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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劳务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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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劳务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达到合同要求,管理顺畅,充分调动所有参建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落实好各个工种岗位职责,逐步改变项目管理由人治向按规章制度办事,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经项目部与各劳务分包人共同商定,特制定以下制度,用以全体参建人员共同遵守。

1、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明确各劳务分包人为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也是连带责任人),负责管理好自己的民工队伍,凡进入工地的民工,劳务分包人必须与其约定好工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工期、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签订好民工承诺书,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扯皮现象,否则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工地施工现场无论发生任何纠纷事件,劳务分包人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不得推诿责任由民工直接找项目部扯皮,否则发生一次,每次给予1000~10000元的处罚。

2、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内容进行再分包,否则甲方按每再分包壹个单项工程给予乙方伍万元的处罚。

3、劳务分包人不得招用少数民族人员、违法乱纪人员、老弱病残人员,凡新进入项目部施工人员(不论进入工地工作时间长短)必须由劳务分包人(或带班)带队到项目部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工种、大致工作时间,并就其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交底,否则对劳务分包人每人每次给予300元的处罚。

4、不准打架斗殴、聚众,若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造成受伤产生费用,不管费用多少,受伤方承担40%,打人方承担60%,双方受伤费用在以上比例之内按此比例承担,费用超过此比例时双方各自承担,并且项目部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分别对劳务分包人进行处罚。

5、劳务分包人平时借支实行项目管理人员签字制,劳务分包人因违规受处罚在当月借支中扣除不得拒签,借支必须足额发放给民工,不得擅自截留,如分包人自己确实需要借支,必须告知项目部与其协商,否则按其挪用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6、各劳务分包人、劳务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武汉市及项目部有关宿舍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私自乱接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环境干净整洁,若违反规定拒不改正除没收设备外给予相应人员100 ~500元的处罚。

7、各劳务分包人、现场带班、劳务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按项目部的进度计划要求及时完成本人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干,违反本规定的,情节轻微的每次给予50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项目部可以责令其退场,其退场结算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结算,并不得在工地,否则一律交由机关处理,并给予5万元的处罚,在结算工程款内扣除。

8、每月项目部召开一次由劳务分包人参加的施工现场工作情况汇报总结会,详细汇报本月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工作成绩给予奖励,若缺席或未提交书面汇报材料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每周召开一次由劳务分包人及全体劳务管理人员参加的工程例会,若参会人员迟到每次处罚100元,若未参加会议每次处罚500元。

9、所有民工每天上班前必须在项目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接受项目部技术交底工作,否则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每个工序施工作业前必须先做样板,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作业施工,否则每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10、各工种施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对自己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当天自检,劳务分包人必须当天派专人进行全数专业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整

改,如果项目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时发现质量不合格,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除责令整改外对劳务分包人给予300~500元的处罚,若存在大面积不合格的,对劳务分包人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和损失。严禁浪费材料,如发现施工现场与本工种有关的机具材料浪费,按情节轻重,每次罚款伍佰元至壹仟元或按浪费材料价值的双倍进行处罚

11、各工种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工序交接工作,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每一道工序完工后若未清场干净及材料堆放不整齐且拖延不行动落实的,除责令改正外对劳务分包人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12、各劳务分包人必须教育、指导、落实本工种施工操作人员安全生产,严禁违规、违章作业,若违章作业除责令整改外对劳务分包人给予100~500元的处罚,若违章作业造成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及违章作业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13、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施工,阶段性检查其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度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施工人员200~500元的奖励。

14、本管理制度奖罚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本制度执行,合同与本制度都没有的按工地例会协商制定的标准执行。处罚原则为违规情节轻微的按底限处罚,违规情节严重的按最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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