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分部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敬伟
副组长:张力军 、郭 强、文 东
成 员:范伯胜、彭 肇、何 敏、亓党峰、杨兰英、朱全祥、彭永涛、刘 彬、杨 军、王亚林、梁满勋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活动开展,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结果进行相应奖惩。各部门、各工区、拌合站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分部所属各部门、各工区及下属所有施工班组。
第二章 排查与督查
第五条 分部经理每周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第六条 分部结合辨识的危险源,每月对项目施工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新开工、复工项目或者遇有重大工序转换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排查频次,并分级(一般和重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根据在建工程情况及时分析、收集所辖事故隐患情况,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过程中不断更新,完善。
第七条 日常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工区长和施工班组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第 分部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分部经理或安全总监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工区长、班
组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九条 分部的督查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督查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介绍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介绍; (三)督查的人员及时间安排; (四)督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 隐患整改
第十条 分部经理对事故隐患治理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安质部根据事故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一旦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后,分部要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评价,并书面报公司和项目部以及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 分部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分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结果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见附表3),每月上报公司和项目部备案。
第十五条 分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分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分部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表(附表4),并分别于每季度末10天之前和当年12月底前上报公司和项目部,并同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统计分析总结要包含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分部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 分部按照公司和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各部门、各工区及各施工班组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过程中,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以及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成绩突出的人员,根据事故隐患的级别视情况给予300~1000元奖励。
第二十条 各工区及施工班组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不彻底的; 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被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勒令停工整改的,对工区、施工班组及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500~2000元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业主关于隐患排查治理有相关规定的,分部也需遵照执行。本制度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1: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附表2: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附表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 附表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表1
事 故 隐 患信 息 档 案
工程名称: 序号 事故隐患名称 是否为重大隐患 排查日期 整改措施 整改 责任人 何时 完成整改
填表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各项目部自行填写,每排查一次填写一次。
附表2: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档 案
工程名称: 序号 重大事故隐患名称 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何时发现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度分析 是否制定隐患的防治方案 何时 完成整改
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表3: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类别 项日负责人 施工起止日期 施工人数 工程标价 至 万元 通讯地址 工程概况(含项目特点、难点): 事故隐患描述: 隐患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效果: 隐患排查时间 整改负责人 监督人 整改完成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表4: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统 计 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自查隐患 排查 项目 其中: 隐患 重大隐患 (个) (条) (条) (条) (%) 隐患 整改率 重大隐患 整改率 (条) (%) (条) 已自改隐患 其中: 隐患 落实资金 (万元) 落实责任 (条) 限期整改 制定应急预案 采取监控措施 (条) (条) (条)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小结:待整改重大隐患为:1.………………,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 2.………………,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 3.………………,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 4.………………,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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