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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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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ICS29.20 K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2011 - 07 - 29发布 2012 - 06 - 01实施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6 安全组织措施

7 7 安全技术措施

11 8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4 9 带电作业

15 10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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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7 12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7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28 14 电气试验工作

29 15 电力电缆工作

31 16 一般安全措施

3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3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35 附录C(资料性附录)

38 附录D(资料性附录)

40 附录E(资料性附录)

42 附录F(规范性附录)

43 附录G(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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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附录H(规范性附录)

47 附录I(资料性附录)

48 附录J(规范性附录)

4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版于1951年由原燃料工业部和电业总工会联合签署, 以命令的形式发布执行。1955年第一次修订。1972年第二次修订。1977年第三次修订。1982年第四次修订。1991年由原能源部安全环保司提出第五次修订,确定为行标,编号为DL 408-91。由原能源部安全环保司负责起草,全国有关电管局、电力局等参加。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电力改革和安全技术的进步,为规范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行为,制定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变(配)电力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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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单位和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也可参考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2007 标准电压 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 GB/T 9465-2008 高空作业车 GB/T 18857-2008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GB 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断路器 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 在分位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刀闸。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直流电力系统中15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高压 high voltage

①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② 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emergency repairment task 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待用间隔 inactive bay 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运用中母线的未运行间隔。 设备双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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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uipment dual identifications 设备名称和编号的统称。 总体要求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本单位电气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标准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其他要求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标准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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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标准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有的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般安全要求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6、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7.20a 1000 8.70 ±50及以下 1.50 ±500 6.00 ±660 8.40 ±800 9.30 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 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10kV、 20kV、 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导电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户外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或户内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5m、2.5m、2.6m,该裸露导电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户外1O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保证行车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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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 0.95 20 1.05 35 1.15 66 1.40 110 1.65(1.75)a 220 2.55 330 3.25 500 4.55 750 6.70b 1000 8.25 ±50及以下 1.65 ±500 5.60 ±660 8.00 ±800 9.00 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待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度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

在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 高压设备的巡视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

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倒闸操作 操作发令 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操作人员 包括监护人 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操作方式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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