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 项目的市场营运等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乙方受甲方委托对其 红酒系列产品进行销售工作,并按约定为每
2个月按销售额全额付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市场战略营销合作伙伴;具体事宜参阅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条 代理期限 1、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合作期满,若双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运作规则
为使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只对甲方负责,甲乙双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为此合作进行工作接洽;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公司有义务为乙方公司的客户群体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和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需要要对乙方的组建的销售团队进行系统化专业知识讲授及销售培训; 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市场运营方案有权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4、甲方在自己的办公场地内需挂入乙方公司名牌;
6、乙方公司在开展各类项目活动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赞助或支持工作;
7、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及实物产品;甲方需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开展红酒系列产品市场运营工作,甲方对乙方所产生的项目费用概不负责;
2、乙方公司视甲方公司产品视为本单位项目,在举行各类项目活动时乙方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宣传平台与客户群体对甲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
3、乙方对项目的整体广告进行独家代理,甲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经营机构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乙方独家享有该项目代理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导致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产品资料、图片、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它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它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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