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因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并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长期无法治愈;
4、一方欺骗对方结婚;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两年了;
8、一方与别人同居;
9、一方重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关系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13、一方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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