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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市政工程中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是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主观:

生产安全重大责任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是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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