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
文本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1.08
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 文本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规划总则 ...................................................................... 1 规划目标 ...................................................................... 2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 2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 ....................................................... 5 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 6 绿地防灾避险规划 .............................................................. 9 树种规划 ..................................................................... 10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 11 古树名木保护 ................................................................. 11 绿地与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12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 12 第十二章 实施措施 ..................................................................... 13
图纸目录
区域关系图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总图 市域文物古迹保护图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城区公园绿地规划图
城区生产防护绿地规划图 绿地率规划图
城区其他绿地规划图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图 绿地避灾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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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意义
1)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进佛山城市环境建设,优化城市品质,促进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落实和深入《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和珠三角区域层面规划中对于佛山市域绿地与城市绿地规划的相 关布局和控制管理内容。
3)全面衡量和整合已经完成和正在编制的佛山市的多项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4)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市域绿地和城市绿地的分类、配置以及空间布局。
5)建立并且严格实行绿地的指标量化管制和绿地空间布局的管制制度,建立绿地指标的层级控制体系,并指导下位规划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
6)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三年促变 绿地佛山”项目计划》等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文件的规划要求,增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3)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区域绿地规划指引(GDPG-003)》; 4)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环城绿带规划指引(GDPG-004)》; 5) 《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 号); 6)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7) 《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2010年2月编); 8) 《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2009-2020》;
9)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12月); 10)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11) 《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2002)》; 12) 《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 13) 《佛山市区域绿地绿线图则(2008-2020)》; 14) 《佛山市绿网建设规划》(2007年12月编); 15) 《佛山市不开发区分类规划指引》(2008年编); 16) 《佛山市绿道网建设规划(2010-2020)》; 17) 《佛山市2+5组团绿线管理图则(2006-2020)》; 18) 《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2009年编); 19) 《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2007年编); 20) 《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4年编); 21)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2009年编); 22) 《佛山市林业生态发展规划(2006-2020)》; 23) 《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 24) 《佛山市景观生态规划》(2004年编);
25) 《佛山“一环”沿线两侧用地绿线管理图则(2007-2020)》; 26) 《佛山“一环”南拓道路沿线两侧用地绿线管理图则(2008-2020)》; 27) 《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规划纲要》(2003年编)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依法治绿:以国家和省市各项法规、条例和行政规章为准绳,以佛山市城市相关规划为依据,为市民构筑安居乐业和生态良好的园林城市。
2)生态优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城市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整合和优化绿地系统及其子系统的综合效益,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结合城市的自然地理特征,充分利用山水自然资源,尊重城市的特色地形和山水地貌,合理引导城市功能空间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
4)城乡协调:兼顾城市发展过程中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的相协调,尽可能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人群以及未来发展的需求。
5)特色彰显:保护好城市现有的山林、水体、地形地貌等自然资源,有效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创建佛山特色的城市风貌。 6)以人为本:科学安排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绿地,以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为佛山市民创造安全、舒适、优美的户外活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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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便于操作:提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可操作性,使之对于城市规划、园林建设和绿化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城市与山水自然共融原则 2)系统协调原则 3)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原则 4)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 5)城乡结合发展原则 6)延续历史文化氛围原则 7)绿地功能完善原则 8)布局结构合理性原则 9)符合国家指标原则 第五条 规划期限与规模
佛山市辖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5区,市域面积3797.72平方千米, 2020年控制人口960万。本次规划的城区范围是“2+5组团”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1913平方千米,2020年控制人口806万。“2+5组团”是指:中心组团、大良-容桂组团、狮山组团、西江组团、西南组团、大沥组团、九江-龙江组团。
本次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与《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相对应。近期为2010-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六条 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实施,将佛山市建设成为城乡共融的岭南生态绿城,绿网交织的低碳休闲绿都,水绿掩映的历史文化名城。 第七条 规划指标
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可能,按远近结合,兼顾发展速度及城市绿化的特殊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绿地规模和指标(见表1)。
表1. 佛山市城区绿地规划指标表 绿地指标名称 绿地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绿化覆盖率
