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事指南
我院受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委托开展移动式压力容使用登记等相关业务。
初次领证的用户请携带下列资料:
1、出厂质量证明书。(制造厂家资料)
2、安全附件检验合格证。(制造厂家资料,其中包括压力表、安全阀、 爆破片、温度计、汇流排、瓶阀等产品合格证和制造许可证书、质量 证明文件)
3、新车罐检报告书。
4、车辆行驶证。 (车管所)
5、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表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旧槽罐车换证的用户请携带下列资料:
1、罐体年度检验报告书。
2、旧槽车证。
3、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表并盖章。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过户的用户请携带下列资料:
1、机动车交易。(机动车交易市场)
2、车辆行驶证。(车管所)
3、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管所)
遗失、被盗申请补办使用证的用户请携带下列资料:
1、派出所出具的遗失或被盗证明。
2、报纸刊登的槽罐车使用证遗失、被盗的作废申明。
3、单位介绍信。
注册单位: 注册办理单位:天津市特检院
责任人: 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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