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课税对象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个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如消费税、土地、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种因征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名也就不同。
征税对象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在自然经济中,土地和人口是主要的征税对象。在商品经济中,货物、劳务、企业利润和个人所得等成为主要的征税对象。
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税收通常被分为三大类,即对流转额的课税,对所得额的课税和对财产额的课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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