规划期限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指标 35% 44% 12m2 13.8m2 43% 48% 第三章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条 市域绿地系统空间布局原则 1)因势利导原则。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应结合整个城市的资源现状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综合安排。 2)合理引导城乡空间发展原则。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布局,应合理引导城乡空间结构的合理发展,并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并有效纳入到整个城市规划体系当中。
3)系统合理性原则。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应尊重市域层面绿地系统的系统性特征,并充分考虑和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关联性等特点。
4)保护地域特征原则。
应严格保护市域范围内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物种多样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九条 本次市域绿地1系统规划的空间结构是在《佛山市区域绿地专项规划》、《佛山市区域绿地绿线图则》以及《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当中对于区域绿地的规划结构,即“一心、两带、三区、五环、六楔”的框架基础上来进行进一步整合和梳理,形成“一心、两脉、三区、四道、五环、六楔,系点成廊,织廊成网”的市域绿地系统结构。
第十条 “一心”:狮山和大沥两镇交界处集中生态绿地。规划将建设森林公园,并与多条绿楔相联系,其周边为低密度建设区。 第十一条 “两脉”:两脉的核心主要是北江和西江两条干流,它们发散出的支流水网及其周边的森林、基塘、湿地和农田等,形成了佛山市域层面绿地的生态保育子系统框架。
1按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本规划中“区域绿地”统称为“市域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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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在西江、北江干流和顺德、东平水道的水源保护地段两侧建设各宽约500-1000米的永久性水源涵养林带;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两岸各设30-70米以上的绿带,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地段设置300-500米的绿带。
第十二条 “三区”:三水区内北江干流西侧和高明区西江支流南部的两块大范围连绵林地;以及顺德南部的河网密集地区和基塘农业地区,规划将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并纳入到市域绿地的生态保育和游憩子系统中。
第十三条 “四道”:即承接和整合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绿道网络总体规划纲要》中的佛山部分内容,《纲要》在珠三角范围内共规划了6条区域绿道中,其中1、3、4、6号区域绿道经过佛山市。本规划在延续《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绿道网络总体规划纲要》和《佛山市绿道网建设规划(2010-2020)》中的对于区域绿道沿线绿地规划控制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绿道周边兴趣点的规划以及市域绿地资源现状情况,在区域绿道沿线尽可能的增设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游憩绿地,以完善整个市域层面绿地的游憩子系统。
第十四条 “五环”:在五个城市组团外围一定范围内设置的五个环城绿带。规划在中心组团、大良容桂组团、狮山组团、西江组团西樵分组团和九江龙江组团五个组团外围设环城绿带。五个绿环相互扣合,阻隔城市建设用地在组团间蔓延成片,共同构造组团式的城乡空间格局,同时,五环也是市域绿地的防护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六楔”是指较均匀地分布于市域边界外围,连接主要的生态基质,并指向城市组团的六个楔形生态斑块。
1)楔形绿地一:自大塘镇山地,沿芦苞镇东部农田、官窑北部及和顺北部山地向城区延伸的地区。该绿楔至官窑,又分为三个分支分别指向狮山组团和大沥组团。其中分支一沿一环西线,指向狮山组团的绿心;分支二延伸至狮山组团的重要绿核——南国桃园,形成狮山组团和大沥组团的环城绿带,最后指向城市绿心;分支三沿和顺北部山地、里水东部丘陵,向大沥组团延伸,并指向城市绿心。
2)楔形绿地二:自三水河口湿地和云东海西侧,沿北江干流沿岸的滨水绿地、小塘西部的丘陵地区,以及天子墓风景区,进入中心组团并与其西北部的生态廊道自然连接。该绿楔串联了云东海湿地、三水河口湿地以及天子墓丘陵等重要生态斑块,并通过东平水道,与中心城区中心相连。
3)楔形绿地三:沿高明河自西向东连接明城、人和北部,沿富湾跨江连接西樵镇北部,并通过潭洲水道进入中心组团。该绿楔可以将高明西部森林的生态影响带入西江组团和中心组团。
4)楔形绿地四:自皂慕山森林公园,沿西岸森林公园跨江连接龙江西北部的大型交通防护绿地,以及朝阳农场等农业园区集中分布的地区,连接南庄的产业园区。该绿楔同时也构成了西江组团的西部环城绿带。
5)楔形绿地五:自杏坛左、右摊的丘陵地区沿甘竹溪连接乐从的佛山新城市中心区。该绿楔源自顺德南部以基塘为主的生态基质,并构成九江龙江组团的东部环城绿带。
6)楔形绿地六:自均安东南部,沿纵五城市快线,连接陈村花卉世界,指向中心组团。该绿楔源自顺德南部以基塘为主的生态基质,并构成大良容桂组团的西部环城绿带,同时也是连接顺德南部基质、大良容桂组团和中心组团的重要生态廊道。 第十六条 “系点成廊”:佛山市水网地区密布,许多河网水系都流经城市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和基本农田等重要的生态斑块。本次规划利用这一城市天然现状条件,通过在沿河地段设置连续的绿地来恢复滨河地段延续的生态廊道,并以此来串联上述一系列的重要斑块,进而修复和改良整个城市的生态环境。同时,规划还借用区域绿道这一重要的游憩、景观通道,来结合布置沿线的兴趣点和游憩点绿地,形成延续多变的线性景观和游憩廊道。另外,规划还利用道路、高压走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空间,在其沿线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地,形成延续的绿色通廊,在防护的同时也能起到串联点状绿地的作用。 第十七条 “织廊成网”:将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绿道等生态廊道,有针对性的布置,并叠合成网,这些生态廊道在城市内构成了纵横交错的网络状结构,以形成空间立体化、功能多元化的复合型生态网络结构,从而激发出最大化绿地系统综合效益。 第十八条 市域各类绿地规划
本次市域绿地系统的绿地分类,基本遵照《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技术要点》的分类方法和要求来进行。由于佛山市不涉及“海岸绿地”,而“土壤侵蚀防护区”、“自然灾害防护绿地”和“公害防护绿地”由于缺乏基础资料,在相应的专项规划中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风貌地区”由于很多并非以绿地为载体,且基本没有生态功能价值,而且在市域范围内的数量也比较少,所以本次规划在市域范围不予划定而并入城区规划中。结合佛山市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共划定6大类24小类中的5个大类和15个小类,具体详见下表灰色标识。
表2. 市域绿地类型 生 态 保 护 区 海 岸 绿 地 自然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壤侵蚀防护区 滨海岸线及防护林 沿海湿地及红树林 海产养殖场及围垦区 海洋生物繁衍区 佛山市市域绿地类型比照表 类别代码 G-E1 G-E2 G-E3 G-E4 G-C1 G-C2 G-C3 G-C4 G-R1 G-R2 3
市域绿地类型 风 景 绿 地 缓 冲 绿 地 特 殊 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 旅游度假区(仅指其中的绿地部分) 城市郊野公园 环城绿带 基础设施隔离带 自然灾害防护绿地 公害防护绿地 地质地貌景观区 自然灾害敏感区 类别代码 G-L1 G-L2 G-L3 G-L4 G-B1 G-B2 G-B3 G-B4 G-S1 G-S2 河 主干河流及围垦 川 大型湖泊及沼泽 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 文本
市域绿地类型 绿 大中型水库及水源林 地 基塘系统 类别代码 G-R3 G-R4 市域绿地类型 绿 地 文物保护单位 传统风貌地区 类别代码 G-S3 G-S4 第十九条 市域各类绿地规划指标
本阶段除主干河流外,共划定市域绿地面积109216.52公顷,占佛山市国土面积的28.76%;划定主干河流及围垦面积26812.31公顷。由于本次规划侧重于陆域市域绿地的划定,因此,对于主干河流,只划定边界,其面积数据不纳入统计。
表3. 组团 市域绿地 类别项目 生态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森林公园 风景 绿地 风景名胜区 旅游度假区(仅指其中的绿地部分) 郊野公园 河川 绿地 缓冲 绿地 特殊 绿地 沼泽(主要为湿地公园) 水库 基塘系统 环城绿带 基础设施隔离带 地质地貌景观区 自然灾害敏感区 总计 中心 ―― 449.48 52.76 ―― ―― 75.67 288.73 ―― 39.28 ―― 28.05 ―― 佛山市规划市域绿地分类别、分组团统计表(单位:hm2) 大良 容桂 ―― 232.17 ―― 59.75 ―― ―― 404.58 ―― 23.57 ―― ―― ―― 狮山 ―― 112.05 70.37 ―― 516.62 ―― ―― ―― ―― 442.40 ―― ―― 西南 西江 大沥 ―― ―― ―― ―― ―― ―― ―― 128.45 ―― —— ―― ―― 九江 龙江 ―― 226.07 组团外 用地 总计 831.50 1495.75 286.14 136.76 11522.98 13850.23 489.81 1932.48 50071.84 2230.68 534.00 1990.11 2797.26 2184.00 896.64 2497.00 21159.44 34289.13 1027.75 1700.59 ―― 153.95 ―― ―― ―― 20.7 99.30 ―― 94.95 1027.94 ―― 141.73 60.78 ―― ―― 80.40 ―― 21.51 129.41 25746.77 28727.65 351.35 ―― ―― 288.62 ―― 109.06 112.18 14.80 ―― ―― 2436.07 639.57 93.17 1495.30 236.75 1558.47 5298.71 ―― 531.35 3875.11 1310.14 310.57 2438.01 365.20 1751.08 5935.61 28.05 647.81 19691.06 675.86 4554.29 34223.47 1351.13 855.32 205.61 1429.00 1471.76 827.45 7503.00 13755.45 4515.78 2009.39 3337.16 6740.55 8321.22 1852.54 3728.49 78711.39 109216.52 为根据《区域绿地规划指引》的分级管制规定和分类指导的控制要求,本次规划将佛山市的各类市域绿地划分成三个管制等级。(见表4)
表4.
