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信,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则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货物抵达越南进口清关,原材料入甲方工厂。 2.甲方提供越南加工生产的场地,设备,工人,技术的管理。 3.甲方要保证颗粒出口到中国的所有手续齐全。 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国外货物采购的付款。 2.越南和中国进口清关费的垫付。
3.乙方资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汇款和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 4.在货款回收及时的前提下,乙方要保证甲方在越南的正常生产。 双方职责:
1.双方在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共同采购原材料。如采购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采购方承担损失。
2.双方在达成价格一致的情况下,双方有权销售颗粒。货款回收应入乙方账户。甲乙双方不得在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出售颗粒。
(二)费用确认
1.越南加工成本RMB1250/吨(包括越南工厂生产的所有费用),越南颗粒出口装运到中国,原产地证RMB250/吨,越南进口清关费根据当地的市场行情实报实销,以上费用自协议签定起生效。
2.颗粒进口清关要根据海关每个月进口关税现价,报关查验,进口杂费,陆运费实报实销,清关代理费RMB800/柜。
3.甲乙双方利润分配50%,颗粒出售开具发票,根据发票金额的利润比例分配。 (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进行仲裁或者诉讼。
2.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3.本协议有效期: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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