。

五、销售与服务

1、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

方承担;

2、乙方如需开,甲方按所开金额收取17%的税金;

六、公司提供

1、代理授权书;

2、专卖店或专柜形象设计;

3、提供管理条例及店面陈列细则,营业员培训;

4、货架按成本价提供;

七:违约责任及法律效力

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 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或侵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或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3、 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4、 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5、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甲 方:扬州灯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乙 方:鄂州市瑾鑫光电科技营销中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店 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店 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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