佛山市市域绿地分级管制一览表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水源保护区(一级)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级管制 主干河流 沼泽 水库 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森林公园 二级管制 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 旅游度假区(仅指其中的绿地部分) 地质地貌景观区 自然灾害敏感区 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 环城绿带 三级管制 基础设施隔离带 基塘系统 城市郊野公园 管制等级 市域绿地类型 其中一级管制区面积83562.47公顷,二级管制区面积31064.07公顷,三级管制区面积22630.97公顷。(见表5)
表5. 管制区 总面积 比重 一级管制区2 83562.47 60.88% 佛山市市域绿地分级管制区统计表 二级管制区 31064.07 22.63% 三级管制区 22630.97 16.49% 总计(公顷) (含主干河流及围垦)137257.51 100.00% 第二十条 一级管制:必须绝对保持区内自然状态和原始状况。除维护原生系统的必须设施外,禁止一切开发建设行为,原有
2一级管制区面积包含主干河流及围垦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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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其功能要求的各类人工设施,应逐步迁出,并加强对原生环境的恢复、维护和保育。在一级管制的市域绿地中相应完整的单元内,允许存在的设施的建筑密度应≤0.5%,容积率应≤0.01,建筑层数不得超过1层(4米)。另外,除允许保留的设施(建筑)外,任何当中局部地块的新增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5%,容积率不宜超过0.1。
第二十一条 二级管制:必须严格限制开发建设行为,只容许进行适度的维护、保育和经营活动。在二级管制的市域绿地中相应完整的单元内,允许存在的设施的建筑密度应≤2%,容积率应≤0.04,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7米)。另外,除允许保留的设施(建筑)外,任何当中局部地块的新增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10%,容积率不宜超过0.2。
第二十二条 三级管制:允许在一定的限定条件下进行与其功能不相冲突的低强度开发建设。在三级管制的市域绿地中相应完整的单元内,允许存在的设施的建筑密度宜≤5%,最高不得超过10%,容积率应≤0.2,建筑层数不宜超过3层(10米),最高不得超过5层(18米)。另外,除允许保留的设施(建筑)外,任何当中局部地块的新增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15%,容积率不宜超过0.5。
第四章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
第二十三条 城区绿地系统布局原则
1)整体性:承接市域绿地系统的基本结构与布局,使生态廊道渗透入城区,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系统性:组成城区绿地系统的各类绿地必须有功能上的分工与协调,使其有明确的定性定位。承担相同功能的绿地应形成相对独立,完善的系统。
3)合理性:确定绿地的位置、性质、范围时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用地的关系,与城市其他功能建设相结合,满足不同用地的配套服务要求。
4)均衡性:定位为游憩利用的绿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绿地资源均布共享以及居民使用的便捷性和公平性。
5)特色性:绿地系统规划时应梳理城市重点地段、重要节点以及道路、水系等线性要素,对其进行景观提升,形成整体的绿色景观空间序列和岭南特色的景观风貌。 第二十四条 城区绿地系统空间布局结构
1)中心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中心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为“四环、五楔、多轴”:“四环”指由两条交叉成X形的吉利涌、潭州水道和东平水道分隔而成的四个组团。水道及河滨的城市绿地、防护绿地和市域绿地共同组成各组团的环状水绿边界及最主要的防护和景观体系。“五楔”指由市域绿地等组成的沟通组团外围与组团中心的比较宽的绿带,对组团内部用地进一步分隔和限制,组团绿楔位置与市域绿地系统结构中的绿楔相一致。“多轴”指一些南北向的中心区景观轴线和道路景观轴线。
2)大良-容桂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大良容桂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为“一环、一心、两廊”:“一环”指由顺德水道、容桂水道、洪奇沥水道、桂州水道、鸡鸦水道及其滨河绿地组成的200-500米宽的顺德环城绿带。“一心”指以顺峰山及大湖面为中心的城市绿心。“两廊”指分隔组团的400-800米宽的珠二环环城绿带和容桂水道及滨河绿地构成的绿色廊道。
3)狮山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狮山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为“绿色大斑块+大型绿廊”。“绿色大斑块”指组团内相对集中的浅丘陵、水库、鱼塘构成了组团的绿色基底,包括南国桃园旅游度假区,天子墓风景区,狮山东部与松岗、大沥、罗村交界处的大面积丘陵、湖泊、植被和水域(市域绿地系统结构中绿心的一部分)。“大型绿廊”指由组团内散布的河涌和沿线的鱼塘构成的组团内水绿交融的廊道。
4)西南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西南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为“一轴、两带、三片”。“一轴”指连接云东海和马鞍岗的城市中轴线,轴线由不同类型的城市绿地组成,它连接了西南组团中重要的两片大型绿地——云东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马鞍岗郊野公园。“两带”指西江和北江两江干流及沿江的缓冲绿地和滨河绿地。“三片”指指该组团的三片大型绿地,是该组团最重要的保育系统,一是河口地区所在的两江交汇处,具有特殊的地质地貌景观,同时也有多个江心洲集中分布,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地区之一;另外两片是云东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马鞍岗向南延伸的丘陵地区。
