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金融风险,性,风险防范
近年来,在政府、银行和民间力量的综合作用下,河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起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出现,犹如一剂剂,有效地缓解了银行和中小企业的资金供求矛盾,既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又实现了银行的风险转移和控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起步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各地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口径不相一致,融资性担保公司质量参差不齐,金融风险累积严重,违约倒闭现象层出不穷。河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虽然没有出现大规模融资性担保公司倒闭事件,但风险程度依然不能漠视。这些风险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纵深方向发展,甚至可能危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河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概况
河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和全国情况大体相似:1999年起步,2003年起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河北省已有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约588家,其中担保资本金上亿元的担保机构超过211家,拥有担保资金达到388.37亿元,担保总额达到1369亿元。近年来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全省范围来看,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等地担保业务发展迅猛,这也和资金紧缩背景下当地资金相对短缺密切相关。
二、河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中面临的风险问题
1、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信息不实,担保能力令人质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第十条规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由于我国会计制度监管的缺位,有些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注册时与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伪造相关资金证明,虚报注册资本,或者与民间资金贷放者达成借款协议,待注册成功后将资金抽离。这种情况下出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只是一个空壳子,担保能力令人担忧。
2、资金使用不规范,违规吸存现象、违规放贷现象较为突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但出于高额利润的吸引,有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视相关规定于不顾,大肆在社会上公开揽储。以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迅速的唐山市为例,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诸多公共场所(如大型超市、人员密集的广场集散区)大量散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收益宣传单,公开揽储,承诺一年期风险收益率在12%-18%左右,并刻意模糊资金使用性质,以逃避相关监管。在资金使用上,有些融资性担保公司不顾风险警示,向资金短缺的房地产和资源型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借贷比例个别最高达到月息5分的水平。在如此高的利率水平下,借入企业还贷风险巨大。资金链一旦断裂,投资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广大投资者可谓损失惨重。
3、行业监管失控,配套风险防范机制、损失善后机制不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敢于冒风险从事违规业务的原因在于相关监管机构监管缺位。与银行机构直接隶属于银监会监管不同,融资性担保公司有许多“婆婆”。融资性担保公司大多挂牌在各地中小企业局下面,表面上由各地金融办、人行支行、工商局、财政局等共同管理,实际上缺乏直接、有效的对口监管部门,监管体制非常松散。这种松散监管的后果造成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成为很多投机者套取资金的工具,套利成功后迅速撤离,融资性担保公司宣布倒闭,人去楼空,烂摊子往往由政府来善后。相关管理机构没有配套的风险防范机制、损失善后机制出台,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出事后既无力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又无法追回被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人卷走的全部资金,只能出于维稳的需要安抚受害的投资人。这种做法极大地伤害了民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利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风险;监管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8-0118-03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迅速增加,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中坚力量。然而,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也逐渐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融资担保公司因此应运而生。199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第一家融资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正式成立,开创了我国担保行业的先河。近年来,由于担保需求旺盛和国家政策支持,担保行业得以迅速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5月,全国在工商局注册的含有“担保”字样的公司将近15000家。其中,经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6030家,实收资本总额为4506亿元,平均每家7473万元。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有1892家在保余额总计达11503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9948亿元,贷款担保9139亿元。不可否认,融资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起资金融通的桥梁,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但是,由于作为“准金融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高杠杆率机构,一旦破产,会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甚至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就目前而言,随着融资担保公司的极速扩张,其面临的各项风险也不断积累,若不加强监管,不但难以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而且有可能对经济金融秩序产生破坏性影响,甚至威胁社会的稳定。
一、融资担保行业风险亟待加强监管
。
(一)缺乏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以担保业务结构为例,我国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至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长期贷款担保,这使得担保公司风险在期限上较为集中,一旦连续发生贷款代偿,极易引发资金链条断裂,将自身推至破产边缘。
(二)主辅业倒置现象较为严重
