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强化基层税务工作的几个着力点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要顺利完成这一目标,必须要有强大、稳固的税收财力保障。作为基层税务人员将担负着重要的使命。按照省局提出的打造“三个一流”的工作要求,笔者认为,要想扎实、出色地做好基层税务工作,必须着力在强化队伍素质、强化服务理念、强化监督管理、强化目标任务上下功夫、作文章、求突破,本文结合在基层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作点理性探索。
一、素质强化,着力培养一流的干伍
作为一线基层地税工作人员,常年与纳税人打交道,自身形象的好坏、素质的高低直接代表着地税所乃至整个地税局的形象和服务水平。如果我们这支队伍的素质不高,就将难以适应现代服务方式和服务理念。笔者认为基层地税分局应围绕着力培养提部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等方面去努力。
1、要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去引导大家的言行。要经常有计划的多组织学习唯物辩证法等哲学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教育大家紧跟时代步伐,自觉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定党的理想信念不动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
2、要注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和提倡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依法办事、文明服务的活动,努力营造高效、快捷、优质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氛围。教育大家要自觉树立服务意识、环境意识、公仆意识,认清自身与纳税人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要摆正位置,演好角色,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去赢得纳税人的信任,真正激发纳税人自觉纳税、诚信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
3、要突出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培养与更新,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工作对税务干部特别是征管一线的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各级征管干部不但要完成好税收征管各项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还要担负起强化税源管理特别是纳税评估等一些具有创造性和挑战性的重任。因此,要大力加强干部专业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工作,加强税收法规、征收管理、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应用等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特别是要着重提高包括税收管理员在内的税源管理一线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开展税源管理经验交流、纳税评估案例分析,切实提高征管一线的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税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服务强化,着力形成一流的服务水平
1、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加强税收宣传,有助于纳税人纠正错误或消极税收观念,培养和提高公民纳税意识。除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宣传税法外,基层税务部门可广泛利用自身的优势和条件适时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入户及广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与纳税单位和个人“零距离”接触,进一步增强税
法宣传的广度和针对性。可以使纳税人及时掌握新出台或修订的税收法律法规。通过强化宣传力度,让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入脑入心,从而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形成和谐的征纳关系。
2、完善纳税辅导,强化个性化辅导,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我们应坚持优质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并举,针对不同纳税人开展不同形式的个性化的辅导,每位税收管理员下户时都应把新的税收带给纳税人,让他们对新出台的各项税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避免在税收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因不懂法不知法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更好地把工作的主导方向转变为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充分为纳税人着想,为纳税人减轻负担,力求以优质的服务来促进汇算清缴质量的提高,增强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3、规范汇算清缴,落实各项优惠。汇算清缴工作
是检验企业及个人税法实施的最好标准,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应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管理,认真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每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做好法人企业汇总纳税和微利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正确界定适用税法的纳税人和基本纳税单位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延长到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这给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提供了更充足时间,也为税务机关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事前管理就是税务机关要在汇缴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新税法对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和费用的具体要求,积极做好汇缴准备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事中管理就是汇缴开始后,税务部门要做好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受理工作,认真审核税前扣除及减免税等事项,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税基真实;事后管理就是在汇缴结束后,税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查找在管理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分析报告,实现以评促查、以评促管。
三、监管强化,着力向监督管理上要效益
1、要在全系统内建立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数据进行重点监控。获取充分的信息,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能有效弥补日常征管工作的不足,减少人为因素对税收执法的影响。一是通过多渠道获取信息,在财政、工商、银行、保险、海关、企业等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交叉稽核,建立统一的纳税人指标口径,准确掌握纳税人信息,从而确定重点税源户,再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其进行重点监控。二是通过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涉税信息的变化规律,不断总结税收征管规律,科学确定管理方法,及时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增强税源监控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积极利用各种有效信息核实税基。对难以核实税基的,及时采取核定征收。一线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员应通过内查外调等多种方法,对企业历年来亏损和利润数据进行分析,在同行业间开展比对,真实地掌握企业盈亏状况,对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一律按规定进行核定征收。重点加强对帐簿不健全、收入成本不真实、微利和常亏不倒以及近年来出现的一年盈利一年亏损奇怪现象的企业的
征收管理。具体征管中一要注意将核定税款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吻合,避免纳税人借核定税额降低税负,二要规范核定工作程序和资料,提高核定工作的质量,降低执法风险。
3、深化纳税评估,提升管理成效。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纳税评估指标及其使用方法》,对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基层税务部门应当进一步思想,在全系统内统一建立起企业纳税评估机制,充分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采用人机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重点对重点税源户、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纳税人进行评估。加强巡查和监管,多方采集数据分析其原因,把纳税评估与对纳税人辅导相结合、纳税评估与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相结合,从评估有问题率、移送稽查率、评估成果、评估户数完成率等方面对税收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并制订出易于操作的纳税评估办法,切实通过纳税评估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4、完善法律法规,防范避税行为的发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颁布的情况下,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同征管工作问题,建议上级地税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或授权各税务机关制订相关办法进行细化,防范避税行为的发生。如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以全体职工缴付“五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为基准,没有为某职工缴付这“五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其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调整,视为非本企业合理费用,调整税前利润,保护职工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增强社会责任。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避免其采取异地分立避税情况发生。并应在税务系统内建立起完备的反避税制度。对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一方面可以防范纳税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采取避税行为,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国家税款不被侵蚀。
四、目标强化,着力打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基层税务部门在认真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组织收入的同时,首先要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其次加强税收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第三是科学合理地分解落实岗位职责,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过错追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第四是提高稽查水平,加大结案率和处罚力度,坚决执行税务稽查的公告制度,减少纳税人不遵从行为发生,实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廉”。对逃税的处罚过于轻微致使税务稽查缺乏应有的威慑,纳税人逃税的预期成本低微,最终会助长“不偷白不偷”的社会心理,纳税人就可能在逃税方面竞相仿效。所谓治乱必用重典,税务稽查和检查威慑力强,被查处后负面宣传力度大,这些对纳税人都是行之有效的约束。总之,基层部门要通过优质诚信的纳税服务,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姿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实际行动为徐州的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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