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干洗店转让达成以下协议,请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年月日将位于市柏龙水榭一期西门对面的干洗店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此价格包括年月至月的房租费。
第二条甲方将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全部转让乙方使用,年月日前的水电费、税收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缴清。
第三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余下的壹万元在年月日前付清。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干洗店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甲方在年月日之前负责对乙方做好衣服干洗的相关培训工作及注意事项。
第六条甲方将房屋租赁合同及干洗设备的保修合同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