许多担保公司偏离主营业务,热衷于大项目和高风险、高盈利的投资项目或证券投资,增加了经营的不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民间融资日渐活跃,担保公司的融资能力逐步提高,其资金运用的自主性也随之提升。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公司(尤其是房地产公司)与担保公司合作,以较高的担保费率获得大量的资金。通过这种利益机制的诱导,担保公司的担保资金往往流向高风险项目,而没有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
(三)反担保环节薄弱
整个担保行业缺乏统一的抵押率,部分担保公司为了追求业绩增长,往往放宽反担保限制,使许多抵押物不足或抵押资产变现能力差的企业顺利获得受保资格。不仅如此,担保公司往往忽视对抵押物品及时的价值评估和流通性调查,对抵押品没有进行有效管理。这样,抵押率不足的反担保无法缓冲风险,不能对担保公司进行有效保护,一旦发生代偿,担保公司将会承担较大损失。
(四)专业人才匮乏
担保行业的风险性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控制所需的专业素质。但长期以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缺乏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队伍,严重制约了担保公司业务的规范及风险的控制。直到2010年9月,银监会才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但就目前整个行业而言,一方面高级管理人员准入仍然存在审核不严的现象,另一方面专业人才却仍然十分匮乏。
(五)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
有些担保公司在注册成立后,便非法挪用注册资金,从事投资投机活动,导致资本金严重不实;有的担保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通过违规扩大担保倍数开展担保业务;不少担保公司打着理财的旗号,在居民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高息融通资金,自身坐收高额佣金;还有些担保机构甚至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担保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以某担保公司为例,截至2011年2月末,其资产总额为82374.55万元,由于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操作,负债总额达74018.88万元,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89.86%。这些违规经营现象不仅极大地增加了担保公司的风险,而且严重破坏了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致使社会各界(特别是银行)对整个融资担保行业缺乏信任,担保公司的发展荆棘载途。
二、融资担保监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过程乱象丛生,迫切需要国家对其加强行业监管。然而,目前我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既缺乏高层次的法律体系,又缺乏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无法对担保公司形成有效监督和管理。
(一)监管法规建设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融资担保法》。。。这些监管规定不仅存在部门和地域局限性,而且内容交叉重复,有的甚至相互冲突,无力对整个担保行业形成全面有效约束,法律威慑力明显不足。监管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是我国担保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最大缺陷,也是造成目前担保公司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
(二)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
。。这种复杂而混乱的监管体系造成了“群龙治水”的尴尬局面:“人人可管却无人肯管”,“人人在管却人人管不好”,遇到利益大家都管,遇到问题大家都不管,严重削弱了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
(三)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缺乏类似穆迪、标准普尔的权威评级机构,另一方面以目前我国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也不可能有能力建立起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这使得担保公司在为企业提供担保时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出于对利益的追逐,一些还款能力和资信水平较差的企业可能因支付较高的担保费率成为担保公司的受保客户,严重扰乱了担保行业的秩序。
(四)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及时、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披露,是增强外部约束和保证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自身存在较多问题,大多数担保公司管理者自愿披露信息的积极性不高,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要求担保公司及时披露公司信息。担保公司透明度的严重缺乏,一方面加大了社会监管成本,增加了监管难度;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尤其是银行)也很难搜集到担保公司真实有效的信息,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度难以提高。这导致担保公司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担保公司缺少透明度使市场难以给予其充分信任,于是担保业务就难以展开,担保公司进而趋向于非法经营以维持公司发展,进而导致其更不愿意披露公司信息。
三、规范担保行业必须实施全方位监管
建立政府、社会、行业、公司等多方位的监管体系,是规范担保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担保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法规建设,加快立法进程
国家应抓紧制定《融资担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标准、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监管主体、违法责任进行统一规范。同时,要在清理与整合部门和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与《融资担保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解决现有部门和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配套、不协调、不完整的尴尬现状,使融资担保行业的运营和监管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二)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监管主体
从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来看,亟待改变目前部门和地区各管一段、各管一片的现状,应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一个部门统筹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监管。从长远来看,考虑到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潜力及对社会的重大影响,可参照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分业监管模式,成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监管机构,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监管标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而且有利于形成有力而高效的监管系统,解决目前融资担保行业复杂混乱的局面。
(三)加强评级建设,提高信用水平
各级政府应致力于诚信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要加快培育高水平、权威性的社会评级机构,对包括担保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使其成为担保公司、企业和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重要参考,提高银、保、企合作效率。
(四)加强信息披露,扩大合作空间