5)西江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西江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为“一江、多廊、三斑块”:“一江”指西江干流富湾至三洲段及滨水绿地。“多廊”指珠二环环城绿带,组团内多条水系及沿水系布局的带状绿地。“三斑块”指西樵山风景区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的基塘农业保护区,西岸自然保护区,凌云山森林公园。 6)大沥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大沥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为“一环、两廊、两轴”:“一环”指由组团内的水源涵养林、丘陵、水库、水道、滨水绿地共同构成大沥组团的环状绿带。“两廊”指两条生态廊道:连接组团北面的南国桃园旅游度假区的绿色廊道和连接南部生态绿地的较宽的绿带。“两轴”指从南海中心区景观绿轴延伸出来的城市景观轴,佛山一环环城绿带构成的道路绿轴。 7)九江-龙江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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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龙江组团的绿地总体布局为“环城绿带、十字绿廊、多斑块”的结构。“环城绿带”指由组团南北边界的西江干流九江龙江段和东平水道沙头龙江段,以及组团东西边界的大片农田共同围合而成的环状绿带。“十字绿廊”指贯穿组团中部地区的,沿珠二环等东西走向道路的防护绿地和沿佛开高速等南北走向道路的防护绿地。“多斑块”指该组团内大型绿地,璜玑鹭鸟自然保护区、龙峰山森林公园、大金山森林公园等,以及龙江西部地区和龙江东南部地区集中分布的农田。
第五章 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第二十五条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几个大类。 第二十六条 公园绿地规划
公园分类规划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专类公园(见各组团各类公园绿地统计表)。公园绿地的分级规划主要针对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主要分为四个等级: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见公园分级规划表)。
表6. 组团名称 G11 综合公园 中心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323.95平方千米,人口350万) G12 社区公园 公园类型 全市性公园 区域性公园 居住区公园 小区游园 G13 专类公园 G14 带状公园 G15 街旁绿地 小计 G11 综合公园 大良容桂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134.07平方千米,人口136万) G12 社区公园 全市性公园 区域性公园 居住区公园 小区游园 G13 专类公园 G14 带状公园 G15 街旁绿地 小计 G11 综合公园 狮山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103.18平方千米,人口65万) G12 社区公园 全市性公园 区域性公园 居住区公园 小区游园 G13 专类公园 G14 带状公园 G15 街旁绿地 小计 G11 综合公园 西南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52.64平方千米,人口45万) G12 社区公园 全市性公园 区域性公园 居住区公园 小区游园 G13 专类公园 G14 带状公园 G15 街旁绿地 小计 G11 综合公园 西江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95.96平方千米,人口75万) G12 社区公园 全市性公园 区域性公园 居住区公园 小区游园 G13 专类公园 G14 带状公园 G15 街旁绿地 小计 各类公园绿地统计表 面积 (hm) 1089.70 686.60 234.00 292.00 161.40 763.00 247.70 3474.40 590.70 532.40 246.00 273.00 138.70 995.20 48.60 2824.60 286.70 667.10 70.00 162.00 13.90 169.50 89.50 1458.70 103.00 197.00 60.00 67.00 18.90 89.20 32.50 567.60 190.00 326.90 116.00 105.00 0.90 254.50 23.20 1016.50 2数量 (个) 13 51 117 292 20 42 167 702 5 27 123 273 14 40 53 535 4 35 35 162 5 6 52 299 1 12 30 67 2 5 25 142 1 22 58 105 1 3 3 193 绿地率(%) (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5.48 1.62 0.50 2.36 0.76 10.72 8.38 3.87 1.04 7.43 0.36 21.08 9.26 2.25 0.14 1.64 0.87 14.16 5.70 2.41 0.36 1.70 0.61 10.78 5.39 2.30 0.01 2.65 0.24 10.59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人) 2 9.93 20.77 22.44 12.61 13.55 6
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 文本
组团名称 G11 综合公园 大沥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90.08平方千米,人口75万) G12 社区公园 公园类型 全市性公园 区域性公园 居住区公园 小区游园 G13 专类公园 G14 带状公园 G15 街旁绿地 小计 G11 综合公园 G12 社区公园 全市性公园 区域性公园 居住区公园 小区游园 G13 专类公园 G14 带状公园 G15 街旁绿地 小计 面积 (hm) 132.50 363.80 96.00 140.00 19.60 39.00 57.50 848.40 427.00 63.90 162.00 137.00 42.40 259.40 26.00 1117.70 11307.90 2数量 (个) 2 24 48 140 2 4 31 251 2 6 81 137 4 13 12 255 绿地率(%) (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5.52 2.62 0.22 0.43 0.64 9.43 8.05 4.90 0.70 4.24 0.43 18.30 12.78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人) 2 11.31 九江龙江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61.08平方千米,人口60万) 18.63 14.03 城区2+5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885.00平方千米,人口806万) 总计
1)全市性公园规划
全市性公园规划主要考虑公园的规模45公顷以上并能容纳全市居民在节假日的集中游览需求,能够提供较为齐全的游览和活动设施,公园的选址满足交通的便捷性以使城市各片区居民都能够乘公共交通达到。本次共规划全市性公园28个,面积2820.00公顷。
2)区域性公园规划
