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设计变更处于受控状态,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设计各阶段的设计变更。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组织设计变更的评审和批准。
3.2 设计人员:设计变更的实施。
4 定义: 无
5 工作程序
5.1 按引起变更的原因分为外部原因设计变更和内部原因设计变更:
5.1.1 外部原因设计变更包括:
5.1.1.1顾客的需求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
5.1.1.2顾客提供的设计原始资料变化或标准、规范变化所引起的设计变更;
5.1.1.3施工图交底或施工安装过程中施工安装单位和顾客的合理要求引起的变更;
5.1.2 内部原因设计变更包括:
5.1.2.1由于设计文件自身的错漏碰缺造成的设计变更;
5.2 设计变更的方式和步骤
5.2.1 凡超越设计合同规定范围由外部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经营部会同设计部与顾客另行签订合同,按“设计管理程序”另作安排设计。
5.2.2 未超越设计合同规定范围或由于内部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实施方法按作业文件中的“图纸变更、补充统一规定”执行。
5.2.3 现场施工、安装服务过程中的小变更,在现场远离本市、交通闭塞、通讯不畅的特殊情况下,允许设计人/工地代表填写“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紧急处理,先签字发单,回公司后即补评审批准手续。
5.3 设计变更后的文件应按“设计文件校审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校审,必要时还应进行设计评审和验证,并作记录。
5.4 设计变更文件的控制
5.4.2 工作现场要有图纸、文件的签收手续,发新图后旧图作废,若需保留时,应加盖“作废”章,并与新图隔离存放。
5.4.3 设计变更文件以及设计变更过程的质量记录均应保存,由项目经理在项目完成时归档。
6 相关文件
6.1 设计管理程序
6.2 设计文件校审管理程序
6.3 图纸变更、补充统一规定
7 质量记录
7.1 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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