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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