区域性公园指为城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区域内的居民,满足居民周末或日常游憩需求,城区每个组团生活性建设用地内分成若干个10-30平方千米的区域,每个区域可以设二至多个区域性公园。本次规划将区域性公园的服务半径定为1600米,面积为5-44公顷。每个城市片区的区域性公园数量和布局根据这一半径和用地布局等要素来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应存在服务盲区。本次共规划区域性公园177个,面积2837.70公顷。
3)社区公园规划
是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与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相对应,社区公园分为服务于一个居住区居民的居住区级公园和服务于一个居住小区的小区游园,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城区各组团内每个区域分成若干个500-1000公顷的居住区,每个居住区再分成17-35公顷的居住小区。居住区公园的服务半径为500-700米,面积为1.5-3公顷,小区游园的服务半径为300-450米,面积为0.5-1公顷。需要指出的是,在城市用地统计时, “公园绿地”中扣除“小区游园”项之后,可替代原“公共绿地”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在进行城市绿地统计时,“小区游园”已计入“公园绿地”,故不可再计入“附属绿地”中重复统计。本次共规划社区公园1668个,面积约2160公顷。其中:居住区公园492个,面积984公顷;小区游园1176个,面积约1176公顷。
本规划对社区公园进行了示意性的规划,在下一层面的规划中,若居住用地地块、路网等因素发生调整或改变,应根据本规划规定的社区公园服务半径、面积、人均(参照《佛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对社区公园进行合理配置。一个居住区至少应配置一个居住区公园,一个居住小区至少应配置一个小区游园。
4)专类公园规划
为满足佛山市市民的不同需求,保护佛山市的自然和文化特色,结合现有的绿地资源,应规划一系列主题突出的,内容特殊的专类公园,如雕塑园、盆景园、植物园、历史名 园、风景名胜公园、体育公园、老年公园等,以增强岭南风貌特色的,丰富市民的闲暇活动。专类公园的用地规模不限,应结合具体绿地资源和周边用地综合确定。本次共规划专类公园48个,面积395.80公顷。
5)带状公园规划
应充分利用在住区、公共活动区域内的河流水系进行带状公园的规划,提升滨河景观,保护和增强岭南水乡特色,作为连接公园等游憩点的绿色廊道,宽度宜在12米以上。本次共规划带状公园113个,总面积2569.80公顷。
6)街旁绿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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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 文本
街旁绿地分为景观型绿地和游憩型绿地。景观型街旁绿地指对城市意向和特色其重要作用的城市广场和绿地,一般与商业筑、公共建筑等结合在一起共同塑造该地段的风貌特色。游憩型街旁绿地指靠近住区,可以设置一些休闲设施的绿地。本次共规划街旁绿地343个,总面积525公顷。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绿地规划
按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成[1993]784号文件),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应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共规划生产绿地1737.40公顷。随着建设用地的日益紧张,生产绿地可设在远郊,并不计入城市绿地。 第二十八条 防护绿地规划
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沿道路、高压走廊、河道等地设置的防护绿地;在主要工业区与城市居住区之间设置的卫生隔离绿地;为改善佛山城市夏季闷热的气候环境而设置的许多沿城市夏季主导风向南北向的引风林防护绿地。防护绿地主要设置有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500kv高压走廊、220kv高压走廊等设施的防护绿地和滨水防护绿地、卫生隔离绿地等类型,总计面积8827.60公顷。 第二十九条 附属绿地规划
城区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本次共规划附属绿地17446.20公顷:
表7. 城区各类用地绿地率规划指标汇总表 类 别 绿 地 率 居住 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公共 设施 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工业 用地 仓储 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一般仓储用地 特殊物流仓储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40% ≥30% 25-30% ≥30% ≥35% ≥35% ≥35% ≥40% ≥40% ≤20% ≤20% ≤20% ≥40% ≥25% 10-30%
第三十条 其他绿地
根据生态完整性和连续性对绿地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应将对城市生态环境、城市人文环境、居民休闲、城市景观和植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并位于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水源保护区、绿色廊道、基本农田保护区、湿地等纳入到其他绿地规划中,本次共规划其他绿地40852.26公顷。 第三十一条 城区各类绿地规划统计表
表8. 序类型 类别名称 号 代码 1 2 3 4 5 G1 G2 G3 G4 G5 公园绿地 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小计 附属绿地 中计 其他绿地 总计 绿地面积 2(hm) 现状 2415.64 501.94 2375.96 5293.45 规划 11307.90 1737.40 8827.60 21872.9 17446.20 39319.10 40852.26 80171.36 城区(2+5组团)城市绿地规划统计表 绿地率(%) 绿地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2人均绿地面积(m) (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 比例(%) 现状 —— 规划 12.78% 2.00% 9.97% 24.72% 19.71% 44.43% 现状 —— —— —— —— 规划 14.03 —— —— 27.14 —— —— —— —— —— 41.91% 现状 规划 —— 备注: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885.00平方千米,规划人口806万人;城区2+5组团总体规划用地为1913平方千米。表中现
状绿地数据采用2009年。公共绿地面积加上小区游园面积等于公园绿地面积。
表9.
