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之后,应当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破产清算。债务纠纷,根据破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债务纠纷,根据破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的继续进行。
一、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解释如下: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一般情况下,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公司破产还能被起诉吗
1、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诉讼就会全部中止,待管理人接收债务人财产后,才能提起诉讼或者继续进行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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