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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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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分类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分类: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有什么行为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的行为如下: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共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含义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情节严重、导致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等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有以下几点:

1、本罪与违反治安管理的界限。两者的表现形式可能相同,扰乱了国家机关、组织、事业单位的秩序,导致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国家和社会是否遭受严重损失。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如下:

(1)前者侵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后者侵犯特定国家工作人员。

(2)前者是聚众进行的;后者可以单独进行。

(3)前者不限于暴力和威胁;后者采用暴力和威胁。

3、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之一。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本法将其单独规定为一罪。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种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本罪与上述两种犯罪的主体客观上非常相似。主要区别在于,上述两种犯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航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破坏了公共场所的秩序;本罪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在地,破坏了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和科研秩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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