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证书管理,鼓励员工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参加职称评审及执业资格考试,提高公司员工专业化水平和持证率,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特制定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证书管理包括建筑、经济、咨询等与公司业务相关职(执)业资格证类、中高级职称证类、专业管理岗位证类等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的津贴主要适用于员工持有的各类相关职(执)业资格证,具体包括建筑类、经济类、咨询类等职(执)业资格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册员工,外聘人员的证书年审、继续教育、变更参考此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证书管理
第五条 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和员工证书由公司行政部进行管理和保管。
第六条 行政部负责收集、整理证书,建立证书台账,确保证书有效使用,防止丢失;负责证书的办理、年审、变更等,及时通知和安排员工继续教育;更新证书信息,满足相关部门用证需求;负责证书涉及的费用申请、支付管理。
第七条 行政部要及时掌握相关证书报考信息,根据公司用证需要通知和安排员工报考,做好报考指导及资料审核。
第八条公司员工取得的证书原件、印章均交由行政部管理和保管。行政部接收员工证书原件时,应填写《证书原件接收登记表》进
行接收登记。
第九条 员工要积极提供相关证书、资料,配合行政部办理证书的注册、年审、变更等。
第十条 证书原件要外借时,借用人要向行政部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证书原件借用申请登记表》,行政部管理人员要做好证书外借登记,确保证书去向;借证人员要保管好所借证书,用完证书后及时归还行,如证书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借证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 人员流动且要求转出证书时,需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核实证书费用清退后,予以办理证书退还和转出手续,持证人要办理相关签收证明给公司。
第三章 证书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对持有职(执)业资格证且证书注册到公司的员工,给予享受证书津贴,暂不考虑给予一次性奖励。员工证书必须交由公司保管,否则不予享受证书补贴。
第十三条 证书津贴的标准按年、按专业计取,持有多个证书(增项)的,津贴不能按证书标准累计,仅予享受一项所持证书的最高标准津贴,然后每多持一证书增加享受所对应证书类别的增项津贴。
第十四条 证书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
第十五条 职(执)业资格证类具体津贴标准为: (1) 执业资格类
一级注册类:1000元/人/月; 二级注册类:400元/人/月;
(2) 职称类:
正高级职称:1000元/人/月;
副高级职称:600元/人/月; 中级职称:400元/人/月;
第四章 一人多证说明
第十六条 公司鼓励员工多考取与岗位相关的证书,并实施多证补贴。以下情形视为多证或增项,可享受增项补贴:
1、同时持有不同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的; 2、同时持有不同专业职称证的; 3、同时持有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的。
第十七条 以下情形不视为多证或增项,不能享受增项补贴: 1、相同专业的一级注册证和二级注册证; 2、相同专业的中级职称证与正、副高级职称证; 3、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书。
第五章 报考取证和年审费用
第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通过自身努力取得公司需要的相关证件,相关报考和年审费用由公司报销50%。
第十九条 为加强取证和持证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取证和年审的通过率和效率,公司只承担一次报考费用、年审费用(含继续教育培训费)的报销。未能一次性通过的,产生的补考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附表
证书原件接收登记表
序持证人 号 证件(专业)名称 证书编号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备注
附表
证书原件借用申请登记表
证件借用人 拟借用期限 借证部门 联系电话 借证用途 借用证件信息 序号 持证人 证件(专业)名称 归还登记 备注 归还时间 归还经办人 经办人: 审核: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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