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销售程序
1、目的:建立医疗器械销售工作程序,规范销售的管理工作。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通知》。
3、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销售医疗器械产品。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对本
程序的实施负责。
5.工作程序
5.1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医疗器械产品。
5.2企业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5.3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4销售医疗器械应开据合法票据。
5.5医疗器械经营,做到产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5.6经营人员应正确介绍医疗器械的用途、范围、临床意义,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客户。对用户所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
5.7对缺货医疗器械产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反馈信息,组织货源补充。
5.8做好各项台账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作好当日报表,做到货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理。
5.9凡经质量管理部门上检查或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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