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出台强制性披露规定,以便于市场参与者对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杠杆比率、风险防范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价,增强市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约束力,促进其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另一方面,及时、真实与完整的信息披露,可以提高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担保公司的了解和认可度,扩大银、保、企三方合作空间。
摘要财务精益化管理是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的重点,依据现阶段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精益化管理工作情况,结合近年砣谧实19司的工作重点和特点,提出优质的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精益化管理方案,起到提升融资担保公司精细化财务管理质量的效果。
关键词融资担保财务精益化
现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政府提出了更多的法律政策,并且受到中小企业的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构建也得到了不断地进步。融资性担保公司通常情况下都是依据区域政府和有政府支持的机构管理,董事会和日常工作一般都是政府管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大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区域经济,具有非营利性;商业形式的担保公司通常都是依据企业、个人等占主要股份,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具有强烈的商业特点。融资性担保公司具备的特点,影响了起自身的金融和财务。从精细化财务管理分析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提升担保公司和担保行业的进步有一定的影响力。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精细化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缺少专业的精细化财务管理人才
目前,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越来越快,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提升,工作模式也在不断的拓展。由此,对于高素质复合型财务管理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那些拥有法律知识与金融知识综合性强的精细化财务管理人员。。公司没有认识到精细化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二)缺少有效的财务监管
现阶段,融资性担保企业,特别是具有商业特点的担保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非法经营活动以及范围经营的行为。例如,有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在没有达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旧实施短期资金融通等工作,这种工作大部分都是超出经营范围的,并且也是融资企业出现财务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深入分析主要是担保公司财务预算监管系统构建的不完善,从而促使担保公司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财务管理问题,财务风险管理工作难以得到确保,并且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三)对被担保企业的信息审计工作不严谨
很多中小型民营企业获取发展资金,通常需要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寻求融资担保,但是为了获取担保公司的信任,这些企业大部分都存在一些虚假的行为。但是担保公司拥有很多的会计师因为自身能力有限,难以对企业提供的担保物实施有效的价值评价。。这些都会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埋下一些潜在的财务问题,并且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和防控。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有效精细化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构建全面的内部精细化财务管理系统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实施全面的精细化财务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构建完善的精细化财务管理系统,其中包含了财务制度、会计计算制度等,并且在实施企业内部精细化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定期实施外部审计工作,从而有效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促使财务风险降到最低。这些风险包含了资产质量风险、委托业务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总的来说,就是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让业务模式和资本模型保持统一,构建全面的资本补充系统,从而有效提升风险控制的水平。除此之外,为了减少集中性风险性,在实施工作的过程中,公司要对担保的客户、时间、区域以及担保额度等内容实施有效的限制和管理。。同时,若是需要提升自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不能间接依据评价的形式实施账目的整合,而是要结合历史成本实施有效的账目管理。
随着融资性担保公司规模的不断拓展,数量的不断提升,促使高素质的复合型财务人才成为公司发展的重点需求内容,为了提升精细化财务管理人才的素质,担保公司可以在提升人才待遇的情况下,严谨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同时为了提升实际培训工作质量,可以实施有效的考核,在考察通过之后才能上岗。。
(三)提升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
。由此,这对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有一定的影响力。总的来说,担保公司需要对预算的编制、分析以及考核等执行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管,对于那些没有通过审核的成本费用一定要删除。至于那些乱用会计科目、逃避精细化财务管理等问题,一定要加大惩处力度,不能姑息。禁止应用非法的形式为对利润实施有效的调控,例如多摊、少摊等行为,并且构建一个全面的成本执行监管系统,从而对成本费用预算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测和考察。除此之外,对于公司的平时成本支出也要进行有效的管理,提升开支的审批授权能力,减少开支的要求和模式,明确报销的审批,特别是对于维修、业务宣传、通讯费用等常见支出的项目上实施有效的监管,依据上述案例有效降低成本支出,促使融资性担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全面依据外部监管的力量
融资性担保公司精细化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依据的外界力量就是银行和地方监管部门。。而地方监管工作,主要是区域财政部门对担保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财务风险的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全面结合外界监管力量,确保内部精细化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从而为实际发展奠定基础,促使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有效的发展下去。
三、结语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进步对于中小企业和“三农”健康的有效发展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一定好明确精细化财务管理工作,从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薛艳青.基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精细化财务管理对策的思考[J].中国商贸,2015.03.
