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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管控分析

来源:尚车旅游网
金融天地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管控分析

刘宏毅 河北师范大学

摘要: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虽已逐步进入正轨,但其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仍带来一些问题,例如P2P平台破产,非法集资问题,本分试图通过分析其风险然后从监管角度分析应对的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0-0257-01

互联网的发展正在真切的影响着时代,互联网金融的来临似乎就是应运而生,它利用互联网为媒介,依托大数据为人们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以第三方支付为例,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凭借简单快捷、搭建成本低廉的优势被迅速普及并被誉为“新四大发明”,手机支付已成为年轻人最主要的支付方式,有84.9%的中国网民使用过移动支付。如今微信支付用户达4亿,电商领域排名第一的支付宝目前有超过4.5亿名实名用户。除此之外,众筹融资、金融互联网门户、P2P借贷平台等也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一是系统风险。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其本质离不开传统银行中“存、贷、汇”三项基本业务,所以互联网金融存在与传统金融相同或说类似的风险。诈骗欺诈的风险、泄密风险、互联网金融对完成操作的计算机或者移动设备的依赖性很强,对软硬件均有要求,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互联网金融往往是多边达成共识依靠信任而建立,内含海量网络节点,很多通信环节,任何一方存在的风险都可能蔓延整个网络,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失,例如2017年9月8日,华为公司一工程师在为移动公司服务时,操作失误导致一地区80万用户不能通话近一天等。二是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传统金融体系固有的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拥有无可比拟的便捷性和优惠性,导致它可以吸引更多大量的资金并向外发出相应的资金与更多的客户进行交易,这产生的后果就是利率风险会很大。互联网金融机构、平台往往着发挥资金周转的作用,沉淀资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处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很容易造成资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动性管理,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将引发支付危机。三是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总的来说,信用风险可以在所有的信用活动或者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是主要的风险之一。因为互联网金融活跃在虚拟的空间中,交易双方往往不会直接交流接触,在辨别交易对象时,如果一方刻意夸大或者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财务情况,或者通过技术手段虚构、伪造某些对信用评级有重大影响因素的信息。导致信用风险加剧且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对交易真实性、交易者身份的验证难度。加上征信体系并不完善,犯罪份子很有可能在不同平台进行套利。四是互联网金融洗钱与非法集资风险洗钱就是将非法收益,通过手段将其粉饰,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在传统金融领域,我国已经有了健全的反洗钱监管,但由于网络独有的高隐蔽性、高虚拟性,很容易变成新的渠道。还有就是非法集资的风险,互联网平台的非法集资组织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组织结构也更加严密,常常能够把握国家的,借此为幌子坐着挂羊头卖狗肉的生意,比如“经济新常态”“金融创新”,并设计出一系列的具体项目、合同范本、组织实地考察等等,迷惑性很强,使一般的投资人难以辨别。除了这些,部分不法分子藏身境外,租用境外互联网集资平台搭建服务器,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监管部门打击。部分外籍人员甚至依托境外服务器,搭建传销网站,在境外遥控指挥国内犯罪分子,使得这类案件侦破难度更

大。

互联网金融既然存在这些风险,那对其的管控也是必要的。前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曾表示,现阶段应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待有足够的数据和时间序列时,应该连同部门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机构联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第一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现在已经出现很多,并且用户广泛分散在很多地域。在设计制定相关的法律时,应注重设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这个机制应该根据类型或者风险设立多样的门槛和标准,如对众筹平台与第三方支付进行区分。对平台的技术也应有严格要求,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并保护各方的权益。还有就是完善保护普通投资方也就是消费者权利的法律,在目前的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这些人群的规定,法律应该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责任以及使用范围,否则法律不清晰,产生问题后很容易发生纠纷。我们可以借鉴学习西方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措施。比如在美国就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设计了不同的法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为国家(联邦)层面和州层面,国家统一制定监管措施的宏观方面,在有各个地方根据个州的法律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众筹平台贵国家规定了它融资的方式方法,不得违规众筹。所以一定要有健全的监管体系来约束来规范互联网金融,使其在一定的轨道上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第二就是从技术角度来监管互联网金融。现再“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互联网金融机构借助数据的优势在经营,相应的国家也应该利用数据对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管,手段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将拥有这些数据的互联网巨头进行资源整合,建议大数据监控平台,以此来进行风险预警和监管。但应该注意的是,这些数据很有可能涉及经营者的商业机密,若发生泄漏对企业来说危害是巨大的且不公平,所以在查询权限,数据安全的设计上应是重点。保护企业的数据安全,进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第三,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发展,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走过了野蛮生长的阶段,国家也出台一下监管条例,但对于从业者本身来说对行业的现状与趋势才是最敏锐的,协会的作用一是可以规范行业行为,设置一定的门槛,将实力较差的进入者拒之门外,因为金融行业需要一定的实力。再者是可以作为经营者与国家相关部门的纽带,更好的与国家司法机关等机构合作,比如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业可以引导自己的会员机构行为自律,不触碰非法集资、设立资金池等红线。还有就是聚集在一起可以更好的为自己发声,有一定的话语权。笔者认同艾瑞咨询的互联网发展报告中说的,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不是金融,而是以输出技术能力的方式来服务实体经济。通过技术将服务与产品融合,实现购买的最便捷优化,对用户习惯进行分析,提供相应的金融需求来发展互联网金融。

参考文献:

[1]李继尊.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思考[J].管理世界,2015(7):1-7+16. [2]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14,19(7):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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