城区分组团城市绿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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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名称 中心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323.95平方千米,人口350万) 大良容桂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134.07平方千米,人口136万) 狮山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103.18平方千米,人口65万) 西南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52.64平方千米,人口45万) 西江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95.96平方千米,人口75万) 大沥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90.08平方千米,人口75万) 九江龙江组团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61.08平方千米,人口60万) 用地类型 G1公园绿地 G2 生产绿地 G3 防护绿地 小计 G1公园绿地 G2 生产绿地 G3 防护绿地 小计 G1公园绿地 G2 生产绿地 G3 防护绿地 小计 G1公园绿地 G2 生产绿地 G3 防护绿地 小计 G1公园绿地 G2 生产绿地 G3 防护绿地 小计 G1公园绿地 G2 生产绿地 G3 防护绿地 小计 G1公园绿地 G2 生产绿地 G3 防护绿地 小计 绿地面积 2(hm) 3474.40 277.80 2941.30 6693.50 2824.60 778.80 1454.50 5057.90 1458.70 335.60 1248.80 3043.10 567.60 33.00 655.50 1256.10 1016.50 58.00 650.2 1724.70 848.40 89.30 1120.40 2058.10 1117.70 164.90 756.90 2039.50 绿地率(%) (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 10.72 0.85 9.08 20.65 21.08 5.81 10.85 37.75 14.16 3.25 12.10 29.54 10.78 0.63 12.45 23.86 10.59 0.60 6.78 17.97 9.43 1.00 12.44 22.87 18.30 2.70 12.39 33.39 人均绿地面积 2(m) 9.93 —— —— —— 20.77 —— —— —— 22.44 —— —— —— 12.61 —— —— —— 13.55 —— —— —— 11.31 —— —— —— 18.63 ——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线管理规划
下一层面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应以本规划为指导,并认真贯彻落实《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建设部有关城市绿线管理的要求,充分结合目前已有的绿线规划如《佛山市2+5组团绿线管理图则》等,在统筹分析、平衡利益、解决地块矛盾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城市绿线管理地块,为城市绿地建设与管理提供合法依据。
第六章 绿地防灾避险规划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主要街区、中心区建设一批以绿化为主的开放式、半开放式的绿地,构成一个减灾避灾的绿地空间系统。因为只有足够面积的绿地,才具有为防灾减灾避灾提供基本条件的能力。如市级公园面积在45公顷以上,居住小区绿地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并在小区内利用阻燃树木设置绿色安全通道。
第三十四条 避灾绿地的分级规划,避灾据点与通道,以及滨水地区的规划是城市减灾防灾绿地系统的重点之一。其选址要选在多数人居住与停留的地方,以及很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方。参照日本的标准,避灾绿地规模以避灾者人均1-2平方米为宜,每处避灾绿地平均面积5-10公顷为宜。
1)临时避灾生活绿地的规模一般不小于1公顷,考虑至少容纳500人服务半径 600 米左右,步行大约 10 分钟之内可以到达,包括居住区级公园。
2)固定避灾生活绿地的规模应在10公顷以上,短边在300米以上,服务半径宜在 1~2 千米,步行大约1小时之内可以到达,包括区域性公园。
3)中心避灾生活绿地的规模应在50公顷左右,短边在300米以上,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至 2~3 千米,步行大约2小时之内可以到达,主要包括全市性公园和郊野公园。
第三十五条 避灾通道,即利用市内干道将各类避灾点连接起来形成避灾网络体系。规划分车行避灾通道和步行避灾通道两类。为保证通道的通畅与可达性,沿路建筑应后退红线5-10米,高层建筑后退还要加大,而主要通道的红线两侧,规划10-30米宽度不等的绿化带。
第三十六条 全市性公园与区域性公园绿地都建议设有一定面积的水面,既可造景,又可做灭火水源。公园内修建备用井,以提供灾害时使用的生活用水。
第三十七条 为防止洪旱灾、泥石流的发生,应选择树冠宽大浓密、根系发达深广、截留雨量能力强和耐荫性强且生长稳定的树种,如柳树、水杉、夹竹桃等。为避地震,以及防止火灾蔓延,可选用不易燃烧的树种作隔离带,如荷木、樟树、棕榈、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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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第七章 树种规划
第三十八条 城市绿化树种规划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园林植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生态功能和构建城市开放空间生态网络的前提和基础。佛山市树种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南亚热带植物区系树种为主,构建有地带特色的城市绿化景观 2)以常绿树为主,常绿与落叶树相结合
3)慢长树与速生树相结合,近、中、远期效果相结合 4)遵循物种多样性与遗传多样性的原则 5)优先选择抗性强、绿化景观好的树种
6)乔木为主,乔灌草藤相结合;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相结合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化基调树种是在各类园林绿地中应用频率高、使用数量大,能形成统一基调的树种。佛山市的基调树种规划为以下10个树种:白兰、小叶榕、木棉、秋枫、芒果、樟树、大叶紫薇、大王椰子、尖叶杜英、人面子。
第四十条 城市绿化的骨干树种是指自始至终贯穿整个风景序列,能表现地方特色和城市风貌的植物种类。应具有景观价值优良、在本地适应面广、抗逆性强、易栽植、使用数量大、出现频率较高、有发展潜力等特点。佛山市城市绿化骨干树种规划为假苹婆、垂榕、黄葛榕、凤凰木、老人葵、大王椰子、假槟榔、银海枣、毛麻楝、铁刀木、腊肠树、无忧树、宫粉羊蹄甲、菩提榕、菩提榕。
第四十一条 一般树种的选定首先要满足特定场地的特殊要求,只要条件许可,尽量多采用一般树种,要尽可能产生丰富多彩的景观效果,构成相对稳定的植物生态群落。在注重乡土树种,充分利用当地树种资源的前提下,可引种部分边缘树种,进一步丰富佛山的植物资源,体现生物多样,提高生态环境效益。
第四十二条 潜在价值树种是具有较好的生态适应性,尚需经过应用推广研究,包括拟引种的植物及引种初步成功的新优园林树种,小气候条件下能很好地发挥绿化效果,应该结合环境对这类树种予以重视。佛山市潜在价值树种为:短序润楠、桂木、仪花、牛乳树、竹节树、红花银桦、金蒲桃、杜鹃红山茶等。
第四十三条 公园绿地树种应满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的要求,具有遮荫、抗污、减噪、防尘与美化作用,具有生态保健功能的树种,体现亚热带风光,做到四季常绿、四季有花,季季不同。以适应当地环境,表现良好的树种为基调树种,适当引进新树种;每个公园应赋有各自的植物景观特色,同一公园不同景区也应在基调树种统一的基础之上,视各景区不同的景观主题,选择不同的骨干树种,形成不同景区不同植物景观;树种的选择应充分满足游人使用功能的需要;根据不同的生长环境,选择不同的植物。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绿地树种规划应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及树种规划的要求制定生产绿地的树种规划,保证城市绿化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及一般树种的供应,以当地乡土树种、优势树种为主,有计划引进、驯化外地树种;应做好濒危植物及特色植物保护基地的生产规划;从相关科研机构引入具备大规模苗圃生产的科研新品种,推动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有经济价值的商品;对虽属本地有良好观赏效果、应用潜力大但目前已较少应用的品种进行再发掘、再培育工作,丰富苗木品种,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形成优势产业。
第四十五条 防护绿地树种规划应选择抗污耐污力强,能吸收有害物质,有较强的滞尘能力;乡土树种,深根性或侧根发达;枝繁叶茂,萌生力强,生长快;抗旱,耐瘠薄,耐水湿,管理粗放;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可选经济林木树种或荒山造林树种。
第四十六条 附属绿地树种规划包括道路绿化树种规划、居住区绿地树种规划、公共设施绿地树种规划、工业绿地树种规划应遵循以下规定:
1)道路绿化树种规划应体现道路绿地景观特色;发挥生态防护功能;改善道路及其附近地区的小气候生态条件,具有降温遮荫、防尘减噪、防风防火等生态防护功能;树种选择要适合当地条件:首先要根据本地气候、土壤,选择适于生长的树木,忌盲目追新;其次,要选择抗污染、耐旱、耐瘠薄、耐修剪、树冠圆整、树荫浓密的树种。
