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名,实际参加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俊平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推举王洪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非职工监事人选需经股东大会选举确定,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确定。上述监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10 年年度报告》及《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201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229.82万元,同比增长52.63% ,营业利润10,645.67万元,同比增长42.7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538.02万元 ,同比增长24.83%。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43元。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5,380,244.23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92,601,197.54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修订后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260,119.75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本年可分配利润83,341,077.79元,加
上2009年未分配利润60,767,422.84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144,108,500.63元。考虑到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股东利益,2010年度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
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0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发生。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0日
第二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洪忠:男,1965 年生,中国籍,大学学历。1985 年至 1996 年任金坛市税务局所长和分局长,1996 年至 2001 年任金坛市地方税务局金城分局分局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金坛市地方税务局直溪分局副局长。2003 年至2009年任南京立俊生物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王洪忠先生与天龙光电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亦未持有天龙光电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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