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离婚,但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2、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章,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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