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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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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

1.概念:证券发行人为了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出售股票、公司债券等。 2.特征;发行人资格严格限定;发行必须按照严格法定程序进行;实质是投资者出让资金所有权换取相关利益的行为。 3.发行分类:

A.公司发行、金融机构发行、政府发行; B.公募发行、私募发行;

C.设立发行:为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增资发行: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追加资本续发新的股票。 D.直接发行:自己发行。 间接发行:承销。

E.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F. 国内发行、国外发行。

4.证券发行制度

A.保荐制:证券发行人申请上市交易的,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证明其发行文件中所在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在交易所上市条件。这是由保荐人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 保荐机构

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

条件:经历; 能力考试; 推荐函;无重大债务; 36月未被除名或处罚

除名条件为不满上几条要求

B.审核制: 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 1.注册制: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应当依法将其应当公开的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信息资料,完全准确的向证件机构申报,并将信息资料制作成法律文件向社会公开。(在核准制中,证件机构对证券不做实质性审查,只审查申报资料)

2.核准制:实质审查,对申请发行的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对拟制发行的证券进行合法性实质审查。

(理论依据:投资者并非完全理性,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社会安全)

*核准纠错与责任承担:尚未发行的,撤销发行决定停止发行,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和同期银行利率返还投资人;保荐人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无过错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C.信息公开制: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募集发行文件并置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预披露制度:分行人申请国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为的是拓宽社会监管渠道,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欺骗手段发行上市)

*发行要公开的信息(公开募集文件内容)主要有: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招券募集办法。

募集文件公开的要求:文件必须经过国务院证件机构核准;公开募集文件必须在公开发行前一定时间内进行,让投资者消化;发行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者不得公开、泄露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开募集文件前就发行证券

我国:核准制:——发审委提审核意见——证监会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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