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 甲方所属 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按照国家、淮南市等有关规定、双方签订的该房屋装修合同和本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中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因为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
一、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要求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甲、乙双方签订的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及后期双方协商的装修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室内用水管道(包含地漏和下水管)质保 年。
2.室内用电线路(包含插座和开关)质保 年。
3.室内网线、有线电视线(包含相应接口)等隐蔽工程质保 年。
4.瓷砖及铺贴质保 年。
5.卫生间和飘窗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质保 年。
6.所做吊顶(包含厨卫吊顶)质保 年。
7.所做柜子(包含整体橱柜)质保 年。
8.安装的各种门、门套、窗套质保 年。
9.墙面和屋顶处理(包括墙纸)质保 年。
10.木地板及铺贴、热水器、油烟机、燃气灶、卫浴设备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二、下列事项不属于保修范围:
1. 因发生地震等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2. 房屋的建筑质量所产生的问题。
3. 人为损坏等产生的问题。
三、质量保修相关要求
1.在质保期内的报修,水、电抢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
况下,4小时内到达现场。其它装修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须在7天内给予解决。如造成损失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赔偿。
2.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2000元。 即日起满 2年内,如乙方履行本
保证书约定的相应义务,则本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即日起该工程项目2年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维修责任。若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概由乙方支付。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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