2)居住区绿地树种规划应将乔木与灌木、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速生树和慢长树相结合,满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的要求,做到四季常绿、四季有花、季季不同、色彩多变;品种丰富但不繁杂,宜高低、前后错落搭配;乔木、灌木、水生、藤本、地被、草坪多层次种植,宜选择无飞絮、无落果,无刺、无毒的植物品种;以当地乡土树种为主,可适当种植部分具有特色的植物品种;注重要求植物具有保健、遮荫、防尘、减噪、调节气温、增加空气湿度等功能。
3)公共设施如行政、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及科研设计等机构绿地以绿化、美化功能为主,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功能;以当地乡土树种为主,选择香花、观果观叶的优秀观赏树种;也可适当引进具有特殊观赏价值或象征意义的树种;选择冠大荫浓、树形端正优美、少飞絮落果、无毒无刺的植物品种;乔、灌、地被、藤本、水生、草坪合理搭配,层次丰富。 医疗卫生机构绿地树种规划以常绿树为主,选择无飞絮落果的树种,适当选择一些具有杀菌,药用、病虫害少的乔灌木及地被植物;卫生防护隔离带树种应选择具有杀菌保健、防尘降噪、净化空气、调节温度及湿度作用的树种,避免选择有飞絮、异味、有毒有刺、易引起过敏的植物;花木色彩应以常绿为主,植物选择应有季相变化;乔、灌、草合理搭配,比例协调。
4)工业绿地树种应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景观功能和防护功能;树种规划应根据工业绿地的具体位置、企业性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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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进行树种选择;应适地适树,确定合适的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要求树形整齐优美、冠幅大,枝叶密,落果飞絮少或无,发芽早、落叶晚、寿命长,同时要选择抗逆性强、可改善和缓解环境污染状况,管理粗放的树种;常绿树与落叶树、速生树与慢长树、乔木与灌木比例适宜,合理搭配;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其他绿地树种规划应以生态功能为主,兼顾美化功能;需选择树根多、伸展范围大、且深根性树种,以阔叶树为主,适当搭配针叶树;宜选用落叶量多,且叶落后不易散碎不易流失的树种,较厚的落叶层能缓和降雨在地表的流失;应选郁闭度高的树种,即常绿、树冠大的树种;应尽量营造复层混交林,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阳性树种与阴性树种相结合,针叶树与阔叶树相结合。
第八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四十八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是以物种资源普查为基础,以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研究为 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该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可持续性发展原则:应利用佛山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环境条件,保护好本地丰富的植物资源,根据城市可持 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地植物和引进的优良植物种类进行植物造景,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
2)控制生物入侵原则:应协调城市植物和环境、植物应用和其它城市建设内容的关系,构建良性的城市生态系统,使 城市的综合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3) 生态景观多样性原则:应运用本土和外来植物材料进行城市园林建设,不断丰富佛山市园林植物种类,提高城市植物物种多样性。
4)特色性原则:应创造佛山市园林绿化的地方特色,加大佛山市本土植物在城市绿化中的比重,充分利用本土植物和适当选择适宜本地环境的外来植物材料进行园林植物造景,注重结合佛山市丰富的文化特色,保护和利用好城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植物文化景观,创造具有典型地域特色的植物景观。 第四十九条 规划依据
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2)建设部履约行动
3)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4)《佛山市景观生态规划》 5)《佛山市林业生态发展规划》
6)佛山市植物调查资料及相关绿化基础资料 第五十条 规划指标
佛山市现有植物物种约1814种,中期规划目标达到2000种,远期规划目标达到2500种;现城区园林植物应用达到541种,中期规划目标达到800种,远期规划目标达到1000种。野生动物资源现有种数达到420种,规划目标达到600种。 第五十一条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体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包括三个不同的层次,即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开展城市绿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也必须开展物种多样性保护、基因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三个层次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管理应采纳以下措施和对策: 1)转变观念,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2)完善法规,强化生物多样性指标要求
3)满足生态用地,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基础保障 4)生态养护,科学防治
5)加强培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6)建立资金保障体系
第五十三条 珍惜濒危植物的保护应采用以下对策: 1)对乡土珍稀濒危植物进行科学调查与研究 2)乡土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 3)加强植物保护和利用的有效结合。
4)加强宣传教育, 增强人们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意识。
第九章 古树名木保护
第五十四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建[2002]192号) 《佛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指导思想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要充分体现现存古树名木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生态价值。 第五十六条 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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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 文本
通过编制古树名木保护规划,提高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群体意识;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制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依法保护的工作局面。同时,有计划积极地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及养护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
第五十七条 在古树名木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或树龄古老、树形巨大或景观奇特的古树所在区,由城市园林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委员会等)共同建设社区公园,供居民休息、游览。既保护古树,又发挥其价值。 第五十八条 未入册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划
对于已鉴定为古树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树木,应做好鉴定与注册登记工作,进行有效保护。
1)对未入册古树名木进行科学的树龄鉴定,并按古树名木申报程序进行上报评定。基本过程为大树调查树龄、树种鉴定、申报并登记注册、颁令保护、实施保护措施、落实责任人、定期养护。
2)园林绿化部门要尽快对辖区内的大树进行一次彻底普查(一般为胸径80cm以上或树态苍老的大树;对于生长较慢的树种,则调查胸径40cm以上的大树),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园林绿化部门,由园林绿化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树龄鉴定后申报。
第十章 绿地与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第五十九条 重点对老城区的祖庙、梁园、兆祥黄公祠、莲花公园、沿河景观带等与文物古迹关系密切的园林绿地进行环境整治,保护佛山老城。
第六十条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周边绿地的环境改善。佛山共11处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别是石湾南风古灶历史文化保护区,黎涌历史文化保护区、西樵山历史文化保护区、仙岗历史文化保护区、黎边历史文化保护区、大良老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碧江历史文化保护区、逢简历史文化保护区、昌教历史文化保护区、沙滘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大旗头村历史文化保护区。