[2]刘延东.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精细化财务管理改进实施策略研究[J].时代金融,2015.21.
关键词:非均衡市场 担保公司 商业风险
非均衡市场下经营性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一)非均衡市场的概述
非均衡理论强调预期的不确定性。实际上暗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即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信息是不完备的,搜集信息是要花费成本的,因此行为人的交易不可能完全是均衡的交易,非均衡现象是不可避免的。非均衡理论认为,市场是充满变化和不断调整的过程,无法确保每个企业家的行动均能增进市场协调。当市场过程中的经济主体彼此信息不对称时,必然行动计划不一致,从而导致非均衡。非均衡是潜在市场参与者所致,是市场过程的常态。
(二)我国非均衡金融市场的特点
1.利率管制。我国的存贷款利率总体上是受到管制的,在利率管制下,贷款利率不能揭示项目的风险,金融机构在不能根据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来定价其贷款的利率时,只能实行信贷配给,其结果就是一方面使银行系统的风险程度徒增,另一方面使银行信贷体系推动经济增长的效率降低,使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在匹配中出现不对称。
2.企业以间接融资为主。我国一直是将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主渠道。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企业融资结构的单一导致全社会投资杠杆比率很高,蕴含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并且直接融资体系中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经营风险小的债券市场落后于股票市场,衍生市场发展滞后,品种单调。这种特殊的金融结构体系,使得金融市场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金融风险进一步向银行担保系统转移。
3.区域差异、城乡二元结构导致金融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在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同时经济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的区域经济中,金融资源更多地集中在东部地区,金融效率进一步下降,另外,城乡金融发展不协调,农村金融发展的严重滞后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经营性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1年末,全国经营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总额9311亿元,同比增长57.2%,融资性担保贷款的不良率为0.8%,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但是,担保公司既是企业的债权人,又是贷款银行的债务人。在这双重的委托关系中,三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担保业的运营机制上看,担保公司单一的担保收入收益太低,无法弥补其风险成本,也就基本注定难以长足发展。因此,以担保作为主要运营业务的担保公司,必须与银行、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关系,才能放大其投资担保收益。然而,实践中,经营状况较差的小型担保公司可能根本就无法获得银行授信,只能以自有资金运营,无法发挥担保公司应有的作用。
2011年,伴随着中小企业破产风潮的发生,担保业风险危机开始显现。其始现于福建厦门融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涉足高利贷而引发巨额坏账,随着危机的蔓延,厦门其他担保公司受到波及。国内几百家担保公司发现存在不同程度违规操作的商业风险。这次风险危机的大爆发,给整个担保行业造成了难以修复的声誉风险,不少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纷纷提高了合作门槛。
非均衡市场下经营性担保公司的商业风险及其成因
(一)自身违规经营风险
首先,部分担保公司资本不实,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经营性担保公司而言,以资本金总额为主要构成的净资产额将直接影响到其商业担保的放大能力。按照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10倍。即,如果担保公司的资本不实,则其必将损害自身的商业经营能力,同时损害到被担保企业的利益。其次,担保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动用资本金从事贷款及高风险业务。甚至,有的担保公司背离主业,以高息吸收存款后再从事放贷业务之类的高风险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必将引发难以弥补的声誉风险。再次,部分担保公司巧立名目,向被担保企业收取本应由担保公司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可按照动产质押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即,融资债务人给担保公司所交付的保证金,实际上是客户对担保公司的一种反担保措施。该类保证金的法律属性是特别动产(货币)质押,在设定该类质押担保后,担保公司应当专户管理,因为该保证金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客户而不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是,在客户存在债务清偿违约行为时,且担保公司履行了对债权人的代偿责任后,有权以该部分保证金(即反担保质押)行使优先受偿权。
(二)关联交易风险
经营性担保中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策动者和实施者一般是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又可以通过相关协议控制或身份控制对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性影响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同时利用两者的关联关系,一方为被担保企业,一方为担保企业,从而套取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如担保公司的母公司,或家族性企业中夫妻或父子分别担任有关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形。这样会对提供资金的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风险,并最终导致担保公司的信誉风险。
(三)被担保企业的违约和反担保清偿风险
当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企业的事前调查,审核不严时,极易造成此类风险的发生。可我国并没有建立完整的信用体系,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企业的保前审查并不能够深入彻底,同时对掌握被担保企业的保后信息缺乏有效的手段,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担保公司的代偿债务变成了实际财产损失,这类风险将严重损害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其实,担保公司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政府的扶持和监管力度不够,被担保企业、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三方信息不对称,造成担保公司的收益与风险不平衡。如今由于担保公司的信誉危机,导致了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信用缺失,从而使担保公司的经营更加困难,如何缓解和控制担保公司的商业经营风险迫在眉睫。
非均衡市场下经营性担保公司商业风险控制措施
(一)进行业务创新解决风险收益不对称问题
