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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体检的合格规定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检查办法和有关规定,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体格检查合格人数不足时,体检指导组应当向本级征兵办公室提出适当增加送检人数。对兵员身体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征兵办公室应当安排接兵人员参与体格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征兵办公室可以组织对体格检查合格人员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人员比例较高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检查办法和有关规定,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体格检查合格人数不足时,体检指导组应当向本级征兵办公室提出适当增加送检人数。

对兵员身体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征兵办公室应当安排接兵人员参与体格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征兵办公室可以组织对体格检查合格人员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人员比例较高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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