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规定降级撤职的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其他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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