1.突破担保方式增加权利质押。在开展担保业务时,可以灵活运用权利质押,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深入文化产业、科技产业、农业、林业等领域中小企业和其他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业,扩展业务范围。同时,将银行理财产品、保单纳入质押范围,利用和典当行的合作,尝试银行不接受的可交易产品质押,出具有说服力的可行性报告,争取业务审批。
2.对接银行产品服务时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相关人员透露,银监会正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专项补偿机制。因此,担保公司可以建立一条针对小微企业的专业化业务专线。这样在对接银行服务时才能在银担危机的困境下较容易通过审批。但是要仔细甄别挑选客户对象,针对情况繁杂、良莠不齐的小微企业,一是要和银行金融机构联合,互相推荐;二是主动营销大型批发市场、集群、各类园区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进行营销宣传,扩大业务量;三是寻找大客户的上下游企业,优中选优。
3.借鉴并推广河南的“厂商通”担保业务模式。“厂商通”业务是指集团财务公司作为贷款人对集团下游经销商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信贷资金专项用于经销商购买集团产品的非银行融资担保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节约融资成本,担保公司从调查到出具担保函往往不超过一周;同时,反担保措施简便,主要的反担保措施是经销商夫妻双方自然人、三户经销商法人联保;双方都实行优惠的担保费率。
业务的创新开辟了担保公司非银行融资担保新的市场领域,一方面实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缓解了当前银担关系的紧张,融资成本高涨的局面。
(二)联合重组并加大实力共建银担合作新途径
单个担保公司较难解决银担的商业风险危机。在这种形势下,可以将多家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融合起来,建立一个综合性融资服务园区,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这样做可以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积极整合财政资金、银行、证券和信托等金融资金、民间资金、担保资金,有力发挥各个市场主体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动性和参与性,集合金融资源和政策资源,以实现多方的共赢。
这种新途径服务优势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担保、引进风险投资等多种手段,可以为该区域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二是通过汇聚一大批银行分支机构、担保公司和投融资服务机构,将该园区的融资效应呈几何倍数放大,集群效应凸显;三是通过园区的融资优势和集群效应,大力发挥企业孵化器和助推器作用,可以吸引一批高科技企业、优势企业入驻,从而培育上市企业,扶持当地企业做大做强。
(三)政府扶持与监管并行
1.制定有利于经营性担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议结合当前情况和今后发展趋势,修改完善《担保法》,使其进一步适应发展的需要。尽快出台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法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制度,财务的内控制度,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风险防范和分担,维权和自律、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促进担保公司有序和健康发展。
2.继续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担保公司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承担一定公共职能,风险高、收费低、难覆盖成本。难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议加大对担保公司资金、税收等方面政策扶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低收费、再担保业务、监督管理系统和小额贷款担保等方面的财政支持,逐步实现三年营业税免征的制度化,从而实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对担保机构业务开展设计反担保抵(质)押登记问题,登记机关要提供方便。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要对担保公司平等开放。
3.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与查询系统。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控制系统,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担保公司试点,逐步建立在保和拟保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和数据库,提高在保和拟保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在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在动态中控制受保企业风险。为及时了解担保业务发展情况,建议逐步建立担保公司统计制度和备案、年检制度,要求担保机构定期提供报表,为政策提供依据。
4.建立对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合力监管体制。落实【2009】7号文件精神,继续履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职责,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部门沟通协调机构,及时发现并解决担保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同时,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加强监督,保证有关政策的出台与贯彻到位。
参考文献:
1.北京银联信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用担保业跟踪研究报告[R].2012(5)
2.刘仁武.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中的非均衡与风险防范[D].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5)
3.王兵.论信息非均衡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5)
4.北京银联信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贷风险专题分析报告[R].2011(12)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风险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客户关系管理能力等三个方面。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主要依靠良好的业务拓展,在业务开展中逐步积累经验,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从而拓展市场,在合作伙伴——银行业金融机构那里获得良好的信誉,这是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
那么融资性担保机构如何开展业务呢?目前贷款担保依然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类型,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与银行签订协议,由协议银行为公司推荐业务,此种业务一般是银行经考察,认为资质优良,但无法达到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一般来说,这种业务相对安全,并且对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这是目前国内大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开展的主要模式。但是有时会发生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银行推荐客户中出现合作银行的利益关系户、人情户等,实行捆绑式经营,这就给融资性担保公司造成很大的风险隐患,但担保公司必须依附于银行才能生存,碍于从属于合作银行的关系,往往不得不对该企业进行贷款担保。面对这一情况担保公司只能通过内部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的风险筛查,规避风险。
