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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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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保持公司员工相对稳定,有效地进行员工异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异动包括:晋升、降职、调动及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宜宾XX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晋升

第四条晋升是指员工在任职期内,由于其个人工作表现突出或工作发展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岗后职务级别升迁的情况。

第五条公司内出现职位空缺,首先考虑从内部调整或晋升;人力资源部根据核准后的《职位空缺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司公开招聘。原则上,公司所有员工晋升应通过内部竞聘方式产生。晋升人员的面试及审批过程均参照《招聘管理制度》中内部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降职

第六条降职降级是指员工在任职期内,由于不能符合原岗位要求,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严重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在公司内调岗后职务降低的情况。 第七条降职审批应遵循如下程序:

1、主管级以下人员降职,由部门经理填写《职位异动申请表》,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即可。

2、主管级以上人员不符合现岗要求,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职位异动申请表》提出降职方案,经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通过方可。 3、通过审批后的人员异动,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OA上进行通报。

第四章调动

员工调动包括调岗和借调 第 调岗

1、调岗指同岗位级别、不同岗位员工流动,表现为部门内部不同岗位调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岗位调动。

1.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虑平级调岗。 1.2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不应延迟或推诿。

1.3各部门经理应了解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但必要时亦可申请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到本部门工作或申请从本部门调出某员工。

1.4部门内部岗位调动,主管及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人力资源部报备,主管及以上人员由部门申请,总经理审批。

1.5公司内员工可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申请调动。

2、公司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出与调入部门负责人及被调人同意后,填制《职位异动审批表》;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考核通过后填写《职位异动审批表》,具体考核及审批程序按《招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调岗通过,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进行通告,员工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包括: 3.1原掌管工作内容、进度以及角色; 3.2原岗位工作中掌握的公司文件、岗位信息; 3.3原岗位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 3.4原岗位工作中需保密信息的转交;

4、员工如不符调动岗位条件,未被批准,原直接主管应做好相应思想工作。

5、所有调动必须在定编范围内执行,超出定编范围时,必须先填写《职位空缺申请表》办理增编审批手续。

6、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调动均需经过面试或考核方可上岗,具体参见《招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借调

1、员工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公司下其他部门工作,原部门保留其员工资格,用人部门承担该员工的薪资福利及各类保险费用。

2、由公司或拟借调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由人力资源部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一致,明确员工借用期限和借用期间的责、权、利。 3、借调人员手续办理程序参照调岗人员执行。

第五章 离职

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及合同终止。

第十条 辞职: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提交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三个工作日,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及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对于辞职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于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实施面谈并填写《离职人员面谈记录表》,对需要挽留的人员,用人部门需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进行沟通。

第十一条 辞退及开除: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严重违纪(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提供员工的不适应岗位要求或违规违纪依据及意见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后,由部门主管与员工进行面谈,人力资源部根据经总经理审批的辞退申请下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通告公司,由员工签字后回执。员工按相关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应将辞退资料交公司工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备。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人力资源部在合同期满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对有一方无意续签的情况,在合同到期之日起视为合同终止,按照离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离职办理程序:

1、离职员工需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及《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按要求到指定部门办理签批。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应由主管领导指定接收人交接,如暂无合适人选交接时,由主管领导进行接收。

2、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涉及到与其相关的工作内容、财物、资料等未交接完毕的,由各自签批离职手续的相关交接人承担相应责任。

3、相关手续签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工资进行清算并出具工资核算表,员工凭工资核算表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4、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5、离职员工如与公司签订有其他协议(如培训协议等),按协议约定办理。

6、离职人员在规定的最后工作日之前,须把自己的私人物品带离公司,否则公司有权在最后工作日进行处理,不负责任何经济赔偿。

第六章 员工异动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异动考核

1、原则上所有员工异动(除降职及离职外)应约定相应的岗位适应期,以便考察异动员工与新岗位专业技能、综合能力等的匹配程度。

2、在约定的岗位适应期期满时,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异动员工岗位适应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及公示。

3、如员工异动是晋级为公司管理人员,除约定相应的适应期外,还应参照公司《干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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