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照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5、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6、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7、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8、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9、药物流产术:96元,含药物费;
10、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11、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12、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13、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4、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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