第二种是有资金需求企业主动上门求助。。要求提供担保的,也无法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贷款企业一旦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必然会为担保公司带来风险。
第三种是靠担保公司的业务人员主动招揽业务。由于业务人员普遍没有广泛的业务渠道,不大可能对潜在客户在受理阶段进行严格筛选,特别是一些从业经验不足的新项目经理,处于业务的压力和出成绩心切,更容易接受有瑕疵的高风险项目。
追求利润是公司法人的本质属性,虽然担保业务存在很大风险,但是担保业务不发展,担保企业将会面临更大风险,究其原因的根本是民间资本具有趋利性。具备足额货币现金是国家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一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资金不可能完全以货币现金存放于银行,法制意识强的老板会把闲置资金用来投资,法制意识淡薄或者不法分子极有可能将资金用来高利放贷甚至非法集资,轻则扰乱地区金融秩序,重则引发。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融资性担保机构应该积极拓展业务,下面几种经营模式值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研究与借鉴:
一、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以贷款担保为主业的担保公司,离开银行合作根本无法开展业务,与银行合作是立足之本。由于目前市场对融资担保的认识不足,一般的企业在资金上有需求时,往往首先想到银行,只有银行经审核认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保证措施不符合银行条件时,才会产生担保公司担保的需求。。不断扩大合作银行的种类,维护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关系是担保机构开拓市场的关键。担保公司应积极主动走访银行,建立广泛的银保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程序、风险分担比例、保证合同文本等基础事项,为开展担保业务打下基础。有些担保公司认为没有开展业务就不急于谈合作,是极其消极、懈怠的想法,殊不知,一旦有了业务再建立合作,要么只能接受银行提出的全部条件,要么反复拉锯、贻误战机,甚至失去业务。。
二、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如挖潜改造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扶持资金等等。担保公司与政府合作,对政府而言,今后可以在初步受理项目后将是否符合实质条件交给专业担保公司审查,担保公司承担资金借出后的回收风险,提高了资金安全和效率,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对担保公司而言,可以在获得政府推荐的项目同时,从政府获得风险补偿,并向客户收取担保费作为收益,还可以积累客户资源,开展其他业务合作。另外,担保公司可以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政府所需领域,对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行业、企业及特定人群,设计和创新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把自身的业务发展和服务政府产业政策相结合;担保公司还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邀请地方政府帮助推荐优质企业,增信后将企业推荐给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双方一起构造适合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三、重视合作客户的推荐。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是单个个体的存在,都会有一些上下游客户。特别是供货商向买方供货,如果买方强势,则供货商应收款的帐期必然较长,若供货商强势,则买方需要预付一定的款项,双方在开展业务中都有可能出现资金缺口。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根据核实的信息向企业和其上下游提供融资建议及融资服务,从而开发批量客户。
。一些实力较强的优质企业,是担保公司的潜在客户,尽管这些企业暂时不需要担保公司担保或者暂时不缺资金。但市场千变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不一定能通过向银行直接贷款得到满足。并且,企业在发行债券、改制上市过程中,也有可能需要专业担保公司担保。。
五、加强与专业化市场合作。近几年国内各地的专业化市场发展迅速,许多城市建立了专业化市场或产业园区。担保公司可以与市场管委会或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合作,在管委会收取租金的同时为其入住客户提供融资帮助等增值服务,对入住市场园区的商户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担保公司与钢材市场、建材市场、五金市场、物流市场等专业市场建立合作关系,市场股东和管理公司可以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租户可以提供房产抵押、存货质押等反担保,可以很好地批量开发业务和控制风险。在园区中的担保公司可以对园区内企业的资产进行登记。依托于园区管理单位更深入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有利于考察企业的综合情况从而加强对贷款担保的风险控制,很好的开展反担保措施。
六、实施专业化战略。融资性担保机构将业务重点放在自己最擅长、最赚钱、最有价值的核心业务上,可以根据特定客户群设计自己的专业化战略,如专门针对科技类、农产品加工、化工或者富裕家庭、小业主等特定客户类型的专业化战略。一般来说,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专业化战略,是从公司股东或高管曾经从事的行业入手。目前成立的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是由大的公司出资或是出资人在某一领域发展较好之后才进入融资担保行业的,出资人本身对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十分熟悉,主要表现在:
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内拥有更多的人脉。对行业内企业的掌握要优于一般性担保机构。
1、有行业管理经验,可以正确判断企业管理、运营模式等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2、对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信誉程度、性格特点、做事方法、生活习惯等较为熟悉,便于判断企业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决定是否对企业贷款担保时起一定的作用;
3、对行业内的国家产业政策较为了解,对行业系统性风险认知程度较高,可判断企业战略规划是否合理;
4、对行业内的公司盈利模式清晰,了解受保企业经营的成本、费用、利润的大致比例,对企业是否盈利比较清楚。
在实施专业化战略的同时,担保公司需要注意:若担保业务过于集中在某一行业,风险集中度较高,一旦行业整体不景气,对担保公司很可能产生巨大影响;行业内很可能会存在人情担保和未按公司业务操作程序和风险管理体系办理的可能性。因此,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某一行业或领域实施专业化战略时,不能孤注一掷,一定要注重多元化发展,从而化解不必要的风险。
另外,担保公司在稳健运营的基础上,应逐步培养自己的客户群,比如担保公司在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小商品的制作和批发等某一行业有专业的分析人员,可深入该行业中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进行潜在客户的开发,为企业提供财务咨询、融资分析等,与企业开展长期合作,待企业条件成熟,对企业进行担保推荐给银行,不仅开拓担保公司的业务渠道,还赢得企业的认同和银行的欢迎,三方共赢的好事。
