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同时也必须起诉债务人,不能单独起诉次债务人。债权人在行驶自己的代位权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一、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二、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含义及适用条件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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