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贮气瓶组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 *注:撬装设备不加防爆隔墙,距离不限。 4.2.4 加气站内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①放散管主要系指贮气装置的安全阀和紧急放散、压缩冷凝液中的气体放散。放散管可沿压缩机间等建筑物外墙敷设。
②油气混加站应同时符合GB50156-92标准。 4.2.5 车辆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4.2.6 加气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等要求,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但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0m。
2. 站内行驶公交大巴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0m,一般道路转变半径不宜小于9.0m,道路坡度不应2%,且应坡向站外。站区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一级加气站宜在经营区围墙外,进、出站方便的地方设置停车场,其大小视所在位置的充装车量和车型确定。加气站站房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周围地坪0.2m以上。
4.3天然气引入站管道和计量装置
4.3.1天然气引入站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93的5.4和5.7规定,在接管附近应设置支管阀门井。
4.3.2进站天然气,应单独设置计量装置。采用的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量精度不应低于1.0 级;
(2)计量显示以Nm3为单位,相应最小分度值为1Nm3
(3)计量体积值时,应附设温度传感器,经校正后换算成标准状态的读数值。 4.4 天然气的脱硫、脱水
4.4.1 进入加气站的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20 mg/m3时,站内应设置脱硫装置。 4.4.2天然气脱水装置宜设在压缩机前。 4.5天然气的压缩
4.5.1在压缩机前根据需要可设置缓冲罐。缓冲罐的容积宜按天然气停留时间不小于10s计算。缓冲罐内宜设置过滤装置,罐顶设有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压缩机允许最高进口压力值的0.95-1.0倍。 4.5.2进入压缩机的天然气微尘直径达不到SY/T7514一88标准规定的应加过滤装置。 4.5.3管道流速:压缩机前总管不大于20m/s;压缩机后总管不大于5m/s。 4.5.4天然气压缩机的选型应按照加气站的设计规模、站内贮气装置和供应加气子站的车载瓶容积确定。压缩机一般按日开机12一16h计算。 4.5.5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口管道应设置手动阀门和电磁阀; (2)出口管
道应设置手动阀门、止回阀、安全阀;安全阀放散管口应高出建筑物2.0m以上,宜距地面不小于5.0m。放散管口宜设置防雨罩:
(3)从压缩机轴承等处泄漏的天然气经汇入总管后,引出室外放散,其引线管口设置要求同上款。 4.5.6压缩机的进、出气管道宜采用管沟敷设。 4.5.7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缩机宜采取单排布置;
(2)压缩机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大于2.0m,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2.5m; (3)机组的联轴器或传动装置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单台压缩机排气量不小于300Nm3/h的压缩机问,宜设置检修用的起吊设备。 4.5.8从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4.5.9从压缩机后的冷却器、分离器等排出的冷凝液必须进行处理或回收。
4.5.10在加气子站内用于天然气贮气装置之间的压送、卸车所设置的小型压缩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风冷式压缩机; (2)进气压力不宜小于0.6MPa; (3)排气压力应小于或等于25.0MPa;
(4)排气量可按贮气组在最高工作压力下的50%天然气量,按0.5小时内完成转输。 (5)在小型压缩机前应设置调压器和缓冲罐。压缩机后应设置冷却器和气液分离器。 4.7加气区
加气区包括加气停车位、加气岛、加气机。
4.7.1 加气停车位和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气停车位的地面坡度应按0.3~0.5%(长度方向)设计。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2)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高出加气停车场地面0.16~0.2m; ②. 宽度应不小于1.2m;
③. 同一排的两台加气机可分设加气岛。两岛问行车道路宽度不小于2.8m,岛端采用圆弧结构。加气机与岛端边缘距离不小于1.2m。
(3)加气岛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罩棚。
小型加气站可设置简易防护罩棚。罩棚净高不小于4.5m,距加气机投影距离不小于2.0m,多排加气应设置整体性防护罩棚。
(4)加气区应设照明灯,其照度不得小于100LX;
4.7.2加气机设置的数量应依据站的规模、加气汽车数量等因素确定。 4.7.3加气机具有充装和计量要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气系统设计压力:30MPa;
(2)计量精度不应低于0.5级。加气计量显示以Nm3为单位,相应最小分度值为0.1Nm3。 (3)计量系统,应附设温度传感器,经校正后按标准状态显示的读数值。 (4)加气枪
①加气枪与汽车加气嘴型式统一采用NGV-1型;
②加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该阀仅与汽车受气口连接,并相互作用后同时打开,卸开连接即自行关闭,所引发的压缩天然气泄漏量不得超过21;
③加气枪上的手执开关,仅在人工操作扳机后方可动作。
(5)每台加气机处应配备加气枪、汽车受气口的密封帽。密封帽结构应与所用的连接接口相配套,但不得顶开加气嘴的自密封阀。
4.7.4加气机及其管路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气机应通过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基础应比加气岛高0.1m左右。 (2)送入加气机的压缩天然气管道宜在最低处设置排污阀。
(3)利用加气机的罩棚支撑柱和警示牌柱等,构成加气机的防撞保护。 5.加气站的配套设施 5.1给水排水及消防 5.1.1一般规定
5.1.1加气站应就近利用城镇或企(事)业已建的供水设施,郊区加气站可就近使用符合标准的地下水或地表水。
5.1.2加气站的生产、消防和生活用水宜统筹设置,应按消防用水量确定供水管网和供水能力。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一89。
5.1.3压缩机系统所使用的循环冷却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压必须满足压缩机冷却水压力规定值;
(2)压缩机进口水温应<30c,其硬度(以CaCo3计)小于<200mg/L; (3)PH值为6.5-8.5; (4)浊度<50mg/1; (5)含油量<501mg/1; (6)有机物含量<25mg/1; 水质不符合要求,应进行净化处理。
5.1.4贮罐的排污(排水)严禁直接接入下水道,加气站的废油水,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5.1.5加气站的贮气瓶组,宜设固定喷置或其他降温措施。 5.1.6加气站应设消火栓,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5.2电气装置
5.2.1 加气站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5.2.2加气站内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站内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第二级释放源环境设计。罩棚下灯具应为防爆型。
5.2.3加气站封闭式压缩机房和储气瓶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2.4加气站内的电力线路,可采用铠装电缆直埋敷设。穿越行车道部分。电缆应穿钢管保护。 5.2.5加气站的贮罐(贮气瓶库)必须进行肪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2.6加气站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气站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2)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有连接时,可不另设专门的静电接地措施。 5.2.7加气站的下列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贮气瓶组;
(2)加气岛上的加气机和加气枪。在每座加气岛上应设置静电接地栓(柱); (3)泵和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 (4)管线及设备。
5.2.8燃气管线的法兰接头、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问应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绞铜丝跨接。
5.2.9加气站所设置的变配电问宜附设在房内.变配电间与贮气瓶库、油罐、压缩机问和加气机、加油机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5.3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
5.3.1加气站内建筑按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设计,其防火防爆等级和采取的泄压措施,应接GBJI6-87的有关规定执行。
5.3.2建筑门、窗应向外开。
5.3.3压缩机房、储气瓶组、加气棚采用不发火地面。
5.3.4加气站生产、办公室应分区设置。加气站围墙应为实体墙。 5.4通讯和绿化
5.4.1加气站至少应设置、台直通外线电话。
5.4.1气站内禁止种植树木和易造成燃气积存的植物。经营区前沿和侧边可植草坪、花坛。贮存区围墙10.0m以外,经营区围墙2.0m以外可种植乔木。
加油加气站建设规模表
加气母站建设规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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