总之,担保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公司成立之时就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操作规定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的执行。有条件的情况下聘请从事担保行业、银行信贷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管理和运营担保公司,对担保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严格的风险控制。这样即有利于担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又可在最大程度上把控担保项目风险。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担保公司;监管体系
中小企业在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吸纳劳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去年我市工业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全市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139亿元,比增16.4%;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94.32%,比上年提高 11.31个百分点。但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工业品市场需求下滑、原燃材料价格上涨、PPI高位等不利因素影响,我市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特别是资金紧张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迫在眉睫。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近年来我市加大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力度,去年底全市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1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总额22.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3.5亿元,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平台,极大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有力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大融资性担保公司扶持力度
加大融资性担保公司扶持力度主要做如下工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加强业务管理培训。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府根据担保企业担保金额安照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重点支持法人治理结构完备、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免征营业税,以补充公司资本金,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
3.加强业务管理培训。适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财务制度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财务制度;强化日常财务监督,及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风险预警。同时,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绩效评价。
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创造条件
1.公开各种信息资源。有关部门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和掌握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方便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查询和利用。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服务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和担保客户的担保申请书或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
2.规范抵质押物登记。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或实施反担保措施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及其他标的物评估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积极推进金融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与信用良好、运作规范、风险控制好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促进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健全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体系
。
1.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按有关规定按时报送业务月报表、年度统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同时,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向经贸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
2.加强定期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法人代表会议,督促企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依托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强化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日常运营监管。
3.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或公众举报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涉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交由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认定和处置;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4.倡导鼓励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强且管理规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牵头建立担保业自律性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业务操作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探索加强行业内部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和健全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机制。
参考文献:
[1]加强政策引导 尽快全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9(09).
[2]刘 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再思考[J]. 今日财富(金融版). 2008(08).
[3]王宏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及对策[J].财政监督. 2009(22).
[4]郑 直 晏 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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