第六十一条 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佛山市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祖庙、南风古灶、东华里、康有为故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1处;其它登录文物保护单位77处;共计259处。
第六十二条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新建公园的融合。佛山的非物质文物遗产类型丰富,主要有口头文化类粤剧,民间工艺类秋色、陶瓷、花卉养殖、粤菜,风俗习惯类逛花街、行通济、清明行清、端午龙舟赛、秋色巡游、官窑生菜会、武术、舞龙、舞狮,以及名人事迹等。公园设计中可充分运用这些非物质文化,使历史文化在现代园林得以传承和发扬。
规划将以下八处作历史名园林作为专类园林进行重点保护,它们分别是:佛山祖庙、梁园、南风古灶、清晖园、康有为故居、芦苞祖庙、大旗头村、碧江金楼。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六十三条 分期规划原则
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规划的实施期限。
与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阶段建设目标相配套,使城市绿地建设在城市发展的各阶段具有相对合理性,满足市民对绿地的需求。
结合城市现状、经济水平、开发顺序和发展目标,切合实际地确定近期绿地建设项目。
根据城市远景发展要求,合理安排园林绿地的建设时序,注重近、远期有机结合,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十四条 近期建设依据
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便于政府相关部门操作,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技术力量的调集和筹措方面能有序运行,规划拟按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实施,分期的主要依据是:
先完善建成区,后建设发展区。 优先发展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项目。 先发展与城市景观面貌较密切的项目。
为避免城市发展区中的规划绿地被侵蚀,其规划用地范围应该先行控制 在项目选择是先易后难,近期建设能为后期工作打基础的项目先进行。 第六十五条 近期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重点对接于近期建设内容主要对接于《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近期建设项目当中的绿地相关内容,并结合本规划绿地系统的结构优化需要来进行安排。 1)近期绿道重点建设项目
2010年年度目标:各区完成区域绿道网详细规划与设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争取区域绿道基本建成,实现全线贯通,每区至少建成10公里配套完善的高标准示范段。
2011年年度目标:对区域绿道逐段进行配套完善,城市绿道主框架全线贯通,启动东平新城等9个社区绿道示范区的建设,基本实现各区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与区域绿道的衔接互通,初步形成我市多层次的绿道主网络。
2012年年度目标:区域绿道、城市绿道主框架、社区绿道示范区的各项配套设施全面完善,成为佛山市新的旅游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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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环境整治区
制定重修灵应祠的规划,全面修缮佛山祖庙。
深化和完善梁园历史街区规划设计,开展梁园二期修复工程。
第十二章 实施措施
第六十六条 法规性措施
1) 本规划文件经市政府批准后,应与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配合实施,作为佛山市绿地规划建设的法律依据,对违背规划、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地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2)全面推行“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对绿色开敞空间的刚性保护,在城区范围,应结合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逐步划定其他各类绿地绿线,并依据《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绿线范围内的绿地进行严格保护、控制和管理。 第六十七条 行政性措施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应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让全体居民了解该规划的主要内容,认识到绿地建设对佛山市发展的重要作用。
2)重要绿地建设应向社会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开、公平引入社会监督、竞争机制。
3)对于城区内违反规划、侵占和破坏绿地的行为,应照章严厉处罚;而对于超过规划标准完成绿化工作的单位,应给予奖励。
4)加大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协调,建立城市绿化“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模式,加强绿化建设的监管力度。 第六十八条 技术性措施
1)应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逐步把科研活动纳入正轨,确保城市园林事业的健康发展,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攻关,同时要加强科技合作,建立和完善园林科研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促进科研与生产的良性循环。
2)应加强对各级园林绿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进一步引进人才,努力创作园林“精品”,不断提高城区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水平。
3)城市各类绿地的详细规划设计、各城市节点的景观设计等,应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4)沿河流、道路两侧应预留规划宽度的绿化用地。
5)旧城绿地建设应结合旧城区改造和拆建随时随地进行建设,并应加强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庭院绿化,增加城市绿量。
6)重视苗圃、花圃的建设,建立足量的苗木基地,定向培育不同规格的各类树木,引进良种,定向选优,保证城市园林建设用苗的需要。
7)园林绿化建设应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把建设养护任务分解到各个建设单位,落实投资,分头实施。 第六十九条 经济性措施
1)规划实施过程中,依照分期规划的安排,由政府投资或由市场经济渠道进行投资保证绿化建设的完成。
2)支持农林部门及有关单位利用在规划市域绿地范围内兴办果园、林场、花圃、苗圃等生产绿地,并利用其自然景观兴办观光游览事业,以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满足游览休息的需要。
3)广泛吸收国外、境外投资者参加新区园林产业的开发建设,引进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 4)集中各方面可以筹措的资金组建园林绿化基金会,有计划地投入园林绿化建设中去。 第七十条 政策性措施
利用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建议采用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对超标完成任务的给予表扬、奖励。鼓励市民自觉爱护绿地,搞好庭院、阳台、屋顶等绿化,先进单位与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七十一条 逐级管理和执行措施
1) 市域绿地的开发控制需要严格遵循规划分级管理控制的规定,并应根据各个绿地地块需要在下位的城区或单块绿地的 相关规划设计中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深化细化。
2) 城区绿地规划中对于下位规划的指导,主要体现在游憩型绿地子系统与景观型绿地子系统规划的逐级落实上,其中游憩型绿地的规划中应依据本规划中的分级配置要求及其对于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位置、服务半径和数量的分级控制规划方案,在居住区和小区的详细规划中得以逐级充分落实。而景观型子系统的对于下一层次规划中整体风貌、建筑与绿地规划和布局以及对于绿化基调和树种选择特色的引导,也应在下一层面的城市设计和单块绿地详细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中得以逐级落实。
注:本规划中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一条,为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组织论证,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进行公示,经上级政府认定后方可组织和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调整方案批准后应报上级城乡规划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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