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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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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制度 1、制度

(1)门诊各科室(包括急诊科)必须建立门诊日志。

(2)每天当班的接诊医生必须依接诊顺序在门诊日志上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与处理情况,不得漏项,并应妥为保存备查。

(3)门诊的接诊医生和住院医生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必须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报送医院预防保健科。

①发现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接诊医生或实验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和医院总值班,以便尽早采取疫点处理措施,及时做好抢救病人的工作。医院预防保健科接到鼠疫、霍乱病人,疑似鼠疫、霍乱病人或相应的阳性或疑似阳性样品,应立即以电话报告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传染病报告卡于6小时内报到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发现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应于1小时内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

③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人应于12小时内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应于24小时内上报医院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发现急性迟缓性麻痹(AFP)病例,接诊医生应于12小时内报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应于24小时内报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接诊医生当发现短时间某局部地区或某单位发生多例传染病的暴发疫情时,必须及时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必须深入科室

了解疫情,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督检查

(1)各临床科室的主任每月必须组织本科室人员对传染病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2)医院预防保健科每月必须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3)门诊部、住院部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病案室、信息科必须接受市、县疾病控制中心的疫情管理指导检查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对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无漏报的每月相应奖励。 二、住院病人传染病管理制度 1、制度

(1)住院部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住院病人登记册”,逐项填写,妥为保存备查。

(2)在住院病人中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时,分管的住院医生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传染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3)收治科室应依据国家有关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做好确诊工作。如在收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的诊断与入院诊断不符,经治的住院医生必须于24小时内向医院预防保健科填报传染病订正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必须于48小时内向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订正报告。

(4)如在收治的非传染病病人中发现患有传染病,应转传染病科或传染病医院治疗。

(5)对住院的传染病人必须做好传染病隔离和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发生,防止传染源扩散。

(6)病人出院时,经治医生必须填写传染病出院报告卡,并于48小时内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应于收到报告24小时内报至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未获批准的单位不准擅自收治、截留传染病患者。 2、监督检查

(1)各临床科室的主任每月必须组织本科室人员对传染病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2)医院预防保健科每月必须对门诊部和住院各临床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3)门诊部、住院部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病案室、信息科必须接受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管理的指导检查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对擅自截留传染病的医疗机构将依法查处。 三、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制度

(1)门诊及急诊室必须备有足够的消毒无菌瓶供采集食物中毒病人的

有关检查使用。

(2)门诊和急诊室的接诊医生发现可疑食物中毒的病例,必须在用药前采集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或血样本。如无呕吐物或排泄物则需采集洗胃液或肛拭样本。并应逐项填写疑似食物中毒病案登记表。

(3)所采样本应立即送本单位实验室或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 (4)在积极进行抢救治疗工作的同时,由接诊医生或当班护士按“可疑食物中毒报告表”报医院预防保健科。

(5)遇有危重病例或连续接诊5名以上具有同一进餐史和相同症状的可疑食物中毒的患者,接诊医生应立即报医院领导,院领导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救治工作。

(6)预防保健科接报后,应立即先以电话报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填报“食物中毒报告卡”。

2、监督检查

(1)门诊和急诊室的主任每月必须组织本科室人员对食物中毒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2)医院预防保健科每月必须对门诊部和的食物中毒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3)门诊部和急诊室必须接受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革的食物中毒报告的指导检查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职业病报告制度 1、制度

(1)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的接诊医生为职业病责任报告人。 (2)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急性职业病病例,必须积极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并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必要时应核实,并在24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凡发生三人(含三人)以上或有死亡的可疑急性职业病,以及一例职业炭疽病时,接诊医生必须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和医院值班负责人,医院预防保健科必须立即电话报告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报告卡》。

(4)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慢性职业病的病例,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病历记录,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报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核实后,在24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报至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督检查

(1)各临床科室的主任每月必须组织本科室人员对职业病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2)医院预防保健科每月必须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3)门诊部、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病案室、信息科必须接受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业病管理的指导检查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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