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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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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有:

1、提醒竞买人防范风险。

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

(1)国有资产拍卖的;

(2)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出让土地经评估后拍;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集体土地经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再行拍卖;租赁土地不能拍卖;

(3)破产企业的禁止流通物和流通物拍卖,禁止流通物:国家收回;流通物:必须转让给具备接受资质的竞买人;

(4)成套设备的拍卖。

3、注意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潜在风险:

(1)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空白会给拍卖操作带来很大不便和潜在的风险。

(2)破产企业财拍卖的地方性不一致。这些规定总体一致但各具地方特色,这使破产企业拍卖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使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失去应有的优势。

(3)破产企业财产拍卖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4)协助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工作。

《企业破产法》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承认和执行的,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五条

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依法不得拍卖或者拍卖所得不足以支付拍卖所需费用的,不进行拍卖。

前款不进行拍卖或者拍卖不成的破产财产,可以在破产分配时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债权人对清算组在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中对破产财产的估价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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