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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订货中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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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订货中介合同(精选3篇)

品牌订货中介合同 篇1

  品牌订货中介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中介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就订货合作事宜的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 委托事项

  1.1.1 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乙方提出订购意向品牌        需求,包括时尚品牌的顾问及咨询、订货协助(提供采购渠道、协助汇款、协调物流、协助翻译等),如甲方需乙方提供额外的服务项目,应另外支付该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1.1.2 乙方经甲方同意确认所有合作条款无误后以买手顾问的形式向品牌方提出咨询及订货申请。

  1.2 订货要求

  双方约定:经品牌方确认订货申请后,甲方确认品牌方的订货要求(起订量、折扣、出货时间、付款方式)后,乙方提供品牌方的订货清单给甲方选品订货。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超出约定合作期限,如乙方仍为委托事项提供服务的,若委托事项交易成功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第三条 合同付款及支付

  3.1 乙方促成交易的,甲方应按订单总金额的10%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未促成交易成功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3.2 甲方需在乙方进行品牌订货服务前支付    元人民币做为诚意金,如果双方交易成功且甲方按时支付报酬,诚意金将会从报酬里扣除该金额。如甲方爽约,乙方有权将该款项作为违约赔偿,不再退还给甲方。甲方爽约的情形包括:

  3.2.1 在品牌方提供产品清单后并未下单;

  3.2.2 经乙方沟以顾问的形式与意向品牌方沟通后不下订单;

  3.2.3 订单量不足品牌方要求的起订量的。

  3.3 甲方确认品牌方的订货产品后,需要把订单回传乙方,经品牌方确认后,按照货物的性质进行如下支付:

  3.3.1 货物是现货的:经品牌方确认后,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同时支付订单相对应的总货款的    %及100%报酬至乙方指定账户。

  3.3.2 货物是期货的:经品牌方确认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同时支付订单相对应的总货款的    %及100%报酬至乙方指定账户,收到发货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尾款,总货款付清后,乙方安排货代公司提货。

  3.4 如甲方有对订单金额有异议,应在受到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没有异议。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尾款,品牌方及乙方将视该行为为违约,之前支付的货款及报酬皆不退还。

  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支付订单货款,需额外承担因国际汇率产生的差价以及付款产生的手续费用。

  3.5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 乙方提供虚假的交易信息,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第五条 保密

  5.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2 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六条 合同联系方式

  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6.1.1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6.1.2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6.2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6.3 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6.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 附则

  8.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品牌订货中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预混料和注册商标生产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产品,销售区域不限,使用安能商标,商标所有人为甲方。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

  二.乙方应保证月销量不低于______吨,年销量不低于____吨。自合作合同签订时起,给予乙方6个月市场启动期,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目标销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统一定价优惠5%向乙方提供安能系列预混料,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____吨,订货应提前______天,且应在订货时按约定价格将货款汇入甲方账户;在甲方收到货款后_5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若需甲方送货,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取运费。订货后已生产的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在10日内提货,否则扣发乙方每吨100元的返工费,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装物等另外计价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预混料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对由预混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乙方对甲方的预混料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五.甲方负责乙方产品配方的调整,由乙方自行采购除预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组织生产;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包装物、宣传品、标签的设计,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一万元,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七.退货: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于甲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装卸作业等工作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加盖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管辖。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__月_日始至_20__年_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行:开户行:

品牌订货中介合同 篇3

  购货方:

  供货方:

  第一条、产品

  第二条、供货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送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三条、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乙方分四个批次供货,第一批次时间,第二批次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批次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批次时间 年 月 日 。

  2、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由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卸车。

  3、货款的支付方式: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

  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每天按逾期交货货款总值的5%累计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货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不能以任何理由耽误供货时间。否则,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退补方式:退补数量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总数量的10%多退少补。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提起诉讼。

  第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需 方:

  供 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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