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备巡视应按既定设备、路线运行。 二、 当班设备巡视规定如下:
1、 交接班时。2、高峰负荷时。3、晚间。4、每周夜间熄灯巡视。 三、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 对过载设备至少每小时巡视一次。
2、 新安装、改造、检修后及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在刚投入系统运行四个小时内,每两个小时巡查一次。
3、 遇大雾、毛毛雨天气及梅雨季节应重点加强对瓷质绝缘表面污秽及有否放电现象的检查,并检查机构箱、端子箱有无结霜。
4、 高温天气重点巡视充油设备的油面高度,接头及冷却装置的运行情况。 5、 严寒大雪时,应重点巡视充油设备油面的高度,导线、瓷瓶、积雪积冰,管道完整及机构箱内加热器运行情况。
6、 大风大雨应重点巡视户外设备附近有无杂物、导线震荡、接头异常情况,设备上有无落物,门窗、屋顶渗漏及电缆沟内有无积水。
7、 每次雷击后,应及时检查累计计数器、避雷器情况及瓷质有无闪络放电痕迹。 8、 对空母线或空载主变送电后,应及时检查雷击计数器动作情况。 9、 在法定节日或供电有特殊需要时,每值应增加特巡一次。
10、 对危及安全的重大缺陷要及时汇报调度或供电局有关部门,并应加强巡回检查。 四、 变电所设备巡回检查工作,应遵守以下各项:
1、 由各单位设备(生技)科长按照规定安排定期或特殊巡回检查。
2、 设备巡回检查必须按指定的巡回路线进行,在检查中不走马观花,防止漏查设备。对查出的缺陷和异常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对紧急缺陷及严重异常及时汇报。
3、 经考试合格的正值值班人员可以单独巡视高压配电装置,跟班学习人员不能单独巡视。
4、 巡视高压设备时,应遵守安规的有关规定。
五、35KV变电所或10KV用户主管设备的科长每周应进行一次变电所的监督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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